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
2023-10-19 02:11:12 1
專利名稱: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結合在車輛中的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更具體地,本發明用於當駕駛員未系安全帶而開啟發動機點火鍵或以超過預設值的速度駕駛車輛時持續某一時間點亮或閃警告燈和/或發出警報,從而提醒未系他或她的安全帶的駕駛員,並在車輛碰撞或類似事件中通過預先系安全帶來保護駕駛員。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車輛裝備安全帶以在例如車輛碰撞或翻滾事故中保護車內人員。
絕大多數國家要求在行駛時車內人員扣安全帶,幾乎所有車輛都提供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來避免在未系安全帶狀態駕駛。
然而,在傳統的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中,一旦點火鍵開啟,不管車輛是否停止或移動,都激活警報或警告燈持續一預定時間段。
因此,傳統系統的警報或警告燈僅在規定時間段內通知駕駛員未使用安全帶而不管車輛速度,從而導致未能意識到在高速下未扣安全帶行駛的潛在危險。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用於根據發動機點火和車輛速度的狀態激活警報和/或警告燈,從而通過可聽和/或可視的方式通知未系他或她的安全帶的駕駛員。
在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中,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包括一個檢測發動機點火鍵是否開啟的發動機狀態檢測工具。一個安全帶狀態檢測工具檢測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一個車輛速度檢測工具檢測車輛速度。最後,一個工具根據以上檢測工具檢測的信號點亮或閃爍警告燈和/或發出警報。
未系安全帶警告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檢測發動機點火鍵是否開啟;如果點火鍵開啟,就檢測駕駛員是否扣安全帶並確定車輛速度和駕駛時間;並根據系與未系安全帶、車輛速度和駕駛時間的狀態來點亮或閃爍警告燈和/或發出警報。
因此,一旦駕駛員未系安全帶而開啟發動機點火鍵,依據車輛速度和車輛行駛狀態點亮或閃爍警告燈,並且如果車輛速度超過預定值,發出警報,從而使駕駛員能夠可視、可聽地認識到安全帶未系狀態,在車輛碰撞或翻滾的事故中通過預先扣安全帶來保護駕駛員。
為了更好的理解本發明的實質和目標,以下的詳細描述將參照附圖進行,其中圖1是依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的方框圖;圖2是代表依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方法的流程圖;和圖3是描述依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的時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參照附圖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
參考圖1,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包括一個檢測發動機點火鍵是否開啟的發動機狀態檢測器1。一個安全帶狀態檢測器2檢測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一個車輛速度檢測器3檢測車輛速度。一個計時器4檢查控制安全帶警告裝置所需的每個時間。一個電子控制單元(ECU)5接收來自以上部件的輸出信號並執行預定控制程序而後產生對應於結果的輸出信號。一個警告燈激活器6通過接收ECU5的控制開啟和關閉或閃爍警告燈7。一個警報激活器8通過接收ECU5的控制來控制警報發生器9的操作。
參照圖2,依照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如果ECU5通過接收來自發動機狀態檢測器1和安全帶狀態檢測器2的信號確定駕駛員在系安全帶後開啟點火鍵,ECU5以第一標準時間段(例如6秒)點亮警告燈7,而後通過控制警告燈激活器6關閉警告燈(S1和S2)。
如果駕駛員的安全帶在發動機點火鍵開啟時未系,那麼ECU5控制警告燈激活器6用來點亮警告燈7(S1和S3)。
更進一步,如果ECU5通過接收來自車輛速度檢測器3的信號確定車輛速度低於預定值(例如,10KPH),ECU5則通過控制警告燈激活器6來持續點亮警告燈7。然而,如果車輛速度超過預定值,ECU5控制警告燈激活器6用來閃爍警告燈7(S4和S5)。
如果由於車輛速度超過標準值,警告燈7維持閃爍狀態大於或等於第二標準時間段(例如,60秒),ECU5就控制警報激活器8用於由警報發生器9產生警報(S6和S7)。
倘若當閃爍警告燈7並發出警報的同時,車輛減速到低於標準速度(例如,10KPH),僅警告燈7持續閃爍。然而,如果車輛加速到超過標準速度,就在第三標準時間段(例如,10秒)後再次發出警報(S8、S9、S10和S11)。
警告燈7的閃爍一直維持到駕駛員繫緊安全帶,而產生的警報最長為97秒。
在閃爍警告燈並發出警報的狀態下,如果點火鍵關閉而後在第五標準時間段(例如,60秒)內開啟,未系安全帶警告方法的操作從步驟5閃爍警告燈7重新開始(S12)。
然而,一旦駕駛員通過認識到警告燈7點亮或閃爍,或者警報聲音而扣上安全帶,ECU5控制警告燈激活器6用於熄滅警告燈7,並控制警報激活器8和警報發生器9以停止警報(S13和S14)。
在通過系安全帶使警告燈7和/或警報停止後,如果駕駛員又鬆開安全帶,ECU5點亮警告燈7(S15,S16)。此外,如果由於安全帶未系狀態使警告燈7在「開」的狀態持續第四標準時間段(例如,10秒),且如果車輛速度超過標準值,就閃爍警告燈7並發出警報。然而,如果車輛速度低於標準值,僅閃爍警告燈7(S17、S18、S19和S20)。
現在參照圖3詳細描述依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的操作效果。
