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8-11 07:00:56 1
本發明涉及一種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尤其涉及一種共享單車或共享雨傘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
背景技術:
電子商務系統則是指企業、消費者、銀行、政府等在internet和其他網絡的基礎上,以實現企業電子商務活動的目標,滿足企業生產、銷售、服務等生產和管理的需要,支持企業的對外業務協作,從運作、管理和決策等層次全面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為企業提供具備商業智能的計算機網絡系統。
電子商務系統主要通過數位化的信息溝通渠道而實現交易目的,為保證交易雙方進行等價交換,必須提供相應貨物配送手段和支付結算手段。貨物配送仍然依賴傳統物流渠道,對於支付結算既可以利用傳統手段,也可以利用先進的網上支付手段。此外,為保證企業、組織和消費者能夠利用數位化溝通渠道,保證交易順利進行的配送和支付,需要由專門提供這方面服務的中間商參與,即電子商務服務商。
電子商務涵蓋的範圍很廣,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或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兩種。我們常見的電商交易系統平臺基本都屬於這兩種。
另外還有消費者對消費者(consumer-to-consumer)這種模式,但是這種模式目前主要還是依託現有的傳統電商交易系統平臺進行。
傳統的電商交易系統平臺儘管具有開放的特性,例如交易的提供方和購買方均可以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在全部的交易參與方中,還是需要特定的服務主體才能完成交易整個過程,若僅僅依靠交易的提供方和購買方參與,無法實現交易目的。
此外,現有技術中也已經出現了一些共享經濟的運作模式,例如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共享雨傘等等,但是這些模式的運作是依賴特定的服務主體提供可以共享的產品,不特定的使用者共享使用這些產品,系統的良性持久運作依賴於特定服務主體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水平。
然而,在共享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下,更廣泛的交易需求,例如社區鄰居之間的共享,並不需要中間的特定服務主體,或者說並不是一直需要中間的特定服務主體,特定服務主體的參與只會使交易過程複雜化,影響共享行為的體驗效果。
如何建設適應共享經濟發展的完全分布式的共享經濟電商交易系統平臺,使每個人都能成為共享經濟的重要參與主體,每個人都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提供方,也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購買方,交易便捷、方便、可靠,而且不依賴於任何特定的服務主體,交易雙方通過技術手段直接完成交易的全過程,成為共享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目前市面上還沒有類似的系統平臺。
同時,如何在每個人都能成為共享經濟的重要參與主體,每個人都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提供方,也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購買方,進行便捷、方便、可靠的共享交易的同時,還能夠納入更多的參與主體,滿足不同參與主體的需求,例如廣告商的廣告需求,產品製造或銷售商的產品銷售需求,在充分滿足各種不同的參與主體需求的同時,為共享經濟的基本參與主體,共享方和受益方,提供更多的選擇和利益回報,構建多方共存的,和諧發展的共享經濟新模式,成為更進一步的發展需求。
作為共享經濟電商交易系統平臺的技術基礎,現有技術中已經出現了許多針對各種情境下的特定技術,例如手機及其軟體,公共場所自動販賣設備,智能手錶、智能戒指等人體可穿戴設備,實現人臉識別、驗證、支付與交易的人臉識別技術,實現指紋識別、驗證、支付與交易的指紋識別技術,實現識別、驗證、支付與交易的nfc技術,實現投放快遞物品、取快遞物品、掃碼、驗證、支付的快遞櫃,開放式的倉儲租賃空間或場地等倉儲系統以及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技術,這些技術已經成熟且能可靠地應用與運行,可以作為共享經濟電商交易系統平臺的重要技術支撐。
技術實現要素:
鑑於以上情形,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出一種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包括移動終端、物品以及與物品固定連接的鎖系統、識別校驗系統和雲伺服器,所述識別校驗系統包括識別終端與校驗終端,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無線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所述校驗終端安裝在物品上或鎖系統上並與鎖系統連接以控制鎖系統中鎖的開閉,所述雲伺服器分別與移動終端和識別校驗系統的校驗終端無線連接以管理和傳輸信息,所述雲伺服器和移動終端設有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軟體,所述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軟體中提供共享物品類型、投放數量、投放目的地、隨附共享物品的廣告素材等交易信息並提供選擇和建立所述交易信息之間關聯關係的設置選項,以及可與所述交易信息關聯的費用支付系統,共享方通過移動終端軟體選擇所提供的共享物品類型進行下單,設置投放數量、選擇投放目的地、上傳廣告素材文件並支付費用完成訂單投放,交易系統平臺工作人員根據訂單信息,安排對應型號共享物品、印刷隨附共享物品的廣告素材並設置在共享物品上、將物品投放到目的地供受益方使用,受益方通過移動終端查找附近物品,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對應的鎖系統,借用或租用共享方所投放的物品,受益方支付押金或租金給交易系統平臺,交易系統平臺支付費用給共享方,同時交易系統平臺收取共享方投放訂單和廣告的費用。