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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08 12:16:11 1

專利名稱: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巡航控制系統。
背景技術:
日本公開的專利公告2002-234358號公開了一種傳統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其中,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也就是,跟蹤巡航控制)的整個車速範圍(0到100公裡/小時)分為多個車速區。該傳統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設定成執行跟蹤巡航控制,以使主車輛以對應於主車輛行駛的車速區的方式跟隨在前車輛。
鑑於上述內容,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從該公開內容可以理解到存在改進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需求。本發明解決了本領域的這種需要和其它需要,本領域技術人員會從本文的公開內容中理解這一點。

發明內容
已經發現在上述傳統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中,車速區設置成使得鄰近的車速區彼此重疊。傳統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當車輛處於重疊區中的同時操作規定開關時,切換到針對相鄰車速區中較高速度區的跟蹤巡航控制。在操作規定開關將跟蹤巡航控制切換到較高速度區後,必須以連續的方式再次操作規定開關,以增加高速區中的跟蹤巡航控制所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所以,在傳統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中,為了實現切換到較高速度區及將設定巡航速度設置為所需值所需要的開關操作是很複雜的。
同樣的,對於上述傳統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當沒有執行跟蹤巡航控制(例如,待機模式)且車輛在高速區行駛時,在操作規定開關時跟蹤巡航控制開始。在操作規定開關而開始在高速區的跟蹤巡航控制後,必須以連續的方式再次操作規定開關以將高速區的跟蹤巡航控制所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增加到所需速度。所以,在傳統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中,為了實現起動跟蹤巡航控制以及將設定巡航速度設置為所需值而需要的開關操作是很複雜的。
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中改進了在車輛速度區之間切換的可操作性。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上述目的及其它目的,提出了一種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包括車速檢測部分,巡航控制部分和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車速檢測部分設定並布置成檢測主車輛的速度。巡航控制部分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行駛時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以使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以外的車速區行駛時,設置設定巡航速度。
從結合附圖公開了本發明優選實施例的下面的詳細描述中,本發明的全部目的、特徵、方面及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講會很清晰。


現在參考作為這個原始公開文本一部分的附圖圖1是一個方框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組成特徵;圖2是一個流程圖,描述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在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中執行的用來設置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中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控制程序圖3是一個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在低速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的跟蹤巡航控制期間,在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顯示單元中顯示的圖象的示例;圖4是一個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當顯示設定巡航速度時,在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顯示單元中顯示的圖象的示例;圖5是一個示意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當車輛巡航控制系統準備自動切換到高速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模式時,在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顯示單元中顯示的圖象的示例;圖6是一個流程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在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中執行的用來設置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中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控制程序;以及圖7是一個流程圖,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在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中執行的用來設置在規定車速範圍內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控制程序。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將結合附圖解釋本發明的選出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講,從這個公開內容可以理解到下面對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描述只是用來說明的,而不是用來限制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的範圍由附加的權利要求及其等價物來確定。
在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中,將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也就是跟蹤巡航控制)的整個車速範圍分為兩個區,即,低速區和高速區。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設定成選擇性地執行低速區的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文稱為「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及高速區的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文稱為「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從而在整個車速範圍內的所有速度區中執行跟蹤巡航控制。本文所用的「整個車速範圍」是指從執行跟蹤巡航控制的最小車速到執行跟蹤巡航控制的最大車速範圍內的幾乎全部車速。例如,整個車速範圍的最小車速設置為0公裡/小時或一個非常低的速度(如,10公裡/小時),整個車速範圍的最大車速設置為法定速度極限(如,100公裡/小時)或一個更高的速度。
