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燈具修復劑及燈具修復工藝的製作方法
2023-05-27 00:43:11
本發明屬於汽車美容護理技術領域,涉及一種燈具的修復劑及燈具修復工藝,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大燈的修復劑及修復工藝。
背景技術:
在日常使用過程中,汽車大燈總成的表面會受到汽車尾氣的腐蝕、太陽紫外線的照射、日用化工品的腐蝕等,兩三年後就會發黃、龜裂,而且時間長了汽車大燈總成的內部會沉澱很多塵土、汙漬等,不僅影響美觀,而且會降低汽車大燈總成的透明度和清晰度,影響照明功能,使晚上行車存在安全隱患。
隨著汽車使用量的增加,在行駛過程中,汽車大燈總成的表面被擦掛劃傷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針對以上問題,如果直接換汽車大燈總成成本太高,所以人們研究出了對汽車大燈總成進行修復的施工方法。但是這些施工方法費時費力,尤其是清洗內部時,由於汽車大燈總成都是用玻璃膠封存的,如果用蠻力會把整個燈毀壞,所以修復時一般都會先將燈罩烤開然後再進行清洗,但是這個過程難度較大,一不小心就會毀壞到燈,所以施工時要格外的小心仔細,工作效率較低。
根據對市場的調查,目前市場上有一種傳統的修復燈面技術,就是對劃痕稍深的利用美工刀片刮平然後拋光,或對氧化、龜裂發黃的燈面直接用砂紙打磨再拋光。此種辦法是治標不治本,因為燈的表面有一層保護膜,雖然表面利用技術處理掉了劃痕和其它問題,再加拋光機械提亮,工序完成後亮度是出來了,但燈的表面沒了保護膜,短時間過後,很可能造成燈面二次發黃甚至滲裂。
CN 102139679A公開了一種汽車大燈修復鍍膜工藝,修復工藝流程為:若為燈面劃痕損傷:拆卸→劃痕打磨→清理→鍍膜噴塗→裝燈→交車;若為發黃、龜裂燈損傷:拆卸→清洗→表面打磨→清理→鍍膜噴塗→拋光→二次鍍膜噴塗→裝燈→交車。它主要用於修復亞克力、PBT、PA、PC和塑料、有機玻璃汽車大燈、尾燈、儀錶盤、警燈等燈具上的劃痕、發黃、龜裂、表面模糊不清等,修復鍍膜後能快速、有效地恢復表面的原有透明度與清晰度,施工後硬度能達到4個H,抗拒油性好,耐高溫可達150℃以上。
CN 103231695A一種汽車大燈快速修復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用噴槍將汽車大燈修復液噴塗在汽車大燈總成表面;利用固化燈照射汽車大燈總成表面使汽車大燈修復液固化,然後去掉擋紙;用汽車大燈內部潔亮劑清洗汽車大燈總成內部,汽車大燈內部潔亮劑所用各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全能乳化劑4-6%、碳酸氫鈉7-11%、烷基糖苷3-5%、十二烷基苯碘酸鈉2-4%、酒精4-8%,用水補足100%。該方法不用烤開燈罩即可將汽車大燈總成內部清洗乾淨,使汽車大燈總成恢復原有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並可長時間保持表面的亮度和光潔度,提高汽車大燈總成的照明功能,使晚上行車更加安全可靠,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是,現有的大燈修複方法均使用光固化材料修復大燈,其存在如下缺點:必須使用專門的固化燈,操作複雜,時間長,成本高。因此,需要進一步研究汽車大燈的修複方法,使其更加簡便、成本更低,並且修復效果更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燈具的修復劑及燈具修復工藝,所述燈具的修復劑環保,成分簡單,用於修復燈具操作簡便,需要的輔助設備較少,省時,且修復後的效果好(耐高溫,透光率高,硬度高)。
本發明如無特殊說明,所述砂紙的型號均簡寫成「#」。
為達此目的,本發明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本發明的目的之一在於提供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17.7-33.2份,如18份、19份、20份、22份、25份、28份、30份或32份等;
多官能環氧樹脂45.5-78份,如46份、48份、50份、52份、55份、58份、60份、62份、65份、68份、70份、72份或75份等;
