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的製作方法
2023-06-26 02:32:31 2
專利名稱: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築施工領域,尤其是建築物的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
背景技術:
隨著建築物建造的越來越高和基坑越挖越深,建築物的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越來越重要,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已成為建築安全隱患的重點,也是一項重要的安全內容,目前有的採用毛竹、木桿搭建臨邊與洞口的防護欄杆,因毛竹、木桿容易腐爛,存在安全隱患。為了提高安全係數,通常的情況是施工現場常常鋼管搭設臨邊與洞口安全防護欄杆,安全防護欄杆具有欄杆柱和上、下兩道橫杆或者上、中、下三道橫杆,橫杆長度大於 2米須在欄杆下邊固定擋腳板或擋腳笆,現有的欄杆柱高度不能調節,當樓層邊、洞口邊防護的高度為1. 2米、1. 5米或1. 7米時,需要不同規格的欄杆柱,不僅施工不方便,也增加了建築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該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不僅施工方便,也降低了建築成本。要解決該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其包括底板、底板上方的第一縱管、第二縱管和第三縱管,所述的第一縱管的下部與底板固接,第二縱管位於第一縱管的上方,第三縱管套於第二縱管上,第三縱管長於第二縱管,所述的第三縱管的下部設置有緊定件,所述的第三縱管旁側的頂部與底部分別具有上橫杆環和中橫杆環,所述的第一縱管旁側的中部具有下橫杆環。所述的第一縱管旁側的下橫杆環下方設置有擋腳板上卡,所述的底板上的相應位置固接有擋腳板下擋。所述的中橫杆環與第三縱管可拆卸連接。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採用這樣的結構,裝卸方便靈活, 操作方便,可多次重複使用,降低建築成本。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的結構示意圖;在
圖1中,1、底板;2、第一縱管;3、第二縱管;4、緊定件;5、第三縱管;6、上橫杆環;7、中橫杆環;8、下橫杆環;9、擋腳板上卡;10、擋腳板下擋。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
圖1所示,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其包括底板1、底板1上方的第一縱管2、第二縱管3和第三縱管5,第一縱管2的下部與底板1固接,第二縱管3位於第一縱管 2的上方,第三縱管5套於第二縱管3上,第三縱管5長於第二縱管3,第三縱管5的下部具有緊定件4,鬆開緊定件4,第三縱管沿著第二縱管高度可調,第三縱管5旁側的頂部與底部分別具有上橫杆環6和中橫杆環7,第一縱管2旁側的中部具有下橫杆環8。第一縱管2旁側的下橫杆環8下方具有擋腳板上卡9,底板1上的相應位置固接有擋腳板下擋10,搭建時將擋腳板置於擋腳板上卡和擋腳板下擋之間。由於樓層邊、洞口邊防護的高度為1. 2米時, 中橫杆不需要,可採用中橫杆環7與第三縱管5可拆卸連接。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採用這樣的結構,裝卸方便靈活, 操作方便,能滿足不同高度的搭建要求,可多次重複使用,能保證了建築施工生產的安全, 降低建築成本。
權利要求1.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其特徵在於其包括底板(1)、底板(1)上方的第一縱管O)、第二縱管C3)和第三縱管(5),所述的第一縱管O)的下部與底板(1)固接, 第二縱管C3)位於第一縱管O)的上方,所述的第三縱管( 套於第二縱管C3)上,所述的第三縱管( 長於第二縱管(3),所述的第三縱管(5)的下部設置有緊定件G),所述的第三縱管( 旁側的頂部與底部分別具有上橫杆環(6)和中橫杆環(7),所述的第一縱管(2) 旁側的中部具有下橫杆環(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第一縱管( 旁側的下橫杆環(8)下方設置有擋腳板上卡(9),所述的底板(1)上的相應位置固接有擋腳板下擋(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其特徵在於所述的中橫杆環(7)與第三縱管( 可拆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其包括底板、底板上方的第一縱管、第二縱管和第三縱管,所述的第一縱管的下部與底板固接,第二縱管位於第一縱管的上方,第三縱管套於第二縱管上,第三縱管長於第二縱管,所述的第三縱管的下部設置有緊定件,所述的第三縱管旁側的頂部與底部分別具有上橫杆環和中橫杆環,所述的第一縱管旁側的中部具有下橫杆環。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柱採用這樣的結構,裝卸方便靈活,操作方便,可多次重複使用,降低建築成本。
文檔編號E04G21/32GK202017349SQ20112009701
公開日2011年10月26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6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6日
發明者周友兵, 趙建芳 申請人:中建七局第二建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