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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除草磺醯胺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04:58:16

專利名稱:安全的除草磺醯胺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有解毒功效的除草氨磺醯化合物的安全性或者安全劑化合物。所涉及的具體除草劑是吡咯並嘧啶磺醯胺類,它們含有或不含有共除草化合物,例如,α-滷代乙醯胺、α-滷代乙醯苯胺、硫代氨基甲酸酯和/或其他類型的除草劑。
當許多除草劑需要以控制雜草生長所必需的除草施用比率使用時,會傷害作物秧苗。因此在某些作物存在下,許多除草劑不能用於控制雜草。未控制住的雜草生長則會因為雜草與作物競爭陽光、水和土壤的養分而導致作物產量較低以及作物質量下降。減少除草劑對作物的傷害而又不會過份降低除草劑對雜草的作用可以通過使用已知稱作除草劑「拮抗藥」、「解毒藥」或「安全劑」的作物保護劑來實現。
在雜草科學中,控制作物、特別是穀物雜草是最古老和最高度發展的領域之一。可以出售的穀物除草劑產品必需能較高水平地控制穀物中的禾本科雜草和闊葉雜草,另外要滿足其他幾項標準。例如,除草劑應該具有較高的單位活性,因此可以以較低的施用比率除草。為了使除草劑最少地暴露於環境中,需要以較低的比率施用。同時,這些除草劑在除草作用上必需是有選擇性的,因而不致於傷害作物。通過使用合適的解毒藥與除草劑結合,可以提高除草選擇性。但是,要識別一種可使作物除草劑安全的解毒藥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一種化合物或一類化合物是否具有有效的解毒功效或安全活性不是理論上可以測定的,而必須靠經驗確定。通過觀察幾種生物和化學因子複雜的相互作用,可以憑經驗測定安全活性。這些因子是除草劑化合物的類型、需要控制的雜草的類型、所需保護不受雜草競爭和除草劑傷害的作物的類型以及解毒藥化合物本身。此外,除草劑和解毒藥必需各自具有能製備成穩定製劑的化學和物理性質,該製劑對環境應是安全的,並且容易施用于田地中。
在已發現適於各種除草目的的各種類型的化合物中,有α-滷代乙醯苯胺和硫代氨基甲酸酯。前一種除草劑,例如草不綠、刈草胺和丙草安等是控制穀物、花生、大豆和其他作物中當年生禾本科雜草及很多闊葉雜草的良好的萌前或萌後早期除草劑。後一種除草劑,例如撲草滅和蘇達滅等通常也用作適於控制各種作物中許多當年生和多年生雜草及一些闊葉雜草的選擇性萌前除草劑。
使用各種解毒化合物以降低一些除草劑對各種作物的植物毒性是普通的農藝學實踐。例如,fluorazole(SCREEN 安全劑中的活性成分)用作種子敷料以保護高粱種子不受草不綠(LASSO 除草劑中的活性成分)的傷害。同樣地,cyometrinil(CONCEP 安全劑中的活性成分)是與丙草安一起使用的穀物種子安全劑,oxabetrinil(CONCEPⅡ安全劑中的活性成分)用於保護高粱種子不受丙草安的傷害。化合物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俗名dichlormid)用於保護穀物不受硫代氨基甲酸5-乙基-N,N-二丙基-硫代氨基甲酸或酯(ERADICANE 除草劑中的活性成分)和刈草胺(HARNESS 除草劑中的活性成分)的傷害。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吡咯並嘧啶磺醯胺除草劑與其解毒藥結合的組合物,其中可任意地含有一種或多種輔助除草劑,該組合物有利於減少因所述除草劑的植物毒性對作物(特別是穀物)引起的傷害。
本發明涉及由吡咯並嘧啶磺醯胺和其解毒化合物組成的除草組合物,當該組合物單獨使用或者與其他作為輔助除草劑的化合物(特別是α-滷代乙醯胺和α-滷代乙醯苯胺)一起使用時,能減少所述除草劑的植物毒性作用對各種作物、特別是穀物的傷害。除非特別指明,本文中的術語「α-滷代乙醯胺」一般包括α-滷代乙醯苯胺作為一個小組(它需要一個苯基或取代的苯基與乙醯胺的氮原子連接)以及具有取代基(但不是在醯胺氮原子上的(未)取代的苯基)的乙醯胺。
更具體地說本發明一個主要方面涉及含有下列成分的組合物(a)式Ⅰ的除草化合物或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
其中A和B各自為N或CR3,但A或B中至少一個是N;
R是-N(R4)SO2R5或-SO2N(R6)R7R1是氫、烷基、鏈烯基、鏈炔基、醯基、醯氧基、環烷基、環烯基、芳基、芳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氨基羰基、烷基亞磺醯基、烷基磺醯基或雜環基,或者除了氫之外,不是這些基團本身而是被氰基、滷素、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C1-6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烷基亞磺醯基或烷基磺醯基取代的這些非氫基團中的任何一個。
R2是R1基團、滷素、氰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被滷素、氰基、氨基、C1-4烷基或烷氧基取代的吡咯基或者吡咯基。
R1和R2可以結合形成一個二價基團,它們與其各自連接的N和C原子一起形成一個與吡咯(azolo)環稠合的雜環,所述雜環含有多達10個環原子,其中N、S和/或O原子多達4個,並且含有飽和的和/或不飽和的鍵。
R3是R2基團或NO2、S(O)nC1-4烷基(其中n是0、1、2或3的整數)、C(O)R8、苯基、苯氧基、苯硫基或者被1-4個滷素、CN、CF3、NO2和/或C1-4烷基或烷氧基部分取代的苯基、苯氧基或苯硫基部分;R8是C1-6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苯基或R3的苯基取代基團。
R4和R6各自為H或烷基、醯基、鏈烯基、鏈烯氧基、鏈烯氧羰基、炔基、炔氧基、鏈烷醯基、烷氧基、滷代烷氧基、滷代烷硫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或烷氧硫羰基,它們各自含有多達10個碳原子;苯基、苄基、萘基苯硫基、苯氧基、苯氧硫基、苯氧羰基、苯基S(O)n;苯基S(O)nC1-4烷基;苯基S(O)nCm(K)2mH;苯基S(O)nCKm,其中n是0、1、2或3,m是1-3,K是滷素;苯氧基-羰基、苯氧硫基-羰基、氨基羰基或者被滷素、CN、CF3、NO2、OH和/或C1-10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基-烷氧基、羥基烷氧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羰基或聚烷氧羰基、苯基、滷代苯基、苄基、苄氧基、苯氧基烷氧基取代的所述R4和R6基團,但不包括它們本身,以及當R4和R6為H並且R5和R7各自為下列基團時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R5和R7各自為具有多達10個環原子的芳烴基或雜環基(在雜環基中可以有多達4個環原子是N、O和/或S),被一個或多個R4基團、2-吡啶基、2-吡啶氧基或2-吡啶甲氧羰基取代的所述R5和R7基團,具有多達10個碳原子的二烷氨基烷氧羰基,C(O)ON=C(R9)2基團(其中R9是H、苯基、苯羰基、苄基、C1-10烷基、烷氧基、一或二-C1-6烷氨基或者一或二-C1-6烷氨羰基),-S(O)nR10(其中n是0、1、2或3,而R10是C1-6烷基、滷代烷基、一或二-C1-4烷氨基或烷羰基),所述式Ⅰ化合物單獨使用或者與作為輔助除草劑的其他已知除草化合物混合使用,優選的輔助除草劑是下式的α-滷代乙醯胺
其中R11和R12各自為氫;C1-8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醯氨基甲基、醯基-低級烷基取代的氨基甲基;環烷基、環烷甲基、單或多不飽和鏈烯基、炔基、環烯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環烯基甲基;苯基;或者含有1-4個分別選自N、S或O的雜原子的雜環基或雜環甲基;其中所述的這些R11和R12基團可以被烷基、鏈烯基、炔基、鏈烯氧基、炔氧基、烷氧基、烷氧烷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烷氧羰甲基或烷氧羰乙基;硝基;滷素;氰基;氨基或C1-4烷基取代的氨基取代;並且R11和R12可以與它們所連接的N原子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所述的雜環基或被取代的雜環基成員,以及(b)解毒有效量的
(ⅰ)一種式Ⅱ化合物
其中R13可以選自下面一組基團滷代烷基;多滷代烷基;滷代鏈烯基;烷基;鏈烯基;環烷基;環烷基烷基;滷素;氫;酯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基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烷氧烷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基烷氧烷基;炔氧基;滷代烷氧基;硫氰醯烷基;鏈烯基氨基烷基;烷羰基烷基;氰基烷基;氰醯基烷基;鏈烯基氨基磺基烷基;烷硫烷基;滷代烷羰基氧烷基;烷氧羰基烷基;滷代鏈烯基羰基氧烷基;羥基滷代烷氧烷基;羥烷基羰基烷氧烷基;羥烷基;烷氧磺基烷基;呋喃基;噻吩基;烷基二硫雜環戊二烯基;噻吩烷基;苯基和取代的苯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氨基甲醯基、硝基、羧酸及其鹽、滷代烷氨基甲醯基;苯基烷基;苯基滷代烷基;苯基鏈烯基;取代的苯基鏈烯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烷氧基、滷代苯氧基、苯基烷氧基;苯基烷基羧基烷基;苯基環烷基;滷代苯基鏈烯氧基;滷代硫苯基烷基;滷代苯氧基烷基;二環烷基;鏈烯基氨基甲醯基吡啶基;炔基氨基甲醯基吡啶基;二鏈烯基氨基甲醯基二環鏈烯基;炔基氨基甲醯基二環鏈烯基;
R14和R15可以相同或不同,它們可以選自下面一組基團鏈烯基;滷代鏈烯基;氫;烷基;滷代烷基;炔基;氰基烷基;羥烷基;羥基滷代烷基;滷代烷基羧基烷基;烷基羧基烷基;烷氧基羧基烷基;硫烷基羧基烷基;烷氧羰基烷基;烷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氨基;甲醯基;滷代烷基-N-烷醯氨基;滷代烷醯氨基;滷代烷醯氨基烷基;滷代烷基-N-烷醯氨基烷基;滷代烷醯氨基鏈烯基;烷基亞氨基;環烷基;烷基環烷基;烷氧烷基;烷基磺醯氧基烷基;巰基烷基;烷氨基烷基;烷氧羰基鏈烯基;滷代烷羰基;烷羰基;鏈烯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環烷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烷氧羰基;滷代烷氧羰基;滷代苯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環烯基;苯基;取代的苯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烷基、滷素、滷代烷基、烷氧基、滷代烷醯氨基、鄰苯二醯氨基、羥基、烷基氨基甲醯氧基、鏈烯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醯氨基、滷代烷基醯氨基或烷羰基鏈烯基;苯磺醯基;取代的苯烷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氫或烷基;二氧代亞烷基、滷代苯氧基烷醯氨基烷基;烷硫二唑基;哌啶基;哌啶基烷基;二氧戊環基烷基、噻唑基;烷基噻唑基;苯並噻唑基;滷代苯並噻唑基;呋喃基;烷基取代的呋喃基;呋喃基烷基;吡啶基;烷基吡啶基;烷基噁唑基;四氫呋喃基烷基;3-氰基;噻吩基;烷基取代的噻吩基;4,5-聚亞烷基-噻吩基;α-滷代烷基乙醯氨基苯基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氨基硝基苯基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氨基滷代苯基烷基;氰基鏈烯基;
當R14和R15連接在一起時,它們可以形成下面的結構哌啶基(piperidinyl);烷基哌啶基;吡啶基;二或四氫吡啶基;烷基四氫吡啶基;嗎啉基;烷基嗎啉基;氮雜二環壬基;二氮雜環烷基;苯並烷基吡咯烷基;噁唑烷基;全氫化噁唑烷基;烷基噁唑烷基;呋喃基噁唑烷基;噻吩基噁唑烷基;吡啶基噁唑烷基;嘧啶基噁唑烷基;苯並噁唑烷基;C3-7螺環烷基噁唑烷基;烷氨基鏈烯基;亞烷基亞氨基;吡咯烷基;哌啶酮基;全氫化吖庚因基;全氫化吖辛因基;吡唑基;二氫吡唑基;哌嗪基;全氫化-1,4-二吖庚因基;喹啉基;異喹啉基;二氫、四氫或全氫化喹啉基或異喹啉基;吲哚基與二氫和全氫化吲哚基,以及被上述列舉的獨立的R14和R15基團取代的所述結合的R14和R15基團;或者(ⅱ)下列化合物之一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
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diotholan-2-亞基]-α-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基甲氧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二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偶磷硫代酸O,O-二乙基-O-(3-甲基苯基)酯,2-甲基-2-[(4-甲基苯基)硫]-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
1-甲基己基-2-(5-氯-8-喹啉氧基)-乙酸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優選的式Ⅰ除草化合物是這樣一些化合物,其中A和B均為氮;R是-SO2N(R6)(R7);R1是苯基、嘧啶基、三嗪基、噻二唑基、吡嗪基、吡啶基或者被氰基、滷素、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C1-6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烷基亞磺醯基或烷基磺醯基取代的任何所述的R1基團;R2是氫、滷素、氰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C1-6烷基、烷基亞磺醯基、烷基磺醯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醯基、醯氧基或被C1-4烷基任意取代的吡咯基;R6是氫、C1-4烷基、醯基、烷磺醯基、烷氧基、烷氧羰基、二烷基氨基甲醯基或苄基,並且R7是呋喃基、噻吩基或苯基或者那些各自被一個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代烷氧烷基、鏈烯基、鏈烯氧基、炔氧基、烷基亞磺醯基、烷基磺醯基、烷氧羰基、一或二烷氨基、氨基或硝基取代的基團。
在本發明的上述具體例中,優選的化合物包括N-(2,6-二氯-3-甲基苯基)-1-(4-氯-6-甲氧基嘧啶基-2-基)-1H-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氟苯基)-1-(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3-甲苯基)-1-(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基;N-(2-甲基-6-硝基苯基)-1-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氟苯基)-1-(4,6-二甲基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苯基)-1-(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氟苯基)-1-(4-甲基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氟苯基)-1-(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苯基)-1-(4,6-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苯基)-1-(4,6-二甲基-嘧啶-2-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苯基)-1-(4,6-二甲基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甲基-6-硝基苯基)-1-(4,6-二甲基嘧啶-2-基)-5-甲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苯基)-5-(2,5-二甲基吡咯-1-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氟苯基)-5-(2,5-二甲基吡咯-1-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3-甲苯基)-1-(4,6-二甲基嘧啶-2-基)-1,2,4-三唑-3-磺醯胺;N-(2,6-二氯苯基)-5-氨基-1-(4,6-二甲基嘧啶-2-基)-1,2,4-三唑-3-磺醯胺或N-(2,6-二氯-3-甲苯基)-5-氨基-1-(4,6-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1,2,4-三唑-3-磺醯胺。
在本發明其他的具體例中,更優選的式Ⅰ除草化合物是這樣的化合物,其中A和B均為氮(N),R是-SO2N(R6)(R7),並且R1和R2結合形成下列二價基之一
其中R6和R7如上所定義,X、Y和Z各自為R4基團、SO2,或者X和Y或Y和Z基團可以結合形成飽和的、部分不飽和的或不飽和的碳環或含有多達10個環單元的雜環,雜環中氧、硫和/或N原子可以多達4個,D是氧或硫。
含有上述二價結構的優選化合物是這樣的化合物,其中R6是氫、含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烷基、鏈烯基、烷氧基、烷氧羰基、烷氧硫羰基、烷基亞磺醯基或烷基磺醯基;氨基、單或二-C1-4烷氨基或烷氨羰基;苯基、苄基、苯甲醯基或者不是它們本身時被一個或多個滷素、硝基、C1-4烷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取代的R6基團;R7是未取代的苯或吡唑基或者是可選擇地各自被一個或多個苯基、滷素、硝基、三氟甲基、C1-6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S(O)n烷基、-S(O)nCm(K)2mH、-S(O)nCKm、氨基、氨基甲醯基、一或二C1-4烷氨基或烷基氨基甲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或吡唑基;X、Y和Z各自為氫、滷素、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硫基或烷磺醯基,優選在一個間位和一個或兩個鄰位取代;m和n是包括0-3的整數,K是滷素。
