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2023-07-01 13:24:17 4
12月27日消息,近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此次修改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打官司的證據。這項修改的確定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更加的深入人心。
這項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早在今年10月中旬就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直到近日才予以公布,而施行時間為2020年的5月1日。
修改內容為在《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加上一條,也就是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也就是說電子數據可以直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電子數據具體包括如下幾點: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位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在近幾年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已經陸續的出現了多起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而近日這項決定的公之於眾也標誌著電子數據在司法解釋的證據地位已被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確認。
本文編輯:王治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