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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使用該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2023-09-23 10:17:00

專利名稱: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使用該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在適合染色的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作為第一種成色劑的取代間苯二胺、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苯酚和間-二酚的第二種成色劑,和在至少一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的給體存在時,至少一種所述酶類型的酶,以及本發明還涉及使用該組合物進行染色的方法。
已知使用含有氧化染料前體,具體地鄰-或對-苯二胺、鄰-或對-氯基苯酚和雜環鹼的染色組合物,進行角蛋白纖維,具體地是人發的染色,這些氧化染料前體通常稱作氧化顯色鹼。氧化染料前體,或氧化顯色鹼是無色或淺色的化合物,當它們與氧化產品配合時,能夠通過氧化縮合作用而產生有色的和染色化合物。
人們還知道,通過氧化顯色鹼與成色劑或染色輔助劑配合而可以改變使用這些氧化顯色鹼所獲得的色澤,染髮輔助劑具體地選自於芳族間-二胺、間-氨基苯酚、間-二酚和某些雜環化合物。
用作氧化顯色鹼和成色劑的各種各樣分子能夠使顏色豐富多彩。
利用這些氧化染料獲得的所謂的「永久」染色還必須滿足某些要求。因而,它必須不具有毒理學方面的缺陷,它必須能夠達到所希望強度的色調,對外界因素(光、壞天氣、洗滌、燙髮、出汗、摩擦)還必須具有良好的穩定性。
該染料還必須能夠蓋住白髮,最後,它們的選擇性必須儘可能地很小,即順著同一根角蛋白纖維能夠達到染色差別儘可能最小,角蛋白纖維實際上在其發梢和髮根之間敏感程度(即損壞)不同。
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通常是在過氧化氫存在下在鹼性介質中進行的。但是,在過氧化氫存在下使用鹼性介質的缺陷是造成可感知的纖維劣化,以及造成總是不希望的嚴重的角蛋白纖維漂白。
還可使用如酶體系之類的與過氧化氫不同的氧化體系進行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於是,具體地在專利申請EP-A-0 310 675中,人們已建議用含有氧化顯色鹼和任選地成色劑的組合物,在如吡喃糖氧化酶、葡萄糖氧化酶或尿酸酶之類的酶配合,在所述酶的給體存在下,進行角蛋白纖維染色。儘管與在過氧化氫存在下進行染色造成的劣化相比不會導致角蛋白纖維劣化的條件下使用,但是這些染色方法還是不能達到完全令人滿意的染色,它們的強度和頭髮對可能受到的各種侵蝕因素的抵抗力尤其如此。
然而,本申請人現已發現,通過將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作為第一種成色劑的取代間-苯二胺、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苯酚和間-二酚的第二種成色劑,和在至少一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的給體存在下,至少一種所述酶類型的酶的配合,有可能獲得新的染色,這些染色能夠形成強烈的色彩,而不產生任何明顯的角蛋白纖維劣化,這些角蛋白纖維選擇性差,並對頭髮可能受到的各種侵蝕因素具有好的抵抗力。
這一發現構成了本發明的基礎。
因此,本發明的第一個目的是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待用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第一種成色劑,它選自於下述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1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R2和R3,可能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或烷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R4代表氫原子、C1-C4烷氧基、氨基烷氧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或2,4-二氨基苯氧基烷氧基;其條件是基R1-R4中至少一個基不是氫原子,-選自間-氨基苯酚和間-二酚的至少一種第二種成色劑,-至少一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類型的酶,和-至少一種所述酶的給體;所述組合物不可能同時含有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1-甲氧基苯、4-氨基-3-甲基苯酚和5-氨基-2-甲基苯酚的組合。
根據本發明的備用染色組合物可達到強烈染色,其選擇性很低,還對如光和惡劣天氣之類的大氣因素與對汗水和頭髮可能受到各種處理(洗滌、燙髮)都具有極好的耐受性質。
本發明的目的還在於使用該備用染色組合物進行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的方法。
在上述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中,更具體地可列舉3,5-二氨基-1-乙基-2-甲氧基苯、3,5-二氨基-2-甲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雙(2,4-二氨基苯氧基)甲烷、1-(β-氨基乙氧基)-2,4-二氨基苯、2-氨基-1-(β-羥基乙氧基)-4-甲氨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5-甲基苯、2,4-二氨基-5-(β-羥基乙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β,γ-二羥基丙氧基)苯、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和2-氨基-4-N-(β-羥基乙基)氨基-1-甲氧基苯,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中使用的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氧化還原酶可具體地選自吡喃糖氧化酶、葡萄糖氧化酶、甘油氧化酶、乳酸鹽氧化酶、丙酮酸氧化酶和尿酸酶。
根據本發明,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優選地選自動物、微生物或生物技術來源的尿酸酶。
作為實例,可以列舉從公豬肝提取的尿酸酶、從globiformis節桿菌提取的尿酸酶以及從黃麴黴提取的尿酸酶。
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可以純結晶形式或以稀釋在所述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的惰性稀釋劑中的形式使用。
本發明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的量是,以該備用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優選地為約0.01-20%(重量),更優選地約0.1-5%(重量)。
根據本發明,術語給體應理解成是所述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起作用時所涉及的各種不同的底物。