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共享方上傳廣告素材文件,在於共享方轉租其所投放物品的廣告位,並由轉租方上傳廣告素材文件。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識別校驗系統包括移動終端掃碼識別系統和/或可穿戴設備識別系統和/或指紋識別系統,其所對應的識別終端分別為移動終端攝像頭、可穿戴設備和使用者指紋,其所對應的校驗終端分別為識別碼、可穿戴設備感應器和指紋裝置。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包括可穿戴設備通過藍牙、wi-fi、nfc連接移動終端,讓移動終端獲得可穿戴設備的id等信息。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移動終端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後,將所獲取的代表特定共享方或受益方的可穿戴設備信息,存到雲伺服器端軟體系統,並將移動終端及其軟體綁定的移動終端號、登記的姓名、收貨人等用戶信息存入雲伺服器。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先用移動終端軟體掃描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識別碼或者在移動終端軟體上直接輸入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編碼,移動終端軟體將用戶id/移動終端號和相關用戶信息以及物品和鎖識別碼編碼傳遞給雲伺服器,雲伺服器再將用戶id/移動終端號碼等用戶信息以及操作指令傳遞到該編碼識別碼所對應的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獲取到來自移動終端軟體的用戶信息和操作指令後,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和/或移動終端軟體提示用戶將手指在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指紋裝置錄入指紋,然後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將指紋信息傳送到雲伺服器進行存儲並與該用戶信息綁定,雲伺服器存儲該用戶完整的綁定信息,也傳輸該信息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同步保存。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使用手指觸摸物品和鎖上的指紋裝置,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獲取到指紋信息後傳送到雲伺服器,並與之前存儲的指紋以及所綁定的用戶信息進行匹配校驗,如果一致,雲伺服器就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反饋開鎖信號,如果不一致就反饋其它錯誤信息。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使用手指觸摸物品和鎖上的指紋裝置,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獲取到指紋信息後與之前伺服器傳輸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存儲的指紋以及所綁定的用戶信息進行匹配校驗,如果一致,雲伺服器就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反饋開鎖信號,如果不一致就反饋其它錯誤信息。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先用移動終端與可穿戴設備進行連接匹配,移動終端獲取到可穿戴設備的id等信息並傳送到雲伺服器存儲並與移動終端軟體用戶id、移動終端號等資料信息進行綁定;用戶用移動終端nfc感應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感應器並獲得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編碼編號等相關信息,移動終端軟體將該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編碼編號信息、感應器信息以及用戶的移動終端nfc信息、移動終端號、用戶id等移動終端信息和可穿戴設備信息一起傳遞給雲伺服器存儲和互相綁定;或者,在移動終端nfc感應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感應器後,移動終端nfc將用戶id、移動終端號、移動終端nfc信息以及可穿戴設備等信息傳遞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由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傳送給雲伺服器進行存儲和互相綁定;用戶綁定存儲成功後,雲伺服器再將所有綁定存儲信息/用戶id/移動終端號碼/可穿戴設備等信息以及提示綁定成功/驗證成功等操作指令傳遞到對應的貨倉系統和移動終端。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對應的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將可穿戴設備靠近連接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感應器,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感應器獲取到可穿戴設備信息後,與原先伺服器傳遞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用戶綁定信息進行匹配校驗,或者傳送到雲伺服器,然後與之前存儲的可穿戴設備信息以及所綁定的用戶信息進行匹配校驗,如果一致,雲伺服器就給貨倉系統反饋開鎖信號,如果不一致就反饋其它錯誤信息。