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及電子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5-27 14:34:21
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及電子設備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及電子設備,屬於測速提示領域。該方法包括:從存儲的測速區間數據中獲取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所述測速區間信息包括:測速區間起點,測速區間終點,測速區間長度和限定速度中的至少一種;當經過所述測速區間時,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和定位的位置信息進行區間測速提示。本發明提供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根據測速區間的信息進行提示,提高了區間測速提示的準確性,方便用戶了解行駛情況避免超速違章或者發生事故。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車輛測速提示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及電子設備。 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0002] 區間測速系統是指在道路上布設兩個相鄰的監控點,基於車輛通過前後兩個監控 點的時間來計算車輛在該路段上的平均行駛速度,並依據該路段上的限速標準判定車輛是 否超速違章。即時測速設備包括電子眼或者雷達測速設備等,能監測經過該即時測速設備 的車輛是否超速違章。
[0003] 測速提示用的電子設備是指具有位置服務功能及其相關功能的設備,其工作原理 為該電子設備確定特定位置的位置坐標,將其與自身存儲的電子地圖中記載的位置坐標進 行匹配,以此來確定該電子設備的位置在電子地圖中的準確位置,進而進行位置服務。電子 設備可以是導航設備(如車載終端、可攜式導航儀、手機終端等)、行車記錄儀、電子狗等。
[0004] 現有測速提示用的電子設備一般可以對道路上的即時測速設備進行預警提示。當 車輛經過測速區間時,即使在經過區間測速系統的起點和終點未超速,也可能因為在經過 區間測速路段時行駛速度過快而造成平均速度超過限速,而現有的電子設備不能針對區間 測速的情況對用戶進行有效的提示。
【發明內容】
[0005] 基於上述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能針對區間測速的情況對用戶 進行有效提示的區間測速的提示方法及電子設備。
[0006]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包括:
[0007] 從存儲的測速區間數據中獲取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所述測速區間信息包括:測 速區間起點,測速區間終點,測速區間長度和限定速度中的至少一種;
[0008] 當經過所述測速區間時,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和定位的位置信息進行區間測 速提示。
[0009] 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0010] 獲取單元,其從存儲的測速區間數據中獲取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所述測速區間 信息包括:測速區間起點,測速區間終點,測速區間長度和限定速度中的至少一種;
[0011] 定位單元,用於定位當前位置信息;
[0012] 處理單元,當經過所述測速區間時,該處理單元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和所述 定位的位置信息向提示單元發送區間測速提示信息;
[0013] 提示單元,用於輸出所述區間測速提示信息以進行區間測速提示。
[0014]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通過確定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根據測速區間的信息進行區 間測速提示,提高了區間測速提示的準確性,方便用戶了解行駛情況避免超速違章或者發 生事故。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 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 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 附圖。
[0016]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17]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的顯示示意圖;
[0018]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的另一種顯示示意圖;
[0019]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 下面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 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 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0021]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0022] 實施例一
[0023]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如圖1所示,包括以下步驟:
[0024] 步驟1,從存儲的測速區間數據中獲取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
[0025] 具體的,所述測速區間數據可以預先存儲在測速提示用的電子設備內,測速區間 數據包括以下至少一種信息:測速區間起點,測速區間終點,測速區間長度或限定速度等。 可以理解的,測速區間起點和與其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構成一個完整的測速區間,也確定 該測速區間的長度。如北環大道泥崗(測速區間起點)至上步路(測速區間終點)為一個 完整的測速區間,限定速度70km/h,區間長度為2km。但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也可能存在 測速區間信息並非完整的情況。所述測速區間數據可以由數據採集部門採集製作、從服務 器端下載、或者用戶自行標註等方式獲得。所述前方測速區間的確定包括,若電子設備當前 所在道路的行駛前方預設範圍內該道路上存在測速區間,則確定該測速區間為前方測速區 間,所述預設範圍可以由用戶設定或系統設定,如設定為700米、500米或者400米等。
