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處置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的方法與流程
2023-10-10 08:49:59
本發明屬於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處置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的方法。
背景技術:
當前,我國水環境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水體汙染。其中引起汙染的工業廢水很大一部分是難治理的高濃度有機廢水,化工廢水中含有多種具有生物毒性或三致性的有機物,難以採用常規處理方法進行治理。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具有有機物濃度高、組分複雜、色度高、難生物降解物質多,且含有大量的氰化物、氨氮等,屬於難降解的工業廢水。
採用常規的物理、化學和生物處理方法能夠較好的完成大多數成分簡單、生物降解性好、濃度較低的廢水處理,如城市汙水等。對生物有害的有機廢水或高濃度難生物降解的有機廢水,不適合直接採用生物法處理,常需採用燃燒方法、化學氧化方法進行處理或者通過物理、化學方法預處理後,再採用生化方法處理,即物化和生物聯合處理工藝,使廢水經過處理後達標排放或回用。
而採用燃燒等方法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不僅耗能大,運行費用高,且易造成二次汙染;而化學完全氧化處理工藝要求條件高、設備複雜,操作費用高。因此,選擇適合的高濃度難降解廢水處理組合工藝是目前處理高濃度難降解的工業廢水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本發明採用的是石灰作為反應藥劑,H2O2作為氧化劑氧化氰化物及降低COD的新型方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環保、高效、經濟,在去除氰化物汙染時,能有效降低COD。由於採用石灰作為反應藥劑,能耗降低,石灰來源成本較低。採用石灰作為反應藥劑,石灰本身就是一種難溶於水的物質,在水溶液中起到調節酸鹼性及增加有機物、氰化物與雙氧水反應的比表面積。
申請號 CN201610279293.0 公開了一種含氰廢水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0、對含氰廢水依次進行酸化處理和吹脫處理,獲得氣相和液相;S20、採用吸收液對所述氣相進行吸收以回收利用,獲得吸收殘液;S30、進行所述步驟S20的同時對所述液相進行混凝沉澱處理;S40、對混凝沉澱處理後的廢水進行生化處理。本發明通過對電鍍產生的含氰廢水依次進行酸化、吹脫、混凝沉澱、生化處理,可以使最終出水中的COD、氮、磷、氰化物和重金屬等汙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對吹脫處理後產生的HCN進行回收利用,可以避免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降低含氰廢水的處理成本。與傳統的含氰廢水處理方法相比,本發明的含氰廢水處理方法更易於工業應用。
CN201610413124.1 公開了一種含氰廢水回收工藝,包括以下步驟:利用片鹼將電鍍廢水的pH調節至7,進而得到第一段廢液;加次氯酸鈉並攪拌得到第二段廢液,並用硫酸調節第二段廢液的Ph為7;再加次氯酸鈉得到第三段廢液;將第三段廢液靜置4小時後過濾;得到第四段廢液以及固體過濾物;將第四段廢液通過樹脂塔分離,得到第五段廢液以及回用水;往第五段廢液加入強酸。本發明結構簡單,實用性強。
現發明一種處置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的方法,採用石灰作為反應藥劑,石灰本身就是一種難溶於水的物質,在水溶液中起到調節酸鹼性及增加有機物,增大氰化物與雙氧水反應的比表面積的作用,使廢水中COD降低至2000以下,處理後的汙水可直接進入汙水處理車間,經汙水處理車間處理後,出水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石灰作為催化劑處置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的方法,具體步驟為下:
第一步,往盛有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中加入水,稀釋一定倍數;
第二步,在稀釋溶液加入石灰,啟動攪拌,調節PH值至10—11;
第三步,在溶液中緩慢加入雙氧水,儘量不讓反應過程中,溶液溢出;
第四步,雙氧水加入完成後,繼續開動攪拌,讓溶液中雙氧水反應完全;
第五步,反應完成後,經沉澱過濾後,送往汙水處理工段,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重複步驟四:
作為優選,稀釋劑溶液儘量選擇濃度其汙染程度較低溶液,其次選用清水;
作為優選,稀釋劑溶液與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質量比為1—3:1;
作為優選,加入石灰量與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質量比為1:5時,酸鹼性未達到要求時,可加入其它可溶性鹼性物質,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作為優選,加入雙氧水溶液與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質量比為0.025—0.3:1,雙氧水中H2O2質量分數為27%—50%;
作為優選,加入雙氧水質量與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中氰化物與COD含量成正比,加入雙氧水後反應時間不少於30分鐘;
作為優選,未達到治理目標時,雙氧水可重複加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於: 採用石灰作為反應藥劑,H2O2作為氧化劑氧化氰化物及降低COD的方法,具有環保、高效、經濟的特點,在去除氰化物汙染時,能有效降低COD;由於採用石灰作為反應藥劑,能耗降低,石灰來源成本較低;採用石灰作為反應藥劑,石灰本身就是一種難溶於水的物質,在水溶液中起到調節酸鹼性及增加有機物、增大氰化物與雙氧水反應的比表面積的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的其中一個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1
在常溫條件下,用500ml燒杯量取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100ml,加入自來水100mL,再加入石灰20g,攪拌均勻,然後緩慢加入25ml 30%雙氧水,充分攪拌30分鐘,靜置一小時,過濾;
性能測試:依據汙水處理廠汙水進水水質要求,可直接進入汙水處理車間,經汙水處理車間處理後,出水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實施例2
在常溫條件下,用4L燒杯量取高濃度有機含氰廢水1L,加入水1L,再加入石灰150g,攪拌均勻,然後緩慢加入300ml 30%雙氧水,充分攪拌30分鐘,靜置一小時,過濾;
性能測試:依據汙水處理廠汙水進水水質要求,可直接進入汙水處理車間,經汙水處理車間處理後,出水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