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與流程
2023-10-26 17:19:32
本發明涉及橡膠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
背景技術:
橡膠膠乳中除橡膠烴外,還含有蔗糖、蛋白質等非橡膠物質。膠樹乳管中的蔗糖供給量與天然膠乳的產量密切相關,但膠乳中的蔗糖卻又是微生物新陳代謝的主要碳源。微生物通過自身的水解酶分解天然膠乳中的蔗糖,產生甲酸、乙酸、丙酸等揮發性脂肪酸,使天然膠乳的ph值降低,破壞膠乳的穩定性,從而導致橡膠極易變質腐敗。因此,降低天然膠乳中的蔗糖含量,能夠有效的抑制微生物的代謝活動,控制揮發脂肪酸的形成,提高天然膠乳的穩定性。在離心濃縮後,蔗糖作為高溶解度水溶物,雖然一部分隨著乳清被離心除去,但仍有一部分存留在濃縮膠乳中,被微生物利用,破壞膠乳品質。
橡膠的採集從割膠到收膠通常需要花費4~7小時,在此過程中橡膠膠乳就會出現性能的變化,現有技術中,是在橡膠膠乳採集後加氨保存,再運送至工廠凝固,往往忽略在橡膠採集過程中進行保性處理。目前針對橡膠膠乳的保性處理仍然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本發明提供一種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該方法操作簡單,經本發明方法處理後得到的橡膠膠乳能夠保持良好的品質。
本發明採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橡膠樹施用調節劑;
(2)橡膠膠乳採集前,將穩定劑置於橡膠膠乳的收集器皿中,使膠乳在流入收集器皿時與穩定劑緩慢混合;
(3)橡膠膠乳採集結束後,在膠乳中加入保性劑,混合均勻,濃縮,保存。
優選的,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2~3份、氯化銨0.5~1份、硼砂0.12~0.25份、甘油1~3份,含量為40%~60%的乙烯利原液17~20份。
優選的,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0~12份、焦亞硫酸鈉5~7份、十二烷基硫酸鈉0.5~1.5份、三氯叔丁醇1~3份、碳酸鈉5~8份。
優選的,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10~14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2~5份、氫氧化鈣0.1~1.5份、五水合矽酸鈉1.4~2.5份、殼聚糖2~6份、檸檬酸10~12份、維生素c5~7份、苯甲酸鈉10~15份、山梨酸鉀0.5~1.2份、檸檬黃3~5份、卵磷脂8~10份、水楊酸0.3~1份。
優選的,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2份、氯化銨0.5份、硼砂0.12份、甘油1份,含量為40%的乙烯利原液17份。
優選的,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0份、焦亞硫酸鈉7份、十二烷基硫酸鈉0.5份、三氯叔丁醇3份、碳酸鈉5份。
優選的,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10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3份、氫氧化鈣1份、五水合矽酸鈉2份、殼聚糖3份、檸檬酸12份、維生素c5份、苯甲酸鈉12份、山梨酸鉀0.9份、檸檬黃3份、卵磷脂8份、水楊酸1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方法首先採用調節劑進行處理,刺激橡膠樹排膠的同時能夠從源頭就降低菌類的含量,分階段使用穩定劑和保性劑,使膠乳從樹上流出時就得到充分保護,降低微生物對橡膠的分解作用,防止出現發酸發臭等腐化現象,保持橡膠膠乳良好的性能。該方法操作簡單,經本發明方法處理後得到的橡膠膠乳在保存90天之後仍然保持良好的顏色和氣味,揮發性脂肪酸值較低,未出現腐化現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來進一步描述本發明,本發明的優點和特點將會隨著描述而更為清楚,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不限於以下實施例。
實施例1: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橡膠樹施用調節劑;
(2)橡膠膠乳採集前,將穩定劑置於橡膠膠乳的收集器皿中,使膠乳在流入收集器皿時與穩定劑緩慢混合;
(3)橡膠膠乳採集結束後,在膠乳中加入保性劑,混合均勻,濃縮,保存。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2份、氯化銨0.5份、硼砂0.12份、甘油1份,含量為40%的乙烯利原液17份。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0份、焦亞硫酸鈉7份、十二烷基硫酸鈉0.5份、三氯叔丁醇3份、碳酸鈉5份。
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10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3份、氫氧化鈣1份、五水合矽酸鈉2份、殼聚糖3份、檸檬酸12份、維生素c5份、苯甲酸鈉12份、山梨酸鉀0.9份、檸檬黃3份、卵磷脂8份、水楊酸1份。
實施例2: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3份、氯化銨1份、硼砂0.25份、甘油3份,含量為60%的乙烯利原液20份。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2份、焦亞硫酸鈉5份、十二烷基硫酸鈉1.5份、三氯叔丁醇1份、碳酸鈉8份。
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14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2份、氫氧化鈣0.1份、五水合矽酸鈉2.5份、殼聚糖2份、檸檬酸12份、維生素c7份、苯甲酸鈉15份、山梨酸鉀1.2份、檸檬黃3份、卵磷脂10份、水楊酸0.3份。
