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不能殺牛嗎(北宋時期究竟能不能殺牛吃牛肉)
2023-05-03 15:54:35
《水滸傳》中寫了很多殺牛、吃牛肉的故事,這一點,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絕大多數讀者,乃至專家都認為,施耐庵寫錯了,北宋時期的法令是禁止屠殺耕牛的。既然不準殺牛,肯定就很難吃到牛肉了。
正是因為如此,個別專家便說《水滸傳》的作者是個蒙古人。
其實,《水滸傳》中寫殺牛、吃牛肉並沒有錯,北宋的法令也沒有絕對禁止殺牛這一條。
古代中原地區是農耕文明,歷朝歷代都非常重視保護耕牛。自秦代以來,都有法令規定,嚴禁私宰耕牛,觸犯者按律處斬,而且,可以執行凌遲之刑。
北宋時期,更是在《宋刑統》中明確立法,對耕牛的保護也絲毫不亞於此前的朝代。《宋刑統》對耕牛的保護是這樣規定的:
今後應有盜官私馬牛雜畜而殺之,或因仇嫌憎嫉而潛行屠殺者,請並為盜殺。如盜殺馬牛,頭首處死,從者減一等。
《宋刑統》說得十分清楚,盜殺官府、私人的馬、牛,以及豬狗雞鴨等雜畜才是犯罪。假如是盜殺馬、牛者,首犯處死,從犯罪減一等。
所以說,只要不是盜殺,當然就不是犯罪了。說北宋時期禁止殺牛,顯然是把「盜殺」這個關鍵詞給忽視了。
盜殺,當然也可以理解屠宰需要向官府申報的意思,恐怕是要徵收屠宰稅吧。
屠宰稅原本叫「畜牲稅」,最早的史料證明,這個稅種起源於西漢時期,開始僅馬匹徵收「馬口錢」。後來,這個稅種擴大到牛馬六畜,凡是涉及六畜交易的,都必須徵稅,稅率為2%。直到清代鹹豐三年(1853年),才對屠宰六畜課稅。
雖然西漢以來,僅是對六畜交易徵稅,但宋仁宗之前,北宋也是一度開徵過牛肉稅。因而,也就解釋了北宋時期的法律為何要禁止「盜殺」牛、馬及其他雜畜了。所以,宋真宗時期,連私自殺牛都要處以徒刑。
另一層含義,則是真正的「盜殺」,即偷偷的殺別人的牛、馬六畜,以及偷盜官府、私家的牛馬六畜然後殺掉。
由此可見,北宋法令並非限制屠殺耕牛,而是對「盜殺」徒以重刑。所以說,《水滸傳》中殺牛、吃牛肉的情節並沒有大錯。錯的是這樣的場面太多,動輒椎牛宰馬,甚至把人肉當做牛肉賣。
其實,《水滸傳》中殺牛吃牛肉不犯法。何況,在山寨裡大肆屠殺耕牛,又有誰管得著呢?
大寫特寫殺牛吃牛肉,施耐庵是隱藏著深意的。至於這樣殺牛吃牛肉是何寓意,不在本文主題之內,略去不講。
洪邁在《夷堅志》中,講了很多吃牛肉的故事,這就說明,北宋時期吃牛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所有吃牛肉的人都沒有受到官府的處罰。既然有人吃牛肉,那就一定有人殺牛了。而《夷堅志》中,也沒有提到殺牛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我摘錄《夷堅志》中的一個小故事,來看看北宋時期到底有沒有牛肉吃,吃牛肉是不是犯罪。
秀州人盛肇居青龍鎮超果寺,好食牛肉。與陳氏子友善,陳嘗遣僕來約,旦日會食。視其簡無有是言,獨於勻碧箋紙一幅內大書曰:「萬物皆心化,唯牛最苦辛。君看橫死者,儘是食牛人」。肇驚嗟久之,呼其僕已不見,旦而詢諸陳氏,元未嘗遣也。肇懼,自此不食牛。
盛肇居住在寺廟之中,尚且喜歡吃牛肉,可見北宋時期還是有人好這一口的。後來,盛肇戒掉了吃牛肉的嗜好,其原因並不是害怕官府追究,而是受到了「神靈」的警告。
所以說,吃牛肉並不是犯罪,北宋時期還是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殺牛、吃牛肉的。但是,作為農耕文明的時代,殺牛、吃牛肉也是違背道義的事情,勸誡他人不要殺牛吃牛肉,更多的是從從道義上講道理。
《夷堅志》中的其他吃牛肉的故事,大抵上差不多,吃牛肉者幾乎都是遭到神靈的警告,受到驚嚇之後,才不敢再吃牛肉了。
盛肇接受了神靈的勸誡,不再吃牛肉,因而,他大概就不會「橫死」了。而另一個喝了牛血的人就沒那麼幸運了:
仁和縣一吏……年過九十略無老態,執役如初。因從邑宰出村,醉食牛血,遂洞下數十行,所洩如金水。自是尪悴,少日而死。
這個小吏原本得了一種怪病,遇到神醫治好之後,便返老還童了。不料,因為醉酒喝了牛血便死掉了。怪病能治好,喝牛血卻沒命,洪邁這樣講故事,誰還敢去吃牛肉呢?