其中R1和R2結合形成上述二價基(a)、其四氫類似物的二價基(b)或它們的農業上可接受的鹽的優選的化合物是下列化合物5,7-二甲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溴-6-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6-二氟-3-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氧基-N-(2,6-二氯-3-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氧基-N-(2-甲氧基-6-三氟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7-甲硫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7-甲硫基-N-(2-三氟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7-乙氧基-5-甲基-N-(2,6-二氯-3-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基-N-(2-氯-6-苯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甲基-6-硝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氯-6-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3-甲基-N-(5,7-二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基)氨茴酸甲酯;
3-甲基-N-(5-甲基-7-乙氧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基)-氨茴酸甲酯;
3-甲基-N-(5-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基)氨茴酸異丙酯;
6-甲基-N-(2-溴-6-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6-甲基-N-(2-氟-6-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6-甲基-N-(2-氯-6-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6-甲基-N-(2-甲基-6-硝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7-乙氧基-5-甲基-N-(2-三氟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7-甲氧基-5-甲基-N-(2,6-二氯-3-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7-乙氧基-5-甲基-N-(2-溴-6-氯-3-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氧基-N-(2,6-二溴-3-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氧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1,5-a]-嘧啶-2-磺醯胺;
7-甲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7-乙氧基-5-甲基-N-(2,6-二溴-3-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6-氯-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7-三氟甲基-N-(2-甲氧基-6-三氟甲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3-氟-N-(6-氯-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基)氨茴酸甲酯;
5,7-二甲基-N-(1,3-二甲基-5-三氟甲基-4-吡唑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1,3-二甲基-5-三氟甲基-4-吡唑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基-N-(1-甲基-4-乙氧羰基-5-吡唑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氧基-N-(2-氯-1-萘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7-甲氧基-N-(2-氯-1-萘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7-乙氧基-N-(2-氯-1-萘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2-甲基丙醯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5-甲基-N-乙醯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5,7-二甲基-2-(N-[2-氯,6-炔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2-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苄氧基-6-氯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烯丙氧基-6-氟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2-甲氧基甲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2-羥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2-乙氧基乙氧基)-6-氟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氟-6-(2-甲硫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氟-6-(2-苯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2-甲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2-正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3-甲氧基-正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2-異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氟-6-(2-正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2-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6-二(2-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2-乙氧基乙氧基)-6-甲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氯-6-甲氫呋喃-2-基-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2-甲氧基乙基氨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2-甲氧基乙硫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乙醯基-N-[2-氯-6-(2-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乙醯基-N-[2-氯-6-(2-甲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甲基-N-[2-氯-6-(2-乙氧基乙氧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
5,7-二甲基-2-(N-[2-(2-乙氧基乙氧基)-6-硝基苯基]氨磺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和5-甲氧基甲基-N-(2-氯-6-甲苯基)-1,2,4-三唑並-[2,5-a]-嘧啶-2-磺醯胺。
用於本發明的在式Ⅰ化合物中R1和R2結合形成上述的二價基(a),即
並且R是-SO2N(R5)(R7),的其他優選的除草化合物是這樣的其中A是CR3,B是N而R6、R7、X、Y和Z如上所定義,並且R3是H、滷素、NO2、CN、氨基、苯基、苯硫基、苯氧基、C1-4烷基、一或二-C1-4烷氨基或烷氧基;-S(O)0-3-C1-4烷基;C(O)C1-4烷基、-烷氧基、-烷硫基,一或二烷氨基或一苯基;或者不是其本身,而是用滷素、NO2、CN、CF3和/或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可取代的R3基。
前面具體例的優選化合物是這樣一些化合物,其中X和Z各自為H、CN、滷素、氨基、C1-4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或者一或二烷氨基;
Y是H、CN、滷素、C1-4烷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
R3是滷素、NO2、CN、C1-4烷基、滷代烷基、C(O)烷基或C(O)烷氧基;
R6是H、苄基、C(O)C1-4烷基或滷代烷基及當R6為H時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並且R7是在至少一個鄰位被滷素、CN、NO2、C1-4烷基、滷代烷基、或者S(O)1-3烷基或滷代烷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苯硫基、苯氧基或苄基(其中所述的取代基是1-4個滷素、NO2、CF3、CN或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苯基;以及在至少一個R7苯基的間位被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苯基。
上述化合物中典型的化合物包括如N-(2,6-二氟苯基)-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3-氯-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3-溴-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3-甲硫基-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氯苯基)-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3-氰基-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N-苄基-3-氯-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三氟甲苯基)-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三氟甲基苯基)-3-氯-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羰甲氧基-6-甲苯基)-3-氯-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氯苯基)-3-氯-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氯-6-甲基苯基-3-氯-4,6-二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4-氯-6-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4-甲氧基-6-甲基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4,6-二氯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4,6-二甲氧咪唑並[1,2-a]-嘧啶-2-磺醯胺-水合物;
優選的和典型的式Ⅰ除草化合物(其中R1和R2結合形成上述的二價基(c)和(d))包括下列化合物的互變異構形式5,7-二甲基-N-(2-氯-6-甲苯基)-1,2,4-三唑並-[1,5-a]-[4H,7H]-二氫嘧啶-2-磺醯胺;
7-甲基-N-(2-氯-6-甲苯基)-1,2,4-三唑並-[1,5-a]-[4H,7H]-二氫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基-N-(2-氯-6-乙氧基苯基)-1,2,4-三唑並-[1,5-a][4H,7H]-二氫嘧啶-2-磺醯胺;
5,7-二甲基-N-(2-氯-6-異丙氧基苯基)-1,2,4-三唑並-[1,5-a][4H,7H]-二氫嘧啶-2-磺醯胺。
另一組優選的式Ⅰ除草化合物是這樣一些化合物,其中R1和R2結合形成上述二價基(e),即
其中X是H、CF3、C1-4烷基、烷硫基或烷氧基;
Y和Z各自為H、CF3、滷素或C1-4烷氧基;假設至少一個X、Y或Z是C1-4烷氧基;
R6是H或C(O)C1-4烷基或-滷代烷基以及當R6為H時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並且R7是在至少一個鄰位被滷素、CN、NO2、C1-4烷基、滷代烷基或者S(O)1-3烷基或滷代烷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苯硫基、苯氧基或苄基(其中所述取代基是1-4個滷素、NO2、CF3、CN或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苯基;以及被C1-3烷基、優選甲基在至少一個R7苯基的間位取代的苯基。
上段中所定義的那些優選化合物之一是5-氟-7-甲氧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按本發明與解毒化合物結合使用的另一組有用的除草磺醯胺化合物是定義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的那些化合物,這些化合物是這樣的式Ⅰ化合物,即其中A和B均為N,R1是SO2N(R6)(R7),並且R1與R2結合形成上述二價基(f),即
其中D是氧或硫;
X和Y各自為氫、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烷基、鏈烯基或炔基、苯基、苯烷基、苯鏈烯基、苯炔基或者除氫之外,不是X或Y基團本身的被一個或多個滷素、C1-4醯基、烷氧基、烷氧羰基、烷氧羰基-C1-3亞烷基、氨基甲醯基、一或二-C1-6氨基甲醯基或S(O)0-3C1-6烷基取代的X或Y基團;
R6是X基團或鹼金屬原子或與鹼土金屬等價的一價金屬的鹼土金屬原子、其他金屬或銨離子,它們被C1-6烷基取代或不取代,並且R7優選的是苯基、萘基、吡啶基或噻吩基;它們可以選擇性地被滷素CN、NO2、S(O)0-3C1-6烷基、-C2-6鏈烯基或炔基、氨基、氨基甲醯基、一或二-C1-4烷氧基或-烷基氨基甲醯基、C1-6烷基、醯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C1-3烷基取代;苯基或苯氧基,它們可以選擇性地被一個或多個C1-4烷基、烷氧基、烷硫基、滷素、NO2或氨基、不是它們本身的、可被取代的被具有多達6個碳的烷基、鏈烯基或炔基取代的這些取代基取代,這些取代基還可以選擇地被一個或多個滷素、OH、CN、NO2或C1-4烷氧基或烷氧羰基取代。
上段所定義結構的優選化合物的例子包括這樣的化合物,其中R7是在鄰位各自被滷素、CF3、NO2、C1-3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羰基取代或者在間位和對位被滷素、CF3、或C1-4烷基取代的苯基;
R6是H、C1-4醯基或者一價金屬離子,並且,X和Y各自為H、苯基、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烷基、鏈烯基或炔基。
前述化合物中優選的化合物包括如下N-(2,6-二氯苯基)-6,7-二氫-5,6-三甲基-7-氧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氯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氧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氯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氯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氯-3-甲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6,7-二氫-5,6-二甲基-N-(2-甲基-6-硝基苯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氯-6-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N-(2-6-二溴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N-(2-三氟甲苯基)-[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6,7-二氫-5,6-二甲基-N-苯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氯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7-硫代-[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改變的前述6,7-二氫三唑並三嗪磺醯胺包括這樣的式Ⅰ化合物,其中只將B從N改為CR3;D、X、Y、R、R6、R7和R1與R2結合形成如上定義的具有相同意義的二價基(f),並且R3定義為與X和Y相同的基團。
本發明除草劑的這些具體例中優選的化合物包括這樣的化合物,其中R3是H、CN、NO2、C1-4醯基或烷氧羰基;氨基甲醯基、C1-4一或二烷基氨基甲醯基或S(O)0-3C1-4烷基;
R7是在鄰位各自被滷素、CF3、NO2、C1-3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羰基取代以及在間位和對位被滷素、CF3或C1-4烷基取代的苯基;
R6是氫、C1-4醯基或一價金屬離子,並且X和Y各自為H、苯基、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烷基、鏈烯基或炔基。
前述化合物中優選的化合物包括如下N-(2,6-二氯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氧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氧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氟-3-甲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氧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氟-3-甲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氟-6-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氟-6-氟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氟-6-甲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氧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氟-6-甲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溴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氧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N-(2,6-二溴苯基)-6,7-二氫-5,6-二甲基-3-甲氧羰基-7-硫代吡唑並[1,5-a][1,3,5]-三嗪-2-磺醯胺。