所述酶的給體(或底物)的性質隨所使用的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的性質而改變。例如,作為吡喃糖氧化酶的給體,可列舉D-葡萄糖、L-山梨糖和D-吡喃木糖;作為葡萄糖氧化酶的給體,可列舉D-葡萄糖;作為甘油氧化酶的給體,可列舉甘油和二羥基丙酮;作為乳酸鹽氧化酶的給體,可列舉乳酸及其鹽;作為丙酮酸氧化酶的給體,可列舉丙酮酸及其鹽,最後,作為尿酸酶的給體,可列舉尿酸及其鹽。
本發明使用的一種或多種給體(或底物)是,以本發明的備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優選地為約0.01-20%(重量),更優選地約0.1-5%(重量)。
在備用染色組合物中所使用的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的性質並不關鍵。具體地,它們可選自對苯二胺、二元鹼、對氨基苯酚、鄰氨基苯酚和雜環氧化顯色鹼。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對苯二胺中,具體可列舉下述化學式(I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5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苯基或4』-氨基苯基取代的C1-C4烷基;-R6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7代表氫原子、如氯原子、溴原子、碘原子或氟原子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羥基C1-C4烷氧基、乙醯氨基(C1-C4)烷氧基、甲磺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或氨基甲醯基(C1-C4)烷基;-R8代表氫原子、滷素原子或C1-C4烷基。
在上述化學式(II)的含氮基團中,具體地可列舉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二(C1-C4)烷基氨基、三(C1-C4)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離子。
在上述化學式(II)的對苯二胺中,具體地可列舉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醯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和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上述化學式(II)的對苯二胺中,優選的是對苯二胺、對甲苯甲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和2-β-乙醯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根據本發明,術語二元鹼應當理解是含有至少兩個帶有氨基和/或羥基的芳環的化合物。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二元鹼中,具體地可列舉具有下述化學式(II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羥或可被C1-C4烷基或連接臂Y取代的-NH2基,;-連接臂Y代表含有1-1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鏈烯基鏈,它們可被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如氧原子、硫原子或氮原子之類的雜原子中斷或終止,任選地被一個或多個羥基或C1-C6烷氧基取代;-R9和R10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連接臂Y;-R11、R12、R13、R14、R15和R16,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連接臂Y或C1-C4烷基;其條件是化學式(III)的化合物每個分子僅一個連接臂Y的化合物。
在上述化學式(III)的含氮基團中,具體地可列舉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二(C1-C4)烷基氨基、三(C1-C4)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離子。
在上述化學式(III)的二元鹼中,更具體地可列舉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乙二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4-甲基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基苯基)乙二胺和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化學式(III)的二元鹼中,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和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或者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其中一種加成鹽是特別優選的。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對氨基苯酚中,具體地可列舉具有下述化學式(IV)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17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R18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其條件是R17或R18至少一個基代表氫原子。
在上述化學式(IV)的對氨基苯酚中,更具體地可列舉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代苯酚、4-氨基-3-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甲基)苯酚和4-氨基-2-氟代苯酚,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鄰氨基苯酚中,更具體地可列舉2-氨基苯酚、2-氨基-5-甲基苯酚、2-氨基-6-甲基苯酚和5-乙醯氨基-2-氨基苯酚,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雜環鹼中,更具體地可列舉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和吡唑-嘧啶衍生物,和這些衍生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啶衍生物中,更具體地可列舉例如在專利GB 1 026 978和GB1 153 196中描述的化合物,如2,5-二氨基吡啶、2-(4-甲氧基苯基)氨基-3-氨基吡啶、2,3-二氨基-6-甲氧基吡啶、2-(β-甲氧基乙基)氨基-3-氨基-6-甲氧基吡啶和3,4-二氨基吡啶,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啶衍生物中,更具體地可列舉例如在德國專利DE 2 359 399或日本專利JP 88-169 571和JP 91-10659或專利申請WO 96/16765中描述的化合物,如2,4,5,6-四氨基-嘧啶、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2-羥基-4,5,6-三氨基嘧啶、2,4-二羥基-5,6-二氨基嘧啶和2,5,6-三氨基嘧啶,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唑衍生物中,更具體地可列舉在專利DE 3 843 892、DE 4133 957和專利申請WO 94/08969、WO 94/08970、FR-A-2 733 749和DE 195 43 