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11-07 14:27:47
本實用新型涉及垃圾焚燒飛灰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系統。
背景技術:
垃圾焚燒的飛灰主要來自反應吸收塔的排出物和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煙塵,飛灰的產生量按垃圾處理量的3%計算,其主要成分為CaCl2、CaSO3、SiO2、CaO、Al2O3、Fe2O3等,另外還有少量的Hg、Pb、Cr、Ge、Mn、Zn、Mg等重金屬和微量的二噁英等有毒有機物,飛灰中氯的含量也很高,最高可達15%,飛灰處理難度大,成本高。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不足,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系統,以達到飛灰處理簡便的目的。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為:
該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系統,包括飛灰儲倉,還包括水泥窯的窯尾分解爐和窯頭主燃燒器以及儲料倉,所述飛灰儲倉通過給料器與儲料倉相連,儲料倉分別與窯尾分解爐及窯頭主燃燒器相連。
所述給料器包括閘門和止回閥,所述閘門設在止回閥的前面。
所述飛灰儲倉和儲料倉之間的飛灰通過氣力輸送機構輸送。
所述飛灰儲倉的出口處對應設有轉子秤。
所述飛灰儲倉的頂部設有收塵器,收塵器與壓縮空氣管路相連。
所述閘門為螺旋閘門。
所述氣力輸送機構為鼓風機。
所述收塵器為脈衝袋式收塵器。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該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系統設計合理,垃圾焚燒煙氣處理後產生的飛灰利用水泥窯無害化處置,飛灰處理簡便,投資和運行費用較小。
附圖說明
下面對本說明書各幅附圖所表達的內容及圖中的標記作簡要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飛灰至窯尾分解爐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飛灰至窯頭主燃燒器示意圖。
圖中:1.飛灰儲倉、2.收塵器、3.閘門、4.止回閥、5.轉子秤、6.儲料倉、7.窯尾分解爐。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該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系統,包括飛灰儲倉1、水泥窯的窯尾分解爐7和窯頭主燃燒器以及儲料倉6。
飛灰儲倉1通過給料器與儲料倉6相連,給料器包括閘門3和止回閥4,閘門設在止回閥的前面,優選的,閘門為螺旋閘門。
飛灰儲倉1和儲料倉6之間的飛灰通過氣力輸送機構輸送,優選的,氣力輸送機構為鼓風機或氣力輸送泵。
飛灰儲倉的出口與儲料倉的進口之間的管路上依次為閘門和止回閥以及鼓風機,並在管路上對應設有轉子秤5。
飛灰儲倉的頂部設有收塵器2,收塵器2與壓縮空氣管路相連。優選的,收塵器為脈衝袋式收塵器。
儲料倉6分別與窯尾分解爐7及窯頭主燃燒器相連。儲料倉與窯尾分解爐之間設有計量稱;儲料倉與窯頭主燃燒器之間設有計量的轉子秤以及氣力輸送泵。
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飛灰的處理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通過運輸車將飛灰運至飛灰儲倉中;
飛灰儲倉中的飛灰通過給料器輸送至水泥窯的儲料倉中;
儲料倉中的飛灰通過計量稱分別輸送至窯尾分解爐和/或窯頭主燃燒器中。
飛灰儲倉內飛灰經底部閘門以及旋轉供料閥卸料後,利用氣力輸送泵將其打入窯尾儲料倉,後經棒條閥、定量給料器將飛灰定量送入分解爐;或通過轉子秤經氣力輸送泵打入窯頭主燃燒器。
為了防止鹼和氯等揮發性元素使預熱器系統發生堵塞和結皮,提高飛灰處理量,可增設一套窯尾除氯系統。
窯尾分解爐:溫度較高,氣相停留時間較長,物料停留時間長,有利於控制溫度波動,適合粒徑較小的固體廢物。
窯頭主燃燒器:易於氣力輸送的粉狀或小粒徑廢物,適合含POPs和高氯、高毒、難降解有機物質的廢物。
工藝特點:1)分解爐處理溫度高,有機物分解徹底;2)焚燒停留時間長;3)焚燒狀態穩定;4)鹼性的環境氣氛可完全有效地抑制酸性物質的排放,使得SO2和Cl-等化學成分化合成鹽類固定下來,控制SO2,HCl等酸性氣體從煙囪排出;5)沒有廢渣排出;6)利用水泥工業迴轉窯煅燒工藝處理垃圾及固廢可以將固廢中的絕大部分重金屬離子固化在熟料礦物中,避免其再度滲透和擴散汙染水質和土壤;7)把廢棄物加到水泥迴轉窯與傳統礦物燃料混燒方式,可大量降低焚燒廢氣量;8)廢氣處理性能好。水泥工業燒成系統和廢氣處理系統,有著較高的吸附、沉降和收塵作用,使排入大氣的灰塵和有害氣體大量降低,均能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9)投資和運行費用較小,通過利用水泥窯系統固有的高溫煅燒過程、強烈的鹼性氣氛及適宜的尾氣處置溫度和高效良好的收塵系統,以新型幹法窯的預熱器、分解爐、廢氣處理完全取代了固體廢棄物的焚燒裝置和尾氣淨化處理部分,節省部分投資;10)水泥廠地域分布廣,有利於城市廢棄物就地消納,節省運輸費用;同時,固廢處理與水泥熟料生產同步進行,處理方便,見效快;11)在水泥廠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不需要增加土地佔用,幾乎所有水泥廠現有的空間均可實現處理設施的建設,既不增加新的佔地又可以節約大量的填埋佔地。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實用新型具體實現並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採用了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於其它場合的,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