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11 09:08:06 2
專利名稱: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發光器,尤其涉及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的標誌牌上沒有發光器,在夜間時看不見汽車的標誌,極其不方便,不利於提高汽車品牌的知名度,且夜間汽車停下後,沒有發光器,容易造成無為事故的發生。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改進上述已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美觀大方,在夜間可看見汽車標誌,提高了汽車品牌的知名度,減少無為事故的汽車標誌發光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如下措施來達到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它包括汽車標誌本體1,其特徵在於汽車標誌本體1上設有發光體2。
為了進一步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汽車標誌本體1為一中空的透明體,發光體2設在汽車標誌本體1的空腔內。
為了進一步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發光體2為燈泡連接一電源。
為了進一步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發光體2為一反射發光塗層。
為了進一步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所述的發光體2為一螢光發光塗層。
本實用新型同已有技術相比可產生如下積極效果本實用新型在汽車標誌本體上設有發光體,白天夜間均可使汽車標誌發光,美觀大方,即使在夜間也可看見汽車標誌,提高了汽車品牌的知名度,且減少了無為事故的發生。
附圖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五)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方式作詳細說明實施例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參見附圖),它包括汽車標誌本體1,汽車標誌本體1為一中空的透明體,汽車標誌本體1的空腔內設有發光體2,該發光體2為燈泡連接一電源。上述的發光體2也可為一螢光發光塗層,設在汽車標誌本體1上,白天自行吸光,夜間便可自行發光。上述的發光體2還可為一反射發光塗層,自己本身不是光源,只是別的光源射到自身的光轉換成紅色醒目的光反射出去。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它包括汽車標誌本體(1),其特徵在於汽車標誌本體(1)上設有發光體(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汽車標誌本體(1)為一中空的透明體,發光體(2)設在汽車標誌本體(1)的空腔內。
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發光體(2)為燈泡連接一電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發光體(2)為一反射發光塗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發光體(2)為一螢光發光塗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標誌發光器,它包括汽車標誌本體(1),其特點是汽車標誌本體(1)上設有發光體(2),本實用新型在白天夜間均可使汽車標誌發光,美觀大方,即使在夜間也可看見汽車標誌,提高了汽車品牌的知名度,且可減少無為事故的發生。
文檔編號B60Q9/00GK2556075SQ0221466
公開日2003年6月18日 申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優先權日2002年5月10日
發明者邱豐新 申請人:邱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