本發明的另一組三唑並磺醯胺安全劑是這樣的式Ⅰ化合物,其中R1和R2合併形成上述二價基(g),即
並且以噻唑並三唑磺醯胺為特徵,其中X和Y各自為H、OH、CN、NO2、滷素;烷基、醯基、烷氧基、烷氧羰基、鏈烯基、鏈烯氧基、炔基或炔氧基,它們各自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芳基、芳烷基或者具有多達10個環單元的雜環基,其中O、S和/或N原子可以多達4個;或者X和Y可以結合形成3或4個碳原子的亞烷基鏈;或者被另一個X或Y基團(當不包括其本身時)取代的所述X和Y可取代的基團;
R6是氫、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醯基、烷基、鏈烯基或烷氧羰基;芳基、芳烷基或具有多達10個環原子、其中有多達4個O、S和/或N原子的雜環基;鹼金屬離子、銨或C1-4烷基銨;或者當不包括其自身時,可以被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烷基、烷氧基、醯基、鏈烯基、鏈烯氧基、炔基、炔氧基取代的R6基團,並且R7是芳基或雜芳基R6基團。
在上述噻唑並三唑磺醯胺中優選的化合物是這樣的化合物,其中X和Y各自為H或C1-6烷基、優選甲基;R6是H,R7是被一個或多個滷素、NO2、C1-4烷基、烷氧基、烷氧羰基或烷硫基取代的苯基。
前面一組化合物中優選的是N-(2,6-二氟苯基)-噻唑並[3,2-b][1,2,4]三唑-2-磺醯胺。
用於本發明的式Ⅰ所示的三唑並-和咪唑並嘧啶磺醯胺除草劑的前述具體化合物的特徵是R為-SO2N(R6)(R7)。在下面的具體例中,用於本發明的類似除草劑的特徵是R為-N(R4)SO2-R5。在這些具體例中,A和B均為N,不過正如前面的實施例一樣,用CR3取代A或B也包括在本發明範圍之內。
前面一段所述類似化合物的具體例中第一組化合物是這樣一些化合物,其中R1和R2結合形成上述二價基(a),即
或者上述的其四氫二價基類似物(b),即
其中式Ⅰ的X、Y、Z、R4和R5具有與上文所述相同的含義。
在這些除草化合物的具體例中優選的化合物是這樣一些化合物,其中Y和R4為H;
X和Z為H或C1-4烷基或烷氧基,並且R5是在第一個鄰位被滷素、NO2、CF3、CN、羧基或C1-4烷氧羰基取代;在另一個鄰位被H、滷素或C1-4烷氧羰基取代以在與所述第一個鄰位相鄰的間位及被H、滷素或C1-4烷基取代的苯基。
在前面一組化合物中優選的化合物包括如下N-5,7-二甲基-4,5,6,7-四氫-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2-(2,6-二氯苯基)-磺醯胺;
N-5-甲基-4,5,6,7-四氫-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2-(2,6-二氯苯基)-磺醯胺;
N-(5,7-二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2-噻吩磺醯胺;
N-乙醯基-2,6-二氯-N-(5,7-二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苯磺醯胺;
N-(5-氨基-1,2,4-三唑-3-基)-2-硝基苯磺醯胺;
N-(5,7-二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2-硝基苯磺醯胺;
N-(5-氨基-1,2,4-三唑-3-基)-2,5-二氯苯磺醯胺;
N-(5,7-二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2,5-二氯苯磺醯胺;
2-氯-N-(5-甲基-7-三氟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苯磺醯胺;
2-氯-N-(7-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苯磺醯胺;
2-氯-N-(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苯磺醯胺;
2-氯-N-(6-氯-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苯磺醯胺;
2-氯-N-(6-甲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基)苯磺醯胺;
N-(5-氨基-1,2,4-三唑-3-基)-2,6-二氯苯磺醯胺;
在式Ⅰ中R為N(R4)SO2R5的那類化合物中第二組優選的除草劑包括這樣的化合物,其中R1和R2結合形成二價基(h),即
其中X、Y、R4和R5具有如上面其中R為N(R4)SO2(R5)的第一組化合物中所述的相同的一般含義及優選基團。
該組化合物的例子包括其中R5是取代苯基的下列化合物N-(5,7-二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2,6-二氟苯基)-磺醯胺;
N-(5-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2,6-二氟苯基)-磺醯胺;
N-(7-甲氧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2,6-二氯苯基)-磺醯胺;
N-(5,7-二甲氧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2,3,6-三甲苯基)磺醯胺;
N-(5-氯)-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2-乙醯基-6-甲苯基)-磺醯胺以及N-(5-甲氧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2,6-二氟苯基)-磺醯胺。
其他優選的化合物是其中R5為取代的吡唑基、呋喃基或噻吩基的那些化合物。典型的R5吡唑基化合物是這樣的吡唑-4-基磺醯胺化合物,該化合物在1-位被H、C1-4烷基或苯基取代,在3-和5-位被H、滷素、CN、NO2、CF3、苯基、苄基、C1-4烷基、氨基羰基、一或二烷氨基羰基、烷氧羰基、鏈烯氧羰基或炔氧羰基、苄氧羰基或者被滷素、C1-4烷基或烷氧基取代的苯基和苄基取代。
典型的R5呋喃基和噻吩基是在可取代的2-基位置被一個或多個H、滷素或C1-4烷基取代的及在3-基位置被一個或多個H、滷素或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COO-烷基、一鏈烯基或一炔基取代的2-基和3-基異構體。這些化合物的例子是N-(5,7-二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噻吩磺醯胺;
N-(5-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噻吩磺醯胺;
N-(5,7-二甲氧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2-呋喃磺醯胺;
N-(5-甲氧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5-a][1,3,5]-三嗪-呋喃磺醯胺;
N-(5-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3,5]-三嗪-2-(3-氯-1-甲基-5-三氟甲基吡唑-4-基)磺醯胺和N-(5,7-二甲基)-6,7-二氫-[1,2,4]-三唑並-[1,3,5]-三嗪-2-[4-氯-(5-甲磺醯基)-吡唑-4-基]磺醯胺。
如本文所述,前述的吡咯並嘧啶磺醯胺可以與解毒化合物結合,並且可以以結合的形式或者進一步與其他除草劑如輔助除草劑結合使用。
優選的可用作本發明的輔助除草劑的除草化合物是這樣的式Ⅳ化合物,其中Ⅳ中R11是式-(E)-O-L的烷氧烷基(其中E和L為總共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殘基);或含有1-4個各自選自N、S或O氧子的雜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並且R12也是所述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之一或者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優選的是苯基被烷基取代,特別是鄰位取代。同樣,某些優選的雜環基也是被烷基或烷氧基取代。
可以提及的式Ⅳ較重要的雜環R11和/或R12基團分別是呋喃基、噻吩基、吡唑基、吡咯基、異噁唑基、異噻唑基、三唑基、咪唑基和嘧啶基,以及它們具有一個使雜環基與醯胺氮原子連接的亞甲基(-CH2-)部分的類似基團,例如,吡唑-1-基甲基。當雜環基直接與醯胺氮連接(沒有插入亞甲基部分),可以通過環碳原子或環雜原子連接。
其他重要的R11和/或R12基團包括如下丙炔基、烷氧羰甲基或烷氧羰乙基、烷氧亞氨基烷基、苄基、羥烷基、滷代烷氧基和滷代烷氧烷基、氰基烷氧基和氰基烷氧烷基、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及其異構體等。
可以提及的優選的式Ⅳ化合物是N-(2,4-二甲基噻吩-3-基)-N-(1-甲氧丙-2-基)-2-氯乙醯胺、N-(1H-吡唑-1-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吩-3-基)-2-氯乙醯胺和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基嘧啶-5-基)-2-氯乙醯胺。
可用作共除草劑的另一個重要的優選α-滷代乙醯胺化合物小組是式Ⅴ的α-氯乙醯苯胺
其中R16是氫、C1-6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鏈烯基、滷代鏈烯基、炔基或滷代炔基、具有O、S和/或N原子並且可以被滷素、C1-4烷基、羰基烷基或羰基烷氧烷基、硝基、氨基或氰基取代的C5-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
R17是氫、滷素、硝基、氨基、C1-6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並且p是0-5。
最優選的式Ⅴ化合物是2-氯-2′-乙基-6′-甲基-N-(乙氧甲基)乙醯苯胺(俗名「刈草胺」)、2-氯-2′,6′-二乙基-N-(甲氧甲基)乙醯苯胺(俗名「草不綠」)、2-氯-2′,6′-二乙基-N-(丁氧甲基)乙醯苯胺(俗名「butachlor」)、2-氯-2′-乙基-6′-甲基-N-(1-甲基-2-甲氧乙基)乙醯苯胺(俗名「丙草安」)、2-氯-2′,6′-二乙基-N-(2-正丙氧乙基)乙醯苯胺(俗名「pretilachlor」)和2-氯-2′,6′-二甲基-N-(吡唑基甲基)乙醯苯胺(俗名「metazachlor」)。
優選的輔助除草劑大組包括上述認定的特別優選的式Ⅳ和Ⅴ化合物。
一組優選的解毒化合物包括這樣的式Ⅱ化合物,其中R13是C1-3滷代烷基,R14和R15各自為C2-4鏈烯基或滷代鏈烯基或2,3-二氧雜戊環-2-基-甲基,並且R14和R15可以結合形成含有O、S和/或N原子的C4-10的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該雜環可以被C1-5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或者滷代醯基取代。式Ⅱ中優選的滷代烷基R為二氯甲基。在該組解毒化合物中優選的是N-(2-烯丙基)二氯乙醯胺和N-(2-丙烯基)-N-(1,3-二氧雜戊環基甲基)二氯乙醯胺。
進一步優選的式Ⅱ解毒化合物是具有下式的取代的1,3-噁唑烷基二氯乙醯胺小組
其中R17是氫、C1-4烷基、烷醇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C2-6烷氧烷基、具有多達10個碳原子的雙環烴基、苯基或者具有C4-10環原子並且含有O、S和/或N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基,或者被一個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素或硝基取代的所述苯基和雜環基,並且R18和R19各自為氫、C1-4烷基或滷代烷基、苯基或雜環R17基團,或者R18、R19基團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3-7螺環烷基。
優選的式Ⅲ化合物是這樣的化合物,其中R17是所述雜環基之一,R18和R19各自為甲基、三氟甲基,或者R18和R19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5或C6環烷基。
優選的式Ⅲ解毒化合物是下列化合物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
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
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
另一組式Ⅱ的二氯乙醯胺解毒化合物是下列化合物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2H-2,4-苯並噁嗪,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烯酮,N-(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哪啶,1-(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啉,順式/反式1,4-雙(二氯-1,4-乙醯基)-2,5-二甲基哌嗪,1,5-雙(二氯乙醯基)-1,5-二氮雜環壬烷,1-(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1-(二氯乙醯基)六氫-3,3,8a-三甲基-吡咯並[1,2-a]-嘧啶-[6(2H)]-酮,2,2-二甲基-3-(二氯乙醯基)-1,3-噁唑,以及2,2-二甲基-5-甲氧基-3-(二氯乙醯基)-1,3-噁唑。
另一組優選的解毒化合物是非式Ⅱ結構的下列化合物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噁烷-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噁烷-2-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乙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雜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硫代磷酸O,O-二乙基-O-(3-甲苯基)酯,2-甲基-2-[(4-甲苯基)硫代]-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式Ⅰ-Ⅴ的除草與解毒化合物是本領域已知的。此小組的式Ⅲ1,3-噁唑烷二氯乙醯胺是序號為07/212,621的與本發明共同轉讓的未決申請的主題,它是1989年2月22日公開的EP304409的在先申請。
在本文中,術語「滷代烷基」包括一個或多個碳原子(較好的是1到4個碳原子)被一個或多個滷素基團(較好的是溴原子、氯原子和氟原子)取代的基團,術語「滷代烷基」具體包括一滷代烷基、二滷代烷基和多滷代烷基基團。一滷代烷基中例如,可以含有一個溴原子或是一個氯原子或是一個氟原子。二滷代烷基和多滷代烷基可以是被兩個或多個這些相同的滷素基團或幾個不同的滷素基團所取代的烷基,二滷代烷基比如可以含有兩個溴原子象二溴甲基,可以含有二個氯原子象二氯甲基,也可以含有一個溴原子和一個氯原子象溴一氯甲基。多滷代烷基的例子有象三氟甲基和全氟代乙基這樣的全滷代烷基。
如果式Ⅲ-Ⅴ中連接乙醯基的滷素是氯離子,那麼可以預料,其它滷素即溴、碘或氟可以代替氯。
式Ⅱ中較好的滷代烷基R13是二滷代甲基特別是二氯甲基,而較好的滷代烷基R14是三滷代甲基特別是三氟甲基。
這裡「烷基」這個詞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其它詞結合的形式使用(如滷代烷基中一樣),意指包括具有多達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比較好的是甲基和乙基。
被上式定義的化合物的「農業上可接受的鹽」是指這樣一種或一些鹽,它們在含水介質中迅速離子化形成為所說化合物的陽離子或陰離子及其相應鹽的陰離子或陽離子,這些鹽對所說化合物的解毒性質或者對給定除草劑的除草性質是無害的,同時它們可以配製成除草-解毒組合物而在混合、懸浮、穩定、藥械使用、包裝等方面不會有過分的問題。
「解毒有效的」一詞是指為降低除草劑的植物毒性水平或作用較好的至少降低10%或15%所需的解毒劑的量,但當然是藥害降低越多越好。
「除草有效的」一詞是指對大部分有傾向性不需要的植物或雜草實現有意義的損害或破壞所需要的除草劑的量。雖然沒有嚴格和固定的規定,但從商業的角度來考慮,希望除去80%-85%或更多的雜草。儘管商品除草劑對雜草的生長的抑制水平較低,特別是對某些非常有害的,對除草劑有抗性的植物。
「解毒劑」、「安全劑」、「拮抗劑」、「幹擾物」、「作物保護劑」是經常被使用的詞語,用來指能降低除草劑對作物或作物種子毒性的化合物。「作物保護劑」有時用來指一種含有除草劑-解毒劑組合作為活性成分的組合物,這種組合物靠降低除草劑對作物的藥害,同時抑制與該作物一起出現的雜草生長給作物提供保護。解毒劑是通過幹擾除草劑對作物的除草作用使除草劑對在作物中出現和成長的雜草具有選擇性來保護作物的。
可以作為輔助除草劑與式Ⅰ的與這裡所述的一種解毒劑有利地結合的吡咯並嘧啶磺醯胺類(azolopyrimidine sulfonamides)共同使用的除草劑,最好包括有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類(包括二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α-滷代乙醯胺類(上面已說明過的)、雜環基苯基醚類(特別是苯氧基吡唑類)、咪唑啉酮類、吡啶類和磺醯脲類。許多其它類的除草劑例如三嗪類、脲類、二苯醚類、硝基苯胺類、噻唑類、異噁唑類、吡咯烷酮類(pyrrolidinones)、芳香和雜環二酮類,芳香和雜環三酮類等,(這些類的除草劑可以是含有一個或多個從範圍廣泛的基團中選取的取代基的衍生物)可以適合用作輔助除草劑,這都在本發明的範圍之內。可以用這樣一些組合來得到對雜草的有選擇性的控制,但對幾種單子葉作物如玉米、西非高粱(milo),像小麥、水稻、大麥、燕麥、黑(裸)麥這樣的穀類作物和某些雙子葉作物包括油料作物如大豆、棉花有低的毒害。
本發明的解毒劑已經和各種各樣的除草劑一起應用於棉花、高粱、大豆。
重要的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類除草劑的例子有
順/反-2,3-二氯烯丙基-二異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俗稱「diallate」);
乙基二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俗稱「EPTC」);
S-乙基二異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俗稱「butylate」);
S-丙基二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俗稱「vernolate」);
2,3,3-三氯烯丙基-二異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鹽或酯(俗稱「triallate」)。
重要的乙醯胺類除草劑的例子有2-氯-N-異丙基乙醯苯胺(俗稱「propachlor」);
2-氯-1′,6′-二乙基-N-(甲氧基甲基)乙醯苯胺(俗稱「alachlor」);
2-氯-2′,6′-二乙基-N-(丁氧基甲基)乙醯苯胺(俗稱「butachlor」);
2-氯-N-(乙氧基甲基)-6′-乙基-O-乙醯苯胺(俗稱「acetochlor」);
N-氯代乙醯基-N-(2,6-二乙基苯基)甘氨酸乙酯(俗稱「diethatyl ethyl」);