在本發明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中,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用於從整個車速範圍中的最小車速(如在第一實施例中是10公裡/小時)到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中的速度上限(如在第一實施例中是40公裡/小時)的範圍內的低速區中使用。在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中,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使得當在主車輛前方檢測到在前車輛時,安裝有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車輛(下文稱「主車輛」)跟隨在前車輛同時保持預定的跟蹤距離(第二規定跟蹤距離),而如果停止對在前車輛的檢測或者在主車輛前並未檢測到在前車輛,則終止該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
另一方面,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也稱為自適應巡航控制(ACC)模式,用在從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速度下限(如在第一實施例中為40公裡/小時)到整個車速範圍的最大車速(如在第一實施例中為110公裡/小時)範圍內的高速區中。在高速巡航控制模式中,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其中根據是否檢測到在前車輛來執行勻速巡航控制或跟蹤巡航控制。更具體地說,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執行勻速巡航控制,以使得當在主車輛前方未檢測到在前車輛時,主車輛以已經為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設置的巡航速度(下文稱為「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當檢測到在前車輛時,執行跟蹤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跟蹤在前車輛同時保持預定跟蹤距離(第一規定跟蹤距離),並且不超過設定巡航速度。換句話說,設定巡航速度充當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的跟蹤巡航控制期間的速度上限。
主車輛的駕駛員能夠將高速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設置為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下限速度(例如在第一實施例中為40公裡/小時)和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整個車速範圍中的最大車速(例如在第一實施例中為110公裡/小時)之間的任何所需速度。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速度上限和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速度下限均為40公裡/小時,所以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整個車速範圍在40公裡/小時處分成兩個區,也就是高速區和低速區。當然,從這個公開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到將低速區和高速區限定成彼此重疊也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將10公裡/小時到40公裡/小時設置為低速區,而將35公裡/小時到110公裡/小時設置為高速區。
如上面所解釋的,在第一實施例中,執行在前車速跟蹤巡航控制的整個車速範圍分為兩個車速區(也就是高速區和低速區)。但是,從這個公開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到將整個車速範圍分成三個或更多區並將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設定成在每一個車速區執行特定的在前車輛巡航控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圖1是一個方框圖,示出根據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如圖1所示,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具有與各種傳感器和開關可操作連接的巡航控制器10,這些傳感器及開關包括跟蹤距離雷達1,車速傳感器2,主開關3,重新開始/加速開關(resume/accelerateswitch)4,取消開關5、設定/滑行開關6和制動開關7。巡航控制器10也與發機控制單元11、變速器控制單元12、制動控制單元13、顯示單元14和揚聲器15可操作連接。
跟蹤距離雷達1被設定並布置成在主車輛前掃略雷射束以檢測在前車輛並且檢測主車輛與在前車輛之間的距離(即,跟蹤距離)。另外,使用毫波(milliwave)的毫波跟蹤距離雷達可以用做跟蹤距離雷達1,代替雷射束雷達,來檢測跟蹤距離。車速傳感器2被設定並布置成檢測主車輛的行駛速度。主開關3是一個起動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的操作元件。當主開關3接通時,給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供電。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用來以與先前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相同的設定巡航速度重新開始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或者增加設定巡航速度。更具體地說,如果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時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未在進行中,則利用執行前一次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所使用的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來重新開始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另一方面,如果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時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在進行中,則增加高速跟蹤巡航控制的設定巡航速度。
取消開關5是一個取消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操作元件。設定/滑行開關6是一個操作元件,用於當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還未在進行中時起動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並用於當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已經在進行中時減小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當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未在進行中的同時操作設定/滑行開關6時,如果檢測到在前車輛則開始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如果未檢測到在前車輛則在高速區開始勻速巡航控制。如上所述,勻速巡航控制被設定成控制主車輛以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行駛。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取消開關5和設定/滑行開關6優選地設置於主車輛方向盤的輻條部分上(未示出),這樣主車輛的駕駛員在坐在駕駛座椅上的同時也能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取消開關5和設定/滑行開關6。當踩下制動踏板(未示出)時制動開關7接通。