[0026] 步驟2,當經過測速區間時,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和定位的位置信息進行區間 測速提示。
[0027] 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所包含內容的不同會使得測速區間形成幾種不同的類 另IJ,具體的,在本實施例中根據所述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所包含內容的不同所述測速區間 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類別:
[0028] a、有測速區間起點有限定速度無測速區間終點;
[0029] b、有測速區間終點無測速區間起點;
[0030] c、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
[0031] d、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且測速區間內存在轉入口 和/或轉出口,其中,轉入口可以從測速區間中間轉入測速區間,轉出口可以從測速區間中 間轉出測速區間。
[0032] 所述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和定位的位置信息進行區間測速提示還包括:確定 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對應的提示方式。
[0033] 具體的,針對這些不同類別的測速區間,確定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對應的提示 方式進行區間測速提示。每種提示方式對應相應的區間測速信息。所述提示方式包括以下 至少一種:
[0034] al、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限定速度無測速區間終點時,確 定的提示方式為:將所述測速區間起點作為即時測速設備進行提示;如前方"前方XX米有 測速,限速xxkm/h"。
[0035] bl、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終點無測速區間起點時,確定的提示方 式為:不提示。當測速區間無測速區間起點時,無論有無限定速度都不提示;
[0036] cl、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 時,確定的提示方式為:當經過測速區間時,在所述測速區間內設定位置對以下至少一種信 息進行提示:離所述測速區間終點的距離、繼續行駛應該控制的速度或離開測速區間還需 要行駛的時間;其中,所述離測速區間測速路段終點的距離S1 =測速區間總長度S總-已 行駛距離,所述已行駛距離可以通過實時定位來獲得,具體為從測速區間起點至當前所在 位置的行駛距離;所述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行駛的時間Tl,T1 = T總-已行駛時間,其中, T總=S總+限定速度,T1是一個預測剩餘的行駛時間;所述繼續行駛應該控制的速度VI =S1 + T1,其中,所述S1為離測速區間終點的距離,所述T1為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行駛的 時間。對上述信息的提示,可以有效的幫助用戶了解在測速區間內的行駛情況,避免區間超 速。
[0037] 所述提示包括語音和/或顯示提示。示例性的,語音提示可以為"區間測速還剩 S1,請控制時速在VI以下,行駛ΤΓ',如"區間測速還剩2公裡,請控制時速在60公裡以下, 行駛40秒"。
[0038] 所述測速區間設定位置可以包括從測速區間起點至測速區間終點之間的以下至 少一處:四分之一行程點、二分之一行程點、或四分之三行程點。
[0039] 示例性的,在進行語音提示時,對T1、VI、S1的數值取捨可以如下:
[0040] T1 :以秒為最小單位,以5秒為最小單位向上取整,(即取5、10整數),如13秒, 則取值為15秒進行語音播報;當超過60秒時,以分鐘表示,時間以30秒為最小單位向上 取整,如,3分20秒,則取值為3分半進行語音播報,3分35秒,則取值為4分鐘進行語音播 報。向上取整可以幫助用戶留下更多的緩衝時間。
[0041] VI :以5km/h為最小單位向下取整,如56km/h取值為55km/h。
[0042] S1 :當S1小於1km時,以50米為最小單位向上取整,如123米,則取值為150米; 當S1大於lkm時,單位用km表示,小數點後保留一位,以500米為最小單位向上取整,如 1. 21km,取值為1. 5km ;當S1大於10km時,取整數,小數點後的部分四捨五入。
[0043] 進一步的,當VI〉限定速度時,表示平均速度(已行駛距離的平均速度)沒有超 速,可以將控制的速度提示為限定速度,或者,不提示控制速度。當Vl〈5km/h時,表示用戶 平均速度(已行駛距離的平均速度)已經超速過多,提示為"區間測速還剩S1,您已超速"。
[0044] 進一步的,所述測速區間設定位置還可以包括測速區間起點,在測速區間起點進 行提示,提示的信息與其他設定位置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所述測速區間設定位置還可以包 括測速區間終點,在測速區間終點提示已離開測速區間,如"您已離開區間測速路段"。當然 也可以在接近測速區間起點時進行提示,如前方2km有區間測速,全程2. 5km,限速80km/h。
[0045] 進一步的,還可以考慮若是測速區間全程過短,行駛時間過短,而進行提示的設定 位置過多,就會造成提示語音被截斷,不能有效的進行提示。因此提出以下改進:
[0046]
【權利要求】
