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分組通信的計費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07 10:17:56 3
專利名稱:用於分組通信的計費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數據發送方已被預先指定的分組通信之中用於對一特定數據發送方進行收費的帳戶結算計費系統和方法。
在私人通信中,數據接收方通常與通信提供商籤訂有協議,並為每次通信付費。而數據發送方則不會為通信付費。
但是,當通信用於商業用途時,數據發送方經常希望數據接收方不為通信付費,如免費撥打的電話。儘管有這種需要,也沒有人提出使一個系統能夠根據通信是用於私人用途還是商業用途而選擇數據發送方或數據接收方為通信付費。
例如,日本未決專利申請公報No.9-114891提出了一種與多個終端相連且還通過網際網路與多個伺服器相連的數據處理器,該處理器包括一第一存儲器,它用於保存終端到伺服器的訪問;一第二存儲器,它用於保存訪問之前的銀行帳戶;一計算器,它用於計算訪問的費用;以及用於對銀行帳號收取計算出來的費用的裝置。
日本未決專利申請公報No.10-162058提出了一種用於收集網際網路上的數據的方法。當用戶請求數據伺服器發送費用數據時,數據伺服器將引導用戶訪問一費用管理伺服器。數據伺服器接收來自一個數據伺服器的電子郵件,並通知由此電子郵件而識別出來的一個用戶,費用管理伺服器將對用戶按照費用數據進行收費。然後費用管理伺服器將引導用戶訪問數據伺服器。
儘管上述公報提出了一種在網絡通信中使用的計費系統,但這些公報所述的內容並不能滿足上述需求。
在以下所述的本發明內容中,數據發送方將為在數據發送方自身與數據接收方之間進行的通信支付費用,並且也可將要為數據發送方與數據接收方之間進行的通信支付費用的對象從數據接收方改變為數據發送方。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它提供了一種在無線通信系統中使用的計費系統,在此通信系統中,數據發送方通過網絡向數據接收方發送數據,該系統包括數據伺服器,其中保存有從數據發送方發出的數據;以及計算器,其用於計算數據發送方與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的通信的可支付費用,上述系統的特徵在於,當數據接收方接收保存在數據伺服器中的數據時,如果數據發送方是一個預先確定者,則計算器將對數據發送方收取在數據發送方與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通信的費用。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在無線通信系統中使用的帳戶結算方法,在此通信系統中,數據發送方通過網絡向數據接收方發送數據,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計算數據發送方與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通信的可支付費用,(b)檢查數據發送方是否為預先確定者,以及(c)如果數據發送方是預先確定者,則對數據發送方收取通信費用。
通過本發明上述內容所獲得的優點將在下面得到說明。
根據本發明,一種數據伺服器或一具有數據伺服器的提供商能夠將私人通信和商務通信區分開,並能根據數據發送方是否為一個預先確定者或是否有一個特定代碼被附加到從數據發送方發送給數據接收方的數據中,而對數據發送方或數據接收方收取費用。
圖2的流程圖顯示了在
圖1所示計費系統中執行的步驟。
圖3的框圖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第二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
圖4的流程圖顯示了在圖2所示計費系統中執行的步驟。
圖5的流程圖顯示了在根據本發明第三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中執行的步驟。
優選實施例的說明[第一實施例]圖1的框圖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第一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圖2的流程圖顯示了在該計費系統中執行的步驟。
在第一個實施例中,如果數據發送方與提供商籤訂有一個付費協議,則數據發送方將為數據發送方自身與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的通信支付費用。
如圖1所示,根據第一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包括郵件發送方1、通信提供商2以及郵件接收方3。通信提供商2含有一計算器4以及一郵件伺服器5。
以下將對根據第一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的操作進行說明。
當郵件接收方3接收保存在郵件伺服器5之內的電子郵件時(步驟S1),通信提供商2將檢查郵件發送方1是否與通信提供商2籤訂有付費協議(步驟S2)。
如果郵件發送方1已經與通信提供商2籤訂了付費協議(步驟S2中判斷為是),則郵件伺服器5將通知計算器4該郵件發送方1與通信提供商2籤訂有付費協議,並還將分組數量通知給計算器4(步驟S3)。
雖然郵件接收方3通常要為郵件發送方1與郵件接收方3之間所進行的通信支付費用,但此時計算器4將把為通信支付費用的對象從郵件接收方3改變為郵件發送方1(步驟S4)。
