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差評中評(好評炒信差評敲詐)
2023-04-27 05:48:18 1
好評差評中評?來源:新華網新華社杭州5月30日電 題:好評炒信、差評敲詐、追評當廣告,部分網購評價成為賺錢工具,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於好評差評中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好評差評中評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杭州5月30日電 題:好評炒信、差評敲詐、追評當廣告,部分網購評價成為賺錢工具
新華社記者張璇、楊洋
信用評價本是為了規範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卻滋生了「買好評」「刪差評」「收評價」的網絡評價黑灰產業鏈。「買來的好評」模糊了消費者的雙眼,「要好處而不可得的差評」也讓商家不堪其擾,充斥廣告的垃圾評價更是浪費公眾的注意力。有關專家認為,要用剛性的法治「牙齒」和制度「肌肉」來捍衛消費評價信用體系,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營商環境。
信用評價賺錢的「三大花樣」
購物、餐飲、電影等網站上,客觀、真實的用戶評價,是消費者甄別商品和服務是否靠譜的重要依據。然而,部分評價被利益裹挾,滋生出賺錢的「三大花樣」。
花樣一:「刪差評」,職業差評師假借社會監督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梁女士是甘肅隴南的一位農村淘寶網店店主,去年她遇到職業差評師「碰瓷」:由於當時對政策了解不透,她以為自家生產、不打農藥的農產品就是綠色產品,便將「綠色產品」字樣寫進了產品描述中。有一個買家下單後,以產品沒有綠色認證為由,提出不給賠償就舉報,最終以賠償400元了結。梁女士後來才知道這位買家是以幹差評職業為生的,產品「綠色」不「綠色」倒在其次。
花樣二:「買好評」,刷單炒信助推銷量。一些電商經營者反映,網店運營成本不斷走高,不藉助「刷單」「買流量」等「潛規則」將被市場淘汰。電商平臺和商家對自身信譽和評價的重視不僅表現為「差評刪除需求」,也體現為「好評返紅包」,甚至花錢買好評。刷單評論的價格從5元至幾十元不等,職業好評師以此牟利。
花樣三:「收評價」,消費者閒置評價異化為商品,評價位可當廣告位出售。記者網上瀏覽多個商品看到,不少評價「文不對題」:明明商品是一件衣服,但評價裡卻是一款鞋子的廣告推廣內容。一位收評價的「黃牛」告訴記者,完成一次任務可立結3元。為了確保廣告曝光率,「黃牛」只收月銷售達到500件以上的商品評價,而且只收追評。
虛假評價已形成黑灰產業鏈
職業好評、差評、「收評價」已經形成了一條專業的灰色產業鏈。記者調查發現,在QQ群裡,充斥著大量「好評」「差評」「收評論」相關群組織,有的群成員高達400多人。記者加入一個差評群發現,他們操作非常隱蔽,在群裡不能發言,只有通過加某個群主才能獲取信息,以防被封群。
據一位辦案法官介紹,刷單群體的主要操作是通過聊天工具聯繫「賣家」接受任務;刷手到「賣家」店鋪虛假下單並支付款項,「賣家」發「空包」;刷手虛假收貨並給予好評;「賣家」將刷手支付的款項返還給刷手,並支付一定費用,刷單完成。
一位從事淘寶男裝銷售的商家宣先生說,遇到過以公司形式不停對店鋪進行批量攻擊,而且使用多個小號,一上來就跟你講法律條款,十分專業。宣先生透露,一般一個單子索賠500元左右,這正好達不到處罰標準,也一般不會引發商家十分劇烈地反抗。
「in有」電商平臺品牌總監明廷寶告訴記者,有時候幾條惡意差評會對平臺的獲客、供應鏈、客服帶來極大壓力和額外負擔,特別是對初創的中小型電商打擊巨大。儘管現有技術手段能夠對買家行為做出一定的甄別,但職業評價師往往能夠巧妙規避相關規定。
據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部門統計,數百個職業索賠團夥僅在2018年就做了超過10萬個投訴舉報。而在廣州、上海一帶數字經濟發達地區,有些工商所每年收到的惡意舉報超過5000個,少數團夥炮製的投訴與訴訟,比全國消費者提出的總和還要多。
構建健康的營商環境仍需各方努力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網絡交易量越來越大,提高虛假評價監督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網購環境日益迫切。刷單炒信、職業打假的現象受到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從首例「刷單入刑」案到首例電商平臺訴惡意差評師網絡侵權案,一些不法分子付出了代價。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輝認為,有些案子追究了當事人刑責,但只是針對整個產業鏈上的某些個體。綜合防控體系仍然缺少,例如對惡意註冊帳號的行為性質認定。數字經濟治理需要分工共治,事前、事中應該交給社會組織和平臺;行政執法和司法主要集中在事後對於惡意行為嚴厲打擊上。
根據電子商務法中「15天等待期」的相關規定,一旦遭到權利人投訴,店鋪的商品連結就要下架15天,給了惡意投訴者可乘之機。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建議,在電子商務法具體落地的過程中,給予平臺自治一定的空間,抑制惡意行為的進一步泛濫,為創設更加良善的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來,各大網際網路平臺也在致力於消除惡意差評的負面影響。
「針對網際網路不法行為層出不窮的現狀,要做到『老法條、新解釋、新生命』。」浙江大學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說,像惡意投訴、惡意差評等騷擾行為,如果沒有達到詐騙、敲詐的程度或數額,短期內可以解釋為破壞生產經營罪,但長期來看增設妨礙業務罪更有利於治理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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