增韌劑4.3-12.3份,如5份、6份、7份、8份、9份、10份、11份或12份等;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2-8),如1:3、1:4、1:5、1:6、1:7或1:7.5等;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5.3-9.4份,如5.5份、6份、7份、8份、9份或9.1份等;
含氮固化劑1.2-2.1份,如1.3份、1.5份、1.6份、1.8份、2.0份等;
固化促進劑0.1-0.4份,如0.15份、0.2份、0.3份或0.35份等。
所述增韌劑與改性環氧樹脂和多功能環氧樹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並且所述A組分和B組分相互配合使得所述燈具修復劑具有優異的耐高溫、透光率、和硬度,適用於燈具修復。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21.2-30.5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52.5-63.5份;
增韌劑 6.1-10.3份;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6.2-8.5份;
含氮固化劑 1.5-2.0份;
固化促進劑 0.2-0.3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的數均分子量為1000-2000,如1100、1200、1300、1400、1500、1800或1900等。
優選地,所述多官能環氧樹脂為鄰甲酚醛環氧樹脂、苯酚酚醛環氧樹脂、雙酚A甲醛酚醛環氧樹脂、聯苯型環氧樹脂、三酚羥基甲烷酚醛環氧樹脂、四酚羥基甲烷酚醛環氧樹脂、四酚基乙烷環氧樹脂或苯氧樹脂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典型但非限制性的組合如鄰甲酚醛環氧樹脂與苯酚酚醛環氧樹脂,雙酚A甲醛酚醛環氧樹脂與聯苯型環氧樹脂,三酚羥基甲烷酚醛環氧樹脂與四酚羥基甲烷酚醛環氧樹脂,四酚基乙烷環氧樹脂與苯氧樹脂;優選為質量比為1:(4-10)的鄰甲酚醛環氧樹脂和苯酚酚醛環氧樹脂,如質量比為1:5、1:6、1:7、1:8或1:9等。
優選地,所述增韌劑的數均分子量為3000-5000,如3200、3500、3800、4000、4500、4800或4900等。
優選地,所述含磷固化劑為含磷酚醛。
優選地,所述含氮固化劑選自含氮酚醛、雙氰胺、咪唑類化合物、苯唑類化合物、惡唑類化合物、季銨鹽或季鏻鹽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典型但非限制性的組合如含氮酚醛與雙氰胺,咪唑類化合物與苯唑類化合物,惡唑類化合物、季銨鹽與季鏻鹽,優選為重量比為1:(3-5):(2-7)的含氮酚醛、雙氰胺和咪唑類化合物,如重量比為1:3.5:3、1:4:3.5、1:4.5:5、1:4:6或1:4.5:5。
優選地,所述固化促進劑為胺類化合物。
本發明的目的之一還在於提供一種利用如上所述的燈具修復劑進行燈具修復的工藝,所述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前處理;噴塗所述A組分,塗抹均勻;噴塗所述B組分,固化;打磨;得到修復好的燈具。
所述前處理是指對待修復燈具進行除油,除蠟,打磨,清理燈面等。
所述待修復燈具的材質為亞克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BT(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A(聚醯胺)或PC(聚碳酸酯)。
優選地,所述待修復燈具為汽車大燈、尾燈、儀錶盤或警燈。
優選地,所述待修復燈具出現的問題為外表發黃、龜裂、模糊不清或有劃痕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典型但非限制性的組合如外表發黃並龜裂,模糊不清並有劃痕,龜裂並模糊不清。
所述待修復燈具的燈面有劃痕時,所述修復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對劃痕打磨;清理燈面;噴塗所述A組分,塗抹均勻;噴塗所述B組分,固化;乾燥;拋光;裝燈。