如果郵件發送方1未與通信提供商2籤訂付費協議(步驟S2中的否),則郵件伺服器5將象往常一樣對郵件接收方3收取費用(步驟S5)。[第二實施例]圖3的框圖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第二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圖4的流程圖顯示了在該計費系統中執行的步驟。
在第二個實施例中,一主頁提供者將為許多未被指定的人支付費用,這些人都在下載主頁提供者所提供的主頁之中的數據。
如圖3所示,根據第二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包括主頁提供者11、通信提供商12以及用戶13。通信提供商12含有一計算器14以及一主頁伺服器15。
以下將對根據第二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的操作進行說明。
當用戶13對主頁進行訪問時(步驟S10),通信提供商12將檢查主頁提供者11是否與通信提供商12籤訂有付費協議(步驟S11)。
如果主頁提供者11已經與通信提供商12籤訂了付費協議(步驟S11中判斷為是),則主頁伺服器15將把從該主頁下載給用戶13的數據量或分組數量通知給計算器14(步驟S12)。
雖然用戶13通常要為已從主頁下載給用戶13自身的數據支付費用,但此時計算器14將把為通信支付費用的對象從用戶13改變為主頁提供者11(步驟S13)。
如果主頁提供者11未與通信提供商12籤訂付費協議(步驟S11中的否),則主頁伺服器15將象往常一樣對用戶13收取費用(步驟S14)。[第三實施例]根據第三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具有與圖1中根據第一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相同的結構。圖5的流程圖顯示了在根據本發明第三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中執行的步驟。
在本發明的第三個實施例中,如果有一預定的特定代碼被附加在數據中,則數據發送方將為其自身與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的通信支付費用。
以下將對根據第三個實施例所述的計費系統的操作進行說明。
當郵件發送方1想要使用該計費系統時,郵件發送方1將請求通信提供商2向其提供一個加密的代碼(步驟S20)。
當接收到來自郵件發送方1的請求時,郵件伺服器5將向郵件發送方1發送一個加密的代碼(步驟S21)。
當郵件接收方3接收保存在郵件伺服器5之內的電子郵件時(步驟S22),通信提供商2將檢查從郵件伺服器5發送給郵件發送方1的加密代碼是否被附加在電子郵件中(步驟S23)。
如果加密代碼已經被附加到電子郵件中(步驟S23中判斷為是),則郵件伺服器5將從該電子郵件中刪除加密代碼,然後將該電子郵件發送給郵件接收方3,並且同時將對分組的計數通知給計算器4(步驟S24)。
雖然郵件接收方3通常要為郵件發送方1與郵件接收方3之間所進行的通信支付費用,但此時計算器4將把為通信支付費用的對象從郵件接收方3改變為郵件發送方1(步驟S25)。
如果加密代碼未被附加到電子郵件中(步驟S23中的否),則郵件伺服器5將象往常一樣對郵件接收方3收取費用(步驟S26)。
權利要求
1.一種在無線通信系統中使用的計費系統,在此通信系統中,數據發送方通過網絡向數據接收方發送數據,該系統包括(a)數據伺服器,其中保存有從所述數據發送方發出的數據;以及(b)計算器,用於計算所述數據發送方與所述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通信的可支付費用,所述系統的特徵在於,當所述數據接收方接收保存在所述數據伺服器中的數據時,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是預先確定的,則所述計算器將對所述數據發送方收取所述數據發送方與所述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通信的費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附加特定代碼並將所述數據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則所述計算器將對所述數據發送方收取通信費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數據發送方是主頁提供者,而且當所述用戶訪問顯示有保存在所述數據伺服器中的所述數據的所述主頁時,如果所述主頁提供者是預定的,則所述計算器將對所述主頁提供者收取所述用戶對所述主頁進行訪問的費用。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不是所述預定的,則所述計算器將對所述數據接收方收取所述通信費用。
5.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通信是分組通信,而且所述費用是由所述計算器根據分組的計數計算出來的。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數據包括通過所述網絡從所述發送方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的電子郵件。
7.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預定者是與擁有所述數據伺服器和所述計算器的提供商預先籤訂有付費協議的人。
