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06:17:01 3
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該紅木筆筒包括筒體和底座,筒體套設在底座上,兩者採用間隙配合,所述的筆筒內增設彩燈裝置,該彩燈裝置由燈柱、燈管、蓄電池、電路板、充電插孔、變壓器、開關以及相關電路組成,所述的燈柱從底座內穿出後貫穿整個筒體,其上部的燈管整體位於筒體之外。本發明揭示了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該紅木筆筒結構設計獨特,其內增設的彩燈裝置使得筆筒可作為裝飾燈具使用,滿足時尚人士的使用需要;同時,該彩燈裝置使用方便,製備工藝簡便,是古典藝術和現代工藝的完美結合。
【專利說明】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筆筒,尤其涉及一種具有燈光裝飾效果的紅木筆筒,屬於紅木家具【技術領域】。
[0002]【背景技術】
紅木家具始於明朝,其外觀形體簡樸對稱,天然材色和紋理宜人。紅木主要採用中國家具製造的雕刻、榫卯、鑲嵌、曲線等傳統工藝,其造型和工藝中明顯的民族性是對許多收藏者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很多人稱紅木家具為人文家具、藝術家具。
[0003]紅木筆筒是擱放筆具的專用器物,外觀美觀大方,有效的提升了辦公環境的檔次。但現行的紅木筆筒除了置筆功能外,並無其他可用之處,功能單一,並不能滿足時尚人士的
使用需要。
【發明內容】
[0004]針對上述需求,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該紅木筆筒上增設的彩燈裝置,可有效點綴辦公環境,使紅木筆筒更具實用價值。
[0005]本發明是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該紅木筆筒包括筒體和底座,筒體套設在底座上,兩者採用間隙配合,所述的筆筒內增設彩燈裝置,該彩燈裝置由燈柱、燈管、蓄電池、電路板、充電插孔、變壓器、開關以及相關電路組成,所述的燈柱從底座內穿出後貫穿整個筒體,其上部的燈管整體位於筒體之外。
[0006]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燈柱位於筒體的正中部,使筒體內形成一環形的置筆空間。
[0007]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燈柱的直徑約為15mm,其外殼採用紅木材質。
[0008]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燈管長度約為10cm,其內設置一彩色發光二極體,功率約為31
[0009]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蓄電池、變壓器、電路板和相關電路均設置在底座內。
[0010]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蓄電池為兩節並聯的可充電鋰錳電池,單節電池的額定電壓為6V。
[0011]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充電插孔設置在底座的下部,其外設置翻蓋。
[0012]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開關設置在底座的環形表面上。
[0013]本發明揭示了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該紅木筆筒結構設計獨特,其內增設的彩燈裝置使得筆筒可作為裝飾燈具使用,滿足時尚人士的使用需要;同時,該彩燈裝置使用方便,製備工藝簡便,是古典藝術和現代工藝的完美結合。
[0014]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筒體,2、底座,3、燈柱,4、燈管,5、充電插孔,6、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7]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的結構示意圖;該紅木筆筒包括筒體I和底座2,筒體I套設在底座2上,兩者採用間隙配合,所述的筆筒內增設彩燈裝置,該彩燈裝置由燈柱3、燈管4、蓄電池、電路板、充電插孔5、變壓器、開關6以及相關電路組成,所述的燈柱3從底座2內穿出後貫穿整個筒體1,其上部的燈管4整體位於筒體I之外。
[0018]本發明所提及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中,彩燈裝置中的燈柱3位於筒體I的正中部,使筒體I內形成一環形的置筆空間;該置筆空間容量大,其內可存放10-15支不同款式的筆;燈柱3的直徑約為15_,其外殼採用紅木材質,有效確保了紅木筆筒整體的外觀性能。
[0019]燈管4長度約為10cm,其內設置一彩色發光二極體,功率約為3W,顏色可有多種選擇,通常為紅色、黃色、綠色和藍色等。
[0020]蓄電池、變壓器、電路板和相關電路均設置在底座2內;蓄電池為兩節並聯的可充電鋰錳電池,單節電池的額定電壓為6V,充滿電量後可持續使用30個小時以上;充電插孔5設置在底座2的下部,其外設置翻蓋;開關6設置在底座2的環形表面上。
[0021]本發明揭示了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點是:該紅木筆筒結構設計獨特,其內增設的彩燈裝置使得筆筒可作為裝飾燈具使用,滿足時尚人士的使用需要;同時,該彩燈裝置使用方便,製備工藝簡便,是古典藝術和現代工藝的完美結合。
[0022]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所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該紅木筆筒包括筒體和底座,筒體套設在底座上,兩者採用間隙配合,所述的筆筒內增設彩燈裝置,該彩燈裝置由燈柱、燈管、蓄電池、電路板、充電插孔、變壓器、開關以及相關電路組成,所述的燈柱從底座內穿出後貫穿整個筒體,其上部的燈管整體位於筒體之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柱位於筒體的正中部,使筒體內形成一環形的置筆空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柱的直徑約為15mm,其外殼採用紅木材質。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管長度約為10cm,其內設置一彩色發光二極體,功率約為3W。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蓄電池、變壓器、電路板和相關電路均設置在底座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蓄電池為兩節並聯的可充電鋰錳電池,單節電池的額定電壓為6V。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充電插孔設置在底座的下部,其外設置翻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燈光效果的紅木筆筒,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開關設置在底座的環形表面上。
【文檔編號】B43M99/00GK103465705SQ201310416570
【公開日】2013年12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3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3日
【發明者】顏仁明 申請人:常熟市福達紅木家具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