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車輛的車身和具有其的車輛的製作方法
2023-05-10 06:50:26 3
用於車輛的車身和具有其的車輛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於車輛的車身和具有其的車輛,用於車輛的車身包括:地板;分別設在地板的左側和右側的兩個側圍外板;連接在兩個側圍外板之間的前圍板;設在兩個側圍外板的內側並與對應的側圍外板固定的A柱;沿橫向彼此間隔開的兩個前縱梁,每個前縱梁的後端分別與地板、對應的A柱以及前圍板固定;沿橫向延伸的前端防撞梁,前端防撞梁固定在兩個前縱梁的前端;兩個A柱連接板,每個A柱連接板與對應的A柱和側圍外板固定;兩個門檻梁加強梁,每個門檻梁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前縱梁和A柱連接板固定。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在碰撞過程中門檻受到的擠壓較小,乘員艙的變形小,對乘員的傷害小。
【專利說明】用於車輛的車身和具有其的車輛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用於車輛的車身和具有其的車輛。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車輛逐漸成為人們生活出行的重要工具,大量車輛進入家庭生活,成為不可替代的消費品。因此,車輛駕駛的舒適性和穩定性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關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另外,車輛的增多,交通環境建設速度落後於車輛增加的速度,再加上人們駕車習慣不佳,守法觀念不強,這都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交通事故數量的增加。
[0003]各國對於車輛安全性能的要求日益嚴格,為了提高車輛碰撞安全性能,世界各國NCAP組織建立了許多對車輛碰撞性能評價的標準(如C-NCAP、E-NCAP、US-NCAP、IIHS等),這對車體結構設計和約束系統性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美國IIHS Small overlap法規要求車輛以64km/h速度25%重疊撞擊剛性壁障,此工況下縱梁等主傳力通道將不會接觸壁障進行吸能傳力,故碰撞後車體損壞嚴重,乘員艙嚴重失穩,造成車內人員嚴重傷害。
[0004]對於採用承載式車身結構的轎車而言,車輛的發動機艙會設計有貫穿整個白車身的兩條縱梁,在車輛發生正面碰撞時,兩根縱梁將成為主要的吸能潰縮部件。通常這兩根縱梁會覆蓋車頭中間大約50%的面積區域,而在防撞梁外各留出25%的區域用來安置懸架系統和輪胎。
[0005]小重疊工況中撞擊的能量會避開縱梁,通過懸架和車輛後直接傳遞到乘員艙,車輛與壁障接觸的面積更小,也就意味著留給車輛緩衝和吸能的部位更小,而且這種碰撞的撞擊點基本會避開用來吸能潰縮的縱梁,碰撞時的能量幾乎不受阻隔的直接傳向乘員艙。在這個過程中,車輛的前懸架、前車輪以及轉向機構也會向後移,嚴重時還會侵入乘員艙對乘客造成傷害,並且碰撞過程中輪胎直接擠壓門檻梁,從而造成乘員艙變形較大,不利於乘員保護。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上述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用於車輛的車身,所述用於車輛的車身的門檻在碰撞過程中受到的擠壓較小,乘員艙的變形小,對乘員的傷害小。
[0007]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了一種具有上述用於車輛的車身的車輛。
[000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包括:地板;兩個側圍外板,所述兩個側圍外板分別設在所述地板的左側和右側;前圍板,所述前圍板連接在所述兩個側圍外板之間;兩個A柱,兩個所述A柱分別設在所述兩個側圍外板的內側並與對應的所述側圍外板固定;兩個前縱梁,所述兩個前縱梁沿橫向彼此間隔開,每個所述前縱梁的後端分別與所述地板、對應的所述A柱以及前圍板固定;前端防撞梁,所述前端防撞梁沿所述橫向延伸且所述前端防撞梁固定在所述兩個前縱梁的前端;兩個A柱連接板,每個所述A柱連接板與對應的所述A柱和所述側圍外板固定;以及兩個門檻梁加強梁,每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所述前縱梁和所述A柱連接板固定。
[0009]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在車身正面碰撞過程中門檻梁加強梁可作為門檻前的傳力吸能部件,可以吸收輪胎傳遞的碰撞力,有效抵抗輪胎以及碰撞壁障對門檻的擠壓,減小乘員艙的變形,降低對乘員的傷害。
[0010]另外,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徵:
[0011]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A柱連接板與對應的所述A柱和所述側圍外板焊接固定。
[0012]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每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所述前縱梁和所述A柱連接板焊接固定。
[0013]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與所述車身的門檻梁的設置高度相問。
[001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與所述前縱梁和所述A柱連接板之間限定出門檻梁加強梁空腔。
[001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上設置有凹槽。
[0016]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凹槽為多個。
[0017]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具有「U」形截面。