988中描述的化合物,如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4,5-二氨基-1-(4』-氯代苄基)吡唑、4,5-二氨基-1,3-二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甲基-1-苯基吡唑、4,5-二氨基-1-甲基-3-苯基吡唑、4-氨基-1,3-二甲基-5-肼基吡唑、1-苄基-4,5-二氨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3-叔丁基-1-甲基吡唑、4,5-二氨基-1-叔丁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β-羥乙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4』-甲氧基苯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羥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羥甲基-1-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羥甲基-1-異丙基吡唑、4,5-二氨基-3-甲基-1-異丙基吡唑、4-氨基-5-(2』-氨基乙基)氨基-1,3-二甲基吡唑、3,4,5-三氨基吡唑、1-甲基-3,4,5-三氨基吡唑、3,5-二氨基-1-甲基-4-甲基氨基吡唑和3,5-二氨基-4-(β-羥乙基)氨基-1-甲基吡唑,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唑-嘧啶衍生物中中,更具體地可列舉下述化學式(V)的吡唑並-[1,5-a]嘧啶,和這些化合物與酸或與鹼的加成鹽,當互變異構平衡存在時,它們的互變異構形式
式中-R19、R20、R21和R22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芳基、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可用乙醯基、脲基或磺醯基保護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二[(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二烷基可以構成具有5或6節鏈的碳環或雜環)、羥基(C1-C4)烷基-或二[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X基可相同或不同,它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芳基、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二[(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二烷基可以構成具有5或6節鏈的碳環或雜環)、羥基(C1-C4)烷基-或二[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二[(C1-C4)烷基]氨基;滷素原子、羧酸基團、磺酸基團;-i等於0、1、2或3;-p等於0或1;-q等於0或1;-n等於0或1;但條件是-p+q的和不等於0;-當p+q等於2,而n等於0時,基團NR19R20和NR21R22佔據了(2,3);(5,6);(6,7);(3,5)或(3,7)位;-當p+q等於1,而n等於1時,基團NR19R20(或NR21R22)和OH基團佔據了(2,3);(5,6);(6,7);(3,5)或(3,7)位。
當上述化學式(V)的吡唑並-[1,5-a]嘧啶是這樣,它們在氮原子α位的2、5或7位中的一位上含有羥基,存在由例如以下圖示所表示的互變異構平衡
在上述化學式(V)的吡唑並-[1,5-a]嘧啶中,具體地可列舉-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2,5-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吡唑並-[1,5-a]嘧啶-3,5-二胺;-2,7-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5-二胺;-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7-醇;-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5-醇;
-2-(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7-基氨基)乙醇;-2-(7-氨基吡唑並-[1,5-a]嘧啶-3-基氨基)乙醇;-2-[(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7-基)-(2-羥乙基)氨基]乙醇;-2-[(7-氨基吡唑並-[1,5-a]嘧啶-3-基)-(2-羥乙基)氨基]乙醇;-5,6-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2,6-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2,5,N7,N7-四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和當存在互變異構平衡時其互變異構形。
上述化學式(V)的吡唑並-[1,5-a]嘧啶,能夠根據以下參考文獻中所述的合成方法,由氨基吡唑經環化作用製備得到-EP 628559 Beiersdorf-Lilly。
-R.Vishdu,H.Nave dul,印度化學雜誌(Indian J.Chem.)34b(6),514,1995。
-N.s.Ibrahim,K.U.Sadek,F.A.Abdel-A1,Arch.Pharm.,320,240,1987。
-R.H.Springer,M.B.Scholten,D.E.O』Brien,T.Novinson,J.P.Miller,R.K.Robins,藥物化學雜誌(J.Med.Chem.),25,235,1982。
-T.Novinson,R.K.Robins,T.R.Matthews,藥物化學雜誌,20,296,1977。
-US 3907799 ICN Pharmaceuticals。
上述化學式(V)的吡唑並-[1,5-a]嘧啶,還能夠根據以下參考文獻中所述的合成方法,由肼經環化作用製備得到-A.McKillop和R.J.Kobilecki,雜環,6(9),1355,1977。
-E.Alcade,J.De Mendoza,J.M.Marcia-Marquina,C.Almera,J.Elguero,雜環化學雜誌,11(3),423,1974。
-K.Saito,I.Hori,M.Higarashi,H.Midorikawa,日本化學學會通報(Bull.Chem.Soc.Japan),47(2),476,1974。
以本發明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優選地是約0.0005-12%(重量),更優選地0.005-8%(重量)。
在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中,作為第二種成色劑可使用的一種或多種間氨基苯酚優選地選自以下化學式(V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23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R24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或選自氯、溴和氟的滷素原子,-R25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C1-C4烷氧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
