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吹塑機的開合模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12:23:17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於吹塑機的開合模裝置,特別是有關於一種結構簡單且開合模動作精確的吹塑機的開合模裝置。
背景技術:
一般常見的保特瓶等塑料容器大都是以模塑成型方式所製成。而所謂的模塑成型是指將坯料置於兩個相對應的半模的模穴中,然後由開合模機構使兩個半模相互對合(合模),讓坯料在溫度、壓力等變化下成型為與模穴形狀相對應的產品,而後再由開合模機構開啟兩個半模(開模)取出模塑完成的產品。
由於坯料的模塑成型通常需藉助壓力變化來完成,而此一壓力會產生頂開兩個半模的作用力,因此前述的開合模機構通常也會兼具閉模或鎖模的效果。
如中國臺灣專利公告第381539號「中空成形模具之閉模裝置」新型專利即是一例,其具有二固定模座,在兩固定模座之間設及若干導杆,並且在這些導杆上滑動設置二滑動模座,兩滑動模座之間則裝設有二側模塊,並且在固定模座與滑動模座之間裝設閉鎖裝置,閉鎖裝置具有肘節裝置及用以驅動該肘節裝置的驅動裝置,該驅動裝置可為氣壓缸或油壓缸,以驅動該滑動模座使該二側模塊閉模或開模。
上述的閉模裝置是使用氣壓缸或油壓缸作為動力源,以氣壓缸或油壓缸作為動力來源的好處是動作反應較快,但是卻也存在著下列問題:首先,氣壓缸或油壓缸的動作定位較不準確,並且容易伴隨產生震動,定位不確實會影響合模效果,進而容易產生不良品;而開合模的震動則可能影響模塑成型過程中相關動作的精確度;再者,使用氣壓缸或油壓缸需另外設置壓力泵浦及儲存容器,這容易造成能源的浪費。
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業界便使用全電式的動力源(如伺服電機)來取代氣壓缸或油壓缸,例如,中國臺灣專利公告第m257273號「塑料成型機之控制模具啟閉的驅動裝置」新型專利,其是由機座延伸出四支導杆,在各導杆上穿置外模座與內模座,而機臺的一側設有一伺服電機,伺服電機經由時規皮帶組帶動一導螺杆,導螺杆與一移動座螺合,而移動座與機座、內模座間則以數支連杆連接,藉由控制伺服電機即可控制移動座位移來控制模具的啟閉。
前述的「塑料成型機之控制模具啟閉的驅動裝置」新型專利由由伺服電機經由時規皮帶組帶動導螺杆來控制模具啟閉的結構設計,確實能達到精確控制開合模位置的效果,而且也不會產生不必要的震動。但是伺服電機經由時規皮帶組帶動導螺杆的傳動方式會產生相當大的減速比,這會使得開合模的動作變得較慢,而且使用導螺杆雖然具有定位精確的優點,不過導螺杆本身在承受軸向受力的耐受度較差,這會連帶使得導螺杆的使用壽命變差。
以生產塑料容器的吹塑成形機而言,目前的技術每分鐘開合模的次數可能高達15~20次,換言之,從置入坯料、合模、吹塑成型到開模取出製品的時間約只有3~4秒鐘,因此對吹塑成機來說,開、合模的時間都必需在不到1秒的時間內完成,前述以伺服電機經由時規皮帶組帶動導螺杆來控制模具啟閉的結構,其開合模的速度很難符合吹塑成型機的使用需求,因此對吹塑成型機而言,前述的模具啟閉的驅動裝置實有再加以改進之必要。
對此,又有業者研發出能快速且準確開合模的機構,如中國臺灣新型專利公告第m333294號「吹塑成型機之開合模裝置」,其是於吹塑成型機上設置二座體,且於兩座體之間滑設二個活動座,活動座與另一活動座之間分別設有一半模,且活動座與相對應的座體之間設有一連杆機構,而連杆機構由一驅動機構所帶動,驅動機構則由伺服電機連動一旋臂,再經由一連杆組來連動連杆機構,而能快速且精確地進行開合模動作。
然而,在前述的各項專利中都僅揭示開合兩個半模的開合模裝置,但對吹塑成型的保特瓶而言,其模具通常是由兩個半模配合一底模所組成,前述的各項專利技術都只揭露開合兩個半模的技術,至於底模的部份通常是由另外的氣/油壓缸來驅動,如此的設計不但無法達到全電式的要求,而且由氣/油壓缸所驅動的底模與電動驅動的兩個半模的動作不易同步進行,而會影響整個開合模裝置的作動時間,進而會影響到吹塑成型機的作業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的吹塑機的開合模裝置。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吹塑機的開合模裝置,包括一成型模板座、兩內模板、兩鎖模裝置、一底模座、一凸輪裝置、一驅動機構;
所述成型模板座,用於架設位於兩側的所述兩內模板、兩鎖模裝置、和位於所述兩內模板之間的所述底模座;
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凸輪裝置,所述凸輪裝置連接到所述兩內模板、兩鎖模裝置、所述底模座,實現所述兩內模板、兩鎖模裝置的前後往復移動,同時帶動所述底模座上下位移而同步進行開合模動作。
進一步地,所述凸輪裝置,包括一水平凸輪板、兩豎直凸輪板;
所述水平凸輪板與所述兩豎直凸輪板固定連接;
所述兩豎直凸輪板之間的水平凸輪板上設一直線鏤空槽;所述水平凸輪板上的直線鏤空槽兩側對稱設置有多個第一曲線鏤空槽;
所述兩豎直凸輪板上分別設有第二曲線鏤空槽;
所述兩內模板和所述兩鎖模裝置上分別設有第一從動件,所述第一從動件套設於所述水平凸輪板上的第一曲線鏤空槽中;
所述底模座上設有第二從動件,所述第二從動件穿過所述水平凸輪板上的直線鏤空槽伸入所述豎直凸輪板上的第二曲線鏤空槽中;
