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大型思政教育宣傳欄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02:57:5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思政教育宣傳欄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大型思政教育宣傳欄。
背景技術:
目前,宣傳欄屬於VI應用裡的一種,是組織或企業單位等進行自我宣傳的有效手段。它常被應用於街道,工廠,酒宣傳欄等公共場所,是企業自我宣傳的有利武器。宣傳欄一般採用不鏽鋼為框架,鋼化玻璃或者耐力板為面板,鋁合金為頂棚,面板可以打開更換宣傳畫面。在一些事業單位,也在將黑板作為宣傳欄使用,比如在一些單位走道的兩側,一些學校的文化長廊兩側,以及一些村組的國策宣傳牆面等等,將黑板作為宣傳欄使用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使用黑板的好處是,容易排版、成本較低、更新信息也比較方便和快捷。雖然時代在不斷向前發展,但是以黑板作為宣傳欄的這種傳統方式是不會輕易被淘汰的。
然而現有的宣傳欄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宣傳欄中的內容對於過路人來說,難以在宣傳欄的下觀看宣傳欄的內容,從而使得宣傳欄的作用發揮不大,使用存在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大型思政教育宣傳欄,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大型思政教育宣傳欄,包括教育宣傳欄本體和USB充電口,所述教育宣傳欄本體的中間位置處連接安裝有第一顯示屏和第二顯示屏,且第二顯示屏位於第一顯示屏的右側,所述第一顯示屏和第二顯示屏的外側通過顯示屏固定裝置與第一支撐柱和第二支撐柱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撐柱和第二支撐柱的內部均安裝有中央控制處理器,且中央控制處理器的下方通過連接線與電源儲電裝置連接,所述第二支撐柱上嵌套安裝有聲音播放器、思政教育專用WIFI和USB充電口,且思政教育專用WIFI位於聲音播放器的下方,USB充電口位於思政教育專用WIFI的下方。
優選的,所述第一顯示屏、第二顯示屏和聲音播放器均與中央控制處理器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第一支撐柱和第二支撐柱的上方通過連接杆與遮陽板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USB充電口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USB充電口均處於同一豎直平面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大型思政教育宣傳欄,首先在該宣傳欄中的第二支撐柱中設置有USB充電口,可以為路人提供手機或者平板電腦充電,從而使得過路的人停留在該宣傳欄下,使得路人可以有更多的時間觀察該宣傳欄中的內容,其次在該宣傳欄中設置有思政教育專用WIFI,可以通過無線網下載有關思政教育的相關內容,從而提高了思政教育的宣傳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連接杆;2-中央控制處理器;3-連接線;4-顯示屏固定裝置;5-第一支撐柱;6-電源儲電裝置;7-遮陽板;8-第一顯示屏;9-教育宣傳欄本體;10-第二顯示屏;11-聲音播放器;12-思政教育專用WIFI;13-USB充電口;14-第二支撐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大型思政教育宣傳欄,包括教育宣傳欄本體9和USB充電口13,教育宣傳欄本體9的中間位置處連接安裝有第一顯示屏8和第二顯示屏10,且第二顯示屏10位於第一顯示屏8的右側,第一顯示屏8和第二顯示屏10的外側通過顯示屏固定裝置4與第一支撐柱5和第二支撐柱14固定連接,第一支撐柱5和第二支撐柱14的內部均安裝有中央控制處理器2,且中央控制處理器2的下方通過連接線3與電源儲電裝置6連接,第二支撐柱14上嵌套安裝有聲音播放器11、思政教育專用WIFI12和USB充電口13,且思政教育專用WIFI12位於聲音播放器11的下方,USB充電口13位於思政教育專用WIFI12的下方,第一顯示屏8、第二顯示屏10和聲音播放器11均與中央控制處理器2電性連接,第一支撐柱5和第二支撐柱14的上方通過連接杆1與遮陽板7固定連接,USB充電口13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USB充電口13均處於同一豎直平面上。
工作原理:使用時,第一顯示屏8和第二顯示屏10可以顯示不同類型的有關思政教育的內容,當過路的人經過該宣傳欄時,可以通過第二支撐柱14上的USB充電口13進行充電,從而使得路人停下腳步,有足夠的時間來觀看宣傳欄中的內容,同時過路人的手機可以連接該思政教育專用WIFI12下載有關宣傳欄中的內容,從而提升宣傳效果。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