優選地,所述劃痕的深度不超過燈面厚度的50%,如劃痕的深度為燈面厚度的5%、10%、20%、30%、40%或45%等。
待修復燈具表面劃痕深度大於1.5mm時,如1.6mm、1.8mm、2.0mm、2.3mm、2.5mm、3mm、4mm、4.5mm或5mm等,先選用80#幹磨砂紙在劃痕處進行打磨,打磨到看不清劃痕後換成120#幹磨砂紙繼續打磨,以看不清前道砂紙痕印為準,然後換180#砂紙,以此類推從240#—600#按粗到細的順序進行打磨,即依次用80#幹磨砂紙、120#幹磨砂紙、180#砂紙、240#砂紙、320#砂紙、400#砂紙和600#砂紙進行打磨。
優選地,燈具表面劃痕深度不大於1.5mm時,如1.4mm、1.3mm、1.2mm、1.1mm、1.0mm、0.8mm、0.5mm或0.2mm等,直接選用240#和/或320#砂紙進行打磨。
優選地,每種型號砂紙的打磨範圍比上一型號砂紙的打磨範圍擴大,以確保做好劃痕處與周圍的順坡,順坡尺寸為3釐米。
優選地,打磨劃痕之前用1500#或2000#砂紙先把大燈四周邊角處及凹凸處打磨成亞光避免造成表面脫落現象。
優選地,打磨劃痕之後選用800#—1500#砂紙按粗到細的順序進行全燈打磨,所述打磨的砂紙可依次為800#、1000#、1200#和1500#。
優選地,使用800#—1500#砂紙對全燈進行打磨時在砂紙上粘水並配合幹磨機打磨。
優選地,每打磨一層用除塵布粘除油劑擦拭燈具表面,去除大燈表面的塵點、油漬,仔細觀察燈具表面打磨情況,必須打磨到看不清楚任何劃痕及上一型號的砂紙後再更換下一型號的砂紙。所述每打磨一層是指每打磨燈具一遍。
所述待修復燈具出現發黃、龜裂或模糊不清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時,所述修復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清洗待修復燈具;可選地打磨燈具表面;清理燈面;噴塗所述A組分,塗抹均勻;噴塗所述B組分,固化;乾燥;拋光;裝燈。
優選地,當燈具表面的漆層表面無光、粗糙或觸摸後能感覺到瑟瑟的劃痕時,對燈具表面進行打磨,打磨方法如待修復燈具的燈面有劃痕時所用的打磨方法。
使用噴槍噴塗所述A組分和B組分。
優選地,噴塗A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2-15cm,如12.5cm、13cm、14cm或14.5cm等。
優選地,噴塗B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2-15cm,如12.5cm、13cm、14cm或14.5cm等。
優選地,所述A組分和B組分分別噴塗兩遍。
優選地,兩遍噴塗的間隔時間為20s。
所述乾燥的方式為用風槍吹乾。
優選地,所述乾燥後,燈具表面如有顆粒、桔皮,使用2000#水磨砂紙進行打磨。
優選地,所述拋光具體為:使用微晶拋光釉在高速拋光機上進行拋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本發明提供的修復工藝對燈具的修復效果好,可以達到原廠品質,硬度較高,可達4H,修復後的大燈透光率達100%,耐高溫可達170℃,且可質保兩年;
本發明提供的修復工藝使用環氧樹脂組合物作為修復劑,環氧樹脂固化使用固化劑組合物,不需要進行光照,因此,其輔助設備較少,成本低;
本發明提供的修復工藝,工藝簡便,省時僅需30min即可將燈具修復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
實施例1
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17.7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78份;
增韌劑 4.3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2;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5.3份;
含氮固化劑 2.1份;
固化促進劑 0.1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的數均分子量為1000-1400;
所述多官能環氧樹脂是質量比為1:4的鄰甲酚醛環氧樹脂和苯酚酚醛環氧樹脂。
所述增韌劑的數均分子量為3000-4000.
