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轎架的製作方法
2023-10-04 15:39:04
一種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轎架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無機房電梯轎架,屬於電梯裝置【技術領域】。本發明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設置於電梯轎廂底部,包括下梁體、下梁導輪組件、轎底託架;所述下梁體水平布置,所述下梁導輪組件與所述下梁體呈水平布置;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通過第一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下梁導輪組件和所述轎底託架通過第二緊固件固定連接,三者共同構成穩定支撐轎廂的支撐面,所述支撐面的重心與轎廂重心相互重合。本發明無機房電梯轎架包括上述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本發明提供一種安裝便捷、高強度、受力均勻、穩定性好、安全性高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無機房電梯轎架。
【專利說明】一種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轎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電梯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安裝在轎底上的轎廂反繩輪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轎架。
【背景技術】
[0002]現在的無機房電梯的轎架一般由一個轎架主下梁、副下梁和兩個轎架直梁構成,其中轎架主下梁水平設置在電梯轎廂的底部,主下梁與副下梁一般多為平行或帶有角度設置在電梯轎廂的底部,兩轎架直梁的底端分別固定連接在轎架下梁、上梁的兩端。
[0003]目前無機房電梯的下梁由主下梁和副下梁相結合的結構,其與轎廂底部之間為六點螺栓接觸,接觸面較小,並且這種結構的下梁會導致轎架直梁安裝在偏離轎廂重心的位置,即轎架兩直梁的中心連線與轎廂重心並不在同一直線上,從而會導致電梯在安全鉗動作時轎廂對轎廂導軌產生一個較大翻轉力矩,使得轎廂運行不穩定;也使鋼絲繩在電梯運行的過程中受力不均勻,影響鋼絲繩使用壽命,增加電梯的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高強度、受力均勻、能夠增強電梯轎廂運行穩定性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安裝有該副下梁結構的轎架。
[0005]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設置於電梯轎廂底部,其特徵在於,包括下梁體、下梁導輪組件、轎底託架;所述下梁體水平布置,所述下梁導輪組件與所述下梁體呈水平布置;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通過第一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下梁導輪組件和所述轎底託架通過第二緊固件固定連接,三者共同構成穩定支撐轎廂的支撐面,所述支撐面的重心與轎廂重心相互重合。
[0006]該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利用下梁體、下梁導輪組件和轎底託架三者構成為轎廂提供較大面積的支撐面,可穩固支撐轎廂,減小或避免曳引機工作而使轎廂震動,進而提高電梯乘坐舒適度和平穩性。另外,改進傳統副下梁重心支撐結構,避免轎廂在運行時側翻,提高運行安全性。
[0007]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下梁導輪組件布置在轎廂的重心位置。
[0008]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第一緊固件為將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在四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0009]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第二緊固件為將所述轎底託架的下端面與所述下梁導輪組件的頂面在八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0010]本發明的另一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無機房電梯轎架,包括主下梁、副下梁結構和兩個轎架直梁,所述副下梁結構與所述主下梁均設置在轎廂底部,且所述副下梁結構與所述主下梁平行設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副下梁結構包括下梁體、下梁導輪組件和轎底託架;所述三者構成穩定支撐轎廂的支撐面,所述支撐面的中心與轎廂重心相互重合;安裝在主下梁兩側的轎架直梁的中心連線與轎廂重心在同一直線上。
[0011]該無機房電梯轎架布置有不同現有下梁的結構,通過該結構增大支撐轎廂的支撐面使得轎廂運行時防震、穩定;且利用特定結構布置,使得安裝在上、下梁兩端的轎架直梁的中心連線與轎廂重心在同一直線上,避免電梯在安全鉗動作時轎廂對轎廂導軌產生一個較大翻轉力矩而使轎廂側翻,進一步提高了電梯運行的安全性和平穩性。
[0012]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下梁體水平布置,所述下梁導輪組件與所述下梁體呈水平布置;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通過第一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下梁導輪組件和所述轎底託架通過第二緊固件固定連接。
[0013]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下梁導輪組件布置在轎廂的重心位置。
[0014]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第一緊固件為將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在四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0015]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所述第二緊固件為將所述轎底託架的下端面與所述下梁導輪組件的頂面在八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0016]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和無機房電梯轎架安裝簡便,通過改變支撐轎廂的支撐面,以增大支撐受力面而增強轎廂的穩定性;並通過改善轎架直梁安裝位置,使得轎廂重心與直梁中心線重心相互重合,提升轎廂返繩輪使用壽命,提高電梯運行平穩性效果,提升電梯的舒適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發明安裝在無機房電梯轎架上的副下梁結構的下視圖;