巡航控制控制器10優選地包括一個具有上述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程序和勻速巡航控制程序的微型計算機,以控制下面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更具體地,如圖1所示,巡航控制控制器10包括CPU 10a,ROM(只讀存儲器)10b和RAM(隨機存儲器)10c。巡航控制控制器10也可以包括其它傳統部件,如輸入接口電路,輸出接口電路等。巡航控制控制器10的微型計算機被編程以控制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存儲器電路存儲處理結果和控制程序,如由處理器電路運行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操作的處理結果和控制程序。巡航控制控制器10以傳統方式與各種傳感器和開關可操作地連接。巡航控制控制器10的內置RAM 10c存儲操作標誌的狀態及各種控制數據。巡航控制控制器10的內置ROM 10b存儲用於各種操作的不同數據和圖表。根據控制程序,巡航控制控制器能夠有選擇地控制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任何部件。從這個公開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到巡航控制控制器10的精確結構和算法可以是任何能夠實現本發明功能的硬體和軟體的組合。換句話說,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中所使用的「裝置加功能」句子可以是能夠實現該「裝置加功能」的功能的任何結構或硬體和/或算法或軟體。
發動機控制單元11被設定成執行發動機(未示出)的進氣量控制、燃油噴射控制及點火正時控制,以調節發動機的輸出扭矩和轉速,控制主車輛的驅動力。變速器控制單元12被設定成控制主車輛自動變速器(未示出)的傳動比,也就是檔位。制動控制單元13被設定成通過調節制動液壓力來控制主車輛的制動力。
顯示單元14被設定並布置成顯示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系統的控制狀態和主車輛的巡航狀態。揚聲器15被設定並布置成發出聲音信號來通知駕駛員在前車輛跟蹤巡航系統的控制狀態和主車輛的巡航狀態。
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在執行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同時,當主車輛的速度降到40公裡/小時或更低時,無條件地切換到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但是,巡航控制器10並非設定成在執行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同時,當主車輛的速度增加到40公裡/小時或更高時,無條件地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在後面的情況中,除非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存儲在RAM 10c的規定地址中,否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不會自動切換。
在第一實施例中,在主車輛在高速區以外的車速區行駛時,也就是在為高速跟蹤巡航控制而建立的車速區以外的車速區行駛時,也可以設置或改變高速跟蹤巡航控制的設定巡航速度。例如,在主車輛停止或在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工作的同時,可以設置或改變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如果當主車輛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以外的模式下工作時設置高速跟蹤巡航控制的設定巡航速度,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在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在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執行的同時,當主車輛速度超過40公裡/小時時,不用操作任何開關(如,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或設定/滑行開關6),就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在這種情況下,例如,如果主車輛以低速跟蹤模式跟蹤在前車輛,該在前車輛加速到超過低速區的上限(40公裡/小時)(也就是可以使用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車速區),則主車輛的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不用操作任何開關(如,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或設定/滑行開關6)就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繼續執行主車輛跟蹤在前車輛的跟蹤巡航控制。
而且,當車速既不在高速區也不在低速區(即,車速落在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速度範圍以外)時,並且當沒有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時,也可以設置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結果,當主車輛在高速區行駛時,只用操作設定/滑行開關6一次,就能夠立刻開始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執行的並且使用設定巡航速度的跟蹤巡航控制。同樣,如果提供一個專門用來設置設定巡航速度的單獨按鈕,則當未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時,可以不考慮車速(也就是說在任何車速情況下)均可以設置設定巡航速度。
現在將參考圖2的流程圖描述根據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的操作。圖2的流程圖描述了根據第一實施例、在巡航控制控制器10中執行的用於設置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控制過程。
在圖2的步驟S1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是否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如果在步驟S1中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接通,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2。在步驟S2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當前是否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執行。如果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處於進行中,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結束該控制序列。如果車輛巡航控制系統沒有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3。在步驟S3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將高速巡航控制模式的速度下限(在第一實施例中是40公裡/小時)設置為高速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並將該設定巡航速度存儲在RAM 10c的規定地址中。然後,在步驟S4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向顯示單元14發送一個信號,以便向駕駛員報告已經設置了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
