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利用水封閉含氫儲水罐的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0 16:27:4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水處理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利用水封閉含氫儲水罐的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醫學論述:人體適當攝入氫氣,對增強人體的抗氧化能力非常有效,據資料表明,氫對清除人體內自由基、抗衰老、治療癌症、降低血壓、降低血糖等方面都有很好的療效,將氫氣作為治療方法越來越被人們重視。現有的電解保健功能水為含氫功能水,廣泛作為飲料水,通過飲水方式進入人體,使電解保健功能水成為保健醫療新方式。專利號CN 203997612 U公開了一種利用水封閉含氫儲水罐的裝置,不用設置電磁閥、安全閥等控制裝置,解決含氫儲水罐進水排氣,出水進氣;在非進水、出水時處於封閉狀態,避免氫氣排出問題;但是它沒有必要的保護措施來防止水位低於隔板的下表面,若水位低於隔板的下表面,空氣則進入含氫儲水罐,造成水質變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利用水封閉含氫儲水罐的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含氫儲水罐、水封閉裝置、連通管;所述的水封閉裝置通過連通管與含氫儲水罐的頂部連通;水封閉裝置包含封閉水箱和未封閉水箱;封閉水箱與未封閉水箱的底部通過水管連通;連通管與封閉水箱的頂部連接;未封閉水箱的水管連接處的上方設有液位傳感器;未封閉水箱的上部設有V形開口;V形開口的上方設有V形密封蓋;V形密封蓋與液壓缸的杆端連接;液壓缸的缸體固定在未封閉水箱的頂部;
優選地,所述的含氫儲水罐的頂部設有進水口A,下部設有出水口;進水口A連接的進水管路上設有進水開關閥;出水口連接的出水管路上設有出水開關閥;
優選地,所述的V形密封蓋的中部設有進水口B;進水口B上設有頂蓋;頂蓋與V形密封蓋螺紋連接;頂蓋與V形密封蓋之間設有O形密封圈;
優選地,所述的液壓缸的數量為兩個,並對稱設置在V形密封蓋的上方;
優選地,所述的液位傳感器與接收器通過導線連接;接收器與控制器通過導線連接,控制器與液壓機通過導線連接。
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利用水封閉含氫儲水罐的裝置,它採用水封閉的方式很好解決了含氫儲水罐進水排氣,出水進氣的問題,並且保證了含氫儲水罐的密封性,且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製作成本低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進水開關閥;2、進水口A;3、連通管;4、液壓缸;5、V形密封蓋;6、頂蓋;7、未封閉水箱;8、液位傳感器;9、水管;10、封閉水箱;11、含氫儲水罐;12、出水口;13、出水開關閥。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看圖1所示,它包含含氫儲水罐11、水封閉裝置、連通管3;所述的水封閉裝置通過連通管3與含氫儲水罐11的頂部連通;水封閉裝置包含封閉水箱10和未封閉水箱7;封閉水箱10與未封閉水箱7的底部通過水管9連通;連通管3與封閉水箱10的頂部連接;未封閉水箱7的水管連接處的上方設有液位傳感器8;未封閉水箱7的上部設有V形開口;V形開口的上方設有V形密封蓋5;V形密封蓋5與液壓缸4的杆端連接;液壓缸4的缸體固定在未封閉水箱7的頂部;
優選地,所述的含氫儲水罐11的頂部設有進水口A2,下部設有出水口12;進水口A2連接的進水管路上設有進水開關閥1;出水口12連接的出水管路上設有出水開關閥13;
優選地,所述的V形密封蓋5的中部設有進水口B;進水口B上設有頂蓋6;頂蓋6與V形密封蓋5螺紋連接;頂蓋6與V形密封蓋5之間設有O形密封圈;
優選地,所述的液壓缸4的數量為兩個,並對稱設置在V形密封蓋5的上方;
優選地,所述的液位傳感器8與接收器通過導線連接;接收器與控制器通過導線連接,控制器與液壓機通過導線連接。
當未封閉水箱7內的水位到達臨界點時,液位傳感器8接收到信號,將信號傳輸給接收器,接收器傳輸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液壓缸4工作,液壓缸4帶動V形密封蓋5向下運動,與V形開口緊密貼合,防止空氣進入含氫儲水罐11;打開頂蓋6,加入水後,液壓缸4帶動V形密封蓋5向上運動,使未封閉水箱7與大氣連通。
採用上述方案後,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利用水封閉含氫儲水罐的裝置,它採用水封閉的方式很好解決了含氫儲水罐進水排氣,出水進氣的問題,並且保證了含氫儲水罐的密封性,且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製作成本低等優點。
以上所述,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