2-氯-N-(2,6-二甲苯基)-N-(2-甲氧基乙基)乙醯胺(俗稱「dimethachlor」);
2-氯-N-(2-正丙氧乙基)-2′,6′-二乙基乙醯苯胺(俗稱「pretilachlor」);
2-氯-N-(2-甲氧基-1-甲基乙基)-6′-2基-O-乙醯甲苯胺(俗稱「metolachlor」)2-氯-2′,6′-二甲基-N-(1-吡唑-1-基-甲基)乙醯苯胺(俗稱「metazachlor」);
2-氯-N-(2,6-二甲基-1-環己烯-1-基)-N(1H-吡唑-1-基-甲基)乙醯胺;
2-氯-N-異丙基-1-(3,5,5-三甲基環己烯-1-基)乙醯胺(俗名「trimexachlor」);
2-氯-2′-甲基-6′-甲氧基-N-(異丙氧甲基)乙醯甲苯胺;
2-氯-2′-甲基-6′-三氟甲基-N-(乙氧基甲基)乙醯苯胺;
N-(2,4-二甲基噻嗯-3-基)-N(1-甲氧丙-2-基)-2氯乙醯胺;
N-(1H-吡唑-2-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嗯-3-基)-2-氯乙醯胺;
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基嘧啶-5-基)-2-氯乙醯胺;
重要的吡啶類除草劑的例子有[2-(二氟甲基)-5-4,5-二氫-2-噻唑基-4-(2-甲基丙基)-6-(三氟甲基)]-3-吡啶羧酸甲酯;-3-吡啶羧酸甲酯;-3,5-吡啶二羧酸二甲基酯;3,5-吡啶二硫代羧酸S,S-二甲酯;
重要的雜環基苯基醚的例子有5-(三氟甲基)-4-氯-3-(3′-[1-乙氧基羰基]-乙氧基-4′-硝基苯氧基)-1-甲基咪唑;
5-(三氟甲基)-4-氯-3-(3′-甲氧基-4′-硝基苯氧基)-1-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1-丁氧羰基]-乙氧基-4′-硝基苯氧基-4-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甲基氨磺醯羰基丙氧基-4′-硝基苯氧基)-4-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丙氧基羰基甲基肟-4′-硝基苯氧基)-1-甲基吡唑;
(±)-2-[4-[[5-(三氟甲基)-2-吡啶基]-氧基]苯氧基]丙酸。
重要的磺胺脲類的例子如下2-氯-N-[[(4-甲氧基-6-甲基-1,3,5-三吖嗪-2-基)氨基]-羰基]苯磺醯胺(俗名「chlorsulfuron」);
2-[[[[(4-氯-6-甲氧基-2-嘧啶-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乙酸(俗名「chlormuron ethyl」);
3-[[[[(4,6-二甲氧基-1,3,5-三吖嗪-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2-噻吩羧酸甲酯(編號DPX-M6316);
2-[[[[(4,6-二甲基-2-嘧啶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甲酯(俗名「sulfometuron methyl」);
2-(2-氯乙氧基)-N-[[(4-甲氧基-6-甲基-1,3,5-三吖嗪-2-基]氨基]羰基]苯磺醯胺(俗名「triasulfuron」);
2-[[[[(4-甲氧基-6-甲基-1,3,5-三吖嗪-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甲酯(俗名「metsulfuron methyl」);
2-[[[[[4,6-雙(二氟甲氧基)-2-嘧啶-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甲酯(俗名「primisulfuron」);
3-[[[[(4,6-二甲基-2-嘧啶-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N,N-二甲基氨基甲醯基吡啶(俗名「nicosulfuron」);
3-[[[[4,6-二甲氧基-2-嘧啶-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乙基磺醯基吡啶(編號「DPX E9636);
2-(甲氧基乙氧基)-N-[[(4,6-二甲氧基-1,3,5-三吖嗪-2-基)氨基]羰基]苯磺醯胺(俗名「cinosulfuron」);
2-[[[[[4,6-二甲氧基-2-嘧啶-2-基)氨基基]羰基]氨基]磺醯基]-甲基]苯甲酸甲酯(俗名「bensulfuron methyl」);
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用氧基羰基-1-甲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編號「NC-319」);
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4-乙氧羰基-1-甲基吡唑(編號「NC-311」);
N-[(4,6-二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1-(1-甲基乙基)-1H-咪唑-2-磺醯胺;
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1-(1-甲基乙氧基)-1H-咪唑-2-磺醯胺;
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1-(1-甲基乙基)-1H-咪唑-2-磺醯胺;
N-[(4,6-二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1-乙基-1H-咪唑-2-磺醯胺;
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1-乙基-1H-咪唑-2-磺醯胺;
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1-乙基-1H咪唑-2-磺醯胺;
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5-溴-1-甲基-1H咪唑-4-磺醯胺,咪唑啉酮類除草劑的例子有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1H咪唑-2-基-3-喹啉羧酸;
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吡啶羧酸;
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4(或5)-甲基苯甲酸;
5-乙基-2-[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吡啶羧酸;
2-[4,5-二氫-4-甲基-4-(1-甲基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5甲基-3-吡啶羧酸銨;
2-(5-甲基-5-三氟甲基-1H-咪唑-4-啉酮-2基)吡啶-3羧酸;
2-(5-甲基-5-三氟甲基-1-H-咪唑-4-啉酮-2基]-5-(甲)乙基異煙酸;
2-[5-(1-氟乙基)-5(甲)乙基-H-咪唑-4-啉酮-2-基]異煙酸;
2-[5-(二氟甲基-5-(甲)乙基-1-H-咪唑-4-啉酮-2-基]-5-(甲)乙基乙基異煙酸;
2-(5-(1-氟代乙基)-5-(甲)乙基-咪唑-4-啉酮-2-基]異煙酸(甲)乙酯。
重要的苯甲酸衍生物除草劑的例子有3,6-二氯-2-甲氧基苯甲酸(俗名「dicamba」);
2,5-二氯-3-氨基苯甲酸(俗名「amiben」和「chloramiben」);
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俗名「acifluorfen」);
2,6-二氯苯甲腈(俗名「dichlobenil」);
3,5,6-三氯-2-甲氧基苯甲酸(俗名「Tricamba」),2,3,6-三氯苯甲酸;
2,3,5,6-四氯苯甲酸,及它們的鹽、酯和醯胺。
其它重要除草劑的例子2-氯-4-(乙基氨基)-6-(異丙基氨基)-5-三嗪;
4-氨基-6-叔丁基-3(甲硫基)astriazine-5(4H)one;
三氟-2,6-二硝基-N,N-二丙基-對甲苯胺;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2,6-二硝基苯胺;
反式-3′-氯-4-(氯甲基)-1-[3-(三氟甲基)苯基]-2-吡咯烷酮;
2-[(2-氯苯基)-甲基]-4,4-二甲基-3-異噁唑烷酮(isoxazolidinone);
3-[5-(1,1-二甲基乙基)-3-異噁唑基]-4-羥基-1-甲基-2-咪唑啉酮;
2-氯-4-(1-氰基-1-甲基,乙基氨基)-6-乙基氨基-1,3,5-三吖嗪;
5-(2,4-二氯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甲酯;
1′-(羰乙氧基)乙基-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鹽;
DL-高丙氨酸-4-基(甲基)-磷化氫銨鹽(ammonium DL-homoalanin-4-yl(methyl)-phosphinate);
1-[(2-氟-4-氯-5-(2,3-二甲基-butoxyphenylo)四氫苯鄰二醯亞胺;
2-(3,4-二氯苯基)-4-甲基-1,2,4-噁二唑啉-3,5-二酮(-oxadiazolidine-3,5-dione)。
在與本發明解毒劑一起的組合物中和式Ⅰ的吡咯並嘧啶磺醯胺類一起作為輔助除草劑的具體的和最有意義的除草劑包括以上提到的屬於作為重要除草劑舉例說明的這些化合物的不同化學類的每一個成員,特別是那些目前有商業利益和當前使用的除草劑以及那些被斷定有商業實用性的除草劑。
較好的有輔助除草作用的化合物有alachlor;
acelochlor;(刈草胺)butachlor;
metolachlor;(丙草安)pretilachlor;
metazachlor;
2-氯-2′,6′-二甲基-N-(2-甲氧基乙基)乙醯苯胺;
butylate;
以及它們與商品解毒劑R-29148或PPG-1292和EPTC,以及它們與商品解毒劑R-25788、R-29148或PPG-1292的各種結合物,其中任何一種還可含有一種充填物,如dietholate。
上述所有具體指明的解毒劑和除草劑都是該領域中公知的。正如以下還要詳細說明的那樣除草劑-解毒劑組合物還可(但不是必須)含有其它附加物,比如象殺蟲劑、殺真菌劑、殺線蟲劑、殺蟎劑之類的殺生物劑、肥料以及象表面活性劑、乳化劑、消沫劑、染料、展著劑等惰性配劑。
任何一種或幾種敘述過的解毒劑化合物可以與式Ⅰ的任何一種或幾種除草劑以及這裡提到的輔助除草劑組成組合物。
本領域的專業人員知道由於植物對除草劑的敏感性不同,所有這些除草劑對不同植物的毒性程度是不同的。例如,儘管某作物如玉米和大豆對alachlor的毒害作用有高水平耐受性(即敏感性低),而另一些作物如西非高粱(grain sorghum),稻和小麥對alachlor的毒害只是有較低的耐受性(即敏感度高)。雜草也表現出與作物對除草劑類似的敏感性,其中某些對除草劑的毒性作用很敏感,另一些抵抗力很強。
當作物對除草劑的敏感性低而雜草的敏感性高時,除草劑選擇性殺傷雜草而不會殺傷作物的「選擇性因子」就高。
以類似的或更複雜的方式,一種有解毒作用的化合物對不同的作物中的不同的除草劑會具有並且通常確實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物保護作用。因此,正如本領域專業人員了解的那樣,本發明不同的解毒劑,像所有具有解毒作用的化合物一樣,對於各種作物中施用的不同除草劑具有比在別的作物中更高或更低的作物保護作用。因此,雖然一種給定的解毒化合物可能對於一給定作物中的一種給定除草劑來說沒有任何保護作用,但該同一解毒化合物對一個不同作物中使用的同一給定除草劑或對於同一作物中使用的不同除草劑卻具有很強的保護作用。這是一個可被預料得到的現象。
正如前面已經提到的,用於本發明實踐中的解毒化合物是已知化合物,優選使用的化合物是式Ⅲ中R17是一雜環基的1,3-噁唑烷二氯乙醯胺類,這些化合物及其合成方法分別在本受讓人的所說的未決申請(案卷號07/212,621)及其1989年2月22日公開的相應的EP304409中被公開和要求保護。
在植物所在地(plant locus)施用除草劑和解毒劑的組合物,其結果是有效地控制雜草,以及對作物的低藥害。施用到「植物所在地」意指施用到象土壤這類的植物生長介質上,也包括施用到其種子、幼苗、根、莖、葉或其它植物器官上。
「除草化合物和解毒化合物的結合」一詞包括各種各樣的處理方法,例如可以將在容器中混合(tank-mix)」好的含有除草劑和解毒劑的結合形式的組合物去處理作物所在地的土壤,也可分別將除草劑和解毒劑分別去處理土壤,使它們在土壤表面和土壤中結合。土壤中施用除草劑和解毒劑的混合物後或者是分別或按順序施用除草劑和解毒劑後,除草劑和解毒劑混合進入土壤可通過二種方式,一是通過農具對土壤的機械混合,一是通過下雨或灌溉由水帶入。解毒劑也可以「可分散的濃縮物(dipersible-concentrate)」如顆粒的形式施入土壤中去,這種顆粒可置入為播種開挖的溝中,除草劑可在含解毒劑的顆粒置入溝中之前或之後施入植物所在地以使除草劑和解毒劑形成一種結合。作物種子可以解毒劑處理或以解毒劑包衣,這種處理或包衣可在種子剛剛播入溝中後進行,更普遍的是在種子播入溝中之前進行。除草劑可在播種之前或之後施入土壤中,當除草劑和解毒劑包衣的種子兩者都在土壤中時,便形成一種「結合」。除草劑和解毒劑製作成的一種商業上方便的聯合物也是預料的一種結合。例如濃縮形式的除草劑和解毒劑可以分裝在兩個不同的容器中,但它們作為一種「結合」配套展出和銷售。濃縮形式的除草劑和解毒劑組分也可以是在單獨一個容器中的混合物作為一種「結合」。兩種這樣的「結合」可以稀釋或與適於土壤使用的輔助劑混合。商品形式結合的另一個例子是一個被解毒劑包衣種子的容器一個與除草劑容器,同時展出和銷售。這兩個容器可以在物理上彼此連在一起也可以彼此不連結,但打算最終在植物所在地使用時構成了「除草劑和解度劑的結合。」前面有關除草劑-解毒劑結合的各種使用方式的描述中,本質上是每一種使用形式都要求除草劑和解毒劑以某種形式物理結合,從而形成這些製劑的一種結合。
本發明方法和組合物中解毒劑的用量將依特定的除草劑(解毒劑用來與它合用)、除草劑的使用比率,需要保護的特定作物、施用到植物所在地的方式而變化。每一種場合下,解毒劑的用量是安全-有效量,也就是降低或保護除草劑對作物所產生的藥害的用量,角毒劑的這種用量要將少於足以傷害作物的量。
解毒劑可以與選定的除草劑以混合物形式施入作物所在地,例如,如果先播種種子,在播入種子的地方,解毒劑和除草劑一種合適的混合物可以以均勻的液體,乳劑,懸浮液或者固體形式施入土壤表面或滲入土壤之中。或者除草劑-解毒劑混合物先施入土壤,再將種子(條)播到含有除草劑-解毒劑混合物的土層之下。除草劑會減少或消除不希望的雜草。當除草劑本身會傷害作物幼苗時,解毒劑的存在將減少或消除該除草劑對作物種子引起的這種傷害。將除草劑和解毒劑施入田間並不一定要以混合物或組合物形式的來利用所選擇的除草劑和解毒劑除草劑和解度劑可以按順序加入。例如可先施入解毒劑,此後再施用除草劑,或者先施入除草劑,再施用解毒劑。除草劑和解毒劑的比例依據要保護的作物、要抑制的雜草、所用的除草劑等變化。儘管解毒劑的含量可以更高一些,比如除草劑∶解毒劑為1∶100到1∶300(重量比),但通常除草劑與解毒劑的比例在1∶25到60∶1(較好的是1∶5到30∶1)(重量比),正如上面指出的,解毒劑施入田間可以是以混合物的形式,也就是以除草有效量的除草劑和安全有效量的解毒劑的混合物的形式加入,或者按順序的方式加入,即先施入除草有效量的除草劑,再施入解毒劑或者反過來。一般來說,除草劑的有效量在0.03-12千克/公頃左右,但低到0.004Kg/ha時還可以有效地被使用。較好的施用比率範圍是0.1-10Kg/ha。較好的解毒劑施用比率範圍是從8-10Kg/ha到0.05Kg/ha。應當明白為得到最好的結果,高於和低於這些用量範圍有時將是必要的。抑制雜草出現和生長的除草劑依據所要抑制的雜草種類和要保護的作物來選擇。解毒劑可在播種前直接用在種子上,在此情況下,大量的種子首先被解毒劑包衣,然後播種。除草劑可在被包衣的種子播種之前或之後施入。
田間施用時,除草劑、解毒劑或它們的混合物,可以除溶劑外、不添加任何輔助施用。但通常除草劑、解毒劑或它們的混合物結合一種或多種液體或固體形式的輔助劑施入。含有一種合適的除草劑和解毒劑混合物的組合物或配製劑通常通過將除草劑、解毒劑與一種或多種輔助劑混合來製備。這些輔助劑比如稀釋劑、溶劑、補充劑、載體、調節劑、水、潤溼劑、分散劑或乳化劑或這些輔助劑任何合適的組合物。這些混合物可以是細粒固體,顆粒,小球、可溼性粉末、粉沫、溶液、水合分散物或乳化物。
施用除草劑、解毒劑或它們的混劑可用傳統的技術進行。例如,用手攜式或安裝在拖拉機上的撒布器,動力噴粉器、懸臂噴霧器和手動噴霧器、噴霧噴粉器、和顆粒施用器。如果需要,本發明組合物施用於植物可通過將其拌入到土壤和其它介質中去實現。
本發明範圍廣泛的有代表性解毒劑的安全活性的評價是在溫室試驗中利用下面應用例1中的特定步驟進行的的。表1-3給出的生物應答的測定採用如下方式,在只用除草劑處理的作物與沒用除草劑或沒用解毒劑處理的作物之間進行肉眼觀察比較,給出對這種肉眼比較指定一個數字,代表對只用除草劑處理作物的損傷或抑制百分數(表中「WO」欄表示只用除草劑沒有解毒劑),在以除草劑+解毒劑的結合處理過的作物和設以除草劑或解毒劑處理過的作物之間進行了肉眼觀察比較,對這些肉眼比較也給出了一個數字,代表對以除草劑+解毒劑處理過的作物的損傷或抑制百分數(表中「W」欄表示解毒劑與除草劑合用),雜草品種對除草劑或除草劑+解毒劑的應答的觀察結果同樣被記載。解毒劑化合物降低除草劑傷害的程度用「WO」欄的植物抑制數超過「W」欄的相應數的多少來表示。表中園括號中的數字表示了由植物抑制數計算出除草劑+解毒劑結合的「安全效果」(定義見下),這些表格會標出一些在它們下面沒有數據的作物和雜草欄,缺乏這樣一些數據表明試驗失敗或在除草劑+解毒劑的該特定比率下沒有對任何作物或雜草進行試驗。
下表列出了較好的有代表性的解毒化合物的名稱,它們的有關數據報告在有關表格中。
解毒劑編號 名稱1 2-甲基-2-[(4-甲苯基)硫基]-4-戊烯腈2 (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
3 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醯胺鹽酸鹽;
4 O,O-二乙基-O-(3-甲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5 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酯,6 4,6-二氯-2-苯基-嘧啶,7 1H,3H-萘並[1,8-cd]吡喃-1,3-二酮,8 α-{[(1,3-二氧代環-二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
9 N,N-雙(2-丙基)-α,α-二氯乙醯胺(即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
10 3-(二氯乙醯基)-5-(2-呋喃基)-2,2二甲基噁唑烷;
11 1,4-雙(二氯乙醯基)-2,5-二甲基順/反哌嗪;
12 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即,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13 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
14 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噁唑烷15 2,2-二氯-N-(1,3-二氧戊環-2-基-甲基)-N-2-丙基乙醯胺16 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烯酮17 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18 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19 1-甲基己基-2-(5-氯-8-喹啉氧基)醋酸酯20 O-(甲氧基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21 4-(二氯乙醯基)-2,3-二氫-3-甲基-2H-1,4-苯並噁嗪下表是試驗中使用的除草劑和輔助除草劑,它們的有關數據在後面的表格中。
