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櫃的製作方法
2023-07-02 21:43:16 2
專利名稱:消毒櫃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所提供的消毒櫃,包括櫃體,櫃體內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紫外線消毒燈與控制單元連接,控制單元用於控制紫外線消毒燈在一個預定周期內每間隔第一預定時間執行一次維持第二預定時間的消毒,預定周期結束後關機。由於控制單元可以控制紫外線消毒燈按照預定的時間啟動,又在預定的時間停止,完成一個預定周期後能夠自動關機,對控制單元和與其連接的裝置均關閉,能夠避免人工頻繁的監控和手動操作,減少細菌滋生,實現了提供一種避免操作繁瑣的消毒櫃。
【專利說明】
消毒櫃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消毒設備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消毒櫃。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絕大部分奶瓶消毒器都是高溫蒸汽消毒,其缺點是高溫消毒容易燙傷操作人員,加速奶瓶的老化,且存放時間長容易滋生細菌。
[0003]現有技術中還有能夠克服上述問題的消毒櫃,為採用紫外線消毒燈消毒的消毒櫃,其缺點是每次消毒都要手動去按對應的鍵,非常繁瑣,如果長時間不用容易滋生細菌。
[0004]因此,如何提供一種避免操作繁瑣的消毒櫃,是目前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有鑑於此,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消毒櫃,以實現提供一種避免操作繁瑣的消毒櫃。
[0006]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7]—種消毒櫃,包括櫃體,櫃體內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紫外線消毒燈與控制單元連接,控制單元用於控制紫外線消毒燈在一個預定周期內每間隔第一預定時間執行一次維持第二預定時間的消毒,預定周期結束後關機。
[0008]可選的,第一預定時間為三小時五十分鐘,第二預定時間為十分鐘。
[0009]可選的,預定周期為24小時。
[0010]可選的,還包括設置於櫃體內且與控制單元連接的負離子空氣淨化器,控制單元控制負離子空氣淨化器與紫外線消毒燈同時啟停。
[0011]可選的,還包括設置於櫃體內且與控制單元連接的烘乾機,控制單元控制烘乾機與紫外線消毒燈同時啟停。
[0012]可選的,櫃體上設置有循環燈,循環燈與控制單元連接,控制單元開啟時循環燈亮起。
[0013]可選的,櫃體上設置有第一顯示燈,紫外線燈與控制單元連接,紫外線消毒燈工作時第一顯示燈亮起。
[0014]可選的,櫃體上設置有第二顯示燈,第二顯示燈與控制單元連接,負離子空氣淨化器工作時第二顯示燈亮起。
[0015]可選的,櫃體上設置有第三顯示燈,第三顯示燈與控制單元連接,烘乾機工作時第三顯示燈亮起。
[0016]可選的,還包括與控制單元連接的電子顯示屏,電子顯示屏用於顯示紫外線消毒燈、負離子空氣淨化器和烘乾機的剩餘工作時間。
[0017]本申請所提供的消毒櫃,包括櫃體,櫃體內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紫外線消毒燈與控制單元連接,控制單元用於控制紫外線消毒燈在一個預定周期內每間隔第一預定時間執行一次維持第二預定時間的消毒,預定周期結束後關機。由於控制單元可以控制紫外線消毒燈按照預定的時間啟動,又在預定的時間停止,完成一個預定周期後能夠自動關機,對控制單元和與其連接的裝置均關閉,能夠避免人工頻繁的監控和手動操作,減少細菌滋生,實現了提供一種避免操作繁瑣的消毒櫃。
【附圖說明】
[001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9]圖1為本申請所提供的消毒櫃的結構示意圖;
[0020]上圖中:I為櫃體、2為紫外線消毒燈、3為負離子空氣淨化器、4為烘乾機、5為控制單元、6為電子顯示屏、7為循環燈、8為第一顯示燈、9為第二顯示燈、10為第三顯示燈。
【具體實施方式】
[0021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消毒櫃,實現了提供一種避免操作繁瑣的消毒櫃。
[0022]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申請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申請保護的範圍。
[0023]圖1為本申請所提供的消毒櫃的結構示意圖。
[0024]本申請提供的一種消毒櫃,包括櫃體I,櫃體I內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2,紫外線消毒燈2與控制單元5連接,控制單元5用於控制紫外線消毒燈2在一個預定周期內每間隔第一預定時間執行一次維持第二預定時間的消毒,預定周期結束後關機。由於控制單元5可以控制紫外線消毒燈2按照預定的時間啟動,又在預定的時間停止,完成一個預定周期後能夠自動關機,對控制單元5和與其連接的裝置均關閉,能夠避免人工頻繁的監控和手動操作,減少細菌滋生,實現了提供一種避免操作繁瑣的消毒櫃。
[0025]進一步的,第一預定時間為三小時五十分鐘,第二預定時間為十分鐘。這就意味著,4小時為一個間隔,其中三小時五十分鐘紫外線燈處於關閉狀態,而之後的十分鐘處於運行消毒狀態,周而復始,直到預定周期結束,消毒櫃關機。
[0026]更進一步的,預定周期為24小時。也就是說,預定周期為一天時間,這是符合人行為習慣的設計,操作人員只要啟動一次消毒櫃就在一天內不用監管,消毒櫃自行完成所有消毒工作。
[0027]為了豐富消毒櫃的功能,還包括設置於櫃體I內且與控制單元5連接的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控制單元5控制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與紫外線消毒燈2同時啟停。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的工作完全受控制單元5控制,並且與紫外線消毒燈2完全同步,可以進一步提供空氣淨化功能。