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包括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將所獲得的識別特徵信息傳送給雲伺服器,雲伺服器將識別特徵信息與原先存儲在伺服器的受益方或由受益方傳送至伺服器的被授權方信息數據進行對比校驗是否一致,若信息一致,雲伺服器就反饋開鎖信號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在於通過移動終端及其軟體掃描物品上設置的識別碼或錄入物品id編碼,將移動終端及其軟體的移動終端號、使用者姓名等識別特徵信息以及物品的id編碼等信息傳送給雲伺服器,雲伺服器再將相關授權或開關指令傳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在於通過可穿戴設備感應器獲取可穿戴設備信息,將可穿戴設備id等識別特徵信息傳送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或者在於指紋裝置獲取使用者指紋信息,將使用者指紋信息等識別特徵信息傳送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共享方通過移動終端軟體查看地圖地理位置以及查看本平臺系統在某區域的物品投放情況作為參考數據依據,共享方在物品數量少的區域進行追加投放物品數量。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製造或銷售所述共享物品的物品廠商通過平臺系統的移動終端軟體或與雲伺服器建立連接的電腦軟體進行物品發布,提供給共享方選擇下單投放。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廣告商通過平臺系統的移動終端軟體或與雲伺服器建立連接的電腦軟體進行車身廣告需求資料發布,設定投放目的地、廣告數量或物品數量,支付廣告費用;共享方根據廣告商的需求,在平臺系統下訂單給物品廠商生產帶有對應廣告的物品並投放到指定區域,或者共享方在原有的物品上製作廣告投放。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廣告商、物品廠商和共享方通過平臺系統軟體查看與各自有關聯的物品狀態信息,廣告商根據廣告效果追加投放廣告,物品廠商根據物品狀態進行維護維修,共享方根據物品狀態和區域分布進行運營管理。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包括指紋裝置和/或可穿戴設備感應器,或者所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為設置了識別校驗裝置的共享物品。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設有顯示裝置和/或廣告位和/或帶有廣告位的物品部件,所述顯示裝置顯示二維碼、條碼等識別碼、廣告和/或物品信息。所述顯示裝置可以是常規的顯示器,例如液晶顯示屏或者數碼顯示屏等,也可以是其它能夠顯示特定內容的顯示裝置,例如投影顯示裝置、動態顯示裝置等,特殊的顯示裝置例如在共享單車的車輪上設置led閃光燈,在車輪轉動時候才發光和顯示,通過少量燈快速轉動形成字體或圖案的顯示效果。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定時間隔時間將地理位置傳遞給雲伺服器;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運行狀態感應器,感知物品是否在于震動狀態和傾斜停泊狀態,並將狀態傳遞給雲伺服器;鎖系統或者雲伺服器利用收集到的間隔時間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物品的運行狀態進行計算,判斷物品位置靜止和/或非震動狀態條件和/或傾斜擺放狀態條件下持續一定時間,系統傳遞鎖車信號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收到鎖車信號後將自動上鎖,無需人工鎖車。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運行狀態感應器為震動傳感器和/或傾斜狀態感應器。
在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中,優選地,所述共享物品包括共享單車和/或共享雨傘。
在採取本發明提出的技術後,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每個人都能成為共享經濟的重要參與主體,每個人都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提供方也就是共享方,也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購買方也就是受益方,進行便捷、方便、可靠的共享交易的同時,還能夠納入更多的參與主體,滿足不同參與主體的需求,例如廣告商的廣告需求,產品製造或銷售商的產品銷售需求,在充分滿足各種不同的參與主體需求的同時,為共享經濟的基本參與主體,共享方和受益方,提供更多的選擇和利益回報,構建多方共存、物品(產品)共享、利益回報共享、和諧發展的共享經濟新模式。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發明的優選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可對這裡描述的實施方式進行各種改變和修改,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範圍和精神。而且,為了使說明書更加清楚簡潔,將省略對本領域熟知功能和構造及技術實施細節的詳細描述。
一種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包括移動終端、物品以及與物品固定連接的鎖系統、識別校驗系統和雲伺服器,所述識別校驗系統包括識別終端與校驗終端,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無線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所述校驗終端安裝在物品上或鎖系統上並與鎖系統連接以控制鎖系統中鎖的開閉,所述雲伺服器分別與移動終端和識別校驗系統的校驗終端無線連接以管理和傳輸信息,所述雲伺服器和移動終端設有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軟體,所述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軟體中提供共享物品類型、投放數量、投放目的地、隨附共享物品的廣告素材等交易信息並提供選擇和建立所述交易信息之間關聯關係的設置選項,以及可與所述交易信息關聯的費用支付系統,共享方通過移動終端軟體選擇所提供的共享物品類型進行下單,設置投放數量、選擇投放目的地、上傳廣告素材文件並支付費用完成訂單投放,交易系統平臺工作人員根據訂單信息,安排對應型號共享物品、印刷隨附共享物品的廣告素材並設置在共享物品上、將物品投放到目的地供受益方使用,受益方通過移動終端查找附近物品,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對應的鎖系統,借用或租用共享方所投放的物品,受益方支付押金或租金給交易系統平臺,交易系統平臺支付費用給共享方,同時交易系統平臺收取共享方投放訂單和廣告的費用。