圖2為本發明無機房電梯轎架的立體結構圖。
[0018]1-下梁體;2_下梁導輪組;3_轎架託架;4_主下梁;5_轎架直梁;6_安全鉗。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20]實施例一
圖1所示為本發明安裝在無機房電梯轎架上的副下梁結構的下視圖。該副下梁結構安裝在電梯轎廂底部,其包括水平布置的下梁體1、與所述下梁體呈水平布置的下梁體導輪組件2和通過第一緊固件和第二緊固件分別與所述下梁體I和所述下梁體導輪組件2固定連接的轎底託架3。
[0021]所述第一緊固件可以為將所述下梁體I與所述轎底託架3在四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而所述第二緊固件為將所述下梁體導輪組件2的頂面與所述轎底託架3的下端面在八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這樣十二點支撐的結構設置代替了傳統下梁體對轎廂的六點支撐,增大了轎廂底部的支撐面,從而增強了轎廂的穩定性,減弱曳引機工作而傳入轎廂內的震動作用。
[0022]為了解決傳統下梁結構的布置帶來的直梁安裝後偏離轎廂重心位置的問題,該副下梁結構整體構成的支撐面的支撐重心與轎廂重心相重合。進一步,為了保證轎廂重心落在轎底兩返繩輪間的連線上,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布置在電梯轎廂的重心位置。這樣布置的副下梁結構使得鋼絲繩在電梯運行的過程中受力均勻,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提升電梯的舒適性;進一步提高了電梯運行的平穩性。
[0023]實施例二
如圖2,所述轎架包括上述副下梁結構、主下梁4、兩個轎架直梁5。所述副下梁結構與所述主下梁均設置在轎廂底部,且所述副下梁結構與所述主下梁平行設置。安裝在主下梁兩側的轎架直梁的中心連線與轎廂重心在同一直線上。具體應用時,將所述下梁體I布置在電梯轎底託架3上,兩個轎架直梁將轎架下梁和上梁相連接。下梁導輪組件2的存在以及所述副下梁結構的十二點支撐面,增大了下梁結構與轎廂間的支撐面,從而增強了轎廂的穩定性。當電梯在安全鉗6動作時,因裝有穩定副下梁結構的轎架,使得轎廂對轎廂導軌不再產生較大翻轉力矩,防止轎廂因曳引機工作產生的震動而傾翻;同時,鋼絲繩在電梯運行的過程中受力均勻,確保轎廂重心落在兩轎底返繩輪間的連線上,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增加電梯的安全隱患。
[0024]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並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範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
【權利要求】
1.一種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設置於電梯轎廂底部,其特徵在於,包括下梁體〔0、下梁導輪組件口)、轎底託架(3);所述下梁體(1)水平布置,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與所述下梁體(1)呈水平布置;所述下梁體(1)與所述轎底託架(3)通過第一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和所述轎底託架(3)通過第二緊固件固定連接,三者共同構成穩定支撐轎廂的支撐面,所述支撐面的重心與轎廂重心相互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布置在轎廂的重心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緊固件為將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3)在四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緊固件為將所述轎底託架(3)的下端面與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的頂面在八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5.—種無機房電梯轎架,包括主下梁「)、副下梁結構和兩個轎架直梁(5),所述副下梁結構與所述主下梁(4)均設置在轎廂底部,且所述副下梁結構與所述主下梁(4)平行設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副下梁結構包括下梁體〔0、下梁導輪組件(2)和轎底託架(3):所述三者構成穩定支撐轎廂的支撐面,所述支撐面的中心與轎廂重心相互重合;安裝在主下梁(4)兩側的轎架直梁(5)的中心連線與轎廂重心在同一直線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機房電梯轎架,其特徵在於,所述下梁體(1)水平布置,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 )與所述下梁體(1)呈水平布置;所述下梁體(1)與所述轎底託架(3 )通過第一緊固件固定連接,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和所述轎底託架(3)通過第二緊固件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布置在轎廂的重心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緊固件為將所述下梁體與所述轎底託架(3)在四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機房電梯副下梁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緊固件為將所述轎底託架(3)的下端面與所述下梁導輪組件(2)的頂面在八個點上固定連接的螺栓。
【文檔編號】B66B7/02GK104495580SQ201410812994
【公開日】2015年4月8日 申請日期:2014年12月24日 優先權日:2014年12月24日
【發明者】吳慶豐, 崔志勇, 沈林海 申請人:布勞恩電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