所述含磷固化劑為含磷酚醛。
所述含氮固化劑為1:3:2的含氮酚醛、雙氰胺和咪唑類化合物;
所述固化促進劑為胺類化合物。
用上述燈具修復劑修復汽車大燈,所述汽車大燈的材質為亞克力,所述汽車大燈出現的問題為表面具有深度為5mm的劃痕。所述修復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對劃痕打磨;清理燈面;噴塗所述A組分,並塗抹均勻;噴塗所述B組分,固化;乾燥;拋光;裝燈;
其中,所述打磨具體為:
用1500#或2000#砂紙先把大燈四周邊角處及凹凸處打磨成亞光避免造成表面脫落現象;選用80#幹磨砂紙在劃痕處進行打磨,打磨到看不清劃痕後換成120#幹磨砂紙繼續打磨,以看不清前道砂紙痕印為準,然後換180#砂紙,以此類推從240#—600#按粗到細的順序進行打磨;選用800#—1500#砂紙按粗到細的順序進行全燈打磨,打磨時在砂紙上粘水並配合幹磨機打磨;
其中,每換一種型號的砂紙慢慢擴大打磨範圍,以確保做好劃傷處與周圍的順坡,順坡尺寸為3釐米;每打磨一層用除塵布粘前處理劑擦拭燈具表面,仔細觀察燈具表面打磨情況,必須打磨到看不清楚任何劃痕及上一型號的砂紙後再更換下一型號的砂紙;
使用噴槍噴塗所述A組分和B組分;
噴塗A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2cm;
噴塗B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5cm;
A組分和B組分分別噴塗兩遍;
兩遍噴塗的間隔時間為20s;
所述乾燥的方式為用風槍吹乾;
乾燥後,燈具表面有顆粒、桔皮,使用2000#水磨砂紙進行打磨;
所述拋光具體為:使用微晶拋光釉在高速拋光機上進行拋光。
修復後,檢測所述汽車大燈的透光率為100%,硬度較高,可達4H,耐高溫達170℃,且可質保兩年。
實施例2
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33.2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45.5份;
增韌劑 12.3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8;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9.4份;
含氮固化劑 1.2份;
固化促進劑 0.4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的數均分子量為1800-2000;
所述多官能環氧樹脂為質量比為1:10的鄰甲酚醛環氧樹脂和苯酚酚醛環氧樹脂;
所述增韌劑的數均分子量為4000-5000;
所述含磷固化劑為含磷酚醛;
所述含氮固化劑為重量比為1:5:2的含氮酚醛、雙氰胺和咪唑類化合物;
所述固化促進劑為胺類化合物。
用上述燈具修復劑修復汽車大燈,所述汽車大燈的材質為PBT,所述汽車大燈出現的問題為表面具有深度為1.2mm的劃痕。所述修復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對劃痕打磨;清理燈面;噴塗所述環氧樹脂組合物;噴塗所述固化劑組合物;乾燥;拋光;裝燈;
其中,所述打磨具體為:用1500#或2000#砂紙先把大燈四周邊角處及凹凸處打磨成亞光避免造成表面脫落現象;選用240#和/或320#砂紙進行打磨;選用800#—1500#砂紙按粗到細的順序進行全燈打磨,打磨時在砂紙上粘水並配合幹磨機打磨;
其中,每換一種型號的砂紙慢慢擴大打磨範圍,以確保做好劃傷處與周圍的順坡,順坡尺寸為3釐米;每打磨一層用除塵布粘前處理劑擦拭燈具表面,仔細觀察燈具表面打磨情況,必須打磨到看不清楚任何劃痕及上一型號的砂紙後再更換下一型號的砂紙;
使用噴槍噴塗所述A組分和B組分;
噴塗A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5cm;
噴塗B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2cm;
A組分和B組分分別噴塗兩遍;
兩遍噴塗的間隔時間為20s;
乾燥的方式為用風槍吹乾;
所述乾燥後,燈具表面有顆粒、桔皮,使用2000#水磨砂紙進行打磨;
所述拋光具體為:使用微晶拋光釉在高速拋光機上進行拋光。
修復後,檢測所述汽車大燈的透光率為100%,硬度較高,可達4H,耐高溫達170.5℃,且可質保兩年。
實施例3
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21.2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63.5份;
增韌劑 6.1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5;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6.2份;
含氮固化劑 2.0份;
固化促進劑 0.2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的數均分子量為1600-2000;
所述多官能環氧樹脂為質量比為1:8的鄰甲酚醛環氧樹脂和苯酚酚醛環氧樹脂;
所述增韌劑的數均分子量為3500-4500;
所述含磷固化劑為含磷酚醛;
所述含氮固化劑為重量比為1:4:6的含氮酚醛、雙氰胺和咪唑類化合物;
所述固化促進劑為胺類化合物。
