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油田汙水處理的快速藥劑混合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4-01-27 01:09:15 2

本實用新型涉及石油工業的汙水處理技術,尤其是一種用於油田汙水處理的快速藥劑混合裝置。
背景技術:
在油田生產、作業的各個環節都會產生大量的油田汙水,汙水中通常含有大量的酸性離子、油、懸浮物等有害物質,處理比較困難、成本較高,給油田生產及保護環境造成巨大壓力。常用的油田汙水處理方法是在汙水中添加各種化學藥劑,利用化學反應來淨化水質。目前,常用的加藥方式虹吸加藥法、重力混合法等,常規加藥方式具有加藥時間長、加藥不均勻、佔用空間大、浪費藥劑等不足,無法滿足現場快速混合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於油田汙水處理的快速藥劑混合裝置,利用負壓吸入、旋流混合的雙重效應,實現化學藥劑的均勻、快速添加,可減少混合反應時間、節約藥劑、實現設備的小型化,對油田汙水處理具有重要意義。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如下技術措施來實現:
該用於油田汙水處理的快速藥劑混合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混合器、曝氣管、分離池,所述混合器包括錐形旋流腔、混合小管,所述混合小管從上端插入錐形旋流腔中並且混合小管上端分別並聯氣體管線和藥劑管線,所述錐形旋流腔上端側壁開設汙水入口,下端則通過混合出口連接曝氣管。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可通過如下技術措施來實現:
所述混合器至少設置一個,當設置多個時,使用串聯方式連接,即前一個混合器的混合出口連接下一個混合器的錐形旋流腔的入口,最後一個混合器的混合出口再連接曝氣管。
所述混合小管在錐形旋流腔中為偏心斜向設置,且混合小管下端出口流向與錐形旋流腔內壁錐面形成相切,以保證形成旋流。
所述曝氣管在分離池上埠插入分離器中底部。
所述分離池中部側壁開設淨水經出口。
相較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該裝置是一種用於油田汙水處理的快速藥劑混合、反應裝置,裝置尺寸較小,可用於室內及現場,便於安裝與運輸。油田汙水以一定速度流入該裝置旋流腔入口後,高壓快速空氣抽吸藥劑進入旋流腔並與其中的油田汙水開始混合,藥劑、空氣通過多次渦流運動實現充分混合,可以根據藥劑添加量、藥劑種類進行多級溶氣—旋流攪拌,提高油田汙水藥劑反應的效果、減少反應的時間。充分混合藥劑的汙水迅速反應完全,進入裝置的分離池中,曝氣管線處壓力迅速降低,溶解在汙水中的氣體分離形成微氣泡,使油田汙水中的固體顆粒、微油滴、鈣鎂離子聚並絮凝形成浮渣,利用刮渣設備回收壓成泥餅。淨化水進入回收站或者流程。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為:1、利用負壓效應、旋流效應實現藥劑混合,佔地面積小、混合時間短;2、設備可多級串聯,實現不同藥劑種類、用量的添加,處理不同類型汙染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氣體管線1、汙水入口2、藥劑管線3、混合小管4、錐形旋流腔5、混合出口6、曝氣管7、分離池8、微氣泡9、浮渣10、淨水經出口11。
具體實施方式
有關本實用新型的詳細說明及技術內容,配合附圖說明如下,然而附圖僅提供參考與說明之用,並非用來對本實用新型加以限制。
根據圖1,用於油田汙水處理的快速藥劑混合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混合器、曝氣管7、分離池8,所述混合器包括錐形旋流腔5、混合小管4,所述混合小管從上端插入錐形旋流腔中並且混合小管上端分別並聯氣體管線1和藥劑管線3,所述錐形旋流腔上端側壁開設汙水入口2,下端則通過混合出口6連接曝氣管。所述混合器至少設置一個,當設置多個時,使用串聯方式連接,即前一個混合器的混合出口連接下一個混合器的錐形旋流腔的入口,最後一個混合器的混合出口再連接曝氣管7。所述混合小管4在錐形旋流腔中為偏心斜向設置,且混合小管下端出口流向與錐形旋流腔內壁錐面形成相切,以保證形成旋流。所述曝氣管在分離池上埠插入分離器中底部。所述分離池中部側壁開設淨水經出口11。
該裝置工作原理:
高壓溶氣:高壓快速空氣經氣體管線1抽吸藥劑管線3的藥劑在混合小管4中混合後進入錐形旋流腔5中與其中的油田汙水混合,藥劑與氣體溶入汙水中。
旋流攪拌:油田汙水從汙水入口2以一定速度、角度進入錐形旋流腔5中,沿著錐形旋流腔5避免快速旋轉並與混合小管4出來的藥劑、空氣通過多次渦流運動充分混合。混合後的油田汙水經混合出口6流出。可以根據藥劑添加量、藥劑種類進行多級溶氣—旋流攪拌,提高油田汙水藥劑反應的效果、減少反應的時間。
曝氣絮凝:添加藥劑並充分反應的油田汙水經曝氣管7進入分離池8中,隨著壓力降低,溶解在汙水中的氣體分離形成微氣泡9,汙水中的固體顆粒、微油滴、鈣鎂離子聚並形成絮凝體,氣泡不斷合併膨脹,絮凝體也迅速合併長大,氣泡擠佔絮凝體內水份空間,使絮凝體不斷聚集、幹化,最終在氣泡的衝擊下運移到分離池的表面形成浮渣10,浮渣10利用刮渣設備回收壓成泥餅。淨化後的淨水經出口11流出後進入回收站或者流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範圍,其他運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精神的等效變化,均應俱屬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