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搶紅包要繳稅?個人可免 企業按「偶然所得」繳稅
2025-05-05 02:16:25
7月15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6月26日正式發布《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可免。
據公告顯示,網絡紅包納入禮品範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並列出了幾種例外情況: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需要繳稅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為什麼會將網絡紅包納入「偶然所得」需要繳稅呢?相關部門表示,對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徵稅,是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堵住偷稅漏稅缺口的必然之舉。其實早在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對網絡紅包收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企業紅包需要收稅,個人間互發的紅包不需要收稅。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性質上看,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屬於公告所指禮品的一種形式。因此,網絡紅包的徵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禮品稅收政策執行,即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下,隨著大眾使用網絡紅包的場景越來越多,如何做好稅收監管?無疑成了一個不小的難題。雖然通過網絡手段就能追查紅包的來源去處,但是發紅包的人懷揣著怎樣的目的卻不得而知。專家表示,目前只能從制度、法律上加強網絡紅包監管,讓逃稅漏稅和利益輸送無處遁形。
本文編輯: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