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輪結構及划船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27 16:38:41 3

本實用新型涉及健身器材領域,尤其涉及腳輪結構及划船機。
背景技術:
划船機是一種模擬划船運動的器材。目前,划船機可以劃分為水阻式和風阻式。其中,水阻式划船機具有較長的水平滑軌。水阻式划船機通常佔用較大的地面空間,並且不方便移動位置。
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新的腳輪結構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的腳輪結構技術方案,有效的解決了上述中至少一個問題。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腳輪結構,設置在划船機上。該划船機包括支架、設置在支架上的液體容器和設置在支架上並朝向支架第一側延伸的滑軌。該腳輪結構包括設置在支架第二側的包含至少一個輪子的第一腳輪組和設置在支架的底座上的支座。其中,在滑軌外端被抬起時,該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著地且支座離地。在滑軌從抬起狀態被放置水平時,該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均離地且支座著地。
可選地,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腳輪結構中,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為萬向輪。支座為橡膠材質。
可選地,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腳輪結構中,支架在第二側設置有豎板和設置在該豎板上的支撐組件。在滑軌豎起並且該支撐組件支撐划船機時,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均離地。
根據本實用新型又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划船機,包括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腳輪結構。
可選地,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划船機中,支架的底座與滑軌一體成型。
可選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划船機還包括具有U型槽的連接件。該連接件第一端與底座鉸接,第二端與滑軌鉸接。底座鉸接端與滑軌鉸接端均伸入到連接件的U型槽中。在底座與滑軌水平布置時,連接件阻礙底座向上轉動。
可選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划船機還包括設置在滑軌外端的第二腳輪組。在底座與滑軌摺疊至使划船機呈倒V型時,第一腳輪組與該第二腳輪組均著地。在划船機呈倒V型時,划船機還包括連接在底座與滑軌之間並保持二者相互位置的固定杆。
綜上,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腳輪結構方案,可以通過腳輪結構方便地移動划船機。另外,在划船機水平或豎直放置時,本實用新型的腳輪結構並不會影響划船機的穩定性。進一步,本實用新型通過支架底座與滑軌鉸接方式並且通過在滑軌外端設置腳輪組,從而可以將划船機摺疊成倒V型並方便地移動划船機。
附圖說明
為了實現上述以及相關目的,本文結合下面的描述和附圖來描述某些說明性方面,這些方面指示了可以實踐本文所公開的原理的各種方式,並且所有方面及其等效方面旨在落入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範圍內。通過結合附圖閱讀下面的詳細描述,本公開的上述以及其它目的、特徵和優勢將變得更加明顯。遍及本公開,相同的附圖標記通常指代相同的部件或元素。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些實施例的划船機100的示意圖;
圖2示出了圖1中划船機100的側視圖;
圖3示出了滑軌130被抬起時划船機100的示意圖;
圖4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些實施例的划船機400的示意圖;
圖5示出了摺疊狀態的划船機400的示意圖;以及
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划船機600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照附圖更詳細地描述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雖然附圖中顯示了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然而應當理解,可以以各種形式實現本公開而不應被這裡闡述的實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這些實施例是為了能夠更透徹地理解本公開,並且能夠將本公開的範圍完整的傳達給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些實施例的划船機100的示意圖。圖2示出了圖1中划船機100的側視圖。如圖1及圖2所示,划船機100為水阻式設備。划船機100包括支架110、液體容器120、滑軌130、座椅140、腳踏結構150和驅動結構160。液體容器120固定在支架110上。液體容器120內部樞接有槳葉結構(未示出)。滑軌130設置在支架110上並朝向支架110第一側延伸的滑軌。在一個實施例中,滑軌130的主體與支架110的底座111是一體成型的,但不限於此。座椅140滑設在滑軌130上。腳踏結構150設置在液體容器120和滑軌130之間。驅動結構160適於由用戶拉動其拉帶161並帶動槳葉結構克服液體阻力旋轉。
另外,划船機100還包括腳輪結構。腳輪結構包括設置在支架110第二側的包含至少一個輪子的第一腳輪組和設置在支架110的底座111上的至少一個支座180。如圖2所示,第一腳輪組包括兩個對稱於支架110的輪子171和172。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可以是萬向輪,但不限於此。另外,滑軌120底部也設置有支座。支架110和滑軌130底部的支座例如可以是橡膠材質。這樣,支座可以緩衝划船機100受到的衝擊應力。
需要說明的是,滑軌130外端被抬起時,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著地,並且支座180離地。這裡,支座180與第一腳輪組的距離需要超過閾值,以避免腳輪組著地時支座180與地面接觸。圖3示出了滑軌130被抬起時划船機100的示意圖。在輪子著地時,划船機100可以方便地被移動位置。在滑軌130從抬起狀態被放置水平時,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均離地。支座180著地並支撐支架110。
