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偷電纜致高速情報顯示屏故障 入獄3年
2025-05-12 07:27:08
在浙江台州務工的小夥宋某,因朋友的一通電話,心存僥倖的他故技重施偷電纜線,造成高速公路上的情報顯示屏和攝像機不能正常工作,最終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 「三進宮」。5月14日,記者從台州三門法院獲悉,該法院一審判處宋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87年出生的宋某是四川自貢人,小學畢業後一直在外務工,年紀 輕輕卻劣跡斑斑。2007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5年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4天。
去年7月,在台州溫嶺務工的宋某接到朋友範某(在逃)的電話,約他一起來三門偷電纜線,因夏天是務工閒時,囊中羞澀的宋某就答應了這趟「活」。去年8月初某日晚上,兩人竄至瀋海高速三門縣貓狸嶺隧道口附近,利用事先準備的扳手、鋼筋剪、滑輪等工具,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裝在高速公路邊的電纜溝撬開,將兩頭的電纜線剪斷,將裡面的200米電纜線抽出來竊走。經鑑定,涉案電纜線價值6684元。
竊得電纜線後,兩人在現場花了7小時將電纜線外層的皮剝掉,然後將剝好的銅線放在兩個蛇皮袋中,兩人開著助力車每人一袋運至黃土嶺山上,之後兩人再將電纜線最裡層塑料剝掉,最後由範某銷贓,宋某從中分贓900元。
次日上午,高速公路工作人員發現貓狸嶺隧道附近的顯示屏壞了。經查,裡面部分電纜線被人剪斷竊走,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據高速公路工作人員介紹,該段電纜被盜後,使得情報顯示屏和攝像機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台州三門警方接警後,民警隨即趕往現場,在高速公路旁的一片小樹林裡勘查時,民警發現現場除了電纜線外包的橡膠皮以外,還殘留了一些物品。今年3月15日,民警在宋某租處將其抓獲。歸案後,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夥同他人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