除草劑編號 名稱1 5,5-二甲基-N-(2,6-二氯-3-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2 5-甲基-N-(2,6-二氟苯基)-1
,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3 5,7-二甲基-N-(2-硝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4 5,7-二甲基-N-[2-甲氧基-6-三氟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5 5-甲基-7-乙氧基-N-(2,6-二氯-3-甲基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6 N-(2,6-二氟苯基)-3-氯-4,6-二甲基咪唑-[1,2-a]-嘧啶-2-磺醯胺7 N-(5,7-二甲基-1,2,4-三唑並-[,5-a]-嘧啶-2-基)-2,6-二氯苯基磺醯胺8 5-氟甲基-7-甲氧基-N-(2,6-二氯苯基)-1,2,4-三唑並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9 5-甲氧基-7-氟-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嘧啶-2-磺醯胺輔助除草劑 名稱A 2-氯-N-(乙氧基甲基)-6′-乙基-O-乙醯甲苯胺(「acetochlor」),B 2-氯-N-(2-甲氧基-1-甲基乙基)-6′-乙基-O-乙醯甲苯胺(「meto-lachlor」)C S-乙基-雙(2-甲基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酯(「butylate」)D S-乙基二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酯(俗名「EPTC」)E N,N-二甲基-N-[4-(1-甲基乙基)-苯基]脲(俗名「isoproturon」)F 2-[[[[[4,6-雙(二氟甲氧基)-2-嘧啶-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甲酯(俗名「primisulfuron」)G 2-氯-1′,6′-二乙基-N-(甲氧基甲基)乙醯苯胺(俗名「ala chlor」)H 2-氯-1′,6′-二乙基-N-(丁氧基甲基)乙醯苯胺(俗名「butachlor」)
上述表中吡咯並嘧啶磺醯胺2號與解毒劑9、10、12、13、15和18-20在沒有或有輔助除草劑A、B或C下的組合是最好的。
例1下面的步驟顯示作物和雜草出苗前除草劑和解毒劑混合到土壤覆蓋層中時二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將一些容器盛入燻蒸過的沙埌土頂部土壤並壓實,上面離容器頂部約1.3釐米深,第一個容器用作未處理的對照,第二個容器用作除草劑對照,第三個容器用作除草劑+解毒劑試驗,每個容器插入一種作物種子,每種測定數量的分散或溶解在丙酮或水中的除草劑,施入測定數量的土壤中,對這同樣數量的除草劑處理過的土壤中加入測定數量的分散或溶解在丙酮或水中的溶解毒劑,以除草劑和解毒劑處理過的該一定量的土壤被徹底攪拌以使除草劑和解毒劑在土壤中混合均勻。第三個土壤容器中的苗床用除草劑和解毒劑處理過的土壤覆蓋、容器保持水平。對每個試驗組第一和第二個容器的苗床(播種床)同樣用土壤覆蓋。第一個容器的覆土不用除草劑和解毒劑處理,第二個容器覆土是單用測定數量的除草劑處理過的,每個容器從上方噴以0.6mm水,然後將容器量入溫室中的板凳上,並在試驗期間根據需要予以再灌溉,處理後三周觀察植物的反應。
下面這些表中,除草劑和解毒劑的施用比例如上所記載的,以千克/公頃計。下列的符號代表的意義是W=由除草劑和解毒劑的結合引起的植物抑制百分率WO=僅由除草劑引起的植物抑制百分率括號中的數據=安全作用百分率
(-)= (WO-W)/(WO) ×100這一試驗中,試驗了解毒劑1-12號在多種作物中對除草劑1-5號的作用。這些作物是玉米,西非高粱、大豆、小麥、和稻。存在的雜草是黃狐尾和絨毛葉(velvet-leaf),分別用「YEFT」和「VELE」表示。試驗結果見表一
例2用例1中描述的同樣步驟以及同樣的作物和雜草,試驗解毒劑1號、3-11號和13-17號對除草劑6號的功效。結果見表2。
例3按照例1和例2的方法做了一些附加試驗,以估價不同解毒劑對本發明除草劑1號本身及其與輔助除草劑A、B、C組合時的解毒作用。這幾種輔助除草劑與本發明除草劑2號結合時也作了試驗。本實驗中所用的作物為玉米、高粱和8種雜草。8種雜草用下列符號表示MOGL-牽牛花COBU-歐龍牙草VELE-絨毛葉BLNS-黑龍葵YEFT-黃狐尾YENS-黃莎草(yellow nutsedge)BYGR-稗SHCA-落葉(落花)高粱(Shattercane)本試驗結果見表3。
例4用例1同樣的方法,試驗18種不同的解毒劑在玉米,西非高染、大豆、水稻作物,及存在絨毛葉等黃狐尾草時對除草劑9號的功效,處理後十一天觀察,試驗結果見表4,其中的符號代表的意義是GRSO-西非高染SOBE-大豆WH-小麥VELE-絨毛葉YEFT-黃狐尾植物受到的傷害以生長抑制百分率表示。

除解毒劑4號外,其它所有的解毒劑在用量為2.24Kg/ha時,對除草劑9號在一種或多種供試作物上均有解毒效果,除草劑9號的用量是0.14Kg/ha。解毒劑10號和12號是最有效的玉米保護劑,將傷害率從55%降到0%,解毒劑5號(flurazole)表現為最好的高粱保護劑,傷害率從90%減少到0%。解毒劑18號是最有效的玉米和大豆保護劑,將大豆傷害率從35%減少到0%,解毒劑4號異常地加重除草劑9號對玉米的傷害,但是這種保護劑在用量0.04Kg/ha時,將大豆傷害率從25%(商業上不理想)降到10%。
例5此試驗中,用試驗4所用的作物和雜草及解毒劑與例4試驗中所用的相同。但除草劑用8號,處理後13天觀察試驗結果,試驗數據見表5。

本試驗中,儘管所有幾種解毒劑對玉米都確有保護作用,但解毒劑10號降低除草劑8號對玉米的藥害效果最好。在除草劑用量為0.04Kg/ha時,玉米受傷害率為60%,施用解毒劑2.24Kg/ha,受傷率從60%降到25%。解毒劑5號對除草劑8號損傷高粱的保護效應最好。除15號和12號外,大多數保護劑對高粱都有一定程度的保護效應。用量為2.24Kg/ha時,解毒劑5號將0.09Kg/ha用量的除草劑對高粱造成的傷害從60%降到0%。施用解毒劑18號用量2.24Kg/ha可將除草劑8號每公頃用量0.04Kg對小麥造成的傷害由50%降到10%,對大豆造成的傷害由55%降到20%。
例6本試驗試驗了解毒劑10號、18號對除草劑2號施用在玉米、大豆、高粱、小麥、水稻作物和黃狐尾、絨毛葉雜草上時的解毒效應,試驗結果見表6。
此試驗中,解毒劑10號對玉米受除草劑2號傷害的保護效果是解毒劑18號的2倍或2倍以上,用量為2.24Kg/ha時,解毒劑18號將玉米受該除草劑的傷害率由30%減少到10%,用量為4.48Kg/ha時,它將高粱受害率從55%降到15%。
例7按前面例子使用的方法,試驗6種不同解毒劑對式Ⅰ中的4種不同除草劑的作用,處理後12天觀察,試驗結果見表7。

例8用例7中同樣的方法用同樣的解毒劑和作物試驗這些解毒劑對除草劑4號的解毒效應,處理後13天觀察,結果見表8。

參照表7和表8的數據,試驗結果表明更容易被保護的除草劑是2號和4號,解毒劑14號和15號保護玉米不受除草劑2號傷害的能力最強,儘管其它所有保護劑對此除草劑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解毒作用。用量為2.24Kg/ha時,解毒劑14號和15號將玉米在1.12Kg/ha除草劑2號下的傷害率從55%降到0%。除草劑4號在玉米上用時,用2.24Kg/ha的解毒劑13號安全效果最好,其次是解毒劑15號和16號。解毒劑13號將0.02Kg/ha除草劑4號造成的玉米損傷率從70%降到15%。解毒劑13號、16號和17號在用量為2.24Kg/ha時,可將1.12Kg/ha用量的除草劑5號造成的玉米受傷率從80%降到50-60%。
2.24Kg/ha的解毒劑18號將用量為1.12Kg/ha的除草劑2號造成的小麥損害率由80%降到15%,將用量為0.02Kg/ha的除草劑4號造成的小麥受損率由60%降到40%。
2.24Kg/ha的解毒劑16號和18號將0.001Kg/ha用量的除草劑4號造成的大豆損傷率由40%降到0%。
最後,解毒劑13號和14號將1.12Kg/ha用量的除草劑2號造成的高粱損害率由60%降到25%-40%。意外的是,解毒劑15、16、17、18號明顯加重用量為2.24Kg/ha的除草劑1號的藥害。這反映了不同解毒劑作用於不同除草劑時解毒劑作用的不可予見性。至少在某些試驗條件下是這樣。
例9本例試驗解毒劑10號和21號對除草劑1-6號和8號的安全效果,所用植物種類與前例相同。試驗採用實施例1的試驗方法,處理後12天觀察結果,結果見表9。

本試驗顯示,解毒劑10號和21號在玉米上對所有參試除草劑都有解毒效應,用量2.24Kg/ha時,這兩個解毒劑使除草劑2號對玉米的傷害率降低35%,對高粱的傷害降低50-70%,對小麥的傷害率降低20-40%,水稻降低60%,這兩種解毒劑都輕微降低除草劑2號對參試雜草的植物毒性。解毒劑15號對降低除草劑1號和6號對玉米傷害的活性要比21號更高一些。
例10本例試驗解毒劑18號和20號在玉米、西非高粱、大豆、小麥作物上對除草劑2號和4號的安全效應,參試的雜草為綠狐尾(GRFT),野高粱幼苗(SEJG)、稗(BYGR)、牽牛花(MOGL),和絨毛葉。前植物組合(「PPI」)方式與前面的例子中相同,處理後16天觀察,結果見表10。
試驗顯示,解毒劑18號和20號用量為2.24Kg/ha時,使用量為0.02Kg/ha的除草劑4號對小麥造成的損傷由85%降至20-30%,這兩個解毒劑對除草劑4號造成的玉米藥害也有些降低效果。
還進行了其它一系列試驗,以測定在不同的作物上,各類解毒化合物對除草劑的效應,這些除草劑是符合式Ⅰ的並作為基本除草劑而與作為輔助除草劑的其它各種化合物相結合。試驗結果見下面的實施例11-14。
實施例11本實施例描述用9號、10號和12號解毒劑保護玉米和高粱不受除草劑6號分別與acetochlor,metolachlor和EPTC即共除草劑A,B和D的組合物傷害的實驗。本實驗所用PPI實驗方法與實施例1相同。施藥兩星期後記錄觀察結果,實驗結果見表11,其中實驗植物(上文預先沒有標記)用下面縮寫符號進行標記落葉高粱 (SHCA);
黃莎草 (YENS);
黑龍葵 (BLNS)和歐龍牙草 (COBU)。
在上述實驗中,所有實驗解毒劑使得以1.12Kg/ha比例施用的全部的除草劑6號與共除草劑A,B和D的結合物不傷害玉米。解毒劑10號是最有效的安全劑,其次是9號解毒劑。以2.24Kg/ha比例施用解毒劑10號使對玉米的傷害由60-75%減少至10-15%,並且當與除草劑6號加共除草劑A和B混合時,也可減少對高粱的傷害,並減少對落葉高粱活性。

實施例12本實施例估價了解毒劑3號和18號保護小麥不受除草劑2號與isoproturon(輔助除草劑E)除草結合物傷害的保護效果。所用實驗方法依然與上述實施例中的相同。實驗中,選用與小麥種植有關的catdchwood bedstraw雜草作為實驗雜草。用所實驗的農藥施與作物十六天後,記錄觀察結果,實驗結果由表12描述,其中,上述雜草用縮寫「CWBS」標記;「WA」表示小麥。
在上述實驗中,以2.24Kg/ha施用的解毒劑18號使得除草劑2號(以2.24Kg/ha施用)與以4.48Kg/ha施用的輔助除草劑E的結合物對小麥的傷害由90-95%減少至35-40%。在該實驗條件下,對於上述除草劑/輔助除草劑施與小麥,解毒劑3號沒有顯示出特別的效果。

實施例13本實施例表述的是估價解毒劑1號,2號和6號保護稻不受除草劑2號與butachlor(共除草劑H)結合物傷害的解毒效果的實驗。所用實驗方法與前面實施例中的方法相同。稗(BYGR)是實驗雜草。施藥13天後觀察,實驗結果見表13。
上述實驗結果表明解毒劑6號和2號使以4.48Kg/ha比例施用的butachlor對稻的傷害由50%減少至0-20%。而在該實驗條件下,該試驗解毒劑對於以0.28Kg/ha比例施用的除草劑1號(有或沒有以1.12Kg/ha施用的butachlor)沒有解毒效果。

實施例14在本實施例中採用PPI條件,利用上面實施例中的方法,檢驗了在yellow foxtail(Yeft),稗(Bygr)和shattercane(Shca)存在時施用解毒劑10號和21號,使玉米不受除草劑2號與共除草劑B(metolachlor)結合物傷害的效果。施藥8天後觀察,結果見表14。
表14的數據表明使用解毒劑10號和21號明顯減少單獨施用除草劑2號或除草劑2號與共除草劑B結合物對玉米的植物毒性。10號解毒劑比21號更有效。以2.24Kg/ha比例施用解毒劑10號使以0.14/2.24Kg/ha比例施用的除草劑2號/共除草劑B結合物對玉米的傷害由70%降至20%。兩種解毒劑都降低了除草劑2號殺死窄葉雜草yellow foxtail和稗的活性,但並不降低共除草劑B的活性。

實施例15該實驗用於估價當代表性解毒劑化合物按照下面所描述的方法被用作在作物種子上例如玉米和高粱種子的作物種子時,對式Ⅰ除草化合物單獨或與共除草劑化合物結合物的解毒效果。
下面的方法用於測定當除草劑局部地施與土壤表面而解毒劑施與莊稼種子時除草劑與解毒劑的相互作用。用解毒劑處理作物種子的方法可通過將種子包埋在解毒劑粉末中或將種子浸在適當溶劑的解毒劑溶液或懸浮液中,典型的溶劑是二氯甲烷或氯仿。解毒化合物對種子的濃度即解毒劑化合物與種子的相對量以重量/重量百分比濃度表示,一般在大約0.03至0.13%範圍內。用煙燻淤泥肥土型土壤裝填容器並壓實,使土壤濃度距容器頂端大約1.3cm。第一個容器作為未處理的對照實驗,第二個容器作為施用除草劑的對照實驗,第三個容器作為施用除草劑+解毒劑的實驗。未經處理的作物種子種植在第一和第二容器中。用解毒劑處理的莊稼種子種植在第三容器中。然後將預定濃度的摻有選定的除草劑的土壤裝填入第二和第三容器中並弄平整。用不含除草劑的土壤裝填第一個容器並弄平整。所有容器灌注蓋過面0.6cm的水充作足夠的降雨量。容器放在溫室臺階上。實驗期間根據需要再澆水。最初處理後三個星期內一般可觀察到植物的反應。本實驗在處理後12天進行觀察。
本實施例中,將解毒劑5號(俗稱「flurazole」),10號和8號(俗稱「oxabetrinil」)包裹在高粱和玉米種子上,對除草劑2號,除草劑草不綠(共除草劑G)或metolachlor(共除草劑B)以及它們的混合物進行實驗。Yellow foxtail(YEFT),Wild prosomillet(WIPM),velvetleaf(VELE)和morningglory(MOGL)作為實驗雜草。實驗結果見表15。由表中可看出每種實驗植物用除草劑處理導致的傷害或抑制百分比值。
表15的數據表明,對於除草劑2號,解毒劑8號和10號保護玉米和高粱的效果要比解毒劑5號好。以0.28Kg/ha施用的解毒劑8號和10號使以0.56Kg/ha施用的除草劑2號與以0.28Kg/ha比例施用的共除草劑B或G的結合物對作物的傷害由30-35%降至0%至15%。以0.25Kg/ha比例施用的解毒劑5號增加了這些除草結合物對玉米的傷害(偶然反常現象)。
以0.28Kg/ha比例施用的解毒劑5號和10號減少了以0.56Kg/ha施用的除草劑2號(有或沒有與以0.56Kg/ha施用的共除草劑B和G,20~55%)對高粱的傷害,而在此實驗中以0.25Kg/ha比例施用解毒劑5號卻沒有減少對高粱的傷害。在有或沒有0.28/Kg/ha的共除草劑B和G的情況下,對於0.14Kg/ha的除草劑2號,使用所有解毒劑都可使其對高粱的傷害由60~80%降至20~40%。
既然使用每種實驗用解毒劑使高粱不受草不綠和metolachlor傷害程度已達到商業上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可認為對高粱的過度量的傷害是由除草劑2號引起的。因此,採用低比例的除草劑和/或較高濃度的一種或幾種解毒劑作為種子包衣將會更加減小上述除草劑/輔助除草劑對高粱的傷害。調節除草劑(或幾種除草劑)和/或解毒劑的相對比例使其安全性達到最大值是一般的實踐。以0.56Kg/ha比例施用的除草劑5號與草不綠或metolachlor結合使用增加了其對闊葉雜草velvetleaf的除草活性。

實施例16實驗A.在另一個按照實施例16描述的方法用安全劑包衣作物種子例如玉米種子的實驗中,評估解毒劑9號,10號和13號保護玉米不受除草劑2號和除草劑2號與primisul furon(共除草劑F)結合物傷害的效果,velvetleaf作為雜草。
施用農藥9天後(DAA)一個實驗的觀察數據見表16A。為了收集資料,觀察使用幾種溶劑,和在種子包裹過程中使用表面活性劑的植物傷害情況。
實驗B.在一相似實驗中,施加農藥7天後進行觀察(而不是象實驗A在9天後觀察)。本實驗的主要目的是測定在較短的觀察期內對玉米的傷害效果(如果有的話),每個解毒劑和它們與除草劑和/或輔助除草劑的結合物共有三個試驗讀數,不像實驗A中僅用二種。實驗B結果見表16B;在該試驗中無雜草存在。
在上面的實驗中,表16A的數據表明,以2.24Kg/ha施用的除草劑2號使未經保護的玉米遭受60%的傷害。然而用2.24Kg/ha施用於解毒劑包裹玉米種子,則對玉米的傷害減至35%至45%。由表16B可看出,在實驗B的條件下,由除草劑2號引起的對玉米的傷害進一步減少,以2.24Kg/ha比例施用的每種解毒劑使以2.24Kg/ha比例施用的除草劑2號(在有或沒有1.12Kg/ha共除草劑F的情況下)對玉米的傷害由35%減至10-20%。
表16A中在沒有保護劑存在的情況下由除草劑2號引起較高度的傷害似乎是由於除草劑與未經保護玉米種子接觸時間過長而引起的。
顯而易見,上面表中的數據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在保持控制和抑制各種窄葉和闊葉雜草生長的性能的同時,加入各種解毒劑化合物(安全劑)可使吡咯並嘧啶磺醯胺除草劑對作物的植物毒性減少。數據還反映出,對於不同的莊稼和雜草,不同的安全劑對不同的除草劑的保護效果是不同的,取決於不同的因素包括除草劑和/或共除草劑和/或解毒劑的相對濃度,氣候和土壤條件,降雨量等等這些本領域充分認識的條件。
本發明中的除草組合物,包括施用前需稀釋的濃縮物,可以包含至少一種活性組份和一種液態或固態的輔助成份。通過混合活性組份和助劑,包括稀釋劑,增充劑,載體和調節劑,製成組合物,其形態可以是研細的粉碎固體,顆粒,丸,溶液,分散體或乳液。因此,活性組份可以與助劑一起使用,助劑可以是研細的固體,有機溶劑,水,潤溼劑,分散劑,乳化劑,或這些助劑的適當的結合。
適當的溼潤劑包括烷基取代的苯和烷基取代的萘的磺酸鹽,硫酸化的脂肪醇,胺或醯胺化合物,異硫代硫酸鈉鹽的長鏈酸性酯,硫代琥珀酸鈉的酯,硫酸化或磺酸化的脂肪酸性酯,石油磺酸鹽,磺化的植物油,二叔炔二醇,烷基苯酚的聚氧乙烯衍生物(尤其是異辛基苯酚和壬基苯酚),己糖酐(例如脫水山梨糖醇)的一元高級脂肪酸脂的聚氧乙烯衍生物。優選的分散劑是甲基纖維素,聚乙烯醇,木素磺酸鈉,聚合的烷基萘磺酸酯,萘磺酸鈉,和聚亞甲基雙萘磺酸鹽。可溼潤性粉末是包含一種或幾種活性組份,一種惰性固體增充劑和一種或幾種潤溼劑和分散劑的可水分散性組合物。惰性固體增充劑通常是礦物來源的,例如天然粘土,硅藻土和由矽產生的合成礦物等。增充劑的例子包括高嶺土,一種美國活性白土(attapulgite clay),及合成的矽酸鎂。本發明可溼性粉末組合物通常包含0.5以上至60份活性組份(優選的是5-20份),大約0.25至25份潤溼劑(優選的是1-15份),大約0.25至25份的分散劑(優選的是1.0-15份),和5至大約95份的惰性固體增充劑(優選的是5~50份),所有份數按組合物總的重量計。如果需要,可用緩蝕劑或除沫劑或緩蝕劑和除沫劑替代大約0.1至2.0組份的固體惰性增充劑。
其它配方包括適當的增充劑中含有0.1至60%重量百分比活性組份的粉塵濃縮物;應用時這些粉塵可以以大約0.1~10%重量濃度稀釋。
製備含水懸浮液和乳化液是將非水溶性活性組份的非水溶液和乳化劑與水一起攪拌至均勻,然後勻化得到研細顆粒的穩定乳化液。所得含水懸浮液濃縮物的特點是其具有非常細小的顆粒度,因此當其稀釋或噴霧時,覆蓋度非常均勻。這些配方適當的濃縮物包含大約0.1-60%重量組份的活性組份,優選的是5-50%,上限是由活性組份在溶劑中的溶解度極限決定的。濃縮物通常是活性組份在與水不混溶或與水部分不混溶的溶劑和表面活性劑中的溶液。本發明活性組份的適當溶劑包括二甲基甲醯胺,二甲亞碸,N-甲基吡咯烷酮,烴類,和與水不混溶的醚,酯或酮。然而其它一些高強度液體濃縮物可以通過將活性組份溶解在溶劑中配成,然後稀釋至噴霧濃度(例如用煤油稀釋)。
濃縮組合物通常含有大約0.1至95組份的活性成份(優選的是5-60份),大約0.25至50份的表面活性劑(優選的是1-25份),如果需要,大約5至94份的溶劑,所有份數以可乳化油的總重量為基礎。
