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尼姑與和尚野外約會(風流尼姑與和尚野外約會)
2023-08-08 19:12:17 3
「貧僧早已四大皆空,一心只想去西天取經」
《西遊記》中吳承恩塑造了一個令人難忘的高僧形象——唐玄奘,唐玄奘自從決定去西天取經以後,一路上面對各類美女的誘惑,從來不為所動,他的不為所動,正是他能被成佛的關鍵,不過小說人物和現實確實是有差距,現實中的和尚尼姑七情六慾和普通人無異。

能印證以上結論的例子,比如說2014年鬧了個大笑話的重慶風流尼姑和酒肉和尚一事,這裡說的風流尼姑就是郭尼姑,酒肉和尚是劉和尚,兩人兜兜轉轉後來在一家寺廟中任職,因為都不是真的尼姑和和尚,因此一拍即合。
為什麼說不是真的尼姑和和尚?這倒不是說他們假出家,他們是真的剃了頭,也持有相關證書,但他們實際上不過是仗著尼姑和和尚身份為所欲為的小人罷了,比如這郭尼姑,拋開這個尼姑的身份,可以說比坐檯小姐還要開放。
寺廟中一旦無事,她就會戴上假髮,換了衣服去泡酒吧,去遊戲廳玩樂,和各色各樣的男人來往,化妝技術和撩漢能力比正常女人還要更勝一籌,很多人跟她風流之後,直到分手都不知道她是個尼姑,而劉和尚則更叫人大跌眼鏡。

劉和尚出家已經14年,卻一點都沒有和尚的模樣,寺廟附近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花和尚」,平時喝酒、吃肉、嚼檳榔樣樣不落,吃著吃著還會吐檳榔汁,弄得他人門前髒兮兮,不過一旦被制止,他就會引佛經說教,簡直無恥至極。
他還在寺廟旁邊租了間房,養了十幾條狗,平時從來不栓,以至於這間房緊挨著的飯店老闆苦不堪言,因為他的那些狗整天竄出來咬遊客,弄得飯店都沒生意了,飯店的老闆找他談話,他根本不理睬,可以說刨除和尚這個身份,他和一個惡棍也沒有太大區別。
不過風流的郭尼姑到了他們寺廟以後,很快就認識到了他的本性,而她也不喜歡和那些小正經老古板混在一起,就和劉和尚攪和在了一起,兩人到處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甚至不拘時間地點,最後在野外約會時顛鸞倒鳳,有了實質的關係。

自那以後,郭尼姑竟然有了想和劉和尚一輩子在一起的想法,但是劉和尚根本不把她放在眼裡,郭尼姑正愁用什麼辦法栓住他,這時候她發現自己突然食欲不振,而經期也不再來,好像是懷孕了!她偷偷摸摸買了驗孕棒一查,還真的是!
郭尼姑喜出望外,為了確保萬無一失,連忙又打扮打扮去醫院做了更細緻的檢查,然後她拿著那堆檢查結果找到了劉和尚,給他看,然而劉和尚卻抽著煙,無所謂地說:「打掉吧。」郭尼姑不敢置信:「三個月了,你說打掉就打掉?」
這其實是郭尼姑的第一個孩子,之前她都非常小心,這一次稍微縱容了劉和尚,沒想到竟然立馬就中招了,她是無論如何都不願意打掉的,兩人之後就孩子的問題吵了很多次,好幾次郭尼姑都砸掉酒瓶然後割腕自殺相逼,但劉和尚仍然心硬如鐵。

2014年11月8日兩人又吵了個昏天黑地,郭尼姑甚至站在了窗戶上大喊這個孩子都三個月,讓劉和尚負責,但即便如此,劉和尚依然淡定:「孩子究竟是誰的還不知道呢!」這句話徹底激怒了郭尼姑,她竟然選擇了自殺,就這麼從窗臺上跳了下去,把下面的人驚呆了。
幸好圍觀群眾很快反應過來叫救護車,而且因為樓層不高,郭尼姑沒有大礙,但是左腳開放性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療,也算受到了不大不小的折磨,然而孩子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像這樣的事情到底應該怎麼解決?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郭尼姑和劉和尚之間不是情人關係,更不具有婚姻關係,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但適用於《婦女權益保障法》,該法律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以郭尼姑只要自己想把孩子生下來,那麼無論是誰都不可以幹涉,但是郭尼姑之所以和劉和尚吵鬧,目的當然是想要和劉和尚組建一個家庭,讓他對孩子負責,這時候他們又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了,其第三條規定:
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所以郭尼姑不能逼迫劉和尚和他結婚,只能等他自願,當然我國法律並無規定尼姑和和尚不能結婚,只是他們寺廟如果有相關規定,那麼在尊重清規戒律的前提下,他們得先還俗。
最後假如這個孩子生了下來,無論兩人是什麼關係,劉和尚是一定要為這個孩子負責的,一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到他18歲為止;二是需要盡父親的義務對其教育、生活等內容上付出關心,總而言之,這兩人之間,是剪不斷的一團亂麻。

不過旁人看了這一出大戲都拍手叫好,畢竟這樣一對男女內部消化,好過讓他們去禍害別人,但出家人的緋聞向來比任何一個群體傳得遠,任何一個尼姑和和尚不檢點,都會導致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的結果,所以出家人還是要有潔身自好的觀念,怎能讓自己成為八卦主角?
《回顧 風流尼姑與和尚野外約會,事後發現懷孕,最終引發倫理悲劇》一文中名字皆為化名,圖片來源網絡僅配合敘事,與文章內容無實質關係,侵刪,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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