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服裝打包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21 12:58:01 2

本發明屬於服裝生產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服裝打包機。
背景技術:
在服裝生產領域中,成品服裝進行包裝時是將服裝裝袋,按一定的件數打捆後,再按一定的捆數裝箱後運至各地的銷售點。服裝在裝袋後會有很多氣體,袋子很鼓,這時就不容易打包和裝箱,會佔據很大空間。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發明旨在提出一種服裝打包機,可以解決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服裝打包機,包括筐體、氣缸和擠壓裝置,所述擠壓裝置設於筐體內,氣缸設於擠壓裝置下方,氣缸的活塞杆固定連接於擠壓裝置底部並推動擠壓裝置在豎直方向移動,氣缸的進氣口和排氣口均連接腳踏控制閥,腳踏控制閥連接氣源;
所述筐體上端可翻轉設有壓蓋,壓蓋的一端和筐體之間設有相互配合的鎖體,筐體的下端固定有四個支腳;
所述擠壓裝置包括擠壓板、連接板和連接條,擠壓板和連接板之間通過兩個連接條固定連接,活塞杆固定連接於連接板下端。
進一步,所述鎖體包括鎖緊塊和定位軸,鎖緊塊通過轉軸連接於壓蓋的一端,定位軸固定於筐體上,鎖緊塊下端設有一缺口,定位軸和缺口相卡緊。
進一步,所述筐體內相對的一側分別設有一個支撐杆,擠壓板位於支撐杆上方。
進一步,所述筐體相對的兩側是中空的,另外相對的兩側為M型擋板,定位軸固定於M型擋板上,M型擋板的兩側與筐體之間均留有上方開口的空隙。
相對於現有技術,本發明所述的服裝打包機有以下優勢:結構合理,能夠將包裝袋內的氣體排出,自動壓縮,便於打包,操作簡便,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壓蓋打開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壓蓋關閉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的右視圖(不含腳踏控制閥);
圖4為圖2中擠壓板提升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3中鎖緊塊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鎖緊塊;2-壓蓋;3-筐體;4-擠壓板;5-連接條;6-連接板;7-支腳;8-定位軸;9-支撐杆;10-氣缸;11-腳踏控制閥;12-M型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發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後」、「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於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徵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徵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徵。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並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如圖1~5所示,一種服裝打包機,包括筐體3、氣缸10和擠壓裝置,所述擠壓裝置設於筐體3內,氣缸10設於擠壓裝置下方,氣缸10的活塞杆固定連接於擠壓裝置底部並推動擠壓裝置在豎直方向移動,氣缸10的進氣口和排氣口均連接腳踏控制閥11,腳踏控制閥11連接氣源;
所述筐體3上端可翻轉設有壓蓋2,壓蓋2的一端和筐體3之間設有相互配合的鎖體,筐體3的下端固定有四個支腳7;
所述擠壓裝置包括擠壓板4、連接板6和連接條5,擠壓板4和連接板6之間通過兩個連接條5固定連接,活塞杆固定連接於連接板6下端。
所述鎖體包括鎖緊塊1和定位軸8,鎖緊塊1通過轉軸連接於壓蓋2的一端,定位軸8固定於筐體3上,鎖緊塊1下端設有一缺口,定位軸8和缺口相卡緊。
所述筐體3內相對的一側分別設有一個支撐杆9,擠壓板4位於支撐杆9上方。
所述筐體3相對的兩側是中空的,另外相對的兩側為M型擋板12,定位軸8固定於M型擋板12上,M型擋板12的兩側與筐體3之間均留有上方開口的空隙,用於打包繩向上纏繞捆綁,對衣物進行打包。
使用時,在擠壓板4上先放好打包繩,將多個裝好袋的衣物疊放到筐體3內的擠壓板4上端,將打包繩壓在衣物下,蓋上壓蓋2,將鎖緊塊1的缺口處扣到定位軸8處鎖緊,工作人員腳踩腳踏控制閥11,氣缸10的活塞杆伸出,使擠壓板4提升,將衣物進行擠壓,把包裝袋內的空氣排出,將打包繩對衣物捆綁,進行打包。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