圖3到圖5示出在顯示單元14上顯示的圖象示例的示意圖,描述了顯示單元14上如何表示巡航控制狀態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的設定狀態。當在低速巡航控制模式下的跟蹤巡航控制處於進行中時,顯示單元14被設定成顯示與圖3所示類似的圖象。當在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的跟蹤巡航控制在進行中並且正在進行設置高速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操作時,顯示如圖4所示的設定巡航速度規定的時間量(如,兩秒)。在經過規定的時間量後,顯示單元14被設定成顯示如圖5所示的指示標誌,以表示設置了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而且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已經準備好隨時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將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設定成用揚聲器15通知巡航控制狀態、設定巡航速度的設置狀態及系統已經準備好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事實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步驟S5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再次被設定成檢查是否已經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如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接通的,則控制器轉到步驟S6。如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斷開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8。如果在步驟S6中已經再次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增加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這時,如果間歇地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設定巡航速度每次增加5公裡/小時。如果以連續方式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設定巡航速度每兩秒增加5公裡/小時。在步驟S7中,如圖4所示,在顯示單元14上顯示更新的(增加的)設定巡航速度並且用揚聲器15通知。
在步驟S8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確定從設置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開始是否已經經過了規定時間(如,五分鐘)。如果從設置設定巡航速度開始已經經過了規定的時間,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9。在步驟S9中,由於駕駛員很可能已經忘記他或她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不期望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從RAM 10c的規定地址中擦除設定巡航速度。簡而言之,在步驟S9中取消了對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準備。當取消該準備時,顯示單元14上顯示的如圖5所示的設定巡航速度指示標誌消失並且顯示單元14上的顯示會恢復到圖3所示的狀態。
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驟S8中,從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開始還沒有經過規定時間,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10。在步驟S10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車速傳感器2所檢測到的目前車速是否在高速區(在第一實施例中是大於40公裡/小時)。如果車速還未在高速區,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返回到S8,並同時繼續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的跟蹤巡航控制。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驟S10中車速處於高速區,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11並且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
於是,即使在系統未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執行時,也能夠設置或改變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因此,如果主車輛在低速跟蹤巡航模式下跟隨在前車輛,並且如果在前車輛加速到超過了主車輛低速區(也就是說,能夠使用低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車速區),則主車輛將自動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並且繼續跟隨在前車輛,而駕駛員不用操作任何開關。同樣的,如果在沒有執行跟蹤巡航控制時事先設置了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那麼當車輛進入高速區時,只用操作設定/滑行開關6一次,就能夠開始在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下執行的、並且使用設定巡航速度的跟蹤巡航控制。
因此,對於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在主車輛實際進入高速區之前,可以事先設置在高速區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以及勻速巡航控制期間所使用的設定巡航速度。結果,簡化了切換到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所需的操作。
第二實施例現在參考圖6,將解釋根據第二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考慮到第一和第二實施例的相似性,所以第二實施例中與第一實施例中相同的部分用與第一實施例的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而且,為了簡明的緣故,省略了對第二實施例中與第一實施例相似的部分的描述。
第二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與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不同之處在於在第二實施例中只在規定的車速區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而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在整個車速範圍均執行在前車輛跟蹤控制而且在每個車速區執行特定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更具體地說,在第二實施例中,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只有一個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ACC跟蹤巡航控制模式或ACC模式)。在第二實施例中,當車輛在規定車速區(下文中稱為「ACC車速區」)行駛時,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其中根據在主車輛前面是否檢測到在前車輛,而有選擇地執行勻速巡航控制或跟蹤巡航控制之一。換句話說,當未檢測到在前車輛時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被設定成執行勻速巡航控制,使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下文稱為「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而當檢測到在前車輛時執行跟蹤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跟蹤在前車輛同時保持跟蹤距離,並且不超過設定巡航速度。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ACC車速區優選是在40公裡/小時到110公裡/小時的範圍內設置。
第二實施例的組成部件與圖1所示的第一實施例中的相同,所以為了簡明的緣故省略了相關的描述。
現在將參考圖6的流程圖解釋第二實施例的操作。圖6是一個流程圖,示出根據第二實施例、在巡航控制控制器10中執行的用於在ACC車速區設置高速跟蹤巡航控制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控制過程。
