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的製作方法
2023-06-14 05:56:36
專利名稱: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法庭審判所使用的法槌,具體涉及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
背景技術:
在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宣布開庭、繼續開庭或者宣布休庭、閉庭時,一 般法官會敲擊法槌,通過這一形式來體現人民法庭的正義和威嚴。另外,當訴訟參與人、旁 聽人員違反法庭規則,妨害審判活動,擾亂法庭秩序時,法官也會通過敲擊法槌的形式,提 醒當事人注意法庭秩序,以達到有效的控制庭審局面的目的。目前法院所使用的法槌槌體 頂部鑲嵌著象徵公平正義的天平銅片,底座由一塊整木製成,槌體敲擊底座時發出聲響,起 到警示的作用。法官開庭審理案件使用法槌,有利於維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審節奏,是樹立 司法權威、追求公正的需要。通過這種既定的司法程序及形式,可以有效地激發法官的神聖 感,約束當事人訴訟行為,以及增強旁聽者的法律意識。法官是國家的司法者,負有保障法 律實施的神聖使命。法官使用法槌,無形中增添了責任感和權威感,有利於體現司法的尊 嚴,強化庭審活動的權威性、程序性和中立性。在一些庭審過程中,法庭辯論的場面比較激烈,有時訴訟參與者的情緒波動較大, 這樣就會有各種超出預想的情況發生。而且,訴訟參與者在情緒的帶動下,往往忽略庭審的 嚴肅性,這就需要法官不停的提醒和警示。目前來說,如果法庭上發生此類事件,法官通常 在敲擊法槌的同時,高聲警告相應當事人,以控制庭審局面,但是,這種由人員發出的警示 方式往往威嚴性較差,而且法官在法庭上的高聲叫喊,也會影響法官神聖的形象,在效果上 不能盡如人意。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法庭庭審工作的實際需要,提供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 槌,用於在庭審過程中幫助法官維持審判秩序,控制法庭局面。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包括槌頭和槌柄,其中, 在槌頭內設有語音裝置,槌頭頂部設有聲孔,槌頭下部設有可向上產生位移的活動件,活動 件與語音裝置之間設有電池。進一步,如上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中,所述的語音裝置與可導電的 彈性片連接,彈性片延伸至電池的下方並與電池之間留有一段間隙。進一步,如上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中,所述的活動件下部與槌頭外 殼的隔片之間設有可壓縮變形的彈性部件;該彈性部件可以為彈簧或彈性墊圈。進一步,如上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中,所述的語音裝置與可導電的 彈性片之間通過按鍵開關實現電路連接,按鍵開關設置在槌柄上。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發明通過對法槌槌頭內部結構的改進,將語音裝置設 置在槌頭內部,當法官敲擊法槌時,槌頭下部的活動件向上移動,接通語音裝置的電源,使 槌頭自動發出語音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不當之處;停止敲擊後,槌頭下部的活動件在彈性部件的壓力下回復原位,電路斷開。本發明使法官在敲擊法槌的同時,不必再用高聲的言語控 製法庭秩序,在充分顯示了法庭的神聖性和威嚴性的同時,也提高了文明程度,減輕了法官 的庭審壓力。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的電路原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的描述。如圖1所示,本發明所提供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包括槌頭1和槌柄2,其中,在槌頭1內設有語音裝置3,語音裝置3可以為現有的各種發音器,設有特定的語音,槌頭1 頂部設有聲孔,以便於聲音的透出。槌頭1下部設有可向上產生位移的活動件6,活動件6 與語音裝置3之間設有電池4,一般選用大規格的鈕扣電池即可。語音裝置3與可導電的彈 性片5連接,彈性片5延伸至電池4的下方並與電池4之間留有一段間隙。當活動件6向 上移動時壓住彈性片5,使之與電池4底部接觸。活動件6的下部與槌頭外殼的隔片7之間 設有可壓縮變形的彈性部件8 ;該彈性部件8可以為彈簧或彈性墊圖。隔片7嵌入活動件 6的環狀凹槽內,對活動件6實施限位,使之不會從槌頭上滑落。彈性部件8在外力作用下 可以被壓縮變形使活動件6產生位移,並可以在外力消除後,使活動件6回復原位。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語音裝置3與可導電的彈性片5之間通過按鍵開關9實現 電路連接,按鍵開關9設置在槌柄2上。這樣,法官可以選擇敲擊法槌時是否發出語音提示, 在宣布開庭和休庭時就可以關閉語音裝置。本發明的電路原理非常簡單,如圖2所示,彈性片5在活動件6施加的壓力向上發 生形變,在按鍵開關9關閉的情況下,將電池4與語音裝置3之間的迴路接通,語音裝置3 開始發聲,活動件6回復原位後,彈性片5向下彈開,電路隨即斷開,語音裝置3停止發聲。 當按鍵開關9斷開時,敲擊法槌電路也不會閉合,語音裝置3處於不發聲狀態。本發明通過對法槌槌頭內部結構的改進,將語音裝置設置在槌頭內部,在法庭庭 審過程中,如果出現訴訟參與者情緒過激,語言失常,或者旁聽席秩序混亂,人員議論聲音 過大等情況時,法官敲擊法槌,槌頭下部的活動件向上移動,接通語音裝置的電源,使槌頭 發出聲音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不當之處;停止敲擊後,槌頭下部的活動件在彈性部件的壓力 下回復原位,電路斷開,語音裝置停止發聲。通過使用這種電子法槌,法官在敲擊法槌的同 時不必再用高聲的言語控制法庭秩序,在充分顯示了法庭的神聖性和威嚴性的同時,也提 高了文明程度,減輕了法官的庭審壓力。本發明所述的裝置並不限於具體實施方式
中所述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得出其他的實施方式,同樣屬於本發明的技術創新範圍。
權利要求
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包括槌頭(1)和槌柄(2),其特徵在於在槌頭(1)內設有語音裝置(3),槌頭(1)頂部設有聲孔,槌頭(1)下部設有可向上產生位移的活動件(6),活動件(6)與語音裝置(3)之間設有電池(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語音裝置(3) 與可導電的彈性片(5)連接,彈性片(5)延伸至電池⑷的下方並與電池⑷之間留有一 段間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語音裝置(3) 與可導電的彈性片(5)之間通過按鍵開關(9)實現電路連接,按鍵開關(9)設置在槌柄(2)上。
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活動 件(6)下部與槌頭外殼的隔片(7)之間設有可壓縮變形的彈性部件(8)。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彈性部件(8) 為彈簧或彈性墊圈。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法庭審判所使用的法槌,具體涉及一種帶有語音功能的電子法槌。其結構包括槌頭和槌柄,其中,在槌頭內設有語音裝置,槌頭頂部設有聲孔,槌頭下部設有可向上產生位移的活動件,活動件與語音裝置之間設有電池。本發明使法官在敲擊法槌的同時,不必再用高聲的言語控制法庭秩序,在充分顯示了法庭的神聖性和威嚴性的同時,也提高了文明程度,減輕了法官的庭審壓力。
文檔編號G08B3/10GK101826238SQ200910079520
公開日2010年9月8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6日 優先權日2009年3月6日
發明者商文彬, 羊文廣, 羊美華, 黃瓊 申請人:新奧特矽谷視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