在圖3中,區域(a)代表車輛安全帶的狀態,區域(b)代表發動機狀態(點火鍵狀態),區域(c)代表車輛速度狀態,區域(d)代表警告燈狀態,和區域(e)代表警報發生器操作狀態。
ECU5接收來自發動機狀態檢測器1,安全帶狀態檢測器2和車輛速度檢測器3的輸出信號,同時,ECU5接收由計數器4提供的時間信息,以根據發動機點火的狀態、安全帶系與未系的狀態、車輛速度和類似信息,基於預定控制程序確定是否點亮或閃爍警告燈和是否發出警報。
也就是說,在駕駛員系了安全帶的同時發動機點火初始開啟時,警告燈激活,而後在例如6秒後熄滅。另一方面,如果駕駛員未系安全帶的同時開啟發動機點火,並且車輛以超過例如10KPH的速度行駛,就閃爍警告燈7來可視地通知他或她未使用安全帶的狀態。
儘管警告燈7閃爍,如果駕駛員未系安全帶以超過規定速度駕駛車輛持續一個時間段(例如,超過60秒),ECU5就通過警報激活器8激活警報發生器9來發出最長約為97秒的可聽警報。
當警告燈點亮和閃爍操作或警報發出按如此描述執行的同時,如果車速減速到低於預定速度,則保持警告燈的閃爍,但警報停止。不過,如果車輛速度超過預定值,就在一定時間段(例如,10秒)後重新發出警報。
在以超過預定值的速度行駛並關閉點火鍵後,如果駕駛員在60秒內再次開啟點火鍵,從閃爍警告燈7的狀態重新開始操作。不過,如果發動機在通過60秒後重新啟動,操作則從最初步驟開始。
另一方面,如果駕駛員在以超過預定值速度駕駛時注意到警告信號並繫上安全帶,則通過ECU5停止警告燈7和警報發生器9。此外,如果駕駛員又鬆開安全帶,立即點亮警告燈7。
在通過系安全帶停止警告燈和/或警報,且由於安全帶解開狀態再次點亮警告燈,並隨後經過一定時間段(例如,10秒)之後,警告燈自己啟動或閃爍或者警告燈和警報根據車輛速度都被激活。
也就是說,如果車輛速度超過標準值,警告燈閃爍且警報產生。而如果車輛速度低於標準值,僅閃爍警告燈。
倘若在激活警告燈和/或警報的同時駕駛員繫上安全帶或關閉發動機,則警告信號停止。然而,如果車門打開,開門警告裝置優先於本發明的安全帶提醒器(SBR)執行(即,由開門警告裝置發出警告,並由SBR的操作激活警告燈)。
如果開門警告裝置操作解除且由於未系安全帶狀態警告燈開啟,則保持警告燈的點亮(即,車輛以低於預定速度的速度行駛)。然而,如果車輛以超過預定值的速度行駛,就依據上述說明的每個條件相應操作警告燈和警報。
然而,如果警告燈由於車輛速度超過設定值而持續閃爍,在約10秒後發出警報。
從上述顯而易見的是,當在發動機正在運行時駕駛員未系他或她的安全帶時,本發明有以下優點,依據車輛行駛狀態和車輛速度點亮或閃爍警告燈,且如果車輛速度超過預定值就發出警報,從而使駕駛員能夠通過可視和可聽的方式意識到未系安全帶的狀態,並通過預先系安全帶在諸如車輛碰撞或翻滾的潛在危險中保護駕駛員。
權利要求
1.一種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所述裝置包括用於檢測發動機點火鍵是否開啟的發動機狀態檢測工具;用於檢測駕駛員安全帶是否系上的安全帶狀態檢測工具;用於檢測車輛速度的車輛速度檢測工具;和基於來自所述以上檢測工具的檢測信號點亮或閃爍警告燈和發出警報的工具。
2.一種未系安全帶警告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的步驟有檢測發動機點火鍵是否開啟;如果點火鍵開啟,檢測駕駛員是否系上他或她的安全帶,並檢測車輛速度和駕駛時間;和基於系與未系安全帶的狀態、車輛速度和駕駛時間來點亮或閃爍警告燈和發出警報。
3.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如果駕駛員在繫上安全帶後開啟發動機點火鍵,則所述警告燈持續點亮第一預定標準時間段。
4.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如果駕駛員未系安全帶而開啟發動機點火鍵且以低於預定標準值的速度駕駛車輛,則點亮所述警告燈。
5.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如果駕駛員未系安全帶而開啟發動機點火鍵且以超過預定值的速度駕駛車輛,則閃爍所述警告燈。
6.如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警告燈的閃爍持續大於或等於第二預定標準時間段,則產生所述警報。
7.如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如果在所述警告燈閃爍和所述警報產生的狀態下車輛減速到低於標準速度,則僅所述警告燈持續閃爍,而如果車輛速度超過標準值,則在通過第三預定標準時間段後也產生所述警報。
8.如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如果駕駛員經由所述警告燈和/或所述警報的操作信號認識到他或她安全帶未系的狀態而繫上安全帶,則所述警告燈和/或所述警報停止。
9.如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如果在通過繫上安全帶停止所述警告燈和/或所述警報的操作後駕駛員鬆開安全帶,則所述警告燈再次點亮。
10.如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在通過繫上安全帶停止所述警告燈和/或所述警報之後,如果由於安全帶的鬆開所述警告燈點亮超過第四標準時間段,則根據車輛速度所述警告燈閃爍和/或所述警報產生。
11.如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車輛速度超過標準值,則所述警告燈閃爍且所述警報發出,而如果車輛速度低於標準值,則僅所述警告燈閃爍。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用未系安全帶警告裝置及其方法,一旦發動機運行,基於系與未系安全帶的狀態,車輛速度狀態和駕駛時間狀態,適於點亮或閃警告燈和發出警報,從而通過可視和可聽的方式來通知未系安全帶狀態的駕駛員,在車輛碰撞或翻滾中由安全帶來保護駕駛員的安全。
文檔編號B60R22/48GK1576120SQ20041006237
公開日2005年2月9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9日 優先權日2003年7月9日
發明者李正基 申請人: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