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滴管的藥瓶的製作方法
2023-05-26 10:17:26
帶有滴管的藥瓶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帶有滴管的藥瓶,包括藥瓶的瓶身和瓶蓋,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瓶蓋上垂直貫穿有一滴管,所述滴管的橡皮乳頭露出瓶蓋且與瓶蓋密封連接,所述滴管的尖嘴吸管上設置有相應的刻度線。使用時,擠壓瓶蓋上的橡皮乳頭,液體藥品就會被吸入到滴管內,通過滴管上的刻度線就可以知道藥品的劑量,簡單方便,誤差小,可以很快速的取得所需量的藥品,避免藥瓶長時間敞開受到汙染,影響藥效。進一步的,在瓶身底部設置有V型凹槽。方便滴管吸取,殘留非常少,避免了很大的浪費。
【專利說明】帶有滴管的藥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帶有滴管的藥瓶。
【背景技術】
[0002]對於液體藥品,患者每次服用一定量的時候才能有效果,如果劑量過小或過大則無法達到藥效甚至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取用的時候比較不方便,需要反反覆覆通過其他手段來測量或預估液體藥品的劑量,比如通過勺子、瓶蓋的容積來多次預估,總之非常不便而且不精確,由於藥瓶長時間敞開,容易受到汙染,不利於藥品的保存,嚴重的話還影響藥效。
【發明內容】
[0003]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帶有滴管的藥瓶,可以直接對瓶蓋上的橡皮乳頭操作進而吸取液體藥品,同時在滴管上設置有相應的刻度線,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劑量多少,簡單實用,避免藥瓶長時間敞開受到汙染,影響藥效。
[0004]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帶有滴管的藥瓶,包括藥瓶的瓶身和瓶蓋,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瓶蓋上垂直貫穿有一滴管,所述滴管的橡皮乳頭露出瓶蓋且與瓶蓋密封連接,所述滴管的尖嘴吸管上設置有相應的刻度線。
[0005]使用時,擠壓瓶蓋上的橡皮乳頭,液體藥品就會被吸入到滴管內,通過滴管上的刻度線就可以知道藥品的劑量,簡單方便,誤差小,可以很快速的取得所需量的藥品,避免藥瓶長時間敞開受到汙 染,影響藥效。
[0006]進一步的,在瓶身底部設置有V形凹槽。傳統的瓶身底部是中間凸起四周凹陷的形狀,此種形狀會導致液體殘留在四周而無法完全取出來,造成很大的浪費。而V形凹槽將液體都聚集在凹槽內,方便滴管吸取,殘留非常少,避免了很大的浪費。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直接對瓶蓋上的橡皮乳頭操作進而吸取液體藥品,同時在滴管上設置有相應的刻度線,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劑量多少,簡單實用,避免藥瓶長時間敞開受到汙染,影響藥效。進一步的,減少藥品的浪費,增加了使用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發明帶有滴管的藥瓶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設有V形凹槽瓶底的藥瓶的剖視圖;
附圖的標記含義如下:
1:瓶身;2:瓶蓋;3:滴管;4:橡皮乳頭;5:尖嘴吸管;6:刻度線;7:V形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的理解本發明並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
[0010]如圖1所示,帶有滴管的藥瓶,包括藥瓶的瓶身I和瓶蓋2,在瓶蓋2上垂直貫穿有一滴管3,滴管3包括頭部的橡皮乳頭4和底部的尖嘴吸管5,尖嘴吸管5可以是塑料材質也可以是玻璃材質,其中滴管3的橡皮乳頭4露出瓶蓋2且與瓶蓋2密封連接,當瓶蓋2蓋在瓶身I上時,整體仍然是密封的,在滴管3的尖嘴吸管5上設置有相應的刻度線6,刻度線6自底部向上設置,上面標記有對應的容積,方便使用者及時查看取得的藥品的劑量,簡單方便,誤差小,可以很快速的取得所需量的藥品,避免藥瓶長時間敞開受到汙染,影響藥效。
[0011]進一步的,在瓶身I底部設置有V形凹槽7,其剖視圖如圖2所示,其中尖嘴吸管5緊貼在V形凹槽7的中心,傳統的瓶身I底部是中間凸起四周凹陷的形狀,此種形狀會導致液體殘留在四周而無法完全取出來,造成很大的浪費。而V形凹槽7將液體都聚集在凹槽內,方便滴管3吸取,殘留非常少,避免了很大的浪費。
[0012]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並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範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者等效流程變換,或者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
1.帶有滴管的藥瓶,包括藥瓶的瓶身和瓶蓋,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瓶蓋上垂直貫穿有一滴管,所述滴管的橡皮乳頭露出瓶蓋且與瓶蓋密封連接,所述滴管的尖嘴吸管上設置有相應的刻度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滴管的藥瓶,其特徵在於,所述瓶身底部設置有V形凹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有滴管的藥瓶,其特徵在於,所述尖嘴吸管的材質是塑料或玻璃。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有滴管的藥瓶,其特徵在於,所述尖嘴吸管緊貼在V形凹槽的中心。`
【文檔編號】A61J1/05GK103519990SQ201310507461
【公開日】2014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25日
【發明者】宋正權 申請人:南京市秦淮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