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凸輪裝置水平方向運動,從而帶動所述兩內模板、兩鎖模裝置水平方向往復移動,同時帶動所述底模座上下位移而同步進行開合模動作。
進一步地,還包括兩凸輪轉換板,所述兩凸輪轉換板上分別設有一第三曲線鏤空槽;所述兩凸輪轉換板固定連接到所述水平凸輪板上;所述第三曲線鏤空槽與所述第一曲線鏤空槽相配合,從而改變套設於所述第一曲線槽內的第一從動件的運動軌跡,實現所述兩內模板的開合動作與所述兩鎖模裝置的鎖模動作。
進一步地,所述內模板,包括一半模腔板,所述半模腔板的一面並排設有數個半模腔;所述半模腔板的另一面並排設有多個齒板;
所述鎖模裝置,包括一頂板,所述頂板上並排設有多個齒板;
所述內模板的齒板與所述鎖模裝置的齒板相配合。
進一步地,所述成型模板座,包括一框架、一底座;所述底座設置於所述框架下方;所述框架內設置所述兩內模板、所述兩鎖模裝置、所述底模座;所述框架的底部設置所述凸輪裝置;所述底座內設置所述驅動機構。
本發明的優點在於:通過一個伺服電機的驅動,能使底模與兩內模板同步進行開合模的動作,進而能快速且準確開合吹塑成型機的兩個半模與底模。本發明在保證機臺的運行速度的前提下,簡化了吹瓶機的成型結構,有效的降低了機臺的製造成本。
【附圖說明】
下面參照附圖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成型模板座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的內模板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的鎖模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的凸輪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的底模座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的驅動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的凸輪轉換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吹塑機的開合模裝置,包括一成型模板座10、兩內模板20、兩鎖模裝置30、一底模座40、一凸輪裝置50、一驅動機構60。
如圖2所示,成型模板座10,用於架設位於兩側的兩內模板20、兩鎖模裝置30、和位於兩內模板20之間的底模座40。包括一框架11、一底座12;底座12設置於框架11下方;框架11內設置兩內模板20、兩鎖模裝置30、底模座40;框架11的底部設置凸輪裝置50;底座12內設置驅動機構60。
驅動機構60連接凸輪裝置50,凸輪裝置50連接到兩內模板20、兩鎖模裝置30、底模座40,實現兩內模板20、兩鎖模裝置30的前後往復移動,同時帶動底模座40上下位移而同步進行開合模動作。
如圖3所示,內模板20,包括一半模腔板21,半模腔板21的一面並排設有數個半模腔22;半模腔板21的另一面並排設有多個齒板23。內模板20的底部設有第一從動件24。
如圖4所示,鎖模裝置30,包括一頂板31,頂板31上並排設有多個齒板32。鎖模裝置30的底部設有第一從動件33。
內模板20的齒板23與鎖模裝置30的齒板32相配合。當兩內模板20合模時,鎖模裝置30的齒板32與內模板20的齒板23相抵接,鎖模裝置30對內模板20施加壓力;當兩內模板20開模時,鎖模裝置30的齒板32與內模板20的齒板23相交錯卡位。
如圖5所示,凸輪裝置50,包括一水平凸輪板51、兩豎直凸輪板52。
水平凸輪板51與兩豎直凸輪板52固定連接。
兩豎直凸輪板52之間的水平凸輪板51上設一直線鏤空槽511;水平凸輪板51上的直線鏤空槽511兩側對稱設置有多個第一曲線鏤空槽512。
兩豎直凸輪板52上分別設有第二曲線鏤空槽521。
兩內模板20的第一從動件24和兩鎖模裝置30的第一從動件33分別套設於水平凸輪板51上的第一曲線鏤空槽512中。
如圖6所示,底模座40上設有第二從動件41,第二從動件41穿過水平凸輪板51上的直線鏤空槽511伸入豎直凸輪板52上的第二曲線鏤空槽521中。
如圖7所示,驅動機構60為伺服電機,其驅動凸輪裝置50水平方向運動,兩由於內模板20的第一從動件24和兩鎖模裝置30的第一從動件33分別套設於水平凸輪板51上的第一曲線鏤空槽512中,導致兩內模板進行開合模前後往復移動。
如圖8所示,還包括兩凸輪轉換板70,兩凸輪轉換板70上分別設有一第三曲線鏤空槽71;兩凸輪轉換板70固定連接到水平凸輪板51上;第三曲線鏤空槽71與位於兩外側邊的第一曲線鏤空槽512相配合,從而改變套設於位於兩外側邊的第一曲線鏤空槽512槽內的第一從動件24的運動軌跡,實現位於兩內側邊的第一從動件24帶動兩內模板開合,位於兩外側邊的第一從動件24帶動帶動兩鎖模裝置30的鎖模動作。
本發明的優點在於:通過一個伺服電機的驅動,能使底模與二半模同步進行開合模的動作,進而能快速且準確開合吹塑成型機的兩個半模與底模。本發明在保證機臺的運行速度的前提下,簡化了吹瓶機的成型結構,有效的降低了機臺的製造成本。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用例而已,並非用於限定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以及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