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擅自擰開表明帶的蓋的製作方法
2024-03-19 23:26:05 1
專利名稱:具有擅自擰開表明帶的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容器的蓋,該蓋具有擅自擰開表明帶,特別是,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擅自擰開表明帶的容器的蓋,該蓋具有減小的外表面直徑。
已經出現了數種包裝上的擅自擰開表明蓋,特別是連接至蓋的裙部的下邊緣上的擅自擰開表明帶。另外,現有技術中已經有數篇對比文獻公開了擅自擰開表明帶,在該擅自擰開表明帶的下端具有摺疊指,該摺疊指抵靠著容器的頸部,有助於使擅自擰開表明帶保持在容器上。例如,美國專利No.4,488,655、No.4,506,795和英國專利申請No.2,033,350都公開了擅自擰開表明帶,這些擅自擰開表明帶具有摺疊指,該摺疊指連接至容器的裙部的下邊緣。
本發明的另外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擅自擰開表明帶的容器的蓋,該蓋的外表面在上部的直徑大於在下部的直徑。
本發明的進一步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容器的蓋,該蓋容易從模鑄芯上取下,該模鑄芯的外表面的直徑從上至下不斷減小,這樣,在從模鑄芯上取下時,被模鑄的零件自由地從脫模環上脫落。
特別是,本發明提供一種容器的蓋,該蓋具有頂壁,該頂壁具有裙部,該裙部圍繞著頂壁並且從頂壁上下垂延伸。該裙部設有具有第一直徑的裙部下端部。擅自擰開表明帶從裙部下端部開始向下延伸,該擅自擰開表明帶包括具有第二外徑的上帶部分和具有第三外徑的下端保持帶部分,該上帶部分和下端保持帶部分通過易斷連接部相分離。下端保持帶部分具有保持帶端部,該保持帶端部具有數個摺疊指,該摺疊指從下端保持帶部分向下延伸。摺疊指包括具有第四外徑的上指端部和具有第五外徑的下指端部。第一外徑大於第二外徑,第二外徑大於第三外徑,第三外徑大於第四外徑,而第四外徑大於第五外徑。
通過考慮下面的詳細說明和附圖,可以對本發明有更綜合的理解。
對附圖的簡要說明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蓋在注塑狀態下的透視圖;圖2是如圖1所示的蓋的側視圖;圖3是在圖2中沿3-3線的橫截面圖;圖4是如圖3所示的擅自擰開表明帶和摺疊指的橫截面細節的放大圖;和圖5是在使用狀態下的圖3的橫截面圖。
對推薦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圖1-4示出了蓋10,該蓋10具有頂壁12,該頂壁12具有下垂延伸的裙部14,該裙部14在注塑成形的狀態下就圍繞著頂壁12。在裙部14的下端連接著擅自擰開表明帶16。擅自擰開表明帶16包括上帶部分18,該上帶部分18通過易斷連接部22與下端保持帶部分20相分離。下端保持帶部分20設有保持帶端部24,數個摺疊指26連接至該保持帶端部24上。摺疊指26設有末梢的指端部30,在使用狀態下,如圖5所示,摺疊指26向內和向上摺疊,以與容器頸部下部的保持凸緣(未示出)相互抵靠。另外,蓋10設有內表面34,該內表面34具有與容器頸部(未示出)外配合螺紋相配合的螺紋32。另外,在圍繞著裙部14的外表面的裙部14的端部設有凸緣36。
從圖3和4中可最清楚地看出,從該凸緣即裙部的下端部36至摺疊指26的端部30,蓋10具有不斷減小的外表面直徑。特別是,裙部14的下端部36具有由「A」表示的第一外徑;擅自擰開表明帶16的上帶部分18具有由「B」表示的第二外徑;下端保持帶部分20具有由「C」表示的第三外徑;摺疊指26的上端具有由「D」表示的第四外徑;而摺疊指26的下端部30具有由「E」表示的第五外徑。如圖所示,第一外徑「A」大於第二外徑「B」,第二外徑「B」大於第三外徑「C」,第三外徑「C」大於第四外徑「D」,而第四外徑「D」大於第五外徑「E」。
另外,摺疊指26的第一指端部的內徑具有第一內徑「G」,該第一內徑「G」大於由「F」表示的下端保持帶部分20的第二內徑。另外,摺疊指26在它們的連接點處較薄,這樣,摺疊指可向內彎折,以與容器頸部一側相接觸,並且與保持凸緣相抵靠。另外,這些樞軸連接點還允許摺疊指在模鑄過程中向外彎曲。從摺疊指26的連接點至下端保持帶部分20,摺疊指的厚度增加至摺疊指26的預定位置。
在蓋的製造過程中,因為側壁設計成從蓋的裙部的下邊緣至摺疊指的下邊緣外徑逐步減小,所以,這允許在模鑄之後蓋容易從脫模環上取下。
所述詳細說明主要是為了清楚地理解,不能理解成具有不必要的限制,這是因為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一旦閱讀了該蓋的方案再進行修改是顯而易見的,而這樣的修改可能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所附權利要求書的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容器的蓋,其包括一頂壁;一裙部,該裙部圍繞著頂壁並且從頂壁上下垂延伸,所述裙部設有具有第一直徑的裙部下端部;一擅自擰開表明帶,其從裙部下端部開始延伸,所述擅自擰開表明帶包括具有第二外徑的上帶部分和具有第三外徑的下端保持帶部分,所述上帶部分和所述下端保持帶部分通過易斷連接部相分離,所述下端保持帶部分具有保持帶端部;數個摺疊指,其從所述下端保持帶部分向下延伸,所述摺疊指包括具有第四外徑的第一指端部和具有第五外徑的第二指端部;所述第一外徑大於所述第二外徑,所述第二外徑大於所述第三外徑,所述第三外徑大於所述第四外徑,而所述第四外徑大於所述第五外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所述裙部沿其內表面具有螺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所述裙部端部具有向外延伸的凸緣部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所述下端保持帶具有第一內徑,所述第一指端部具有第二內徑,所述第二內徑大於所述第一內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從所述裙部下端部至所述第二指端部具有不斷減小的外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所述摺疊指樞接在所述保持帶端部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所述摺疊指從所述保持帶端部至所述摺疊指的預定位置具有增加的厚度。
全文摘要
一種容器的蓋,其包括:一頂壁;一裙部,該裙部圍繞著頂壁並且從頂壁上下垂延伸,裙部設有具有第一直徑的裙部下端部;一擅自擰開表明帶,其從裙部下端部開始延伸,擅自擰開表明帶包括具有第二外徑的上帶部分和具有第三外徑的下端保持帶部分,上帶部分和下端保持帶部分通過易斷連接部相分離,下端保持帶部分具有保持帶端部;數個摺疊指,其從下端保持帶部分向下延伸,摺疊指包括具有第四外徑的第一指端部和具有第五外徑的第二指端部;第一外徑大於第二外徑,第二外徑大於第三外徑,第三外徑大於第四外徑,而第四外徑大於第五外徑。根據本發明的容器的蓋容易從模鑄芯上取下。
文檔編號B65D41/34GK1369411SQ0210357
公開日2002年9月18日 申請日期2002年2月7日 優先權日2001年2月8日
發明者肯特·吉爾哈特, 克里斯多福·克洛德費爾特 申請人:雷克薩姆醫療包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