顆粒是活性組份粘附於或分布於一種惰性的研細的增充劑組成的基本基質中的物理穩定的顆粒組合物。為了有利於活性組份從增充劑顆粒中浸出,可在組合物中加入一種表面活性劑。可應用的礦物增充劑顆粒有天然粘土,葉蠟石,伊利石,和蛭石。優選的增充劑是多孔的,有吸附性的預加工顆粒,例如預加工的和篩過的一種美國活性白土顆粒(attapulgite)或加熱膨脹的蛭石和研細的粘土例如高嶺土,美國活性白土(attapulgite)水合物或皂土。這些增充劑物與活性組份一起噴淋或混雜形成除草劑顆粒。
本發明顆粒組合物,按顆粒粘土重量為100份計,可含有大約0.1至30份的活性成份和0至大約5份的表面活性劑。
本發明組合物還可含有其它添加劑,例如化學肥料,其它除草劑,其它殺蟲劑,安全劑和諸如此類的助劑,或與上文描述的任何一種助劑結合。與本發明活性組份結合中有用的化合物包括例如三嗪,尿素,磺醯脲類,甲氨酸酯,乙醯胺,N-乙醯苯胺,尿嘧啶,乙酸或苯酚衍生物,硫代甲氨酸酯,三唑,苯甲酸及其衍生物,腈,聯二苯基醚,硝基苯等。
用於與活性成份結合的化學肥料包括,例如,硝酸銨,尿素,碳酸鉀和酸性磷酸鹽。其它有用的添加劑包括腐殖土,糞肥,堆肥,砂等促進莊稼生根和生長的肥料。
在本發明範圍內上描述類型的除草劑配方在下文進行了舉例說明。
Ⅰ.可乳化濃縮物重量百分數A. 除草劑1號 11.0解毒劑9號 10.0絡合的有機磷酸酯的游離酸或芳香族或脂肪族 5.59疏水性鹼(例如GAFAC,RE-610,GAF公司的註冊商標)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與丁醇的嵌段共聚物(例如,Tergitol XH, Union Carbide Corp的註冊商標)苯酚 5.34一氯代苯 66.96100.00B. 除草劑2號 25.00解毒劑10號 15.00芳香或脂肪族疏水性鹼的有機酸磷酸酯絡合物的游離酸(例如,GAFAC RE-610) 5.00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與丁醇的嵌段共聚物(例如Tergitol XH) 1.60苯酚 4.75一氯代苯 48.65100.00C. 除草劑3號 12.0解毒劑1號 12.0絡合的有機磷酸酯的游離酸或芳香或脂肪族疏 6.0
水性鹼(例如GAFACRE-610,GAF corp的)註冊商標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與丁醇的嵌段共聚物(例如, 1.5Tergitol XH,是Union Carbide Corp的註冊商標)苯酚 5.5一氯代苯 63.0100.00D. 除草劑4號 20.0解毒劑2號 15.0芳香族的或脂肪族的疏水性鹼的有機磷酸酯絡合物的游離酸(例如,GAFAC RE-610) 5.00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與丁醇的嵌段共聚物(例如Tergitol XH) 2.0苯酚 5.0一氯代苯 53.0100.00E. 除草劑5號 11.0解毒劑3號 5.0絡合的有機磷酸酯的游離酸或芳香族或脂肪族疏水性鹼(例如,GAFA RE-610, GAF Corp的註冊商 5.59標)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與丁醇的嵌段共聚物(例如 1.11Tergitol XH, Union Carbide Corp的註冊商標苯酚 5.34一氯代苯 71.96
100.00F. 除草劑6號 15.00解毒劑4號 10.00芳香或脂肪族疏水性鹼的有機磷酸酯絡合物的游離酸(例如,GAFAC RE-610) 5.00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與丁醇的嵌段共聚物(例如Tergitol XH) 1.60苯酚 4.75一氯代苯 63.65100.00Ⅱ.流動性組合物重量百分比A. 除草劑7號 15.0解毒劑5號 10.0甲基纖維素 0.3白碳黑 1.5木素磺酸鈉 3.5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水 67.7100.00B. 除草劑8號 30.0解毒劑6號 15.0甲基纖維素 0.3白碳黑 1.5
木素磺酸鈉 3.5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水 47.7100.00C. 除草劑9號 20.0解毒劑7號 10.0甲基纖維素 0.3白碳黑 1.5木素磺酸鈉 3.5N-甲基-N-油-氨基乙磺醯鈉 3.0水 62.0100.00D. 除草劑1號 20.0解毒劑8號 25.0甲基纖維素 0.5白碳黑 2.0木素磺酸鈉 3.5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2.0水 47.0100.0E. 除草劑2號 40.0解毒劑10號 20.0甲基纖維素 0.3白碳黑 1.5
木素磺酸鈉 3.5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水 33.7100.00Ⅲ 可溼性粉末A. 除草劑2號 15.0解毒劑10號 10.0木素磺酸鈉 3.0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無定形矽(合成) 71.0100.0B. 除草劑4號 60.0解毒劑11號 20.0二辛基硫代琥珀酸鈉 1.25木素磺酸鈣 1.75無定形矽(合成) 17.0100.0C. 除草劑5號 10.0解毒劑12號 10.0木素磺酸鈉 3.0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高嶺土粘土 86.0100.00D. 除草劑6號 20.0
解毒劑13號 20.0木素磺酸鈉 3.0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無定型矽(合成) 66.0100.0E. 除草劑7號 65.0解毒劑14號 10.0二辛基硫代琥珀酸鈉 1.25木素磺酸鈣 1.75無定形矽(合成) 22.0100.00F. 除草劑8號 15.0解毒劑15號 15.0木素磺酸鈉 3.0N-甲基-N-油-氨基乙磺酸鈉 1.0高嶺土粘土 66.0100.00Ⅳ.粉末A. 除草劑9號 2.0解毒劑16號 4.0一種美國活性白土(Attapulgite) 94.0100.00B. 除草劑1號 50.0解毒劑10號 20.0
蒙脫石 40.0100.00C. 除草劑3號 10.0解毒劑11號 10.01,2-亞乙基二醇 1.0皂土 69.0100.00D. 除草劑3號 10.0解毒劑12號 12.0一種美國活性白土(Attapulgite) 78.0100.00E. 除草劑4號 50.0解毒劑13號 10.0蒙脫石 40.0100.0F. 除草劑5號 30.0解毒劑14號 30.01,2-亞乙基二醇 1.0皂土 39.0100.00G. 除草劑6號 5.0解毒劑15號 5.0硅藻土 9.0100.0
Ⅴ.顆粒A. 除草劑7號 15.0解毒劑16號 15.0顆粒狀美國活性白土(20/40目) 70.0100.0B. 除草劑8號 30.0解毒劑1號 20.0硅藻土(20/40) 70.0100.0C. 除草劑9號 1.0解毒劑4號 2.01,2-亞乙基二醇 5.0(鹼性)亞甲藍 0.1葉蠟石 91.9100.0D. 除草劑1號 15.0解毒劑10號 5.0葉蠟石(20/40) 80.0100.0E. 除草劑2號 15.0解毒劑9號 15.0顆粒狀美國活性白土(20/40目) 70.0100.0F. 除草劑3號 20.0
解毒劑11號 10.0硅藻土(20/40) 70.0100.0G. 除草劑4號 5.0解毒劑12號 5.01,2-亞乙基二醇 5.0(鹼性)亞甲藍 0.5葉蠟石 89.0100.00H. 除草劑5號 10.0解毒劑13號 10.0葉蠟石(20/40) 80.0100.0Ⅵ.懸浮濃液A. 除草劑1號 16.0解毒劑18號 15.0壬基酚乙氧基化物9.5mole EO (sterox NJ) 13.8木素磺酸鈉(Reax 88B) 12.2水 43.0100.0B. 除草劑2號 30.0解毒劑19號 10.0萘磺酸酯甲醛縮合物的鉀鹽(DAXAD aag) 9.0壬基酚乙氧基化物10mol EO(Igepal CO-660) 9.0
水 42.0100.0C. 除草劑3號 10.0解毒劑20號 10.0二辛基硫化琥珀酸鈉氣溶膠OTB 11.0蓖麻油+36環氧乙烷(FloMo 3G) 11.0甲醇 60.0100.0D. 除草劑4號 15.0解毒劑6號 5.0壬基酚乙氧基化物9.5 mole EO (Sterox NJ) 14.8木素磺酸鈉(Reax 88B) 11.2水 54.0100.0E. 除草劑5號 30.0解毒劑7號 30.0萘磺酸酯甲醛縮合物的鉀鹽(DAXAD aag) 8.0壬基酚乙氧基化物10 mole EO (Igepal CO- 7.0660)水 25.0100.0F. 除草劑6號 18.0解毒劑8號 22.0壬基酚乙氧基化物9.5 mole EO (Sterox NJ) 14.0
木素磺酸鈉(Reax 88B) 12.0水 34.0100.0G. 除草劑7號 25.0解毒劑9號 9.0萘磺酸酯甲醛縮合物的鉀鹽(DAXAD aag) 8.0壬基酚氧乙基化物10 mole EO(Igepal CO- 10.0660)水 48.0100.0H. 除草劑8號 14.0解毒劑10號 14.0二辛基硫代琥珀酸鈉氣溶膠OTB 12.0蓖麻油+36環氧乙烷(FloMo 3G) 12.0甲醇 48.0100.0Ⅶ.懸浮乳狀液重量百分比A. 除草劑9號 15.0解毒劑1號 15.0十二烷基苯磺酸鈣/聚氧乙烯醚混合物(e.g.,Atlox 3437F) 13.0十二烷基苯磺酸鈣(FloM 60 H) 9.0
聚合烷基萘磺酸的鈉鹽(Daxad 1 G) 3.0水 45.0100.0B. 除草劑1號 20.0共除草劑--草不綠 20.0解毒劑1號 20.0十二烷基磺酸鈣/烷基芳基聚醚醇混合物 9.0木素磺酸鈉(Marasperse N-22) 4.10水 37.0100.0C. 除草劑2號 20.0共除草劑--草不綠 20.0解毒劑10號 15.0十二烷基苯磺酸鈣/聚氧乙烯醚混合物 6.0(Atlox 3437F)二辛基硫代琥珀酸鈉氣溶膠OT 5.0水 34.0100.0D. 除草劑3號 15.0輔助共除草劑--草不綠 15.0解毒劑18號 5.0Atlox 3437F 9.0稠合萘磺酸的鈉鹽(Tamol SN) 6.0水 70.0
100.0E. 除草劑1號 20.0輔助除草劑--butachlor 20.0解毒劑10號 20.0一氯代苯 10.0Atlox 3437F 10.0木素磺酸鈉(Reax 88B) 5.0水 55.0100.0F. 除草劑2號 35.0輔助共除草劑--pretilachlor 20.0解毒劑10號 20.0十二烷基苯磺酸鈣/聚氧乙烯醚混合物(例如, 11.0Atlox 3437F)十二烷基苯磺酸鈣(FloMo 60 H) 6.0聚合烷基萘磺酸的鈉鹽(Daxad 1G) 3.0水 5.0100.0G. 除草劑3號 30.0輔助共除草劑--trimexachlor 15.0解毒劑10號 20.0十二烷基磺酸鈣/烷基芳基聚醚醇混合物 11.0木素磺酸鈉(Marasperse N-22) 2.0水 32.0
100.0D. 除草劑2號 15.0輔助除草劑--metolachlor 15.0解毒劑9號 10.0乙氧基化蓖麻油 15.0諾丹明(Rhodamine) B 1.5二甲基甲醯胺 43.5100.0E. 除草劑3號 10.0輔助共除草劑--butachlor 10.0解毒劑10號 10.0Atlox 3437F 5.0二甲苯 65.0100.0F. 除草劑4號 25.0共除草劑--pretilachlor 15.0解毒劑7號 10.0二甲苯 50.0100.0G. 除草劑5號 27.0輔助共除草劑--metolachlor 13.0解毒劑8號 22.0二甲基亞碸 38.0100.0
H. 除草劑6號 25.0輔助除草劑--butylate 25.0解毒劑9號 30.0N-甲基吡咯烷酮 20.0100.0I. 除草劑7號 15.0輔助除草劑--acetochlor 15.0解毒劑10號 20.0乙氧基化蓖麻油 15.0諾丹明B 1.5二甲基甲醯胺 34.5100.0J. 除草劑8號 15.0輔助除草劑--草不綠 15.0解毒劑11號 15.0Atlox 3437F 5.0二甲苯 30.0100.0Ⅸ.微囊 重量百分數A.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1號 15.0Reax C-21 5.0
輔助除草劑--acetochlor 10.0解毒劑10號 10.0水 60.0100.0B.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2號 15.0輔助除草劑--acetochlor 10.0解毒劑10號 10.0Treax, LTM 5.0水 60.0100.0C.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2號 20.0輔助除草劑--草不綠 10.0解毒劑10號 10.0Reax C-21 3.0水 47.0100.0D.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2號 22.0輔助除草劑--butachlor 13.0解毒劑18號 10.0Reax 88 B 2.0水 43.9100.0E.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2號 16.0輔助除草劑--pretilachlor 10.0
解毒劑19號 15.0Reax
C-21 4.0水 55.0100.0F.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2號 18.0輔助除草劑-EPTC 5.0解毒劑20號 15.0Treax, LTM
5.0水 57.0100.0G.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1號 10.0輔助除草劑--butylate 10.0解毒劑10號 15.0Reax C-21 5.0水 60.0100.0H. 包封於聚脲膠囊中的除草劑1號 10.0共除草劑--metolachlor 10.0解毒劑10號 20.0Reax 88
B 2.0水 58.0100.0正象本領域專業人員知道的那樣,本發明的實施是將本發明所涉及的解毒化合物與任何具有除草活性的氨磺醯吡咯並嘧啶或其衍生物一起施用,這些除草劑可以任意選擇地與許多不同類化合物的共除草劑結合。顯然,上文列舉的這些化合物並不是窮盡的而只是代表性的。並且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並不是每種除草劑和解毒劑的結合對所有作物都有保護作用,熟練在各種各樣植物的植物篩上對任何給定的除草劑和一種本發明的解毒劑一起進行試驗,並記錄下實驗結果是本領域專業人員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
上述實施例說明在溫室實驗條件下,除草劑與本發明的解毒劑的結合可用於控制雜草的生長,同時減少了除草劑對農作物的傷害。
除溶劑外,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對植物施用時可沒有任何助劑。這些混合物的形態可以以可乳化濃縮物,微囊,顆粒固體,不同粒度的顆粒例如可水分散或水溶性顆粒或更大的幹顆粒,小丸,可溼性粉末,粉末,溶液,含水分散體積或乳狀液。
適用的助劑的例子如研細的固體載體和增充劑包括滑石,粘土,浮石,矽石硅藻土,石英,漂白土,硫磺,粉末軟木,木屑,胡桃粉末,白堊,菸草末,木炭等等。典型的液體稀釋劑包括乾洗溶劑汽油,丙酮,二氯甲烷,醇,二醇,乙酸乙酯,苯等等。液體和可溼性粉末通常含有足夠量的作為調節劑的一種或幾種表面活性劑,使得組合物容易分散於水中或油中。「表面活性劑」包括潤溼劑,分散劑,懸浮劑和乳化劑,典型的表面活性劑在美國專利2547724中曾經提及。
本發明組合物通常包含大約5-95份除草劑及解毒劑,大約1至50份表面活性劑,和大約4至94份溶劑,所有份數按重量均是以組合物的總重量為基礎的。
耕種前用有效劑量的解毒劑處理農作物種子以保護該農作物。通常,處理這些種子只需較少量的解毒劑。按重量比,每1000份種子只用0.6份解毒劑就有效。如果需要,用於處理種子的解毒劑的量可以增加。然而通常按解毒劑對種子重量比,每1000份種子使用的解毒劑的量是0.1至10.0份。既然處理種子通常所需的活性解毒劑只是很少量,因此該所需化合物被配製成有機溶液,粉末,可乳化濃液,水溶液,或流動性配方,應用時,它們可在種子處理裝置中用水稀釋。在某些條件下,可將解毒劑溶解於有機溶劑或載體中作為種子處理劑,或在適當控制條件下單獨使用純的化合物。
解毒劑包裹種子時在應用於土壤的解毒劑是顆粒或液體配方時,適當的載體可以是固體,例如滑石,沙,粘土,硅藻土,木屑,碳酸鈣等等,或是液體,例如水,煤油,丙酮,苯,甲苯,二甲苯等等,活性解毒劑可以溶解或分散於這些載體中。如果用兩個不互溶液體作為載體,可用乳化劑形成適當的乳化液。當液體作為載體而解毒劑又不完全溶解於其中時,用潤溼劑幫助分散活性解毒劑。許多不同商品名和註冊商標的乳化劑和潤溼劑可以買到,它們可以是純的化合物,同一總類中的一些化合物的混合物,或不同類化合物的混合物。可使用的典型的較好的表面活性劑是鹼金屬的高級烷基芳基磺酸鹽,例如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和烷基萘磺酸的鈉鹽,脂肪族醇的硫酸酯例如含有8~18個碳原子的正-脂肪族醇的硫酸單酯的鈉鹽,長鏈季銨化合物,石油衍生的烷基磺酸的鈉鹽,聚乙烯-油酸脫水山梨糖酯,烷基芳基聚醚醇,水溶性木素磺酸鹽,鹼金屬酪蛋白組合物,通常含有10至18個碳原子的長鏈醇,環氧乙烷與脂肪酸、烷基酚和硫醇的縮合物。
本發明以除草劑1~9號具體列舉了上面指示的除草劑化合物作為式Ⅰ的典型化合物,並以商業除草劑acetochlor和metolachlor代表式Ⅴ的共除草劑化合物,以butylate和EPTC代表硫代氨基甲酸酯類除草劑,以不同的二氯乙醯胺解毒劑代表式Ⅱ和Ⅲ化合物,以及多種不同化學結構的其它解毒劑。應當理解,上面這些結構式基團中的和別的化學種類的其它化合物在也被考慮是在本發明的範圍內。例如,在本文考慮的其它三唑並嘧啶和咪唑並嘧啶(imidazolopyrimidine)氨磺醯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包括在以下與式Ⅰ化合物有關的美國專利和歐洲申請中描述過的那些化合物A.其中R是-SO2N(R6)(R7),A和B都是N,且1、R1和R2是離散的、未結合的基團488955349590942.R1和R2已結合構成取代的和/或非取代的二價基團,其中可含有一個或幾個雜原子和飽和的,部分飽和的或非飽和的鍵4740233 4854964 50411574741764 4960455 歐洲申請 03750764755212 4859231 歐洲申請 03437524818273 4795483 澳大利亞申請AU-A-683914886883 49103064954163 49799814959473 5013351B.上文A2中化合物的類似物,但式Ⅰ中A或B只有一個是N而另一個是如前定義的CR3
4731446 1799952 4892576C.其中R是-N(R4)SO2R5、A和B兩者都是N,而R1與R2已結合形成一個如A2中的二價基團的化合物4638075 48224044650892 4685958上文特別提到的用作共除草劑的除草化合物只是它們所代表的除草劑種類的示例。然而,可以想到,這裡所代表的化合物的許多在中心環上具有各種不同等價取代基團的其它除草劑類似物與本發明解毒劑化合物一起對於不同農作物或多或少的具有相似的保護作用。例如,在下面美國專利3442945,3547620,3574746,3586496,3830841,3901768,4249935,4319918,4517011,4601745,4657579和4666502及澳大利亞專利AU-A1-18044/88中所描述的用作除草劑的其它α-滷乙醯胺和α-滷代N-乙醯苯胺。
在美國專利2913327,3330643,3330821中描述了用作除草劑的硫代氨基甲酸酯化合物。
在美國專利4692184以及美國未決申請07/134231和美國專利4826532(二者與本申請具有共同的受讓人)中描述了其它起除草作用吡啶化合物。
例如在美國專利4298749中描述了用於除草的雜環苯基醚(尤其是吡唑基芳基醚)。