[001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車輛,包括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的門檻梁加強梁處的受力結構示意圖。
[0022]附圖標記:
[0023]車身I ;
[0024]門檻梁120 ;地板 129 ;A 柱 160 ;
[0025]兩個前縱梁501 ;前端防撞梁502 ;前端吸能盒503 ;前縱梁連接板504 ;門檻梁加強梁510 ;
[0026]側圍外板521 ;前圍板522 ;A柱連接板523。
【具體實施方式】
[0027]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8]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後」、「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29]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於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徵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徵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徵。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30]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係。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31]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徵在第二特徵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徵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徵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徵接觸。而且,第一特徵在第二特徵「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徵在第二特徵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徵水平高度高於第二特徵。第一特徵在第二特徵「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徵在第二特徵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徵水平高度小於第二特徵。
[0032]下面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I。
[0033]如圖1至圖3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I包括地板129、兩個側圍外板521、前圍板522、A柱160、兩個前縱梁501、前端防撞梁502、兩個A柱連接板523以及兩個門檻梁加強梁510。
[0034]兩個側圍外板521設在地板129的左側和右側,兩個側外圍板521可左右對稱設置。前圍板522連接在兩個側圍外板521之間,前圍板522的左側與左側的側圍外板521相連,前圍板522的右側與右側的側圍外板521相連。A柱160可包括兩個,兩個A柱160可左右對稱地設在左右兩個側圍外板521的內側,左側的A柱160與左側的側圍外板521固定,右側的A柱160與右側的側圍外板521固定。
[0035]兩個前縱梁501沿橫向彼此間隔開設在車身I的左右兩側,兩個前縱梁501可左右對稱設置。兩個前縱梁501可大致沿車身I的縱向延伸,並且每個前縱梁501的後端分別與地板129、前圍板522以及位於車輛同一側的A柱160固定。
[0036]前端防撞梁502可沿車身I的橫向延伸且前端防撞梁502固定在兩個前縱梁501的前端。有利地,前端防撞梁502與前縱梁501之間可設有前端吸能盒503,以更好地吸收碰撞時的能量,減小車身I受到的碰撞力。前端吸能盒503可包括兩個,兩個前端吸能盒503可分別設在兩個前縱梁501的前端,兩個前端吸能盒503可分別通過前縱梁連接板504與相應地前縱梁501相連。
[0037]A柱連接板523可包括兩個,兩個A柱連接板523可沿橫向間隔開設置,兩個A柱連接板523可左右對稱設置。每個A柱連接板523與對應的A柱160和側圍外板521固定,換言之,位於左側的A柱連接板523與左側的A柱160和左側的側圍外板521固定相連,位於右側的A柱連接板523與右側的A柱160和右側的側圍外板521固定相連。
[0038]門檻梁加強梁510可包括兩個,兩個門檻梁加強梁510可沿橫向間隔開設在車身I的左側和右側。位於左側的門檻梁加強梁510與左側的前縱梁501和左側的A柱連接板523固定相連,位於右側的門檻梁加強梁510與右側的前縱梁501和右側的A柱連接板523固定相連。
[0039]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1,通過設置門檻梁加強梁510與A柱連接板523並使門檻梁加強梁510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前縱梁501和A柱連接板523固定,門檻梁加強梁510可位於輪胎的後側,在車身I正面碰撞過程中,門檻梁加強梁510可作為門檻梁120之前的傳力吸能部件,可以吸收輪胎傳遞的碰撞力,有效抵抗輪胎以及碰撞壁障對門檻梁120的擠壓,減小乘員艙的變形,降低對乘員的傷害。
[0040]在相關技術中,車身的輪胎與門檻梁之間沒有設置其他的吸能部件。車身在與壁障發生正面碰撞時,壁障會撞擊輪胎,導致輪胎變形或後移而直接擠壓門檻梁和前圍板,造成門檻梁變形、A柱變形以及前圍板向駕駛艙內侵入,從而對乘員造成較大傷害。