在圖6的步驟S21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是否已經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在步驟S21中如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接通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22。在步驟S22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車速傳感器2所檢測到的車速是否處於ACC車速區(也就是,在第二實施例中是在40到110公裡/小時的範圍內)。如果在步驟S22中當前的車速位於ACC車速區中,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結束該控制序列。如果在步驟S22中當前的車速不在ACC車速區中,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23。在步驟S23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將ACC模式的速度下限(也就是,第二實施例中的40公裡/小時)作為設定巡航速度,並且將其存儲在RAM 10c的規定地址中。然後,在步驟S24,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報告或通知駕駛員已經設置了ACC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
在步驟S25中,再次設置巡航控制控制器10再次被設定成檢查是否已經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如果在步驟S25中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接通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26。如果在步驟S25中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斷開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28。如果在步驟S25中再一次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在步驟S26中增大ACC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此時,如果是間歇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設定巡航速度每次增加5公裡/小時。如果以連續方式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設定巡航速度每兩秒增加5公裡/小時。在步驟S27中,控制單元10被設定成將設定巡航速度的更新(增加後的)值報告給駕駛員並且在顯示單元14中顯示一個指示標誌(如圖5所示),指示設置了ACC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並且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已經準備好隨時自動切換到ACC模式。
在步驟S28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確定從設置ACC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開始是否已經過了規定時間量(如,五分鐘)。如果在步驟S28中從設置設定巡航速度開始已經過去了規定的時間量,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29,並且從RAM 10c的規定地址中擦除設定巡航速度,這是由於駕駛員很可能已經忘記他或她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需要自動切換到ACC模式。簡而言之,在步驟S29中取消了對自動切換到ACC模式的準備。當取消該準備時,在顯示單元14上顯示的指示車輛巡航控制系統準備好自動切換到ACC模式的指示標誌(如圖5所示)會消失。
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驟S28中,從設定巡航速度開始還沒有經過規定時間量,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30,檢查車速傳感器2所檢測到的目前車速是否在ACC車速區(在第二實施例中是大於40公裡/小時)。如果在步驟S30中車速還未在ACC車速區,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返回到S28。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驟S30中車速處於ACC車速區,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31並且自動切換到ACC模式的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
通過這種方式,即使在主車輛未在ACC車速區行駛時,也能夠設置或改變ACC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因此,如果主車輛從低速狀態進入ACC車速區,則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可以自動切換到ACC模式並開始自適應巡航控制,而不需要駕駛員對任何開關進行操作第三實施例現在參考圖7,將解釋根據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由於第一和第三實施例之間的相似性,所以第三實施例中與第一實施例中相同的部分用與第一實施例的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而且,為了簡明的緣故,省略了第三實施例中與第一實施例相似的部分的描述。
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與第一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不同之處在於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設置為ASCD(自動速度控制裝置),該ASCD被設定成執行勻速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以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下文稱為「設定巡航速度」)勻速行駛,而不管是否檢測到在前車輛。在本發明第三實施例中,在ASCD速度區執行ASCD模式,ASCD速度區優選設定在40公裡/小時到110公裡/小時的範圍內。
第三實施例的組成部件與圖1所示的第一實施例中的相同,並因此為了簡明的緣故省略了相關的描述。第一實施例的結構和第三實施例的結構之間的唯一區別就在於第三實施例的車輛巡航控制不需要跟蹤距離雷達1。
現在將參考圖7的流程圖解釋第三實施例的操作。圖7是一個流程圖,示出根據第三實施例、在巡航控制控制器10中執行的用於設置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的控制過程。
在步驟S41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是否已經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如果在步驟S41中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接通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42。在步驟S42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檢查車速傳感器2所檢測到的車速是否處於ASCD車速區(也就是,在第三實施例中是在40到110公裡/小時的範圍內)。如果在步驟S42中當前的車速位於ASCD車速區中,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結束該控制序列。如果在步驟S42中當前的車速不在ASCD車速區中,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43。在步驟S43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將ASCD模式的速度下限(也就是,第三實施例中的40公裡/小時)作為設定巡航速度,並且將其存儲在RAM 10c的規定地址中。然後,在步驟S44,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通知駕駛員已經設置了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