1. 一種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 從存儲的測速區間數據中獲取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所述測速區間信息包括:測速區 間起點,測速區間終點,測速區間長度和限定速度中的至少一種; 當經過所述測速區間時,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信息和定位的位置信息進行區間測速提 /_J、i 〇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測速區間包括以下至 少一種類別: 有測速區間起點有限定速度無測速區間終點; 有測速區間終點無測速區間起點; 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 或者,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且測速區間內存在轉入口 和/或轉出口; 所述根據測速區間的信息和定位的信息進行區間測速提示還包括:確定與所述測速區 間的類別對應的提示方式。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 別對應的提示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 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限定速度無測速區間終點時,將所述測速 區間起點作為即時測速設備進行提示; 或,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終點無測速區間起點時,不提示; 或,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時, 在進入測速區間後,在所述測速區間內設定位置對以下至少一種信息進行提示:離所述測 速區間終點的距離、繼續行駛應該控制的速度或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行駛的時間; 或,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且 測速區間內存在轉入口和/或轉出口時,若通過所述轉入口駛入測速區間,則不進行提示; 若通過轉出口駛出測速區間,則按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 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相同的方式提示,直至檢測到從轉出路口離開測速區間則停止提示; 若經過整個測速區間,則按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 點有限定速度相同的方式提示。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測速區間內設定位置 包括從測速區間起點至測速區間終點之間的以下至少一處:四分之一行程點、二分之一行 程點或四分之三行程點。
5.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區間測速提示方法,其特徵在於, 所述離所述測速區間終點的距離為:測速區間總長度減去已行駛距離; 所述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行駛的時間為:預測行駛總時間減去已行駛時間,所述預測 行駛總時間等於測速區間總長度除以限定速度; 所述繼續行駛應該控制的速度為:所述離所述測速區間終點的距離除以所述離開測速 區間還需要行駛的時間。
6. -種電子設備,其特徵在於,包括: 獲取單元,用於從存儲的測速區間數據中獲取前方測速區間的信息,所述測速區間信 息包括:測速區間起點,測速區間終點,測速區間長度和限定速度中的至少一種; 定位單元,用於定位當前位置信息; 處理單元,當該電子設備經過所述測速區間時,該處理單元用於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 信息和接收的所述定位單元定位的位置信息向提示單元發送區間測速提示信息; 所述提示單元,用於輸出所述區間測速提示信息以進行區間測速提示。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獲取單元獲取的測速區間包括 以下至少一種類別: 有測速區間起點有限定速度無測速區間終點; 有測速區間終點無測速區間起點; 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 或,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且測速區間內存在轉入口和/ 或轉出口。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處理單元包括: 確定模塊,用於根據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確定對應的區間測速提示方式,確定所述提 示方式對應的區間測速信息; 接收模塊,用於接收所述定位單元定位的位置信息; 發送模塊,用於將所述確定模塊確定的區間測速提示信息發送至所述提示單元。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確定模塊確定的與所述測速區 間的類別對應的提示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種: 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限定速度無測速區間終點時,將所述測速 區間起點作為即時測速設備進行提示; 或,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終點無測速區間起點時,不提示; 或,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時, 在進入測速區間後,在所述測速區間內設定位置對以下至少一種信息進行提示:離所述測 速區間終點的距離、繼續行駛應該控制的速度或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行駛的時間;所述離 所述測速區間終點的距離為:測速區間總長度減去已行駛距離;所述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 行駛的時間為:預測行駛總時間減去已行駛時間,所述預測行駛總時間等於測速區間總長 度除以限定速度;所述繼續行駛應該控制的速度為:所述離所述測速區間終點的距離除以 所述離開測速區間還需要行駛的時間; 或,當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且 測速區間內存在轉入口和/或轉出口時,若通過所述轉入口駛入測速區間,則不進行提示; 若通過轉出口駛出測速區間,則按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 區間終點有限定速度相同的方式提示,直至檢測到從轉出路口離開測速區間則停止提示; 若經過整個測速區間,則按與所述測速區間的類別為有測速區間起點有對應的測速區間終 點有限定速度相同的方式提示。
10.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測速區間內設定位置包括從測 速區間起點至測速區間終點之間的以下至少一處:四分之一行程點、二分之一行程點或四 分之三行程點。
【文檔編號】G01P3/64GK104155469SQ201410395064
【公開日】2014年11月19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12日 優先權日:2014年8月12日
【發明者】張文星 申請人:深圳市凱立德欣軟體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