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10:28:22 2

本實用新型涉及標識切割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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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產品外觀識別度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很多產品需要標識各種不同的信息和直接切割成型,例如二維碼、條形碼、生產日期、廠家信息、生產批次、地域等內容,包括把產品形狀直接切割成型,但在標識切割時,市面上的機器,一般存在低效率或低質量或高成本的問題,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特提出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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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它使用方便、操作簡單、易於大規模推廣應用。
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包括本體、標識切割裝置、復卷裝置、動力裝置及電源裝置,所述的本體上設有標識切割裝置,本體與復卷裝置連接,復卷裝置與動力裝置連接,動力裝置與電源裝置連接。
所述的復卷裝置包括放料卷,收料卷,傳動機構,所述放料卷通過傳動機構與收料卷連接,所述的收料卷包括物料捲軸,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所述物料卷芯固定器一端與物料捲軸連接,物料卷芯固定器另一端與物料卷芯連接。
所述的動力裝置包括電動機、兩個鏈輪及一條鏈條,所述的電動機與其中一個鏈輪連接,另一個鏈輪與收料卷或傳動機構連接,兩個鏈輪之間通過鏈條連接,所述的電動機與電源裝置連接。
所述的放料卷上裝有電動機或不裝電動機。
所述的電源裝置為電箱。
所述的標識切割設備為雷射切割打碼機或噴墨打碼機或熱轉印打碼機或條碼印表機。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實用新型公開的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通過標識切割裝置,復卷裝置讓物料可以在一臺機器上完成標識、切割與復捲動作,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節省了成本。
(2)本實用新型公開的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通過放料卷,收料卷,傳動機構,使物料順利輸入並在物料標識、切割完後整齊收卷。
(3)本實用新型公開的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通過物料捲軸,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使物料能整齊地收卷在能跟機器分離的物料卷芯上,方便物料移放。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僅用於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並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間接連接,可以說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含義。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參照圖1,一種自動復卷標識切割一體機,包括本體1、標識切割裝置2、復卷裝置、動力裝置6及電源裝置7,所述的本體1上設有標識切割裝置2,本體1與復卷裝置連接,復卷裝置與動力裝置6連接,動力裝置6與電源裝置7連接。
所述的復卷裝置包括放料卷3,收料卷5,傳動機構4,所述放料卷3通過傳動機構4與收料卷5連接,所述的收料卷5包括物料捲軸,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所述物料卷芯固定器一端與物料捲軸連接,物料卷芯固定器另一端與物料卷芯連接。
所述的動力裝置6包括電動機、兩個鏈輪及一條鏈條,所述的電動機與其中一個鏈輪連接,另一個鏈輪與收料卷或傳動機構連接,兩個鏈輪之間通過鏈條連接,所述的電動機與電源裝置7連接。
所述的放料卷3上裝有電動機或不裝電動機。
所述的電源裝置7為電箱。
所述的標識切割設備2為雷射切割打碼機或噴墨打碼機或熱轉印打碼機或條碼印表機。
具體工作過程如下:將成卷的物料放置到放料卷3上,同時將物料繞過傳動機構4,最終將物料纏繞到收料卷5上,這時動力裝置6旋轉,動力裝置6帶動收料卷5旋轉,同時標識切割裝置2對物料進行切割或進行標識,切割或標識好的物料卷到收料卷5上,可以通過放料卷3上的電動機反向旋轉或與收料卷同向旋轉時產生速度差,使整個物料條成繃緊狀態,使標識或切割更加整齊。
優點為:通過標識切割裝置2,復卷裝置讓物料可以在一臺機器上完成標識、切割與復捲動作,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節省了成本;通過放料卷3,收料卷5,傳動機構,使物料順利輸入並在物料標識、切割完後整齊收卷;通過物料捲軸,物料卷芯,物料卷芯固定器使物料能整齊地收卷在能跟機器分離的物料卷芯上,方便物料移放。
圖中,描述位置關係僅用於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並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於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裡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