在步驟S45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再次被設定成檢查是否已經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如果在步驟S45中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接通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46。如果在步驟S45中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是斷開的,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48。如果在步驟S45中再一次操作了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在步驟S46中增大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此時,如果間歇地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設定巡航速度每次增加5公裡/小時。如果以連續方式操作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則設定巡航速度每兩秒增加5公裡/小時。在步驟S47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將設定巡航速度的更新(增加後的)值報告給駕駛員並且在顯示單元14中顯示指示標記,指示已設置了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並且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已經準備好隨時自動切換到ASCD模式。
在步驟S48中,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確定從設置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開始是否已經到了規定時間量(如,五分鐘)。在步驟S48中,如果從設置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開始已經經過了規定時間量,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49,來從RAM中擦除設定巡航速度,這是因為駕駛員很可能忘記他或她已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自動切換到ASCD模式。簡而言之,在步驟S49中取消了對自動切換到ASCD模式的準備。當取消該準備時,顯示單元14上顯示的指示車輛巡航控制系統準備好自動切換到ASCD模式的指示標記(如圖5所示)會消失。
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驟S48中,從設置設定巡航速度開始還沒有經過規定時間,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50,檢查車速傳感器2所檢測到的目前車速是否在ASCD車速區(在第三實施例中是大於40公裡/小時)。如果在步驟S50中車速還未在ASCD車速區,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返回到步驟S48。另一方面,如果在步驟S50中車速處於ASCD車速區,則巡航控制控制器10被設定成轉到步驟S51並且自動切換到ASCD模式的勻速巡航控制。
通過這種方式,即使在主車輛未在ASCD車速區行駛時,也能夠設置或改變ASCD模式的設定巡航速度。因此,如果主車輛從低速狀態進入ASCD車速區,則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可以自動切換到ASCD模式並且開始勻速巡航控制,而不需要駕駛員對任何開關進行操作。
在此前所述的任何一個實施例(第一、第二和第三實施例)中,提供一個專門用來設置設定巡航速度的獨立按鈕代替使用重新開始/加速開關4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上面所解釋的實施例中,跟蹤距離雷達1優選地對應於本發明的跟蹤距離檢測部分。車速傳感器2優選地對應於本發明的車速檢測部分。巡航控制控制器10優選地對應於本發明的巡航控制部分、巡航速度設置部分及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顯示單元14和揚聲器15優選地對應於本發明的報告部分。本發明的組成部件並不限於本文所描述的那些,而是只要不喪失本發明的這些元件的特徵功能即可。
如在此用於描述上述實施例的,跟蹤方向術語「前、後、上、下、垂直、水平、下面和橫向」及其它類似的方向術語是指配備有本發明的車輛的方向。於是,當用於描述本發明時,這些術語應當解釋成是相對於配備了本發明的車輛。
在此用來描述由一個組件、部件、設備等執行的操作或功能的屬於「檢測」包括不需要物理檢測的一個組件、部件、設備等,而且包括確定、測量、建模、推算或計算等執行的操作或功能。
在此用術語「設定成」描述一個組件、部分或設備的一部分時,其包括構成和/或編程以實現所需功能的硬體和/軟體。而且,在權利要求中用「裝置加功能」所表達的術語應當包括任何能用來實現本發明相應部分的功能的結構。
本文中使用的如「幾乎」、「大約」和「接近」的程度術語意思為其所修飾的術語的合理偏差量,以使最後結果沒有明顯的變化。例如,如果這種偏離未否定所修飾術語的含義的話,這些術語應被解釋成包括至少所修飾術語的±5%的偏離量。
儘管僅選擇了一些選定實施例來描述本發明,但顯然在不偏離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明範圍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來從本文的公開內容中能夠理解到各種變化和改型。而且,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在前描述只是用於解釋說明,而不是用於限制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是由附加的權利要及其等效物限定的。因而本發明的範圍並不局限於公開的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包括車速檢測部分,該車速檢測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檢測主車輛的速度;巡航控制部分,該巡航控制部分被設定成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使得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中行駛時,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和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該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被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之外的其它車速區行駛時,設置設定巡航速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跟蹤距離檢測部分,該跟蹤距離檢測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檢測在主車輛前面的在前車輛,並且檢測從主車輛到在前車輛之間的跟蹤距離,巡航控制部分被進一步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內行駛時,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使得在主車輛前未檢測到在前車輛時,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勻速行駛,而在主車輛前檢測到在前車輛時,主車輛跟蹤在前車輛同時保持第一規定跟蹤距離,並且不超過設定巡航速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中巡航控制部分進一步被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二規定速度區內行駛時,其中該第二規定速度區具有至少局部低於第一規定速度區的速度範圍的速度範圍,執行第二規定巡航控制,使得當在主車輛前檢測到在前車輛時,主車輛跟蹤在前車輛同時保持第二跟蹤距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中巡航控制部分進一步被設定成在包括第一和第二速度區的整個主車輛車速範圍內執行在前車輛跟蹤巡航控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中巡航控制部分被設定成當主車輛速度達到第一速度區且當設定巡航速度已經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加以設定時,自動開始第一規定巡航控制。