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條式地面媒體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01:17:51
專利名稱:固定條式地面媒體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地面廣告,特別是一種在地面上刊登廣告的固定條式地面媒體。
背景技術:
現在我們經常看到的廣告媒體有電視、電影、網絡、空中、牆面等。尚未有一種系統、技術成熟、使用方便、可重複使用的地面廣告系統。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把地面開發成廣告系統的固定條式地面媒體。
為了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採用以下方案 一種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在明板的四周設置固定條,固定條緊貼透明板,底板與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密透合;廣告載體置入井字型橫梁圍成的方格內。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夠將很多閒置的地面利用起來,創造經濟利
益;具有信息量大,受眾廣泛,實用性強,防水、防潮等優點。
圖l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2為基板結構示意圖;圖3為底版結構示意圖;圖4為A—A的剖面3。
圖中,l為透明板,2為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3為媒體倉,4為底版,5為井字型橫梁,6為廣告載體,7為基框,8為凹槽,9為託板。
圖1中,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2緊貼透明板1的四周,媒體倉3置於固定框內,底板與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密合成一體;廣告載體置入井字型橫梁圍成的方格內。媒體倉3置於固定框內,底板與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密合成一體,構成廣告媒體。
圖2中,廣告載體置入帶有基框7的井字型橫梁圍成的方格內;底板11的四周有凸出包框IO,構成基框7。
圖3中,底板4上可以設置凹槽8,可以在凹槽內置入聲光電路。
圖4中,基框凸出包框的四周可以設置託板9。
媒體倉可以去掉,所說媒體倉就是容納和存放廣告的地方;透明板、
底板與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密合成一體,透明板與底板之間可以設置一個
容納、存放廣告的空腔。
所說的地面,是指戶外休閒場所、商業街地面、商業營業場所等。所說的媒體倉是容納、存放廣告的地方,可以把圖片、播放器等放入
媒體倉內,使廣告載體以圖片的、文字的、圖象的、聲音的、視頻的以及
動畫的等多種形式展現廣告。
權利要求
1.一種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在明板的四周設置固定條,固定條緊貼透明板,底板與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密透合;廣告載體置入井字型橫梁圍成的方格內。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廣告載體置入帶有基 框(7)的井字型橫梁圍成的方格內。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底板(4)上可以設 置凹槽(8),可以在凹槽內置入聲光電路。
4. 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基框凸出包框的 四周可以設置託板(9)。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透明板與底板之間可 以設置一個容納、存放廣告的空腔。
全文摘要
一種包邊式地面媒體,其特徵是在明板的四周設置固定條,固定條緊貼透明板,底板與固定條圍成的固定框密透合;廣告載體置入井字型橫梁圍成的方格內。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夠將很多閒置的地面利用起來,創造經濟利益;具有信息量大,受眾廣泛,實用性強,防水、防潮等優點。
文檔編號G09F27/00GK101582230SQ20081004773
公開日2009年11月18日 申請日期2008年5月16日 優先權日2008年5月16日
發明者程海軍 申請人:程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