在上述化學式(VI)的間氨基苯酚中,更具體地可列舉間氨基苯酚、5-氨基-2-甲氧基苯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苯酚、5-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氯-2-甲基苯酚、5-氨基-2,4-二甲氧基苯酚和5-(γ-羥丙基氨基)-2-甲基苯酚,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中,作為第二種成色劑可使用的一種或多種間二苯酚優選地選自下述化學式(VI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26和R27,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選自於氯、溴或氟的滷素原子。
在上述化學式(VII)的間二苯酚中,更具體地可列舉1,3-二羥基苯、2-甲基-1,3-二羥基苯、4-氯-1,3-二羥基苯和2-氯-1,3-二羥基苯,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一種或多種上述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和/或一種或多種它們與酸的加成鹽,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優選地是約0.0001-5%(重量),更優選地約0.005-3%(重量)。
作為第二種成色劑可使用的一種或多種間氨基苯酚和/或一種或多種間二苯酚,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優選地是約0.0001-8%(重量),更優選地約0.005-5%(重量)。
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還能夠含有一種或多種直接染料,特別是為了改變色調或使其色彩豐富。
通常,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範圍內可使用的與酸的加成鹽(氧化顯色鹼和成色劑)具體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乙酸酸。
適用於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的染色介質(或載體)通常由水或由水與至少一種溶解在水中不能充分溶解的化合物的有機溶劑的混合物組成。作為有機溶劑,例如可以列舉C1-C4鏈烷醇,如乙醇和異丙醇;甘油;乙二醇和乙二醇醚,如2-丁氧基乙醇、丙二醇、丙二醇單甲基醚、二甘醇單乙醚和單甲醚,以及芳族醇,如苄基醇或苯氧基乙醇,以及類似產品與它們的混合物。
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這些溶劑優選地可以是約1-40%(重量),更優選地約5-30%(重量)。
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的pH要這樣選擇,使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具有充分的酶活性。pH通常是約5-11,優選地約6.5-10。可藉助在角蛋白纖維染色時通常所使用的酸化劑或鹼化劑能夠將其pH調整到期望值。
作為實例,在酸化劑中可以列舉無機或有機酸,例如鹽酸、正磷酸、硫酸、如乙酸、酒石酸、檸檬酸或乳酸之類的羧酸,和磺酸。
作為實例,在鹼化劑中可以列舉氨水、鹼金屬碳酸鹽、如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之類的鏈烷醇胺及其衍生物、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和下述化學式(VIII)的化合物
式中W是被羥基或C1-C4烷基任選取代的亞丙基;R28、R29、R30和R31,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
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還可以含有在頭髮染色組合物中通常使用的各種添加劑,如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的表面活性劑或它們的混合物、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的聚合物或它們的混合物、無機或有機增稠劑、抗氧化劑、與本發明使用的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不同的酶,例如像過氧化物酶、滲透劑、多價螯合劑、香料、緩衝劑、分散劑、調節劑,例如像可改性或不可改性的、揮發性或非揮發性的矽氧烷、成膜劑、神經醯胺、防腐劑和遮光劑。
當然,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注意選擇這種或這些任選的補充化合物,以使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所固有的有利性質不會或基本上不會被所希望加入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所改變。
能夠以多種不同的形式使用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例如呈任選地被增壓的液體、膏或凝膠狀,或呈適合於角蛋白纖維,具體地人的頭髮染色的任何其他形式。在這種情況下,氧化染料和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可存在於同一備用組合物之中,因此,所述組合物必須不含有氣態氧,以避免一種或多種氧化染料任何過早氧化。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還在於使用如上述定義的備用染色組合物,對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進行染色的方法。
根據該方法,將至少一種如上定義的備用染色組合物塗到纖維上,其保留時間足以顯出所期望的染色,之後衝洗纖維,任選地用香波洗滌,再衝洗並乾燥。
在角蛋白纖維上顯色所必需的時間通常是3-60分鐘,更確切地是5-40分鐘。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特定實施方案,該方法包括預備步驟,該步驟在於分別儲存組合物(A)和組合物(B),一方面,組合物(A)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作為第一種成色劑的至少一種如上定義的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作為第二種成色劑的至少一種選自於間氨基苯酚和間二苯酚,另一方面,組合物(B)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含有,在至少一種所述酶的給體存在下至少一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類型的酶,然後在使用時把它們混合在一起,之後將該混合物塗用到角蛋白纖維上。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有多室的染色設備,即染色「盒」或任何其他具有多室的包裝系統,其第一室裝有如上述定義的組合物(A),第二室裝有如上述定義的組合物(B)。這些設備可配有把期望的混合物放到頭髮上的工具,例如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的專利FR-2 586 913中描述的設備。
以下實施例用於說明本發明,但沒有限制本發明的範圍。
實施例染色實施例1-5製備以下備用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計)
(*)通用染料載體-乙醇 20.0克-由Aqualon公司以商品名Natrosol 250 HR出售的羥乙基纖維素 1.0克-用0.5%檸檬酸銨緩衝的含60%活性物質(A.M.)的聚(C8-C10)烷基糖苷水溶液,由SEPPIC公司以商品名Oramix CG110出售8.0克-單乙醇胺適量pH=9.5把如上所述的各備用染色組合物塗到有90%白髮的幾綹天然灰發上,保留30分鐘。然後衝洗頭髮,用標準香波洗滌,然後乾燥。
