一種建築電氣工程管內穿帶絲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8-08 16:41:2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促銷臺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建築電氣工程管內穿帶絲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建築的功能要求越來越高,電在建築中起到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而建築中電氣工程管內穿線又是電氣系統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人工穿線不僅耗費時間,而且耗損人力,穿線過程中還有可能損害電氣管線,導致漏電等情況發生,使用的時候可能造成危險,對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建築電氣工程管內穿帶絲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建築電氣工程管內穿帶絲裝置,包括樓板、小車輪、支座、橡膠輥和電機,所述樓板內部埋設有電線管道,且電線管道的端頭安裝有線盒,所述樓板上放置有底座,底座上方的一側固定有支座,所述支座的上端安裝有穿引線軸,且穿引線軸上纏繞有穿引線,所述底座遠離支座的一側固定有電機座,且電機座上安裝有電機,所述支座一側的底座上固定有支架,支架上安裝有兩個橡膠輥,且電機的輸出端通過轉動杆與位於下方的橡膠輥連接,所述穿引線的一端穿過兩橡膠輥之間,且延伸至電線管道內,所述穿引線的一端通過車軸安裝有小車輪,所述穿引線靠近小車輪的一端安裝有夾片。
優選的,所述底座底部四個角的位置處皆安裝有防滑支腳。
優選的,所述電機外側的底座上安裝有消聲殼。
優選的,所述橡膠輥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曲面弧形槽,且弧形槽的內壁塗覆有防滑層。
優選的,所述小車輪的表面塗覆有潤滑層。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將帶絲通過夾片固定在穿引線上,由電機提供動力,通過電機的轉動帶動兩個橡膠輥轉動,然後通過兩個橡膠輥的作用將兩個橡膠輥之間穿引線送入電線管道,在遇到管道轉角處時,小車輪會引導穿引線改變方向,直到將帶絲從下個電線管道口帶出來,操作簡單,而且效率高,通過在小車輪表面塗覆有潤滑層,使穿線過程中更加方便,提高了穿帶絲的效率,同時小車輪在前面可以保護帶絲不會有損害,底座的底部安裝有防滑支腳,作業時設備更加穩定,在電機的外側設置有消聲殼,降低了作業時的噪音汙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正面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側面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小車結構圖。
圖中:1-樓板;2-線盒;3-電線管道;4-穿引線;5-夾片;6-小車輪;7-底座;8-防滑支腳;9-支座;10-消聲殼;11-支架;12-橡膠輥;13-電機座;14-電機;15-轉動杆;16-穿引線軸;17-弧形槽;18-車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建築電氣工程管內穿帶絲裝置,包括樓板1、小車輪6、支座9、橡膠輥12和電機14,所述樓板1內部埋設有電線管道3,容納電氣管線的部件,且電線管道3的端頭安裝有線盒2,所述樓板1上放置有底座7,底座7底部四個角的位置處皆安裝有防滑支腳8,可以使設備更加穩定,底座7上方的一側固定有支座9,用於安裝穿引線軸16,所述支座9的上端安裝有穿引線軸16,用於放置穿引線4,且穿引線軸16上纏繞有穿引線4,可將帶絲通過穿引線4送入電氣管道3,所述底座7遠離支座9的一側固定有電機座13,用於安裝電機14,且電機座13上安裝有電機14,為整個設備的動力裝置,電機14外側的底座7上安裝有消聲殼10,減少電機14運轉時產生的噪音,所述支座9一側的底座7上固定有支架11,用於固定橡膠輥12,支架11上安裝有兩個橡膠輥12,推動穿引線4向前移動,橡膠輥12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曲面弧形槽17,可以咬住穿引線4,使穿引線4的位置不會偏,且弧形槽17的內壁塗覆有防滑層,增大摩擦力,更好的推動穿引線4向前移動,且電機14的輸出端通過轉動杆15與位於下方的橡膠輥12連接,可以將電機14產生的動力傳到橡膠輥12上,所述穿引線4的一端穿過兩橡膠輥12之間,且延伸至電線管道3內,所述穿引線4的一端通過車軸18安裝有小車輪6,可以引導穿引線4向前移動,同時可以保護帶絲不會受到損傷,小車輪6的表面塗覆有潤滑層,所述穿引線4靠近小車輪6的一端安裝有夾片5,用於將帶絲固定在穿引線4上。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