8.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數據接收方接收保存在所述數據伺服器中的數據,所述數據伺服器判斷所述數據發送方是否為一個預先確定者,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是預先確定者,則所述數據伺服器將通知所述計算器所述數據發送方是所述預先確定者,以及從所述數據發送方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的數據量。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特定代碼包括加密的代碼。
10.如權利要求2或9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特定代碼根據所述數據發送方的請求而被從所述數據伺服器提供給所述數據發送方。
11.如權利要求2或9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數據伺服器從所述數據中刪除所述特定代碼,並將所述數據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
12.如權利要求2或9所述的計費系統,其特徵在於,如果所述特定代碼沒有附加在所述數據中,則所述計算器將對所述數據接收方收取費用。
13.一種在無線通信系統中使用的帳戶結算方法,在此通信系統中,數據發送方通過網絡向數據接收方發送數據,該方法的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a)計算所述數據發送方與所述數據接收方之間所進行的通信的可支付費用;(b)檢查所述數據發送方是否為預先確定者;以及(c)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是所述預先確定者,則對所述數據發送方收取通信費用。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b)包括以下步驟檢查所述數據發送方是否在待發送的數據中附加特定的代碼。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數據發送方是主頁提供者。
16.如權利要求13、14或1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不是所述預先確定者,則對所述數據接收方收取所述通信的費用。
17.如權利要求13、14或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通信是分組通信,而且所述費用是在所述步驟(a)中根據分組的計數而被計算出來的。
18.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d)通過所述網絡從所述發送方向所述數據接收方發送電子郵件,而且所述步驟(d)在所述步驟(a)之前被執行。
19.如權利要求13、14或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數據發送方在所述步驟(b)中受到檢查以確定他是否為與擁有所述數據伺服器和所述計算器的提供商預先籤訂有付費協議的人。
20.如權利要求13、14或1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d)判斷所述數據發送方是否為預先確定者;以及(e)如果所述數據發送方是所述預先確定者,則通知費用計算器所述數據發送方是所述預先確定者,以及從所述數據發送方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的數據量。
21.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定代碼包括加密代碼。
22.如權利要求14或2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d)向收費者提出請求以將所述特定代碼分配給所述數據發送方,該步驟(d)將由所述數據發送方執行;(e)響應所述請求將所述特定代碼分配給所述數據發送方,該步驟(e)由所述收費者執行;(f)在所述數據中加載所述特定代碼,該步驟(f)將由所述數據發送方執行。
23.如權利要求14或2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d)從所述數據中刪除所述特定代碼;以及(e)將不含有所述特定代碼的所述數據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
24.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數據包括通過所述網絡從所述數據發送方發送給所述數據接收方的電子郵件。
全文摘要
一種在無線通信系統中使用的計費系統,在此通信系統中,數據發送方(1)通過網絡向數據接收方(3)發送數據,該系統包括:(a)數據伺服器(5),其中保存有從數據發送方(1)發出的數據;以及(b)計算器(4),它用於計算數據發送方(1)與數據接收方(3)之間所進行的通信的可支付費用。當所述數據接收方(3)接收保存在數據伺服器(5)中的數據時,如果數據發送方(1)是預先確定的,則計算器(4)將對數據發送方(1)收取數據發送方(1)與數據接收方(3)之間所進行通信的費用。
文檔編號H04L12/58GK1350383SQ0113680
公開日2002年5月22日 申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優先權日2000年10月23日
發明者佐藤和德 申請人:日本電氣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