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回應第三方支付新規:透明互信
2025-01-10 03:33:09
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支付寶回應稱,「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過程也是企業和監管部門透明互信,研究傾聽,積極探索不斷完善的過程,這一點是新生事物發展成長的必經之路,也是未來發展的堅實基礎。」
目前在徵求意見稿中,關注度最大或者說最受爭議的,是未來使用第三方支付時有一個限額規定。意見稿第二十八條規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籤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舉個例子,你未來在網上購買一臺6000元的冰箱,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付款時,即使有足夠餘額,也只能從帳戶划走5000元,剩下的1000元必須跳轉到網絡銀行的途徑支付。未來,使用第三方支付進行轉帳也會受到金額限制。
此外,意見稿還加強了帳戶開戶的身份驗證程序。可用於消費、轉帳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的綜合帳戶需要面對面核驗身份,或者用至少5種方式來進行交叉驗證身份,即用戶必須提交身份證、工作證明、社保繳費單等多份證明,這無疑提高了開戶門檻。
很多網友對此感到不滿,認為這樣會大大影響消費支付便捷性。來自北京的胡先生就是一例,「我看到這個信息的時候,直接感覺就是銀聯又要坑爹了。按理說我們現在在銀行中間的手續費,國外都是沒有的,比如取款費和跨境(轉帳)費用等,現在有一個更先進的網絡支付方式出來,好比容易有競爭對手可以競爭這些費用了,但現在銀行又出了規定把我們生活搞得這麼複雜。我覺得這個政策是傾向銀行的,並不是為了消費者的。」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規定第三方支付主要做小額支付,大額支付則通過銀行進行,是為了讓第三方支付平臺回歸其支付通道的本來屬性,而非往「類銀行」機構發展,「對於金融創新的方向來說,第三方支付應該明確,在支付功能的基礎之上,堅守本位,再去進行有關數據風險挖掘等創新,而不是變成銀行類機構,或者說直接變成存款機構的功能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還對第三方支付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業務做出了限制。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帳戶。這就意味著,包括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將無法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屬於貨幣基金的餘額寶,也將不符合規定。
該限制是否會影響網際網路金融等產業發展?長期從事p2p業務的峻禹商業保理公司副總經理高宇皓表示,短期內會對業界造成很大衝擊,但從長遠來看,央行對網絡支付及網際網路金融進行限制,是站在金融安全監管的層面對網際網路大筆資金交易進行管理,有利於減少國家金融風險和保障用戶的帳戶資金安全。此外,這樣做還可倒逼銀行改革,加強支付便利設計,「首先,經歷了這幾年第三方支付公司和網際網路公司在線上支付和經營方式的嘗試,它摸清了一條路,這個時候銀行想開始把線上的支付、清算和支付市場搶回來,背後可能有它的利潤的。第二,還是要規範市場。因為經歷了這麼長時間的試點,現在出現了很多騙子P2P公司,市場也有很不透明的地方,所以央行要規範市場。第三,銀行最開始由於新的支付方式和金融產品的創新,流失了大量資金,這個時候它希望從線上、線下流失掉的資金拿回來。」
僅從支付效率上來說,中國目前在處於全球領先地位。國外的支付還處於較為嚴格的監管之下,例如美國的跨州支付要三到五天,跨行支付也很不方便。尤其在國際反洗錢的高壓下,很過國家更多將支付限制在商品交易領域,而對單純的轉帳會進行較為嚴格的控制。
作為中國最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寶3日對意見稿進行了回應: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網際網路研究所副所長陸峰則建議,有關方面下一步應在徵求意見稿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儘量滿足廣大消費者的現實需求,以及減少對於網際網路企業和網際網路金融的影響,「以前沒有指導意見的時候,由第三方機構和銀行機構雙方議定(額度),一事一議。未來國家出臺統一規定,每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帳的金額將受到限制。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護用戶帳戶的安全,為什麼(支付驗證方式)要分安全等級?例如某個人用戶存在第三方支付的資金有一個億,若不受限制可以一次轉出,那就有很大風險,設置一個每天最大限額是很必要的。但是(意見稿中)5000元的水準太低了。你想想,網上買飛機票,若一家三口出行來回也得近萬塊錢,未來用第三方支付渠道就沒法支付了。額度提升到5萬塊錢民眾的接受度就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