[0028]為了豐富消毒櫃的功能,還包括設置於櫃體I內且與控制單元5連接的烘乾機4,控制單元5控制烘乾機4與紫外線消毒燈2同時啟停。烘乾機4的工作完全受控制單元5控制,並且與紫外線消毒燈2完全同步,可以進一步提供烘乾功能。
[0029]具體的,櫃體I上設置有循環燈7,循環燈7與控制單元5連接,控制單元5開啟時循環燈7亮起。循環燈7能夠顯示控制單元5工作,正在執行循環消毒、淨化空氣和烘乾的待機或者運行的功能。
[0030]更具體的,櫃體I上設置有第一顯示燈8,紫外線燈與控制單元5連接,紫外線消毒燈2工作時第一顯示燈8亮起。第一顯示燈8亮起是在紫外線消毒燈2執行消毒的十分鐘的時間段內,用於提示消毒進行中。
[0031]進一步的,櫃體I上設置有第二顯示燈9,第二顯示燈9與控制單元5連接,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工作時第二顯示燈9亮起。第二顯示燈9亮起是在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執行空氣淨化的十分鐘的時間段內,用於提示空氣淨化進行中。
[0032]進一步的,櫃體I上設置有第三顯示燈10,第三顯示燈10與控制單元5連接,烘乾機4工作時第三顯示燈10亮起。第三顯示燈10亮起是在烘乾機4執行烘乾的十分鐘的時間段內,用於提示烘乾進行中。
[0033]為了便於監控人員監控消毒、淨化空氣和烘乾的進行,還包括與控制單元5連接的電子顯示屏6,電子顯示屏6用於顯示紫外線消毒燈2、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和烘乾機4的剩餘工作時間。操作人員可以隨時知道還需要幾分鐘時間消毒、淨化空氣和烘乾能夠停止。
[0034]本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採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0035]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申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申請的精神或範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申請將不會被限制於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範圍。
【主權項】
1.一種消毒櫃,其特徵在於,包括櫃體(I),所述櫃體(I)內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2),所述紫外線消毒燈(2)與控制單元(5)連接,所述控制單元(5)用於控制所述紫外線消毒燈(2)在一個預定周期內每間隔第一預定時間執行一次維持第二預定時間的消毒,所述預定周期結束後關機,還包括設置於所述櫃體(I)內且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的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所述控制單元(5)控制所述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與所述紫外線消毒燈(2)同時啟停。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毒櫃,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設置於所述櫃體(I)內且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的烘乾機(4),所述控制單元(5)控制所述烘乾機(4)與所述紫外線消毒燈(2)同時啟停。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毒櫃,其特徵在於,所述櫃體(I)上設置有循環燈(7),所述循環燈(7)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所述控制單元(5)開啟時所述循環燈(7)亮起。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消毒櫃,其特徵在於,所述櫃體(I)上設置有第一顯示燈(8),所述紫外線燈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所述紫外線消毒燈(2)工作時所述第一顯示燈(8)亮起。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消毒櫃,其特徵在於,所述櫃體(I)上設置有第二顯示燈(9),所述第二顯示燈(9)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所述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工作時所述第二顯不燈(9)殼起。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毒櫃,其特徵在於,所述櫃體(I)上設置有第三顯示燈(10),所述第三顯示燈(10)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所述烘乾機(4)工作時所述第三顯示燈(10)亮起。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消毒櫃,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與所述控制單元(5)連接的電子顯示屏(6),所述電子顯示屏(6)用於顯示所述紫外線消毒燈(2)、所述負離子空氣淨化器(3)和所述烘乾機(4)的剩餘工作時間。
【文檔編號】A61L2/10GK205729828SQ201620171486
【公開日】2016年11月30日
【申請日】2016年3月7日
【發明人】林柏蒼
【申請人】上海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