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買房假離婚 妻子反悔不復婚丈夫失了智
2023-03-30 19:05:29 1
夫妻為買房假離婚,妻子反悔不復婚丈夫失了智。現在很多小年輕夫妻為了買房問題而實施「假離婚」的現象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感情基礎堅固的夫妻倒是沒什麼事,但是萬一有一方假戲真做不願復婚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近日廣州一男子就遇上了這麼一回事,因為與妻子假離婚後,妻子不願復婚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終會怎麼宣判呢?下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夫妻為買房假離婚:
今年47歲的陳亮與小他9歲的劉芳(均為化名)結婚7年,育有一個女兒。據陳亮訴稱,婚後他與劉芳共同購買了佛山某房及廣州某房,均登記在劉芳名下,但屬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2015年8月,他與劉芳準備共同購買廣州市南沙某房並支付了訂金及首期房款,但劉芳告訴他,因他個人信用記錄原因造成無法以他名義籤訂購房合同。為此,劉芳要求以「假離婚」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來購買該房。次月,兩人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在民政局籤訂了離婚協議。同月30日,劉芳與開發商籤訂購買該房的合同。
然而購房後,陳亮多次向劉芳提出辦理復婚手續,但對方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劉芳明確拒絕復婚,並拒絕返還屬於陳亮所有的財產份額。兩人的《離婚協議書》這樣約定:佛山某房及廣州某房均歸劉芳所有,陳亮自願放棄屬於劉芳名下的財產;女兒由劉芳攜帶撫養,陳亮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購房後我與劉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房貸。」陳亮說,離婚手續及離婚協議只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雙方並無離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真實意思。2016年9月,陳亮向海珠區法院起訴劉芳,請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書》,變更女兒的撫養權,並確認佛山和廣州兩套房為雙方共同所有。
判決:確認離婚協議有效
庭上,陳亮提供了他的徵信記錄,主張他因存在未還債務而無法貸款購買「南沙某房」。陳亮提供了離婚後他為雙方居住的房屋繳納電費的票據及兩人合照,主張離婚後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陳亮還申請了兩名證人出庭。陳亮的同事陳某稱,其於2016年3月、5月、7月與陳亮和劉芳一起吃過飯,於同年9月與兩人一同旅遊,當時劉芳均以陳亮妻子的身份出席。陳亮的堂妹稱,2016年春節,陳亮和劉芳前往她家吃飯,劉芳的表現與往常相同,親戚中無人知曉兩人已辦離婚登記。
而劉芳庭上則否認「假離婚」,她說一直都有離婚的意願,且兩人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合法,離婚協議經過民政部門蓋章確認,合法有效。她還說,離婚協議中陳亮以「淨身出戶」的形式離婚,是因為他經常賭博,極少照顧家庭,且佛山某房及廣州某房是自己父親出資大部分款項購買或出售婚前財產購買。
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婚姻法,辦理離婚手續僅須男女雙方自願即可,無須審查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無須考慮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理由,故陳亮、劉芳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已解除夫妻關係。陳亮主張《離婚協議書》存在欺詐,法院認為,陳亮、劉芳對於是否離婚已達成一致意見,且經民政部門審核,即使如陳亮所述是因規避購房政策而辦理離婚登記,亦是雙方一致同意為規避政策而離婚,故不存在欺詐。陳亮稱雙方曾約定購房後復婚,但現劉芳不同意復婚,表明她並非自願同意復婚,因而即使雙方曾約定復婚,該約定因違反被告的自願而無效。而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陳亮未能舉證證明雙方曾就該問題有其他約定或附有其他條件。
據此,一審判決駁回陳亮的全部訴訟請求,陳亮上訴後,廣州中院近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