染得幾種頭髮的色調列於下表中
權利要求
1.用於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的備用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選自下述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的第一種成色劑,以及它們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1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R2和R3,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R4代表氫原子、C1-C4烷氧基、氨基C1-C4烷氧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或2,4-二氨基苯氧基烷氧基;其條件是基R1-R4中至少一個基不是氫原子,-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苯酚和間-二酚的第二種成色劑,-至少一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類型的酶,和-至少一種所述酶的給體;所述組合物不能同時含有2-氨基-4-N-(β-羥乙基)氨基-1-甲氧基苯、4-氨基-3-甲基苯酚和5-氨基-2-甲基苯酚的組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選自3,5-二氨基-1-乙基-2-甲氧基苯、3,5-二氨基-2-甲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雙(2,4-二氨基苯氧基)甲烷、1-(β-氨基乙氧基)-2,4-二氨基苯、2-氨基-1-(β-羥基乙氧基)-4-甲氨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5-甲基苯、2,4-二氨基-5-(β-羥基乙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β,γ-二羥基丙氧基)苯、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和2-氨基-4-N-(β-羥基乙基)氨基-1-甲氧基苯,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之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選自於吡喃糖氧化酶、葡萄糖氧化酶、甘油氧化酶、乳酸鹽氧化酶、丙酮酸氧化酶和尿酸酶。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選自於動物、微生物或生物技術來源的尿酸酶。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備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是0.01-20%(重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備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是0.01-5%(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的給體(或底物)選自於尿酸及其鹽。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備用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給體是0.01-20%(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備用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給體是0.1-5%(重量)。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選自於對苯二胺、二元鹼、對氨基苯酚、鄰氨基苯酚和雜環鹼。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對苯二胺選自化學式(II)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5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的基團、苯基或4』-氨基苯基取代的C1-C4烷基;-R6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的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7代表氫原子、如氯原子、溴原子、碘原子或氟原子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羥基C1-C4烷氧基、乙醯氨基(C1-C4)烷氧基、甲磺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或氨基甲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R8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或C1-C4烷基。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的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醯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和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13.根據權利要求10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二元鹼選自於化學式(III)的化合物,及其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羥基或被C1-C4烷基或連接臂Y取代的-NH2;-連接臂Y代表含有1-1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鏈烯基鏈,它們可被一個或多個含氮的基團和/或被一個或多個如氧原子、硫原子或氮原子之類的雜原子中斷或終止,任選地被一個或多個羥基或C1-C6烷氧基取代;-R9和R10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連接臂Y;-R11、R12、R13、R14、R15和R16,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連接臂Y或C1-C4烷基;其條件是化學式(III)的化合物每個分子僅含有一個連接臂Y。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I)的二元鹼選自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乙二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4-甲基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基苯基)乙二胺和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對氨基苯酚選自以下化學式(IV)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17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R18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其條件是R17或R18基中至少一個基代表氫原子。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V)的對氨基苯酚選自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代苯酚、4-氨基-3-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基甲基)苯酚和4-氨基-2-氟代苯酚,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鄰氨基酚選自2-氨基苯酚、2-氨基-5-甲基苯酚、2-氨基-6-甲基苯酚和5-乙醯氨基-2-氨基苯酚,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18.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雜環鹼選自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和吡唑並-嘧啶衍生物,和這些衍生物與酸的加成鹽。