用上述燈具修復劑修復汽車大燈,所述汽車大燈的材質為PA,所述汽車大燈出現的問題為外表發黃,模糊不清,且燈具表面的漆層表面無光、粗糙。所述修復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清洗待修復燈具;打磨燈具表面;清理燈面;噴塗環氧樹脂組合物;噴塗固化劑組合物;乾燥;拋光;裝燈。
其中,所述打磨燈具表面的方法如實施例2中使用的打磨方法;
使用噴槍噴塗所述A組分和B組分;
噴塗A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4cm;
噴塗B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3cm;
A組分和B組分分別噴塗兩遍;
兩遍噴塗的間隔時間為20s;
所述乾燥的方式為用風槍吹乾;
所述拋光具體為:使用微晶拋光釉在高速拋光機上進行拋光。
修復後,檢測所述汽車大燈的透光率為100%,硬度較高,可達4H,耐高溫達171℃,且可質保兩年。
實施例4
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30.5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52.5份;
增韌劑 10.3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7;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8.5份;
含氮固化劑 1.5份;
固化促進劑 0.3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的數均分子量為1800-2000;
所述多官能環氧樹脂為鄰甲酚醛環氧樹脂;
所述增韌劑的數均分子量為3000-3500;
所述含磷固化劑為含磷酚醛;
所述含氮固化劑為重量比為1:4:5的含氮酚醛、雙氰胺和咪唑類化合物;
所述固化促進劑為胺類化合物。
用上述燈具修復劑修復汽車大燈,所述汽車大燈的材質為PC,所述汽車大燈出現的問題為表面龜裂,裂紋深度為1.0mm。所述修復工藝包括:拆卸待修復燈具;清洗待修復燈具;打磨燈具表面;清理燈面;噴塗環氧樹脂組合物;噴塗固化劑組合物;乾燥;拋光;裝燈。
其中,所述打磨燈具表面的方法如實施例2中使用的打磨方法;
使用噴槍噴塗所述A組分和B組分;
噴塗A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3cm;
噴塗B組分時,噴槍與燈具表面的距離為14cm;
A組分和B組分分別噴塗兩遍;
兩遍噴塗的間隔時間為20s;
所述乾燥的方式為用風槍吹乾;
所述拋光具體為:使用微晶拋光釉在高速拋光機上進行拋光。
修復後,檢測所述汽車大燈的透光率為100%,硬度較高,可達4H,耐高溫達172℃,且可質保兩年。
對比例1
對比例1為CN 102139679 A中的實施例。
對比例2
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17.0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45.0份;
增韌劑 4.0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7;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5.0份;
含氮固化劑 1.0份;
固化促進劑 0.08份。
用上述燈具修復劑修復汽車大燈,所述汽車大燈的材質為亞克力,所述汽車大燈出現的問題為表面具有深度為5mm的劃痕。所述修復工藝與實施例1所述的修復工藝相同。
修復後,檢測所述汽車大燈的透光率為90%,耐高溫最高為160℃。
對比例3
一種燈具修復劑,所述燈具修復劑包含A組份和B組份,所述A組份按重量份數包括如下原料:
改性環氧樹脂 33.5份;
多官能環氧樹脂 78.5份;
增韌劑 12.5份;
所述改性環氧樹脂為多異氰酸酯改性的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所述多醚三醇三縮水甘油醚和脂肪族二醇二縮水甘油醚的重量比為1:7;所述增韌劑為環氧樹脂改性的聚氨酯樹脂;
所述B組分按重量百分含量包括如下原料:
含磷固化劑 9.6份;
含氮固化劑 2.5份;
固化促進劑 0.5份。
用上述燈具修復劑修復汽車大燈,所述汽車大燈的材質為PC,所述汽車大燈出現的問題為表面龜裂,裂紋深度為1.0mm。所述修復工藝與實施例4所述的修復工藝相同。
修復後,檢測所述汽車大燈的透光率為92%,耐高溫最高為160℃。
由以上實施例1-4及對比例1-3可以看出,本發明提供的燈具修復劑及修複方法對燈具的修復效果好,可以達到原廠品質,硬度較高,可達4H,修復後的大燈透光率達100%,耐高溫可達170℃以上,且可質保兩年;修復過程中使用的輔助設備較少,成本低;工藝簡便,省時僅需30min即可將燈具修復好。
申請人聲明,本發明通過上述實施例來說明本發明的詳細方法,但本發明並不局限於上述詳細方法,即不意味著本發明必須依賴上述詳細方法才能實施。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了,對本發明的任何改進,對本發明產品各原料的等效替換及輔助成分的添加、具體方式的選擇等,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和公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