除草劑二苯醚和硝基苯醚包括2,4-二氯代苯基-4′-硝基苯醚(「nitrofen」),2-氯-1-(3′-乙氧基-4′-硝基苯氧基)-4-三氟甲基苯(「Oxyfluorfen」),2′,4′-二氯苯基-3-甲氧基-4-硝基苯基醚(「Chlormethoxynil」),2-[4′-(2″,4″-二氯苯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N-(2′-苯氧乙基)-2-[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苯氧基]-丙醯胺,2-[硝基-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苯氧基-丙酸2-甲氧乙酯和2-氯-4-三氟甲基苯基3′-噁唑啉-2′-基-4′-硝基苯基醚。
在與本發明解毒劑化合物結合中被具體考慮到用作輔助除草劑化合物的另一大類在農業化學上重要的除草劑化合物是脲類和磺醯脲衍生物。重要的脲類除草劑包括1-(苯並噻唑-2-基)-1,3-二甲基脲;苯基脲類,例如3-(3-氯-p-甲苯基)-1,1-二甲基脲(「chlorotoluron」),1,1-二甲基-3-(α,α,α,-三氟-m-甲苯基)脲(「fluometuron」),3-(4-溴-3-氯苯基)-甲氧基-1-甲基脲(「chlorbromuron」),3-(4-溴苯基)-1-甲氧基-1-甲基脲(「metobromuron」),3-(3,4-二氯苯基)-1-甲氧基-1-甲基脲(「linuron」),3-(4-氯苯基)-1-甲氧基-1-甲基脲(「monolinuron」),3-(3,4-二氯苯基)-1,1-二甲基脲(「diuron」),3-(4-氯苯基)-1,1-二甲基脲(「monuron」)和3-(3-氯-4-甲氧基苯基)-1,1-二甲基脲(「metoxuron」);
具體考慮過用在與本發明解毒劑化合物一起的組合物中用作共除草劑的重要的除草劑磺醯脲和磺醯胺包括在下面專利中所公開的化合物美國專利號4383113,4127405,4479821,4481029,4514212,4420325,4638004,4675046,4681620,4741760,4723123,
4411690,4718937,4620868,4668277,4592776,4666508,4696695,4731446,4678498,4786314,4889550,4931081,和4668279;歐洲專利號084224,173312,87780,190105,256396,264021,264672,142152,244847,176304,177163,187470,187489,184385,232067,234352,189069,224842,249938,246984和282613和德國專利公開DE3618004。
在上述專利中所公開的令人尤其感興趣的一個或幾個其它除草劑磺醯脲中提到了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甲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乙氧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溴-4-乙氧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溴-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和N-(甲氧基-羰基-1-苯基磺醯基-N′-(雙-二氟甲氧基-嘧啶-2-基)脲。
對用在不同莊稼中可能是安全的落在本發明範圍內的用作輔助除草劑的其它咪唑烷酮或咪唑烷二酮或二酮化合物包括在下列舉例出版物中公開的化合物EP專利號041623,133310,198552,216360和298029JA1109-790,
JA1197-580A,JA1183-272A和JA3196-750A;澳大利亞公開申請號AU8661-073A,GB2172886A和U.S.專利號4188487,4297128,4562257,4554013,4647301,4638068,4650514,4709036,4749403,4749404,4776619,4798619和4741767.
被想到的與吡咯並嘧啶磺醯胺衍生物和本發明解毒劑結合的其它類除草化合物包括下面有代表性的化合物三嗪類和三嗪酮類2,4-雙-(異丙基氨基)-6-甲基硫-1,3,5-三嗪(「Prometryn」),2,4-雙-(乙基氨基)-6-甲基硫-1,3,5-三嗪(「simetryn」),2-(1′,2′-二甲基丙基氨基)-4-乙基氨基-6-甲基-硫-1,3,5-三嗪(「dimethametryn」),2-(氯-4,6-雙-(乙基氨基)-1,3,5-三嗪(「simazine」),2-叔丁基-氨基-4-氯-6-乙基氨基-1,3,5-三嗪(「terbuthylazine」),2-叔-丁基氨基-4-乙基氨基-6-甲氧基-1,3,5-三嗪(「terbumeton」),2-叔-丁基氨基-4-乙基氨基-6-甲基硫-1,3,5-三嗪(「terbutryn」),2-乙基氨基-4-異丙基氨基-6-甲基硫-1,3,5-三嗪(「ametryn」)和3,4-雙-(甲基氨基)-6-叔-丁基-4,4-二氫-1,2,4-三嗪-5-酮。
噁二唑酮5-叔-丁基-3-(2′,4′-二氯-5′-異丙氧基苯基)-1,3,4-噁二唑-2-酮(「Oxadiazon」)。
磷酸酯O,O-二丙基二硫代磷酸S-2-甲基哌啶子基羰基甲酯
(「Piperophos」)。
吡唑類1,3-二甲基-4-(2′,4′-二氯苯甲醯)-5-(4′-甲苯基磺醯氧)-吡唑;芳基或雜環取代的吡唑,例如EP專利號0361114;日本KoKai JP 50137061和美國專利4008249。優選的取代吡唑化合物包括4-氯-3-(4-氯-2-氟-5-(2-丙炔氧基)苯基)-1-甲基-5-(甲基磺醯基)-1H吡唑及其類似物,例如吡唑環5位取代基是滷烷基基團,優選的是CF3以及α-(苯氧基苯氧基)-丙酸衍生物和α-吡啶基-2-氧苯氧基)-丙酸衍生物。
其它與式Ⅰ吡咯並嘧啶氨磺醯化合物一起用作的共除草劑的除草劑化合物包括芳香的或雜環的二酮或三酮,列舉在美國專利4797147,4853028,4854966,4855477,4938796和4869748中。
在此想到的其它的輔助共除草劑化合物是吡咯烷酮,例如美國專利4874422公開的1-苯基-3-羧基醯氨基吡咯烷酮和美國專利4515627所公開的1-苯基-4-滷烷基吡咯烷酮等等。
其它在此用作共除草劑的除草化合物包括苯甲酸衍生物,典型例子有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Acifluorfen」),2,6-二氯苯腈(「dichlobenil」),3,6-二氯-2-甲氧基苯甲酸(「dicamba」)等等和美國專利3013054,3027248和3979437等所公開的化合物。
除這裡列舉的解毒劑化合物外,式Ⅱ的其它有代表性的解毒劑化合物或其它顯然想得到的結構的在許多專利中有所公開,例如美國專利3959304,4072688,4137070,4124372,4124376,4483706,4636244,4033756,4493726,4708735,4256481,4199506,4251261,4070389,4231783,4269775,4152137,4755218,4964893,4623727,4822884,4851031,4902340,4749406,4758264,4785105,4785106,4294764,5028256和5037468;PCT申請號WO91/07874和WO91/08202;EP159287,159290,258,184,94349,2121403,0253291,0007588,0190105,0229649,0430004和16618;西德專利申請2828222,2828293.1和2930450.5;南非專利82/7681和PRC申請No.102879-87。
儘管本發明已通過具體未實施例進行了描述,但這些實施例的詳細描述並不是本發明的限制。在本發明的要旨和範圍內可作出各種的等同物變化和改進。應當知道這樣的等同實施方案也是本發明的一部分。
權利要求
1.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a)除草有效量的式Ⅰ化合物或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
其中A和B各自為N或CR3,但A或B中至少一個是N;R是-N(R4)SO2R5或-SO2N(R5)R7;R1是氫、烷基、鏈烯基、炔基、醯基、醯氧基、環烷基、環烯基、芳基、芳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氨基羰基、烷基亞磺醯基、烷基磺醯基或雜環基,或者除了氫之外,不是這些基團本身而是被氰基、滷素、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C1-5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烷基亞磺醯基或烷基磺醯基取代的這些非氫基團中的任何一個。R2是R1基團、滷素、氰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氧基、被滷素、氰基、氨基C1-4烷基或烷氧基取代的吡咯基或者吡咯基。R1和R2可以結合形成一個二價基團,它們與其各自連接的N和C原子一起形成一個與吡咯(azolo)環稠合的雜環,所述雜環含有多達10個環原子,其中N、S和/或O原子多達4個,並且含有飽和的和/或不飽和的鍵。R3是R2基團或NO2、S(O)nC1-4烷基(其中n是0、1、2或3的整數)、C(O)R8、苯基、苯氧基、苯硫基或者被1-4個滷素、CN、CF3、NO2和/或C1-4烷基或烷氧基部分取代的苯基、苯氧基或苯硫基部分;R5是C1-5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氧基、烷基氨基苯基或R3苯基取代的基團。R4和R5各自為H或烷基、醯基、鏈烯基、鏈烯氧基、鏈烯氧羰基、炔基、炔氧基、鏈烷醯基、烷氧基、滷代烷氧基、滷代烷硫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或烷氧硫羰基,它們各自含有多達10個碳原子;苯基、苄基、萘基苯硫基、苯氧基、苯氧硫基、苯氧羰基、苯基S(O)n;苯基S(O)nC1-4烷基;苯基S(O)nCm(K)2mH;苯基S(O)nCKm,其中n是0、1、2或3,m是1-3,K是滷素;苯氧基-羰基、苯氧硫基-羰基、氨基羰基或者被滷素、CN、CF3、NO2、OH和/或C1-10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基-烷氧基、羥基烷氧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羰基或聚烷氧羰基、苯基、滷代苯基、苄基、苄氧基、苯氧基烷氧基取代的所述R4和R6基團,但不包括它們本身,以及當R4和R6為H並且R5和R7各自為下列基團時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R5和R7各自為具有多達10個環原子的芳烴基或雜環基(在雜環基中可以有多達4個N、O和/或S),被一個或多個R4基團、2-吡啶基、2-吡啶氧基或2-吡啶甲氧羰基取代的所述R5和R7基團,具有多達10個碳原子的二烷氨基烷氧羰基,C(O)ON=C(R9)2基團(其中R9是H、苯基、苯羰基、苄基、C1-10烷基、烷氧基、一或二-C1-5烷氨基或者一或二-C1-5烷氨羰基),-S(O)nR10(其中n是0、1、2或3,R10是C1-6烷基、滷代烷基、一或二-C1-4烷氨基或烷羰基),所述式I化合物單獨使用或者與作為共除草劑的其他已知除草化合物混合使用,以及(b)解毒有效量的(i)一種式II化合物
其中R13可以選自下面一組基團滷代烷基;多滷代烷基;滷代鏈烯基;烷基;鏈烯基;環烷基;環烷基烷基;滷素;氫;酯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基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烷氧烷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基烷氧烷基;炔氧基;滷代烷氧基;硫氰醯烷基;鏈烯基氨基烷基;烷羰基烷基氰基烷基;氰醯基烷基;鏈烯基氨基磺基烷基;烷硫烷基;滷代烷羰基氧烷基;烷氧羰基烷基;滷代鏈烯基羰基氧烷基;羥基滷代烷氧烷基;羥烷基羰基烷氧烷基;羥烷基;烷氧磺基(sulfono)烷基;呋喃基;噻吩基;烷基二硫雜環戊二烯基;噻吩烷基;苯基和取代的苯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氨基甲醯基、硝基、羧酸及其鹽、滷代烷氨基甲醯基;苯基烷基;苯基滷代烷基;苯基鏈烯基;取代的苯基鏈烯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烷氧基、滷代苯氧基、苯基烷氧基;苯基烷基羧基烷基;苯基環烷基;滷代苯基鏈烯氧基;滷代硫苯基鏈烯氧基;滷代硫苯基烷基;滷代苯氧基烷基;二環烷基;鏈烯基氨基甲醯基吡啶基;炔基氨基甲醯基吡啶基;二鏈烯基氨基甲醯基二環烯基;炔基氨基甲醯基二環鏈烯基;R14和R15可以相同或不同,它們可以選自下面一組基團鏈烯基;滷代鏈烯基;氫;烷基;滷代烷基;炔基;氰基烷基;羥烷基;羥基滷代烷基;滷代烷基羧基烷基;烷基羧基烷基;烷氧基羧基烷基;硫烷基羧基烷基;烷氧羰基烷基;烷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氨基;甲醯基;滷代烷基-N-烷醯氨基;滷代烷醯氨基;滷代烷醯氨基烷基;滷代烷基-N-烷醯氨基烷基;滷代烷醯氨基鏈烯基;烷基亞氨基;環烷基;烷基環烷基;烷氧烷基;烷基磺醯氧基烷基;巰基烷基;烷氨基烷基;烷氧羰基鏈烯基;滷代烷羰基;烷羰基;鏈烯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環烷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烷氧羰基;滷代烷氧羰基;滷代苯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環烯基;苯基;取代的苯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烷基、滷素、滷代烷基、烷氧基、滷代烷醯氨基、鄰苯二醯氨基、羥基、烷基氨基甲醯氧基、烷基醯氨基、滷代烷基醯氨基或烷羰基鏈烯基;苯磺醯基;取代的苯烷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氫或烷基;二氧代亞烷基、滷代苯氧基烷醯氨基烷基;烷硫二唑基;哌啶基;哌啶基烷基;二氧戊環基烷基、噻唑基;烷基噻唑基;苯並噻唑基;滷代苯並噻唑基;呋喃基;烷基取代的呋喃基;呋喃基烷基;吡啶基;烷基吡啶基;烷基噁唑基;四氫呋喃基烷基;3-氰基;噻吩基;烷基取代的噻吩基;4,5-聚亞烷基-噻吩基;a-滷代烷基乙醯氨基苯基烷基;a-滷代烷基乙醯氨基硝基苯基烷基;a-滷代烷基乙醯氨基滷代苯基烷基;氰基鏈烯基;當R14和R15連接在一起時,它們可以形成下面的結構哌啶基(piperidinyl);烷基哌啶基;吡啶基;二或四氫吡啶基;烷基四氫吡啶基;嗎啉基;烷基嗎啉基;氮雜二環壬基;二氮雜環烷基;苯並烷基吡咯烷基;噁唑烷基;全氫化噁唑烷基;烷基噁唑烷基;呋喃基噁唑烷基;噻吩基噁唑烷基;吡啶基噁唑烷基;嘧啶基噁唑烷基;苯並噁唑烷基;C3-7螺環烷基噁唑烷基;烷氨基鏈烯基;亞烷基亞氨基;吡咯烷基;哌啶酮基;全氫化吖庚因基;全氫化吖辛因基;吡唑基;二氫吡唑基;哌嗪基;全氫化-1,4-二吖庚因基;喹啉基;異喹啉基;二氫、四氫或全氫化喹啉基或異喹啉基;吲哚基與二氫和全氫化吲哚基,以及被上述列舉的獨立的R14和R15基團取代的結合的R14和R15部分;或者(ii)下列化合物之一a-[(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a-[(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a-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基甲氧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基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二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偶磷硫代酸O,O-二乙基-O-(3-甲基苯基)酯,2-甲基-2-[(4-甲基苯基)硫]-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1-甲基己基-2-(5-氯-8-喹啉氧基)-乙酸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2.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Ⅰ化合物是這樣的化合物,其中A和B均為氮;R是-SO2N(R6)(R7);R1是苯基、嘧啶基、三嗪基、噻二唑基、吡嗪基、吡啶基或者被氰基、滷素、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C1-5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烷基亞磺醯基或烷基磺醯基取代的任何所述的R1基團;R2是氫、滷素、氰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C1-6烷基、烷基亞磺醯基、烷基磺醯基、烷氧基、烷氧烷基、烷氧羰基、醯基、醯氧基或被C1-4烷基任意取代或不取代的吡咯基;R6是氫、C1-4烷基、醯基、烷磺醯基、烷氧基、烷氧羰基、二烷基氨基甲醯基或苄基,並且R7是呋喃基、噻吩基或苯基或者那些各自被一個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代烷氧烷基、鏈烯基、鏈烯氧基、炔氧基、烷基亞磺醯基、烷基磺醯基、烷氧羰基、一或二烷氨基、氨基或硝基取代的基團。
3.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在式Ⅰ中A和B均為N,R是-SO2N(R5)(R7),並且R1和R2結合形成下列二價基之一
其中R6和R7如上所定義,X、Y和Z各自為R4基團、SO2,或者X和Y或Y和Z基團可以結合形成飽和的、部分不飽和的或不飽和的碳環或含有多達10個環單元的雜環,雜環中氧、硫和/或N原子可以多達4個,D是氧或硫。
4.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式Ⅰ中R1和R2結合形成二價基(a)
R是-SO2N(R6)(R7),A是CR3,B是N,R6、R7、X、Y和2如上所定義,並且R3是H、滷素、NO2、CN、氨基、苯基、苯硫基、苯氧基、C1-4烷基、一或二-C1-4烷氨基或烷氧基;-S(O)0-3-C1-4烷基;C(O)C1-4烷基、-烷氧基、-烷硫基,一或二烷氨基或一苯基;或者不是其本身,而是用滷素、NO2、CN、CF3和/或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可取代的R3基團。
5.如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X和Z各自為H、CN、滷素、氨基、C1-4烷基、滷代烷基、烷硫基、烷氧基或者一或二烷氨基;Y是H、CN、滷素、C1-4烷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R3是滷素、NO2、CN、C1-4烷基、滷代烷基、C(O)烷基或C(O)烷氧基;R6是H、苄基、C(O)C1-4烷基或滷代烷基及當R6為H時其農業上可接受的鹽,並且R7是在至少一個鄰位被滷素,CN、NO2、C1-4烷基、滷代烷基、或者S(O)1-3烷基或滷代烷基;氨基、一或二-C1-4烷氨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苯硫基、苯氧基或苄基(其中所述的取代基是1-4個滷素、NO2、CF3、CN或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苯基;以及在至少一個R7苯基的間位被C1-3烷基、優選甲基取代的苯基。
6.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在式Ⅰ中R是-N(R4)SO2R5;A和B均為N,R4和R5如上所定義。
7.如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在式Ⅰ中R1和R2結合形成上述二價基(a),