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中巡航控制部分被設定成當主車輛速度達到第一速度區且當設定巡航速度已經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加以設定時,自動開始第一規定巡航控制。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其中巡航控制部分被設定成當主車輛速度達到第一速度區且當設定巡航速度已經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加以設定時,自動開始第一規定巡航控制。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該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被設定成當從設定巡航速度被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開始已經經過了規定時間量時,取消設定巡航速度。
9.如權利要2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該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被設定成當從設定巡航速度被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開始已經經過了規定時間量時,取消設定巡航速度。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該設定巡航速度取消部分被設定成當從設定巡航速度被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開始已經經過了規定時間量時,取消設定巡航速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報告部分,該報告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報告主車輛的駕駛員,已經用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報告部分,該報告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報告主車輛的駕駛員,已經用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
13.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系統,還包括報告部分,該報告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報告主車輛的駕駛員,已經用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了設定巡航速度。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部分,還包括報告部分,該報告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當設定巡航速度正在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時,發出指示目前選擇的設定巡航速度值的第一報告,在設定巡航速度已經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之後發出與第一報告部分不同的第二報告,該第二報告指示已經準備好開始進行利用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的設定巡航速度的第一規定巡航控制。
1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部分,還包括報告部分,該報告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當設定巡航速度正在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時,發出指示目前選擇的設定巡航速度值的第一報告,在設定巡航速度已經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之後發出與第一報告部分不同的第二報告,該第二報告指示已經準備好開始進行利用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的設定巡航速度的第一規定巡航控制。
1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部分,還包括報告部分,該報告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當設定巡航速度正在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時,發出指示目前選擇的設定巡航速度值的第一報告,在設定巡航速度已經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之後發出與第一報告部分不同的第二報告,該第二報告指示已經準備好開始進行利用由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設置的設定巡航速度的第一規定巡航控制。
17.一種車輛巡航控制方法,包括檢測主車輛的速度;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中行駛時,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和當主車輛速度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以外的車速區行駛時,設置設定巡航速度。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方法,還包括檢測在主車輛前方的在前車輛以及從主車輛到在前車輛之間的跟蹤距離;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行駛時,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使得當在主車輛前方未檢測到在前車輛時,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而當在主車輛前方檢測到在前車輛時,主車輛跟蹤在前車輛同時保持第一規定跟蹤距離,並且不超過設定巡航速度。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輛巡航控制方法,還包括當主車輛在第二規定速度區中行駛時,該第二規定速度區具有低於低於第一規定速度區的速度範圍的速度範圍,在主車輛前方檢測到在前車輛時,執行第二規定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跟隨在前車輛同時保持第二規定跟蹤距離。
20.一種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包括車速檢測裝置,用於檢測主車輛速度;巡航速度裝置,用於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中行駛時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巡航速度設置裝置,用於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之外的車速區行駛時設置設定巡航速度。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車輛巡航控制系統,包括車速檢測部分,巡航控制部分,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車速檢測部分被設定並布置成檢測主車輛速度。巡航控制部分被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行駛時,執行第一規定巡航控制,使得主車輛以設定巡航速度在勻速狀態下行駛。巡航速度設置部分被設定成當主車輛在第一規定速度區之外的車速區行駛時,設置設定巡航速度。
文檔編號B60K31/00GK1728191SQ20051009803
公開日2006年2月1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18日 優先權日2004年7月16日
發明者島崇 申請人: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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