[0041]而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1,通過設置門檻梁加強梁510與A柱連接板523並使門檻梁加強梁510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前縱梁501和A柱連接板523固定,A柱連接板523與A柱160固定,使得每個輪胎與相應的門檻梁120和A柱160之間形成有傳力吸能部件。如圖3所示,在車身I碰撞的過程中,輪胎或壁障會首先撞擊傳力吸能部件——門檻梁加強梁510。由於門檻梁加強梁510具有較強的潰縮吸能性能,可以吸收輪胎或壁障傳遞的大部分碰撞力,進而減小了輪胎對門檻梁120、A柱160以及前圍板522的侵入,起到很好的保護乘員的作用。
[0042]每個A柱連接板523與對應的A柱160和側圍外板521可通過焊接方式固定在一起。每個門檻梁加強梁510的兩端可分別與對應的前縱梁501和A柱連接板523可通過焊接方式固定在一起。該種連接方式連接容易且連接可靠,結構穩固性好且便於傳力。
[0043]門檻梁加強梁510與車身I的門檻梁120的設置可高度相同。由此,門檻梁加強梁510可位於門檻梁120的正前方,可有效地避免門檻梁120受到輪胎或壁障的撞擊。需要說明的是,「相同」在此可做廣義理解,即可以指門檻梁加強梁510與門檻梁120完全位於同一水平線上,也可以指門檻梁加強梁510與門檻梁120的在水平高度上相差幾釐米。
[0044]門檻梁加強梁510的結構可有多種,可選地,門檻梁加強梁510可形成為彎折的板狀結構,門檻梁加強梁510的邊緣與前縱梁501和A柱連接板523相連,門檻梁加強梁510與前縱梁501和A柱連接板523之間限定出門檻梁加強梁空腔。該門檻梁加強梁空腔可發生潰縮變形,有效吸收碰撞過程中的撞擊能,降低壁障或輪胎對門檻梁120以及A柱160的衝擊。
[0045]門檻梁加強梁510可具有「U」形截面,即門檻梁加強梁510形成為由一塊板呈U形彎折或者三個板拼合形成U形。具體地,門檻梁加強梁510開口朝後,門檻梁加強梁510的後邊緣與內邊緣與前縱梁501相連,門檻梁加強梁510的外邊緣與A柱連接板523相連。
[0046]有利地,門檻梁加強梁510上可設置有凹槽,凹槽可包括為多個,多個凹槽可間隔開設在門檻梁加強梁510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的至少一個上。凹槽可降低門檻梁加強梁510的強度,使門檻梁加強梁510更易於發生潰縮變形,以吸收碰撞過程中的能量。
[0047]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包括四個輪胎和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I等,四個輪胎間隔開安裝在車身I的下方,車身I內設有發動機等部件。由於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用於車輛的車身I具有上述有益的技術效果,因此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安全性能好,可減小對駕乘人員的傷害。
[0048]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車輛的其他構成以及操作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可知的,在此不再詳細描述。
[0049]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徵、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於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徵、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進行接合和組合。
[0050]儘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包括: 地板; 兩個側圍外板,所述兩個側圍外板分別設在所述地板的左側和右側; 前圍板,所述前圍板連接在所述兩個側圍外板之間; 兩個A柱,兩個所述A柱分別設在所述兩個側圍外板的內側並與對應的所述側圍外板固定; 兩個前縱梁,所述兩個前縱梁沿橫向彼此間隔開,每個所述前縱梁的後端分別與所述地板、對應的所述A柱以及前圍板固定; 前端防撞梁,所述前端防撞梁沿所述橫向延伸且所述前端防撞梁固定在所述兩個前縱梁的前端; 兩個A柱連接板,每個所述A柱連接板與對應的所述A柱和所述側圍外板固定;以及 兩個門檻梁加強梁,每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所述前縱梁和所述A柱連接板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所述A柱連接板與對應的所述A柱和所述側圍外板焊接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每個所述門檻梁加強梁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所述前縱梁和所述A柱連接板焊接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所述門檻梁加強梁與所述車身的門檻梁的設置高度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所述門檻梁加強梁與所述前縱梁和所述A柱連接板之間限定出門檻梁加強梁空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所述門檻梁加強梁上設置有凹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所述凹槽為多個。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其特徵在於,所述門檻梁加強梁具有「U」形截面。
9.一種車輛,其特徵在於,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於車輛的車身。
【文檔編號】B62D23/00GK204037673SQ201420429598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31日
【發明者】孫超, 劉珍海, 嶽國輝, 陳現嶺, 張凱, 馬立軍 申請人: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