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馬達用支架的製作方法
2023-05-06 03:57:57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支架,尤其涉及一種一種馬達用支架。
背景技術:
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馬達作為一種動力輸出的部件,已經應用在了車輛、縫紉機、工具機等各個機械設備中。在生活中其使用的範圍也越來越廣。
但現有的馬達在使用時經常會伴有極大的噪音對人的身體造成危害,且馬達在使用時也會發生震動,時間一長就會與固定其的支架發生一定位移,甚至脫離固定其的支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馬達用支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一種馬達用支架,包括支架主體、支撐板、底座、消音層、彈簧包、減震塊、固定座、馬達輸出孔、耐磨圈、螺紋孔、頂蓋板以及螺絲釘,所述支架主體底面左側和右側分別與支撐板焊接,所述支架主體底面左側的支撐板和所述支架主體底面右側的支撐板均與底座焊接,所述支架主體內壁設有消音層,且支架主體內壁左側安裝有第一減震裝置,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包括彈簧包和減震塊,所述彈簧包左側與消音層螺紋連接,且彈簧包右側與減震塊螺紋連接,所述支架主體內壁右側安裝有與第一減震裝置結構相同的第二減震裝置,所述支架主體底部的內壁上安裝有固定座,所述支架主體正面中間位置開有馬達輸出孔,且馬達輸出孔外側設有由橡膠製成的耐磨圈,所述耐磨圈的左上方、右上方、左下方以及右下方分別開有螺紋孔,所述支架主體上方設有頂蓋板,所述頂蓋下表面設有消音層,且頂蓋板通過螺絲釘與支架主體連接,所述消音層下表面安裝有固定座。
進一步的,所述的減震塊不與彈簧包連接的一側套有軟膠墊;
進一步的,所述的消音層由疏鬆多孔的吸音材料製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馬達用支架,設計合理,結構簡單,內設有減震裝置可以對馬達自身的震動起到緩衝的作用,使其不影響馬達的固定支架,從而更好的固定馬達,且本裝置內的消音層可以有效的吸收噪音,降低噪音對人體的危害。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效果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整體效果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俯視圖;
圖中:1、支架主體,2、支撐板,3、底座,4、消音層,5、彈簧包,6、減震塊,7、固定座,8、馬達輸出孔,9、耐磨圈,10、螺紋孔,11、頂蓋板11,12、螺絲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馬達用支架,包括支架主體1、支撐板2、底座3、消音層4、彈簧包5、減震塊6、固定座7、馬達輸出孔8、耐磨圈9、螺紋孔10、頂蓋板11以及螺絲釘12,所述支架主體1底面左側和右側分別與支撐板2焊接,所述支架主體1底面左側的支撐板2和所述支架主體1底面右側的支撐板2均與底座3焊接,所述支架主體1內壁設有消音層4,馬達工作時發出的噪音可被疏鬆多孔的消音層4吸收,從而降低馬達工作時所發出的噪音,且支架主體1內壁左側安裝有第一減震裝置,所述第一減震裝置包括彈簧包5和減震塊6,所述彈簧包5左側與消音層4螺紋連接,且彈簧包5右側與減震塊6螺紋連接,所述支架主體1內壁右側安裝有與第一減震裝置結構相同的第二減震裝置,馬達在其內部的轉子的帶動下發生震動,會給緊貼馬達的減震塊6作用力,而減震塊6上的彈簧包5則起到緩衝這種作用力的效果,降低馬達工作時對支架主體1的衝擊力,使支架主體1更加穩定,所述支架主體1底部的內壁上安裝有固定座7,所述支架主體1正面中間位置開有馬達輸出孔8,且馬達輸出孔8外側設有由橡膠製成的耐磨圈9,馬達的輸出軸可通過馬達輸出孔8伸出支架主體1,馬達輸出孔8外側的耐磨圈9則起到減小馬達對支架主體1的應力,從而更好的保護支架主體1,所述耐磨圈9的左上方、右上方、左下方以及右下方分別開有螺紋孔10,通過螺紋孔進行馬達與支架主體1的螺紋連接,所述支架主體1上方設有頂蓋板11,所述頂蓋下表面設有消音層4,且頂蓋板11通過螺絲釘12與支架主體1連接,所述消音層4下表面安裝有固定座7所述,的減震塊6不與彈簧包連接的一側套有軟膠墊,所述的消音層4由疏鬆多孔的吸音材料製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馬達用支架,設計合理,結構簡單,內設有減震裝置可以對馬達自身的震動起到緩衝的作用,使其不影響馬達的固定支架,從而更好的固定馬達,且本裝置內的消音層可以有效的吸收噪音,降低噪音對人體的危害。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