1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該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是0.0005-12%(重量)。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該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是0.005-8%(重量)。
2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間氨基苯酚選自下述化學式(V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23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R24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或選自於氯、溴和氟的滷素原子,-R25代表氫原子或C1-C4烷基、C1-C4烷氧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VI)的間氨基苯酚選自間氨基苯酚、5-氨基-2-甲氧基苯酚、5-氨基-2-(β-羥乙氧基)苯酚、5-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酚、5-N-(β-羥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苯酚、5-氨基-4-氯-2-甲基苯酚、5-氨基-2,4-二甲氧基苯酚和5-(γ-羥丙基氨基)-2-甲基苯酚,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2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間二苯酚選自以下化學式(VI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26和R27,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選自於氯、溴和氟的滷素原子。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VII)的間二苯酚選自1,3-二羥基苯、2-甲基-1,3-二羥基苯、4-氯-1,3-二羥基苯和2-氯-1,3-二羥基苯,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2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該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是0.0001-5%(重量)。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該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是0.005-3%(重量)。
2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該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間氨基苯酚和/或一種或多種間二苯酚是0.0001-8%(重量)。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以該染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一種或多種間氨基苯酚和/或一種或多種間二苯酚是0.005-5%(重量)。
2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與酸的加成鹽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乙酸鹽。
3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適於染色的介質由水或由水與至少一種有機溶劑的混合物構成。
3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具有pH5-11。
3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含有至少一種過氧化物酶。
33.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染色方法,其特徵在於將至少一種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備用染色組合物塗到所述的纖維上,其保持時間足以達到所期望的顯色。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它包括預備步驟,該步驟在於分別儲存組合物(A)和組合物(B),一方面,組合物(A)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選自如權利要求1或2所限定的化學式(I)的間苯二胺的第一種成色劑、至少一種選自間氨基苯酚和間二苯酚的第二種成色劑,另一方面,組合物(B)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在所述酶的至少一種給體存在下,含有至少一種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種型的酶,然後在使用時把它們混合在一起,之後將該混合物塗用到角蛋白纖維上。
35.具有多室的染色設備或染色「盒」,其特徵在於該裝置包括第一室和第二室,第一室制裝有如權利要求34所限定的組合物(A),第二室裝有如權利要求34所限定的組合物(B)。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該組合物在適於染色的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作為第一種成色劑的取代間苯二胺、至少一種選自於間氨基苯酚和間二元酚的第二種成色劑,和在至少一種所述酶的給體存在的情況下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類型的至少一種酶,本發明還涉及使用該組合物進行染色的方法。
文檔編號A61K8/66GK1241138SQ98801469
公開日2000年1月12日 申請日期1998年9月28日 優先權日1997年10月3日
發明者R·德拉梅特裡, J·科特雷特, A·德拉貝, M·莫布魯 申請人:萊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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