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4-23 13:12:41
本發明涉及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屬於信息技術領域,主要涉及物聯網、車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網絡通訊、資料庫、動態圖像理解等技術。
背景技術:
近年來,動態圖像理解技術的研究己經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其應用範圍相當廣泛,最典型的例子是通過視頻圖像對場景進行監控。視頻監控主要功能是記錄視頻數據、簡單的運動目標檢測和預警功能,但並不能夠做到目標識別、行為理解、自動監測等功能,真正的安全預防作用需要人力去實時觀察,對圖像進行分析,從而得到場景的安全性評價。
在交通系統領域中,管理人員通過監視系統發現突發交通事件,處理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等情況。但是,隨著交通需求與車輛數目的不斷增加,交通系統日益複雜。靠管理人員人力去實時觀察,進行視頻分析的工作量變得越來越大,因此有必要研究一種智能化的交通視頻監測系統,在運動目標檢測、目標跟蹤、目標分類、目標識別、目標行為理解及事件識別等方面實現完全自動化,保證指揮控制中心可以突發交通事件,進行快速處理和指揮。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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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目的在於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在運動目標檢測、目標跟蹤、目標分類、目標識別、目標行為理解及事件識別等方面實現完全自動化,保證指揮控制中心可以突發交通事件,進行快速處理和指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本系統將圖像的處理過程分為圖像特徵層、對象層和概念層;將對應的語義抽取處理過程分為視覺感知處理、概念化處理、形式化處理和行為語義處理四個階段;在這個四個階段處理中應用的方法稱為中間件,分別是基礎中間件、應用中間件、面向高層的中間件和情景動作規則中間件。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的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1,進入圖像特徵層,進行圖像基本屬性的特徵提取,對應的處理手法為用於分割變化區域的基礎中間件,所述的基礎中間件,用於進行運動目標檢測;
步驟2,進入對象層,進行知識和信息的獲取,對應的處理手法為用於識別對象的應用中間件和用於提取對象語義的面向高層應用的中間件,用於獲取交通參數;
步驟2-1、概念化處理,提取對象前景;
步驟2-2、形式化處理,獲取該對象的一些事件或者狀態;
步驟2-3、利用關聯模型來建立應用所感興趣的情景,情景是由關心的對象、事件以及對象與對象之間的關聯模型組成的;
步驟3,進入概念層,這個層的知識和信息獲取手段屬於行為語義化處理,對應的處理手法為情景動作規則中間件,用於描述道路狀況。
有益效果在於: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該系統能在運動目標檢測、目標跟蹤、目標分類、目標識別、目標行為理解及事件識別等方面實現完全自動化,保證指揮控制中心可以突發交通事件,進行快速處理和指揮。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
圖1是根據本發明可選實施例的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文中將參考附圖並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帶有動態圖像理解的智能化交通視頻監測系統,本系統將圖像的處理過程分為圖像特徵層、對象層和概念層;將對應的語義抽取處理過程分為視覺感知處理、概念化處理、形式化處理和行為語義處理四個階段;在這個四個階段處理中應用的方法稱為中間件,分別是基礎中間件、應用中間件、面向高層的中間件和情景動作規則中間件。如附圖1所示,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1,進入圖像特徵層,進行圖像基本屬性的特徵提取,如顏色、形狀、紋理和空間關係等,屬於視覺感知處理,對應的處理手法為用於分割變化區域的基礎中間件。所述的基礎中間件,用於進行運動目標檢測;
步驟2,進入對象層,涉及圖像中的對象、對象的活動時間序列及空間問題、相關事件等,進行知識和信息的獲取。對應的處理手法為用於識別對象的應用中間件和用於提取對象語義的面向高層應用的中間件,用於獲取交通參數;
步驟2-1、概念化處理,提取對象前景;
步驟2-2、形式化處理,獲取該對象的一些事件或者狀態;
步驟2-3、利用關聯模型來建立應用所感興趣的情景,情景是由關心的對象、事件以及對象與對象之間的關聯模型組成的。如本發明所關心的對象之一是車,利用相關關聯模型我們就可以得到在某幀圖像中車輛處於哪條車道上,車輛現在的所處的位置等等事件或者狀態。
步驟3,進入概念層,解決圖像通過場景、行為和情感所表達的意義。這個層的知識和信息獲取手段屬於行為語義化處理。對應的處理手法為情景動作規則中間件,用於描述道路狀況。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