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螺旋板壓力池的製作方法
2023-09-19 17:32:30 1
本發明涉及水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到一種螺旋板壓力池。
背景技術:
傳統水處理沉澱池結構簡單,特別是反應區,只是單單利用汙水流經反應區時與反應物作出反應而淨化水體,但此過程中難以確定反應是否充分、完全。如何降低汙水流速,如何增加汙水與反應物的接觸面積,如何增加汙水與反應物的接觸時間即反應時間,均是今後水處理技術領域研究的課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解決傳統水處理沉澱池結構的問題,提供一種可靠的、簡易的、低成本的螺旋板壓力池。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提供的設計方案為:一種螺旋板壓力池,包括水箱,所述水箱內置有一筒體,所述筒體的底部與水箱底部相連,其上側開口位於水箱內部,在筒體內部形成用於水體沉澱過濾的沙澱池,在筒體外壁與水箱內壁之間形成外腔,所述外腔下部設置用於水體化學或生物淨化的填料反應區,該填料反應區連通進水孔,同時在該填料反應區的下側面連通一反應排水孔並且通過第二開關控制;所述外腔上部設置於環繞筒體外壁的螺旋隔板以形成水流螺旋上升的螺旋沉澱池,水箱頂部留一廢棄收集區並連通一排氣孔並且通過第三開關控制,另外沙澱池底部連通一清水排水孔並通過第四開關控制。
進一步地,還包括汙水進水孔,所述汙水進水孔位於水箱下側面並且通過第一開關控制,並且汙水進水孔外接一過濾器。
進一步地,所述述汙水淨化流通過程為:過濾器——汙水進水孔——填料反應區——螺旋沉澱池——螺旋隔板——筒體——沙澱池——清水排水孔。
進一步地,所述水箱和筒體呈圓筒狀。
進一步地,所述螺旋隔板表面不均勻地排布多個細孔。
進一步地,所述清水排水孔處留一用於過濾沙粒的過濾網。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為:把傳統的沉澱池的結構進一步的改良,螺旋板壓力池具有可控制汙水流速、可增加汙水與反應物的接觸面積、可增加汙水與反應物的接觸時間等優點的新型結構,並有效提高了水體淨化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整體結構及汙水流向正視圖。
圖2為本發明的螺旋隔板立體圖。
其中:汙水進水孔1;反應排水孔2;排氣孔3;清水排水孔4;螺旋沉澱池5;螺旋隔板6;水箱7;筒體8;過濾器9;反應區10;沙澱池11;第一開關12;第二開關13;第三開關14;第四開關15。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參見附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包括水箱7,所述水箱7內置有一筒體8,所述筒體8的底部與水箱7底部相連,其上側開口位於水箱7內部,在筒體8內部形成用於水體沉澱過濾的沙澱池11,在筒體8外壁與水箱7內壁之間形成外腔,所述外腔下部設置用於水體化學或生物淨化的填料反應區10,該填料反應區10連通進水孔,同時在該填料反應區10的下側面連通一反應排水孔2並且通過第二開關13控制;所述外腔上部設置於環繞筒體8外壁的螺旋隔板6以形成水流螺旋上升的螺旋沉澱池5,水箱7頂部留一廢棄收集區並連通一排氣孔3並且通過第三開關14控制,另外沙澱池11底部連通一清水排水孔4並通過第四開關15控制。
參見附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還包括汙水進水孔1,所述汙水進水孔1位於水箱7下側面並且通過第一開關12控制,並且汙水進水孔1外接一過濾器9。
參見附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所述汙水淨化流通過程為:過濾器9——汙水進水孔1——填料反應區10——螺旋沉澱池5——螺旋隔板6——筒體8——沙澱池11——清水排水孔4。
參見附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所述水箱7和筒體8呈圓筒狀。
參見附圖2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所述螺旋隔板6表面不均勻地排布多個細孔,排布的細孔有利於螺旋沉澱池5通過螺旋隔板6對水體產生擾流,從而使水體緩慢上升且增加水體流經螺旋沉澱池5的時間即水體沉澱時間。
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所述清水排水孔4處留一用於過濾沙粒的過濾網。
參見附圖1所示,發明所述的一種螺旋板壓力池,其使用過程如下述所述:先把汙水排入過濾器9,過濾器9把水中的較大顆粒等雜物分離,經初步過濾後,通過汙水進水孔1排入本過濾系統;然後水體流入填料反應區10,通過生物反應或化學反應後把部分有機物分解,反應中產生的汙水通過反應排水孔2排走,水體經過螺旋沉澱池5沿螺旋隔板6螺旋上升增加其反應接觸面積,整過程中水體的流速通過第一開關12控制,另外反應過程中產生的氣體,會通過螺旋隔板6逐漸上移到水箱7頂部通過排氣孔3排出;當水體到達螺旋隔板6頂部時,水體將會流入筒體8,水體經過筒體8中的沙澱池11進一步的過濾,把反應區10中產生的微小顆粒過濾後,水體達到目標標準,最後通過沙澱池11底部的清水排水孔4排出,排出過程需用過濾網把帶出的沙粒過濾。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並非對本發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範圍情況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變動和潤飾,或修改均為本發明的等效實施例。故凡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變化,均應涵蓋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