吃牛肉遭報應,這是《夷堅志》中記載的故事,是否真實另當別論。但是,這些故事卻佐證了《宋刑統》對殺牛的限制是有條件的。而且,法令的執行也並非十分嚴苛。因而,好吃牛肉者,還是有牛肉可以吃的。
只不過,諸如洪邁等重視農耕,愛護耕牛的官僚知識分子,收集民間故事,進行藝術加工,勸誡大家不要屠殺耕牛,酷食牛肉。
從洪邁的故事中,我們似乎還可以看到另一個層面的情況。假如只是少數人喜歡吃牛肉,洪邁又何必編寫這麼多嚇人的故事呢?當時的情況說明殺牛、吃牛肉的人還不在少數,以至於要祭出神靈進行「恐嚇」了。
《宋會要·刑法志》中有一條記載,說明洪邁的故事背後,果然吃牛肉是一件普遍的事情。這則記載說,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司勳員外郎孔宗閔向宋真宗進言道:「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
於是,宋真宗下詔: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
宋真宗的這條,還證明,牛肉是可以買賣的。
《宋會要·刑法志》中所記載的宋真宗詔令說可以買賣牛肉,《夷堅志》中,講了一則「牛媼夢」的故事:
樂平縣杭橋市染工程氏,夢老媼來曰:「負君家錢若干,除已償還外,猶欠若干。幸餘一屋,可以充數。今別君去矣。」再拜而辭。既寤,聞一牝牛死於空屋中,剝貨得錢,如夢告之數。
這則故事說的是託夢還債的事。樂平縣的染匠有一天夢見了一個老婦人對他說,我欠了你家一些錢,還了一部分,剩餘的那部分就用我的房子來抵數吧。第二天,程氏醒來後,就聽到一頭母牛死在了自家的空屋子裡。於是,程氏將死牛剝了皮,拿到市場上賣。賣掉牛肉後,所得之錢恰好是欠債人所剩餘的債務。
這個故事說明,佐證了不僅在宋真宗時期牛肉是可以到市場上交易。而且,其他皇帝時期,依然可以買賣牛肉。
洪邁所處的時代,大概有「提轄」之類的官員,專門管理雜賣場了。假如禁止殺牛,宋代的人都沒有牛肉吃,那麼,染匠程氏怎麼敢把牛肉賣掉呢?雜賣場的提轄難道就不管這件違法的事情嗎?
所以,從洪邁的這個故事來看,牛還是可以殺的。殺了牛,便去集市上賣。賣牛肉原比賣活牛賺錢。
《水滸傳》中,菜園子張青說,孫二娘殺了人,張青就挑著去村裡賣。雖然施耐庵寫的是賣人肉饅頭這回事,是十分誇張的寫法。但是,牛肉可以買賣則是不假的。
當然,殺牛賣肉也不能盜殺,老實人依法向官府報備,恐怕就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了。至於《夷堅志·牛媼夢》中的那位程氏在剝牛皮前,以及賣牛肉時是否向官府報備,那就不得而知了。
宋代以來,耕牛的價格是不斷飆升的。宋太祖建隆元年時,一頭牛官府定價一貫錢,實際交易價格則是兩貫錢。此後,牛的行市不斷看漲,直到宋徽宗時期,就漲到了十貫錢。甚至,還出現一頭牛賣一百貫的情況,以至於有的人發誓來世做牛。
牛的價格之所以越漲越高,除了耕種的需要外,牛肉的買賣也是牛的價格飆升的一大原因。而最先賣牛肉的,則又是官家。
澶淵之盟後,宋真宗瘋狂崇道,自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起,朝廷頒詔,在開封一帶選購「純赤黃色牛犢」以備祭祀用度。這些牛犢每頭五貫錢,牛的價格便開始往上走了。
而那些用於祭祀的牛犢被宰殺後,其肉就被「充膳」了。所以,宋真宗下詔,只要是「充膳」而殺牛、賣牛肉,悉不問罪。牛肉隨流入市場,據相關記載說,一頭牛殺了賣肉,能有二十、或者三十貫的收入。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官府對耕牛非常重視,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證農田的耕作。但凡出現牛瘟,導致耕牛大量死亡,官府便組織到外地買牛,還可以借官錢添置耕牛。同時,官府還搜集古方,救治牛瘟。春耕時,把有牛的和有青壯年勞力組合起來,相互協作。
因而,牛是不能隨意或者擅自屠殺的。朝廷在解決農民耕牛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氣,怎麼能輕易放縱屠殺耕牛,甚至盜殺耕牛的行為呢?
但是,古代法令的執行機制肯定也不是很完備的,加之北宋時期朝令夕改,甚至有官府私下裡收牛肉稅,也是縱容了宰殺耕牛,以及買賣牛肉的情況。
洪邁的書中講了很多吃牛肉被神靈懲戒的故事,但這些故事中,卻絕少提到殺牛而遭到重刑的事情。洪邁是絕對不贊同吃牛肉的,但他確實又沒有見到因為殺牛而被斬首、充軍、脊杖之人。所以說,宋代殺牛吃牛肉其實並沒有受到官府的懲處。
也許是法令執行不到位,也許是吏治腐敗。總而言之,宋代是有牛肉吃的,尤其是梁山好漢,出手大方,牛肉再貴,他們都吃得起。而且,絕大多數的好漢基本上是在鄉下或者草寇窩裡吃到的牛肉。
天高皇帝遠,梁山好漢大快朵頤也就更加無人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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