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的製作方法
2023-11-12 05:44:52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電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車載充電器,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
背景技術:
車載充電器是汽車上常見的電源轉換裝置,而且現在的車載充電器還附加了其它功能。比如圖1和圖2中所示的車載充電器,就具有安全錘的功能。如圖1和圖2所示,充電器主殼體1內鑲嵌了一根鎢鋼針2。當發生危險時,可以將車載充電器握住,以其尖端錘擊汽車玻璃,當接觸帽4與玻璃接觸後會克服彈簧3的彈力向內縮,從而使得鎢鋼針2的尖端從接觸帽4端部的通孔41伸出,從而破壞掉汽車玻璃,起到安全錘的作用。
但是現有的此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由於其鎢鋼針2直接鑲嵌在塑膠材質的主殼體1內,且通常主殼體1的材質硬度不夠則無法有效敲碎玻璃。若硬度足夠又會變得較脆,在敲擊玻璃時,衝擊力通過鎢鋼針2傳導至主殼體1時,有一定機率會造成塑膠主殼體1內部結構破裂,使鎢鋼針2無法有效擊破車載鋼化玻璃,從而降低使用者的逃生機率,所以此種結構的車載充電器的存在安全缺陷,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而需要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解決目前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可能存在的安全缺陷。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包括主殼體、鎢鋼針、彈簧、接觸帽和端蓋,其特徵在於,所述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還包括塑膠墊圈和金屬材質的鋼針固定座;所述鎢鋼針固定設置在所述鋼針固定座上,而鋼針固定座通過所述塑膠墊圈與主殼體連接;所述彈簧套在鎢鋼針上,且被壓縮在鋼針固定座和接觸帽之間。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鋼針固定座為至少一端開設有容納孔的金屬螺柱,所述鎢鋼針以其一端插入所述容納孔,通過過盈配合而固定設置在所述金屬螺柱的容納孔內。
進一步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金屬螺柱的螺紋為細牙螺紋,金屬螺柱通過所述細牙螺紋與塑膠墊圈螺紋連接。
更進一步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金屬螺柱的螺紋為細牙螺紋,金屬螺柱通過所述細牙螺紋與端蓋螺紋連接,從而通過所述接觸帽將彈簧壓縮在接觸帽和金屬螺柱的端面之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採用了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由於鎢鋼針是固定設置在金屬材質的鋼針固定座上的,不但可代替現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中的正極片,而且也可保證鎢鋼針在敲擊玻璃時穩固性達到最佳,敲擊玻璃時鎢鋼針不會發生移動,可有效發揮作用,讓使用者擊破玻璃機率達到100%。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現有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的局部剖切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中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的局部剖切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中具有安全錘功能車載充電器中的敲擊裝置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4中敲擊裝置的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具體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如圖3至圖5所示,包括:主殼體1、鎢鋼針2、彈簧3、接觸帽4和端蓋5。與現有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不同之處在於,其還包括塑膠墊圈6和金屬材質(通常為不鏽鋼)的鋼針固定座7;所述鎢鋼針2固定設置在所述鋼針固定座7上,而鋼針固定座7通過所述塑膠墊圈6與主殼體1連接;所述彈簧3套在鎢鋼針2上,且被壓縮在鋼針固定座7和接觸帽4之間。實際上鎢鋼針2、彈簧3、接觸帽4、端蓋5、塑膠墊圈6和鋼針固定座7構成了如圖4所示的一個獨立的敲擊裝置,該敲擊裝置分解後如圖5所示。
採用了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技術方案的一種具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由於鎢鋼針2是固定設置在金屬材質的鋼針固定座7上的,不但可代替換掉現有安全錘功能的車載充電器中的正極片8,而且也可保證鎢鋼針2在敲擊玻璃時穩固性達到最佳,敲擊玻璃時鎢鋼針2不會發生移動,可有效發揮作用,讓使用者擊破玻璃機率達到100%。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鋼針固定座7為至少一端開設有容納孔的金屬螺柱,所述鎢鋼針2以其一端插入所述容納孔,通過過盈配合而固定設置在所述金屬螺柱的容納孔內,此種固定方式簡單可靠。
進一步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金屬螺柱的螺紋為細牙螺紋,金屬螺柱通過所述細牙螺紋與塑膠墊圈螺紋連接,塑膠墊圈的材質為賽鋼料塑膠,具備足夠的硬度及強度,使特製螺絲及鎢鋼針在敲擊玻璃時具備足夠的穩固性。
更進一步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金屬螺柱的螺紋為細牙螺紋,金屬螺柱通過所述細牙螺紋與端蓋5螺紋連接,從而通過所述接觸帽4將彈簧3壓縮在接觸帽4和金屬螺柱的端面之間,從而確保接觸帽4與金屬螺柱可靠電連接。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於這些說明。對於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