或其四氫二價基(b)
R4和R5如上所定義,並且X、Y和Z各自為R4基團、SO2或者相鄰的X和Y或Y和Z基可以結合形成飽和的、部分飽和的或不飽和的碳環或含有多達10個環單元、其中可以有多達4個環單元可以是O、S和/或N的雜環。
8.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在解毒劑成分(b)的式Ⅱ中R13是C1-3滷代烷基;R14和R15各自為C2-4鏈烯基或滷代鏈烯基或2,3-二氧環戊-2-基-甲基,或者R14和R15結合形成含有O、S和/或N原子並且可以被C1-5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或滷代醯基取代的C4-10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
9.如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R是二氯甲基。
10.如權利要求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是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或N-(2-丙烯基)-N-(1,3-二氧環戊基甲基)二氯乙醯胺。
11.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Ⅱ化合物是式Ⅲ的1,3-噁唑烷基二氯乙醯胺
其中R17是氫、C1-4烷基、烷醇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C2-6烷氧烷基、具有多達10個碳原子的雙環烴基、苯基或者具有C4-10環原子並且含有O、S和/或N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基,或者被一個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素或硝基取代的所述苯基和雜環基,並且R18和R19各自為氫、C1-4烷基或滷代烷基、苯基或雜環R17基團,或者R18、R19基團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3-7螺環烷基。
12.如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在式Ⅲ中R17是氫或所述雜環基團之一,R18和R19各自為甲基、三氟甲基,或者R18和R19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5或C6螺環烷基。
13.如權利要求1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Ⅲ化合物是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
14.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Ⅱ化合物是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2H-2,4-苯並噁嗪,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烯酮,N-(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哪啶,1-(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啉,順式/反式1,4-雙(二氯-1,4-乙醯基)-2,5-二甲基哌嗪,1,5-雙(二氯乙醯基)-1,5-二氮雜環壬烷,1-(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1-(二氯乙醯基)六氫-3,3,8a-三甲基-吡咯並[1,2-a]-嘧啶-[6(2H)]-酮,2,2-二甲基-3-(二氯乙醯基)-1,3-噁唑,或2,2-二甲基-5-甲氧基-3-(二氯乙醯基)-1,3-噁唑。
15.如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成分(b)解毒化合物是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環戊-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環戊-2-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乙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硫代磷酸O,O-二乙基-O-(3-甲苯基)酯,2-甲基-2-[(4-甲苯基)硫代]-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16.如權利要求8-14或15任何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Ⅰ化合物是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17.如權利要求1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成分(b)解毒化合物是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5-(2-呋喃基)-2,2-二甲基噁唑烷,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2,2-二氯-N-(1,3-二氧戊環-2-基-甲基)-N-2-丙烯基乙醯胺,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18.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除草有效量的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和解毒有效量的3-(二氯乙醯基)-5-(2-呋喃基)-2,2-二甲基噁唑烷。
19.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a)除草有效量的式Ⅰ化合物;(b)解毒有效量的式Ⅱ或式Ⅲ化合物或下列化合物之一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二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硫代磷酸O,O-二乙基-O-(3-甲苯基)酯,2-甲基-2-[(4-甲苯基)硫代]-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和(c)除草有效量的一種或多種作為所述式Ⅰ化合物輔助除草劑的另外的除草化合物。
20.如權利要求1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輔助除草劑是式Ⅳ的α-滷代乙醯胺
其中R11和R12各自為氫;C1-8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醯氨基甲基、醯基-低級烷基取代的氨基甲基;環烷基、環烷甲基、單或多不飽和鏈烯基、炔基、環烯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環烯基甲基;苯基;或者含有1-4個分別選自N、S或O的雜原子的雜環基或雜環甲基;其中所述R11和R12部分可以被烷基、鏈烯基、炔基、鏈烯氧基、炔氧基、烷氧基、烷氧烷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烷氧羰甲基或烷氧羰乙基;硝基;滷素;氰基;氨基或C1-4烷基取代的氨基取代;並且R11和R12可以與它們所連接的N原子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所述的雜環基或被取代的雜環基成員。
21.如權利要求20的組合物,其中R11是結構為-(E)-O-L的烷氧烷基(其中E和L為總共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殘基);或含有1-4個各自選自N、S或O氧子的雜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基團並且R12也是所述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之一或者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
22.如權利要求2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Ⅳ化合物是N-(2,4-二甲基噻吩-3-基)-N-(1-甲氧丙-2-基)-2-氯乙醯胺、N-(1H-吡唑-1-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吩-3-基)-2-氯乙醯胺或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基嘧啶-5-基)-2-氯乙醯胺。
23.如權利要求20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Ⅳ化合物是式Ⅴ的α-氯乙醯苯胺
其中R16是氫、C1-6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具有多達6個碳原子的鏈烯基、滷代鏈烯基、炔基或滷代炔基、具有O、S和/或N原子並且可以被滷素、C1-4烷基、羰基烷基或羰基烷氧烷基、硝基、氨基或氰基取代的C5-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R17是氫、滷素、硝基、氨基、C1-6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並且p是0-5。
24.如權利要求2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α-氯乙醯苯胺是刈草胺、草不綠、butachlor、丙草安、pretilachlor或metazachlor。
25.如權利要求1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共除草劑是硫代氨基甲酸酯化合物。
26.如權利要求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硫代氨基甲酸酯是butylate或EPTC。
27.如權利要求19-25或26的任何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式Ⅰ化合物是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28.降低由式Ⅰ除草化合物單獨或者與一種或多種輔除草化合物混合引起的對作物秧苗植物毒性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局部或向作物種子施用解毒有效量的式Ⅱ或Ⅲ化合物或下列化合物之一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環戊-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環戊-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二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硫代磷酸O,O-二乙基-O-(3-甲苯基)酯,2-甲基-2-[(4-甲苯基)硫代]-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29.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Ⅱ解毒化合物是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或N-(2-丙烯基)-N-(1,3-二氧環戊-2-基甲基)二氯乙醯胺。
30.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Ⅱ化合物是式Ⅲ的1,3-噁唑烷基二氯乙醯胺
其中R17是氫、C1-4烷基、烷醇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C2-6烷氧烷基、具有多達10個碳原子的雙環烴基、苯基或者具有C4-10環原子並且含有O、S和/或N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基,或者被一個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素或硝基取代的所述苯基和雜環基,並且R18和R19各自為氫、C1-4烷基或滷代烷基、苯基或雜環R17基團,或者R18、R19基團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3-7螺環烷基。
31.如權利要求30的方法,其中在式Ⅲ中R17是氫或所述雜環基之一,R18和R19各自為甲基、三氟甲基,或者R18和R19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5或C6螺環烷基。
32.如權利要求31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Ⅲ化合物是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
33.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Ⅱ化合物是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2H-2,4-苯並噁嗪,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烯酮,N-(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哪啶,1-(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啉,順式/反式1,4-雙(二氯-1,4-乙醯基)-2,5-二甲基哌嗪,1,5-雙(二氯乙醯基)-1,5-二氮雜環壬烷,1-(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1-(二氯乙醯基)六氫-3,3,8a-三甲基-吡咯並[1,2-a]-嘧啶-[6(2H)]-酮,2,2-二甲基-3-(二氯乙醯基)-1,3-噁唑,或2,2-二甲基-5-甲氧基-3-(二氯乙醯基)-1,3-噁唑。
34.如權利要求2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成分(b)解毒化合物是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環戊-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環戊-2-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鹽酸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二縮醛,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2-氯-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硫代磷酸O,O-二乙基-O-(3-甲苯基)酯,2-甲基-2-[(4-甲苯基)硫代]-4-戊烯腈,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35.如權利要求28-33或34中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Ⅰ化合物是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36.如權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分(b)解毒化合物是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5-(2-呋喃基)-2,2-二甲基唑烷,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2,2-二氯-N-(1,3-二氧環戊-2-基-甲基)-N-2-丙烯基乙醯胺,5-氯-8-(氰基甲氧基)喹啉,2-(5-氯-8-喹啉氧基)乙酸-1-甲基己酯或O-(甲氧羰基)-2-(8-喹啉氧基)乙醯胺肟。
37.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Ⅰ化合物是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並且所述解毒化合物是3-(二氯乙醯基)-5-(2-呋喃基)-2,2-二甲基噁唑烷。
38.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輔助除草劑是式Ⅳ的α-滷代乙醯胺。
39.如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在式Ⅳ中R11是式-(E)-O-L的烷氧烷基(其中E和L為總共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或含有1-4個各自選自N、S或O氧子的雜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並且R12也是所述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之一或者任意取代或不取代的苯基。
40.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輔助除草劑是式Ⅴ的α-氯乙醯苯胺。
41.如權利要求40的方法,其中所述α-氯乙醯苯胺是刈草胺、草不綠、butachlor、丙草安、pretilachlor或metazachlor。
42.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輔助除草劑是硫代氨基甲酸酯化合物。
43.如權利要求42的方法,其中所述硫代氨基甲酸酯是butylate或EPTC。
44.如權利要求28-42或43中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式Ⅰ化合物是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
45.對抗作物秧苗中不需要植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局部施用一種組合物,該組合物中含有除草有效量的5-甲基-N-(2,6-二氟苯基)-1,2,4-三唑並[1,5-a]嘧啶-2-磺醯胺,選自刈草胺、丙草安、butylate和EPTC的共除草劑與解毒有效量的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
46.如權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作物是玉米、小麥、水稻、高粱、大豆或棉花。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各種解毒化合物保護作物秧苗不受吡咯並嘧啶磺醯胺除草劑的植物毒性傷害的應用。
文檔編號A01N25/32GK1063015SQ9111274
公開日1992年7月29日 申請日期1991年12月10日 優先權日1990年12月11日
發明者J·P·丘普, H·R·黑克斯, D·J·梅約納多, B·H·威爾斯 申請人:孟山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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