作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所述共享物品為共享單車或者共享雨傘。
所述共享方上傳廣告素材文件,也可以由共享方轉租其所投放物品的廣告位,並由轉租方上傳廣告素材文件。
所述識別校驗系統包括移動終端掃碼識別系統和/或可穿戴設備識別系統和/或指紋識別系統,其所對應的識別終端分別為移動終端攝像頭、可穿戴設備和使用者指紋,其所對應的校驗終端分別為識別碼、可穿戴設備感應器和指紋裝置。
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包括可穿戴設備通過藍牙、wi-fi、nfc連接移動終端,讓移動終端獲得可穿戴設備的id等信息。所述移動終端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後,將所獲取的代表特定共享方或受益方的可穿戴設備信息,存到雲伺服器端軟體系統,並將移動終端及其軟體綁定的移動終端號、登記的姓名、收貨人等用戶信息存入雲伺服器。
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先用移動終端軟體掃描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識別碼或者在移動終端軟體上直接輸入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編碼,移動終端軟體將用戶id/移動終端號和相關用戶信息以及物品和鎖識別碼編碼傳遞給雲伺服器,雲伺服器再將用戶id/移動終端號碼等用戶信息以及操作指令傳遞到該編碼識別碼所對應的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獲取到來自移動終端軟體的用戶信息和操作指令後,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和/或移動終端軟體提示用戶將手指在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指紋裝置錄入指紋,然後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將指紋信息傳送到雲伺服器進行存儲並與該用戶信息綁定,雲伺服器存儲該用戶完整的綁定信息,也傳輸該信息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同步保存。
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使用手指觸摸物品和鎖上的指紋裝置,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獲取到指紋信息後傳送到雲伺服器,並與之前存儲的指紋以及所綁定的用戶信息進行匹配校驗,如果一致,雲伺服器就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反饋開鎖信號,如果不一致就反饋其它錯誤信息。
作為另一種選擇,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使用手指觸摸物品和鎖上的指紋裝置,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獲取到指紋信息後與之前伺服器傳輸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存儲的指紋以及所綁定的用戶信息進行匹配校驗,如果一致,雲伺服器就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反饋開鎖信號,如果不一致就反饋其它錯誤信息。
作為一種並行或替代的選擇,所述識別終端與移動終端連接以收集確認共享方或受益方信息,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先用移動終端與可穿戴設備進行連接匹配,移動終端獲取到可穿戴設備的id等信息並傳送到雲伺服器存儲並與移動終端軟體用戶id、移動終端號等資料信息進行綁定;用戶用移動終端nfc感應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感應器並獲得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編碼編號等相關信息,移動終端軟體將該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編碼編號信息、感應器信息以及用戶的移動終端nfc信息、移動終端號、用戶id等移動終端信息和可穿戴設備信息一起傳遞給雲伺服器存儲和互相綁定;或者,在移動終端nfc感應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感應器後,移動終端nfc將用戶id、移動終端號、移動終端nfc信息以及可穿戴設備等信息傳遞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由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傳送給雲伺服器進行存儲和互相綁定;用戶綁定存儲成功後,雲伺服器再將所有綁定存儲信息/用戶id/移動終端號碼/可穿戴設備等信息以及提示綁定成功/驗證成功等操作指令傳遞到對應的貨倉系統和移動終端。
