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電動客車用電機懸置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12:42:16 2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純電動客車用電機懸置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新能源系統在客車上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其中純電動客車以其零排放、高效率的特點越來越成為新能源客車的發展方向。純電動客車的動力系統是驅動電機,驅動電機將電能轉換為動能。目前,現有的這個驅動電機懸置安裝結構是在驅動電機的下方設置整體的託梁,託梁的兩端與車架固定,此結構託梁的受力點在兩側,力臂較大,難以承受電機驅動時產生的扭矩,減震效果也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純電動客車用電機懸置結構,該結構保證了電機安裝的可靠性,同時可更好的承受電機驅動時產生的旋轉力矩。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了以下技術方案:包括對稱設置在電機兩側的左託架和右託架,所述的左託架及右託架分別通過電機連接板與電機相連,所述的左託架及右託架與電機連接板之間分別設有橡膠軟墊,所述的電機連接板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5°。
所述的左託架及右託架分別設置兩個。
所述的電機連接板上設有與電機相固定的第一連接孔以及與橡膠軟墊相固定的第二連接孔,所述的第一連接孔處設有沉槽。
所述的橡膠軟墊與電機連接板相固定的端面設有與第二連接孔位置相吻合的第三連接孔,所述的橡膠軟墊與左託架或右託架相固定的端面設有第四連接孔。
所述的左託架及右託架分別與預埋在底架上的左固定板及右固定板連接。
所述的左託架上設有與電機連接板相固定的第一板面、與橡膠軟墊相固定的第二板面以及連接第一板面與第二板面的第三板面,所述的第二板面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5°。
所述的第三板面與第一板面之間還設有連接兩者的加強板。
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發明通過採用四點傾斜45°的固定方式來支撐電機,既充分保證了電機安裝的可靠性,同時可更好的承受電機驅動時產生的旋轉力矩。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2是圖1的右視圖;
圖3是本發明電機連接板的主視圖;
圖4是圖3的左視圖;
圖5是本發明橡膠軟墊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左託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所示的一種純電動客車用電機懸置結構,包括對稱設置在電機1兩側的左託架2和右託架3,左託架2及右託架3分別通過電機連接板4與電機1相連,左託架2及右託架3與電機連接板4之間分別設有橡膠軟墊5,電機連接板4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5°。更進一步的,左託架2及右託架3分別設置兩個,也就是左託架與右託架形成四點的固定形式,且左託架與右託架與電機之間形成傾斜45°的V型支撐,此種形式既充分保證了電機安裝的可靠性,同時可更好的承受電機驅動時產生的旋轉力矩。同時,每個安裝點均設有橡膠軟墊,橡膠軟墊性能的選擇充分考慮了電機的重量,通過軟連接的形式,一方面可以減小車輛行駛過程中的震動對電機本身的影響,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共振並減輕電機本身驅動過程中產生的震動往車架的傳遞。
進一步的,如圖3、圖4所示,電機連接板4上設有與電機1相固定的第一連接孔41以及與橡膠軟墊5相固定的第二連接孔42,第一連接孔41處設有沉槽43,沉槽43的設置可有效避免安裝螺栓對電機連接板和橡膠軟墊連接端面的影響。
進一步的,如圖5所示,橡膠軟墊5與電機連接板4相固定的端面設有與第二連接孔42位置相吻合的第三連接孔51,橡膠軟墊5與左託架2或右託架3相固定的端面設有第四連接孔52。
進一步的,左託架2及右託架3分別與預埋在底架10上的左固定板6及右固定板7連接。左託架3與右託架3的尺寸可以根據底架上的電機開檔尺寸進行調整。
進一步的,如圖6所示,左託架2上設有與電機連接板4相固定的第一板面21、與橡膠軟墊5相固定的第二板面22以及連接第一板面21與第二板面22的第三板面23,第二板面22與水平面的夾角為45°,左託架2上開設有工藝孔25;右託架3的結構與左託架2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進一步的,第三板面23與第一板面21之間還設有連接兩者的加強板24。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於:1)採用四點固定形式,每個固定點均採用傾斜45°的V型支撐,此種形式既充分保證了電機安裝的可靠性,同時可更好的承受電機驅動時產生的旋轉力矩;2)電機的傾角及右偏尺寸與橋的主減參數保持一致,從而保證整個傳動系不存在空間夾角,提高了傳動效率,保障了動力的有效傳遞;3)電機與橡膠軟墊之間通過電機連接板進行連接,電機連接板的設計充分考慮了安裝的方便性可可靠性,且可以根據電機尺寸進行調整;4)每個安裝點均有橡膠軟墊,通過軟連接的形式,一方面可以減小車輛行駛過程中的震動對電機本身的影響,同時可以防止共振並減輕電機本身驅動過程中產生的震動往車架的傳遞;5)電機託架在保證強度的前提下進行輕量化設計,開設相應的工藝孔。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並非對本發明的範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明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