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休閒蓮藕產品的加工方法與流程
2023-12-05 16:38:01
本發明屬於食品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休閒蓮藕產品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術:
蓮藕(lotus root),為睡蓮科植物蓮(Nelumbo nucifera Garetn)的根莖,形狀肥大有節,中間有管狀小孔,折斷後有絲相連。藕微甜而脆,可生食可菜用,亦有較高的藥用價值。蓮藕肉質潔白、生吃口感脆甜,含有豐富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維生素、礦物質、鞣質和多酚化合物等營養和功能性成分,因此廣受消費者喜愛。在我國的湖北、湖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廣西等地均有種植,蓮藕為我國一種重要水生蔬菜,主要直接用來做湯、炒菜,也可以製成藕粉、藕糕、藕圓、藕夾、藕汁等餐桌美味。但是由於蓮藕中含有多酚氧化酶等物質,不耐貯藏極易褐變甚至腐爛,造成蓮藕資源的極大浪費。目前,關於蓮藕的基礎應用研究主要集中在蓮藕的保鮮與存儲方面,市面上清水藕片、速凍藕片、保鮮藕段等屬於蓮藕的初加工產品。我國每年有大量的水煮藕、速凍藕、鹽漬藕和脫水藕片出口日本、韓國、新加坡、菲律賓、美國等國家,但水煮、鹽漬等處理方式對蓮藕的營養成分和風味破壞較嚴重,且由於其加工方式簡單、技術含量低,產品的附加值均較低。總之,蓮藕的生產開發還遠遠不夠,開展蓮藕深加工研究,減少物料加工過程中的營養損失和保留特有風味,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加食用方式的休閒性,意義重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種休閒蓮藕產品的加工方法,通過本方法解決蓮藕易變色不易存儲,不易休閒化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休閒蓮藕產品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新鮮的蓮藕經過清洗,然後取出藕節,切成藕片備用;
(2)將玉竹汁、蔗糖和水進行混合製成混合液,將藕片浸泡在混合液中;
(3)將藕片取出放入鮮牛奶中,浸泡30-40分鐘後,取出;
(4)將玉米粉和紅薯粉混合均勻,在其中倒入適量水,攪拌均勻;
(5)將步驟(3)中的藕片取出,然後放入步驟(4)的溶液中,靜置5-10分鐘後,取出藕片,待用;
(6)將藕片放入直接放入低溫真空油炸鍋內進行熟化脫水,然後在真空條件下脫油;
(7)將藕片取出,自然冷卻,然後在藕片上灑上芝麻粉,然後消毒、分裝。
其中,所述步驟(3)中的玉竹汁:蔗糖:水為1:0.5:100,時間為30-40分鐘,
其中,所述步驟(6)的(3)油炸時間為15-20分鐘。
其中玉竹汁可以用作滋補藥品,主治熱病傷陰、虛熱燥咳、心臟病、糖尿病、結核病等症,並可作高級滋補食品、佳餚和飲料,具有保健作用,而蓮藕的含糖量不算很高,又含有大量的維生素C,其中維生素C和食物纖維,對於肝病、便秘、糖尿病等一切有虛弱之症的人都十分有益,所以玉竹汁和蓮藕混合,可以提高產品的營養價值;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通過加入玉竹汁,可以提高產品的營養價值;本發明通過加入鮮牛奶和蔗糖,可以在調節產品口味的同時,也能夠調節產品的營養;本發明進行低溫油炸,不會產生有害物質,真空脫油,油脂含量低,綠色健康。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徵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於解釋本發明,並非用於限定本發明的範圍。
實施例1:
一種休閒蓮藕產品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新鮮的蓮藕經過清洗,然後取出藕節,切成藕片備用;
(2)將玉竹汁、蔗糖和水進行混合製成混合液,將藕片浸泡在混合液中;
(3)將藕片取出放入鮮牛奶中,浸泡30分鐘後,取出;
(4)將玉米粉和紅薯粉混合均勻,在其中倒入適量水,攪拌均勻;
(5)將步驟(3)中的藕片取出,然後放入步驟(4)的溶液中,靜置5分鐘後,取出藕片,待用;
(6)將藕片放入直接放入低溫真空油炸鍋內進行熟化脫水,然後在真空條件下脫油;
(7)將藕片取出,自然冷卻,然後在藕片上灑上芝麻粉,然後消毒、分裝。
其中,所述步驟(3)中的玉竹汁:蔗糖:水為1:0.5:100,時間為30分鐘,
其中,所述步驟(6)的(3)油炸時間為15分鐘。
實施例2:
一種休閒蓮藕產品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新鮮的蓮藕經過清洗,然後取出藕節,切成藕片備用;
(2)將玉竹汁、蔗糖和水進行混合製成混合液,將藕片浸泡在混合液中;
(3)將藕片取出放入鮮牛奶中,浸泡40分鐘後,取出;
(4)將玉米粉和紅薯粉混合均勻,在其中倒入適量水,攪拌均勻;
(5)將步驟(3)中的藕片取出,然後放入步驟(4)的溶液中,靜置10分鐘後,取出藕片,待用;
(6)將藕片放入直接放入低溫真空油炸鍋內進行熟化脫水,然後在真空條件下脫油;
(7)將藕片取出,自然冷卻,然後在藕片上灑上芝麻粉,然後消毒、分裝。
(8)其中,所述步驟(3)中的玉竹汁:蔗糖:水為1:0.5:100,時間為40分鐘,
(9)其中,所述步驟(6)的(3)油炸時間為20分鐘。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