在這種情況下,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對應的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在於共享方或受益方將可穿戴設備靠近連接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感應器,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感應器獲取到可穿戴設備信息後,與原先伺服器傳遞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的用戶綁定信息進行匹配校驗,或者傳送到雲伺服器,然後與之前存儲的可穿戴設備信息以及所綁定的用戶信息進行匹配校驗,如果一致,雲伺服器就給貨倉系統反饋開鎖信號,如果不一致就反饋其它錯誤信息。
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以打開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包括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將所獲得的識別特徵信息傳送給雲伺服器,雲伺服器將識別特徵信息與原先存儲在伺服器的受益方或由受益方傳送至伺服器的被授權方信息數據進行對比校驗是否一致,若信息一致,雲伺服器就反饋開鎖信號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
作為一種驗證方式,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在於通過移動終端及其軟體掃描物品上設置的識別碼或錄入物品id編碼,將移動終端及其軟體的移動終端號、使用者姓名等識別特徵信息以及物品的id編碼等信息傳送給雲伺服器,雲伺服器再將相關授權或開關指令傳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
作為另一種驗證方式,所述通過識別校驗系統驗證授權信息,在於通過可穿戴設備感應器獲取可穿戴設備信息,將可穿戴設備id等識別特徵信息傳送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或者在於指紋裝置獲取使用者指紋信息,將使用者指紋信息等識別特徵信息傳送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
在使用過程中,共享方通過移動終端軟體查看地圖地理位置以及查看本平臺系統在某區域的物品投放情況作為參考數據依據,共享方在物品數量少的區域進行追加投放物品數量。製造或銷售所述共享物品的物品廠商通過平臺系統的移動終端軟體或與雲伺服器建立連接的電腦軟體進行物品發布,提供給共享方選擇下單投放。廣告商通過平臺系統的移動終端軟體或與雲伺服器建立連接的電腦軟體進行車身廣告需求資料發布,設定投放目的地、廣告數量或物品數量,支付廣告費用;共享方根據廣告商的需求,在平臺系統下訂單給物品廠商生產帶有對應廣告的物品並投放到指定區域,或者共享方在原有的物品上製作廣告投放。
在使用過程中,廣告商、物品廠商和共享方通過平臺系統軟體查看與各自有關聯的物品狀態信息,廣告商根據廣告效果追加投放廣告,物品廠商根據物品狀態進行維護維修,共享方根據物品狀態和區域分布進行運營管理。
為了配合以上功能的實施,所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設有顯示裝置和/或廣告位和/或帶有廣告位的物品部件,所述顯示裝置顯示二維碼、條碼等識別碼、廣告和/或物品信息。
作為鎖系統來說,所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包括顯示裝置和/或指紋裝置和/或可穿戴設備感應器;或者所述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就是設置了識別校驗裝置的共享物品本身。
另外,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定時間隔時間將地理位置傳遞給雲伺服器;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上的運行狀態感應器,感知物品是否在于震動狀態和傾斜停泊狀態,並將狀態傳遞給雲伺服器;鎖系統或者雲伺服器利用收集到的間隔時間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物品的運行狀態進行計算,判斷物品位置靜止和/或非震動狀態條件和/或傾斜擺放狀態條件下持續一定時間,系統傳遞鎖車信號給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共享物品上設置的鎖系統收到鎖車信號後將自動上鎖,無需人工鎖車。所述運行狀態感應器為震動傳感器和/或傾斜狀態感應器。
根據上述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共享物品的公眾投放與廣告交易系統,每個人都能成為共享經濟的重要參與主體,每個人都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提供方也就是共享方,也可以作為交易或服務的購買方也就是受益方,進行便捷、方便、可靠的共享交易的同時,還能夠納入更多的參與主體,滿足不同參與主體的需求,例如廣告商的廣告需求,產品製造或銷售商的產品銷售需求,在充分滿足各種不同的參與主體需求的同時,為共享經濟的基本參與主體,共享方和受益方,提供更多的選擇和利益回報,構建多方共存、物品(產品)共享、利益回報共享、和諧發展的共享經濟新模式。
以上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於幫助理解本發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時,對於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發明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範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通過以上的實施方式的描述,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發明可實施。當然,以上所列的情況僅為示例,本發明並不僅限於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根據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其他變形或簡化,都可以適當地應用於本發明,並且應該包括在本發明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