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汽車的軸承塑膠件的製作方法
2023-06-15 16:59:57 1

本發明涉及一種軸承塑膠件,具體為一種用於汽車的軸承塑膠件,屬於汽車零部件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的快速發展,軸承在機械工作時使用十分頻繁,軸承是當代機械設備中一種重要零部件。它的主要功能是支撐機械旋轉體,降低其運動過程中的摩擦係數,並保證其迴轉精度。汽車上的軸承塑膠件是汽車上十分重要的零部件,軸承塑膠件既承載著減震槓的固定作用又起著對螺旋彈簧的封擋及固定夾持作用。作為汽車上尤其重要的零部件,現有的汽車軸承塑膠件存在著生產的自動化水平低、難度高,生產輸送時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軸承塑膠件對螺旋彈簧的夾持固定性能差,不夠牢固的缺點,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用於汽車的軸承塑膠件。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於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用於汽車的軸承塑膠件。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用於汽車的軸承塑膠件,包括件體,所述件體上設置外圈,且所述外圈下方設置夾圈,所述夾圈上設置第一列孔,且所述第一列孔一側設置內凸圈,所述內凸圈上設置夾槽,且所述夾槽一側設置運杆通孔,所述件體一側設置滑通杆,且所述滑通杆上方設置輸運圈,所述輸運圈上設置推軌,且所述推軌內部設置運推塊,所述件體內部設置分裝線,且所述分裝線一側設置中空壓塊,所述中空壓塊一側設置第二列孔,且所述外圈內部設置通氣錐孔。
優選的,為了使該軸承塑膠件生產輸送時能利用通氣錐孔中噴出的空氣進行快速輸出生產,實現無人生產,所述外圈內部設置若干個通氣錐孔。
優選的,為了使件體有動力沿輸運圈被運送輸出,所述運推塊與所述件體呈活動連接。
優選的,為了使軸承塑膠件生產輸送時通氣錐孔內噴出的氣體更多且推送力更高,所述件體內部設置若干個中央壓塊。
優選的,為了使運推塊推送件體時更加平穩且該軸承塑膠件對汽車上的螺旋彈簧夾持更加牢固,所述內凸圈上設置若干個夾槽。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軸承塑膠件的內凸圈採用凸出式設計,且內凸圈的凸出部分分設有兩個夾槽,在該軸承塑膠件生產中利用輸運圈上的運推塊推夾到夾槽中推動件體沿圈面輸送,輸運圈作圓周運動,由於離心力的作用,外圈內的若干個中空壓塊受擠迫,壓塊內的空氣迅速從通氣錐孔中衝出,實現了軸承塑膠件的系統化的全自動化生產,以及實現了無人生產,節省了人力物力,內凸圈的兩夾槽會對汽車上的螺旋彈簧進行夾持保護,避免彈簧埠脫出以及減少了彈簧與塑膠件之間的摩擦損耗,保證了使用的安全性;該軸承塑膠件操作方便,各構件連接靈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生產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外圈結構示意圖。
圖中:1、件體;2、外圈;3、夾圈;4、第一列孔;5、內凸圈;6、夾槽;7、運杆通孔;8、滑通杆;9、輸運圈;10、運推塊;11、推軌;12、分裝線;13、中空壓塊;14、第二列孔;15、通氣錐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4所示,一種用於汽車的軸承塑膠件,包括件體1,件體1上設置外圈2,且外圈2下方設置夾圈3,夾圈3上設置第一列孔4,且第一列孔4一側設置內凸圈5,內凸圈5上設置夾槽6,且夾槽6一側設置運杆通孔7,件體1一側設置滑通杆8,且滑通杆8上方設置輸運圈9,輸運圈9上設置推軌11,且推軌11內部設置運推塊10,件體1內部設置分裝線12,且分裝線12一側設置中空壓塊13,中空壓塊13一側設置第二列孔14,且外圈2內部設置通氣錐孔15。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外圈2內部設置若干個通氣錐孔15。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運推塊10與件體1呈活動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件體1內部設置若干個中央壓塊13。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內凸圈5上設置若干個夾槽6。
本發明在使用時,首先,將整個軸承塑膠件位置固定,其次,在使用該軸承塑膠件時通過輸運圈9上的運推塊10推夾到夾槽6中推動件體1沿圈面輸送,通過輸運圈9作圓周運動,由於離心力的作用,通過外圈2內的若干個中空壓塊13受擠迫,壓塊內的空氣迅速從通氣錐孔15中衝出,實現了軸承塑膠件的系統化的全自動化生產,以及實現了無人生產,節省了人力物力,通過內凸圈5的兩夾槽6對汽車上的螺旋彈簧進行夾持保護,避免彈簧埠脫出以及減少了彈簧與塑膠件之間的摩擦損耗,保證了使用的安全性。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