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陀螺玩具的製作方法
2023-07-01 16:38:56 1
一種陀螺玩具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陀螺玩具,包括外殼體、轉動機構,此外殼體內部設置發射器以及發光組件,所述外殼體底部安裝旋轉盤並且位於旋轉盤與外殼體之間設置有內部連接組件,其中的旋轉盤呈螺旋狀結構,其中的內部連接組件呈圓盤形結構,位於此圓盤形結構外壁面均勻開設三個卡槽,所述旋轉盤底部連接轉動機構;此轉動機構外邊沿均勻開設四個外凹口。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通過在內部連接組件外圍均勻設置若干卡槽,同時結合旋轉盤外圍的外凹口,能夠使玩具陀螺既可以由其發射器帶動進行旋轉,也可使其能夠可靠地由發射器供給一個較大的初始轉速,保證能夠依靠慣性進行長時間的旋轉,避免出現偏出的現象,也避免了人身安全。
【專利說明】一種陀螺玩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玩具類,尤其涉及一種陀螺玩具。
【背景技術】
[0002]目前,一般常見的傳統陀螺,大致是用木頭、塑膠或金屬制的倒圓錐形狀,前端大多為鐵製材料,玩者會因不同方式的玩法,將陀螺釘製作成圓柱形、斧頭狀或尖銳形,隨著時代的發展,現有的陀螺花樣百出,且玩法創意多變,現在已有各式各樣的材質與形狀出現。例如,可改用其它方式(利用鬥笠、廢輪胎、彈簧、摩擦原理、單頭鈴、齒條等),在陀螺身上加裝電池及七彩燈炮,讓陀螺旋轉起來,發出絢麗多姿的彩光,以吸引打陀螺者的目光。對於目前同類產品,無論是手動發射器配合還是與電動發射器配合,玩具陀螺在發射器帶動其旋轉過程中只受到兩個徑向力的束縛,而且由於玩具陀螺和發射器難以達到同心配置,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玩具陀螺從發射器脫離時嚴重甩向一邊的現象,既給玩具陀螺在脫離發射器後的繼續旋轉造成影響,特別是容易出現傷人等不安全的因素發生,從而影響整個產品的安全性能。因此,針對以上方面,需要對現有技術進行合理的改進。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以上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精簡、有利於確保動作平穩可靠、安全性較高的陀螺玩具,以解決現有技術的諸多不足。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陀螺玩具,包括外殼體、轉動機構,此外殼體內部設置發射器以及發光組件,所述外殼體底部安裝旋轉盤並且位於旋轉盤與外殼體之間設置有內部連接組件,其中的旋轉盤呈螺旋狀結構,其中的內部連接組件呈圓盤形結構,位於此圓盤形結構外壁面均勻開設三個卡槽,所述旋轉盤底部連接轉動機構;此轉動機構外邊沿均勻開設四個外凹口 ;每個外凹口呈梯形結構。
[0006]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陀螺玩具的有益效果為:通過在內部連接組件外圍均勻設置若干卡槽,同時結合旋轉盤外圍的外凹口,能夠使玩具陀螺既可以由其發射器帶動進行旋轉,也可使其能夠可靠地由發射器供給一個較大的初始轉速,保證能夠依靠慣性進行長時間的旋轉,避免出現偏出的現象,也避免了人身安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下面根據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陀螺玩具的外殼體部分示意圖;
[0009]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陀螺玩具的旋轉盤結構示意圖;
[0010]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陀螺玩具的組合狀態示意圖。
[0011]圖中:
[0012]1、轉動機構;2、旋轉盤;3、內部連接組件;4、外殼體;5、卡槽;6、外凹口。【具體實施方式】
[0013]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陀螺玩具,包括外殼體4、轉動機構1,所述外殼體4底部安裝旋轉盤2並且位於旋轉盤2與外殼體4之間設置有內部連接組件3,其中的旋轉盤2呈螺旋狀結構,其中的內部連接組件3呈圓盤形結構,位於此圓盤形結構外壁面均勻開設三個卡槽5,所述旋轉盤2底部連接轉動機構1,此轉動機構I外邊沿均勻開設四個外凹口 6,每個外凹口 6呈梯形結構並且向內延伸一段距離;同時,所述外殼體4內部設置發射器以及發光組件。
[0014]上述對實施例的描述是為了便於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和應用本案技術,熟悉本領域技術的人員顯然可輕易對這些實例做出各種修改,因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對於本案做出的改進和修改都應該在本案的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陀螺玩具,包括外殼體(4)、轉動機構(I),此外殼體(4)內部設置發射器以及發光組件,其特徵在於:所述外殼體(4)底部安裝旋轉盤(2)並且位於旋轉盤(2)與外殼體(4)之間設置有內部連接組件(3),其中的旋轉盤(2)呈螺旋狀結構,其中的內部連接組件(3)呈圓盤形結構,位於此圓盤形結構外壁面均勻開設三個卡槽(5),所述旋轉盤(2)底部連接轉動機構(I);此轉動機構(I)外邊沿均勻開設四個外凹口(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陀螺玩具,其特徵在於:每個外凹口(6)呈梯形結構。
【文檔編號】A63H1/24GK203598481SQ201320482119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8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8日
【發明者】範正華 申請人:範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