實施例3: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2.5份、氯化銨0.6份、硼砂0.20份、甘油2份,含量為50%的乙烯利原液18份。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1份、焦亞硫酸鈉6份、十二烷基硫酸鈉0.8份、三氯叔丁醇2份、碳酸鈉6份。
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11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3份、氫氧化鈣0.7份、五水合矽酸鈉1.6份、殼聚糖5份、檸檬酸11份、維生素c6份、苯甲酸鈉12份、山梨酸鉀1份、檸檬黃4份、卵磷脂9份、水楊酸0.8份。
實施例4: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2相同。
所述的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3相同。
實施例5: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2相同。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1相同。
實施例6: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3相同。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3相同。
所述的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與實施例2相同。
對比例1: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0.2份、氯化銨0.2份、硼砂1份、甘油0.5份,含量為60%的乙烯利原液50份。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5份、焦亞硫酸鈉2份、十二烷基硫酸鈉0.1份、三氯叔丁醇10份、碳酸鈉15份。
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5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份、氫氧化鈣10份、五水合矽酸鈉10份、殼聚12份、檸檬酸2份、維生素c1份、苯甲酸鈉2份、山梨酸鉀10份、檸檬黃15份、卵磷脂2份、水楊酸10份。
對比例2: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1)橡膠樹施用調節劑;
(2)橡膠膠乳採集前,將穩定劑置於橡膠膠乳的收集器皿中,使膠乳在流入收集器皿時與穩定劑緩慢混合;
(3)橡膠膠乳採集結束後,在膠乳中加入保性劑,混合均勻,濃縮,保存。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10份、氯化銨5份、硼砂0.1份、甘油7份,含量為40%的乙烯利原液10份。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5份、焦亞硫酸鈉10份、十二烷基硫酸鈉5份、三氯叔丁醇0.5份、碳酸鈉2份。
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鈉20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10份、氫氧化鈣0.1份、五水合矽酸鈉1份、殼聚糖1份、檸檬酸15份、維生素c10份、苯甲酸鈉20份、山梨酸鉀0.2份、檸檬黃2份、卵磷脂15份、水楊酸0.2份。
對比例3: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與實施例1相同。
所述的調節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鉬酸銨2份、硼砂0.12份,含量為40%的乙烯利原液17份。
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鐵氰化鉀10份、焦亞硫酸鈉7份、對羥基苯甲酸乙酯3份、碳酸氫鈉5份。
所述保性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份:亞硫酸氫鈉14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2份、五水合矽酸鈉2.5份、殼聚糖2份、檸檬酸鈉12份、苯甲酸鈉15份、卵磷脂10份、水楊酸0.3份。
對比例4: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橡膠樹施用調節劑;
(2)橡膠膠乳採集前,將穩定劑置於橡膠膠乳的收集器皿中,使膠乳在流入收集器皿時與穩定劑緩慢混合。
所述調節劑、穩定劑與實施例1相同。
對比例5:
橡膠採集與保性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橡膠樹施用調節劑;
(2)橡膠膠乳採集結束後,在膠乳中加入保性劑,混合均勻,濃縮,保存。
所述調節劑、保性劑與實施例1相同。
實驗例1:感官評價
實驗方法:
取經實施例1~6和對比例1~5處理後保存90天的樣品,分別對其顏色、氣味進行考察,實驗結果見表1。
試驗例2:脂肪酸酯測定
此項目檢驗對判定膠乳質量優劣及腐敗程度非常重要。揮發脂肪酸的量,指中和含有100克總固體的膠乳中的揮發脂肪酸所需的氫氧化鉀克數。
實驗方法:取經實施例1~6和對比例1~5處理後保存90天的樣品,參照gb8292-2008的質量標準中揮發脂肪酸值的測定方法進行檢測,實驗結果見表1。
表1:實驗結果
實驗結果表明:對比例1~5中的樣品表現出淡黃色和臭雞蛋氣味的不正常現象,脂肪酸值大於0.305,說明該產品已變質腐敗,不可使用。實施例1~6的樣品表現出乳白色且具有橡膠木質的天然樹香,脂肪酸值小於0.013,產品品質明顯優於對比例,實施例1的效果最佳。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