可選地,支架110的第二側還可以設置豎板190和設置在該豎板190上的支撐組件。一般而言,支撐組件包括一個或多個分布在豎板190外緣的支撐塊。圖2示出的豎板190靠近支架110底座的第一邊(即圖2中豎板190的底邊)寬度大於豎板190遠離支架110底座的第二邊(即圖2中豎板190的上部邊緣)。相應地,圖2中支撐組件包括設置在靠近豎板第一邊的條形支撐塊191和設置在靠近豎板第二邊的一對點狀支撐塊192。實際上,在底座111的端面可以與條形支撐塊191共同支撐划船機時,點狀支撐塊192可以被省略。應當理解,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支撐組件並不限於圖2所示的布置。取決於豎板190的形狀和划船機100的質量中心,支撐組件可以被配置為相應的支撐方式。另外,支撐組件中單個支撐塊可以被設置為彈性緩衝材料,例如為橡膠材質,但不限於此。這樣,在划船機100豎起(即抬起滑軌130的外端並豎起)的過程中,支撐組件可以起到緩衝作用,以緩衝划船機100所受衝擊應力。在滑軌130豎起並且該支撐組件支撐划船機100時,第一腳輪組中每個輪子均離地,以增強划船機豎起狀態時的穩定性。
圖4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些實施例的划船機400的示意圖。划船機400是在如圖1所示划船機100基礎上的改進。如圖4所示,划船機400包括支架410和滑軌430。支架410的底部具有底座411。這裡,底座411伸出端截面與滑軌430的截面大致相同。底座411通過連接件450與滑軌430鉸接。連接件450的主體具有U型槽(即,具有U型橫截面)。連接件450第一端與底座411鉸接,第二端與滑軌430鉸接。這裡,底座411的鉸接端從連接件450的第一端伸入到U型槽中。滑軌430鉸接端從連接件450的第二端伸入到U型槽中。在此基礎上,在底座411與滑軌430水平布置(即二者處於一條直線上)時,連接件450的U型底部可以阻礙底座411向上轉動。換言之,支架410在受到用戶拉力時,不會相對於滑軌430發生摺疊。
另外,在划船機400需要收起或運輸時,划船機400的滑軌430可以通過連接件450進行摺疊。圖5示出了圖4中划船機400在摺疊狀態時的示意圖。如圖5所示,滑軌430(其上設置的座椅已拆下)的底部與底座411的底部貼靠。需要說明的是,為了簡化描述,上文中並沒有對滑軌的單軌和雙軌結構進行區分。實際上,連接件450的數量與滑軌430的數量是一致的,這裡不再贅述。
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明一些實施例的划船機600的示意圖。划船機600是在划船機400基礎上的改進。如圖6所示,滑軌430外端還設置有第二腳輪組。一般而言,第二腳輪組與第一腳輪組的配置一致,這裡不再贅述。在底座411與430滑軌摺疊至使划船機600呈倒V型時,第一腳輪組與該第二腳輪組均著地。另外,划船機600還可以包括固定杆460。在划船機呈倒V型時,固定杆460可以連接在底座與滑軌之間並保持二者相互位置。如圖6所示,通過第一腳輪組、第二腳輪組、連接件450和固定杆460,划船機600可以摺疊成倒V型。該倒V型結構極大提高運輸或移動划船機600的方便性。
在此處所提供的說明書中,說明了大量具體細節。然而,能夠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被實踐。在一些實例中,並未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和技術,以便不模糊對本說明書的理解。
類似地,應當理解,為了精簡本公開並幫助理解各個實用新型方面中的一個或多個,在上面對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中,本實用新型的各個特徵有時被一起分組到單個實施例、圖、或者對其的描述中。然而,並不應將該公開的方法解釋成反映如下意圖:即所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要求比在每個權利要求中所明確記載的特徵更多特徵。更確切地說,如下面的權利要求書所反映的那樣,實用新型方面在於少於前面公開的單個實施例的所有特徵。因此,遵循具體實施方式的權利要求書由此明確地併入該具體實施方式,其中每個權利要求本身都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單獨實施例。
本領域那些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本文所公開的示例中的設備的模塊或單元或組件可以布置在如該實施例中所描述的設備中,或者可替換地可以定位在與該示例中的設備不同的一個或多個設備中。前述示例中的模塊可以組合為一個模塊或者此外可以分成多個子模塊。
本領域那些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可以對實施例中的設備中的模塊進行自適應性地改變並且把它們設置在與該實施例不同的一個或多個設備中。可以把實施例中的模塊或單元或組件組合成一個模塊或單元或組件,以及此外可以把它們分成多個子模塊或子單元或子組件。除了這樣的特徵和/或過程或者單元中的至少一些是相互排斥之外,可以採用任何組合對本說明書(包括伴隨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所有特徵以及如此公開的任何方法或者設備的所有過程或單元進行組合。除非另外明確陳述,本說明書(包括伴隨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每個特徵可以由提供相同、等同或相似目的的替代特徵來代替。
此外,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儘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實施例包括其它實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徵而不是其它特徵,但是不同實施例的特徵的組合意味著處於本實用新型的範圍之內並且形成不同的實施例。例如,在下面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要求保護的實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組合方式來使用。
此外,所述實施例中的一些在此被描述成可以由計算機系統的處理器或者由執行所述功能的其它裝置實施的方法或方法元素的組合。因此,具有用於實施所述方法或方法元素的必要指令的處理器形成用於實施該方法或方法元素的裝置。此外,裝置實施例的在此所述的元素是如下裝置的例子:該裝置用於實施由為了實施該實用新型的目的的元素所執行的功能。
如在此所使用的那樣,除非另行規定,使用序數詞「第一」、「第二」、「第三」等等來描述普通對象僅僅表示涉及類似對象的不同實例,並且並不意圖暗示這樣被描述的對象必須具有時間上、空間上、排序方面或者以任意其它方式的給定順序。
儘管根據有限數量的實施例描述了本實用新型,但是受益於上面的描述,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在由此描述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內,可以設想其它實施例。此外,應當注意,本說明書中使用的語言主要是為了可讀性和教導的目的而選擇的,而不是為了解釋或者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主題而選擇的。因此,在不偏離所附權利要求書的範圍和精神的情況下,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許多修改和變更都是顯而易見的。對於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對本實用新型所做的公開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