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式貨櫃船的製作方法
2023-07-07 19:13:21 1
專利名稱:自主式貨櫃船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自主式貨櫃船,這種船可以從裝備有裝卸設施的大港向沒有這種設施的小港運輸貨櫃。
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一系列可以用貨櫃在小港之間運輸貨物的小型或中型輪船。
所述系列包括下列等級的輪船,即,可裝載的最大貨櫃數可以是2、4、6、20、30、50和100。
這種輪船的主要特徵是其完全的自主性,可以在沒有裝備裝卸設施的水深小於4米的淺水港口裝卸貨櫃。
事實上,貨物運輸是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一個主要環節。
國際貿易的全球化、「及時」政策的發展、不斷加強的對靈活性的需求,都傾向於不斷地壯大陸上運輸,傾向於發展昂貴而有害於環境的道路基礎設施。
本發明的輪船系列產生於這樣的考慮發展一種道路運輸和海洋-河流運輸之間的補充運輸手段。
本發明旨在從第一或第二級港口出發,建立起海上聯繫,通達很少或根本沒有在貨物運輸方面使用過的大量的灌溉港。
最終目的是要由貨櫃道路運輸者從這些港口接運貨櫃,以便在當地銷售,從而使交貨的陸上距離最優化。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對道路運輸添加一種「公路-海洋-河流」的機動基礎設施,對其在道路網上的作用加以補充。
本發明的第二個目的是要通過高頻次發運小批量貨物,來加強海陸運輸的靈活性。
第三個目的是要保證海洋-河流運輸服務具有大的最大控制半徑,具有優化的港至港路徑,並擁有適應這些限制的裝卸設施。該目的意味著,相對於輪船的排水量而言,要能夠運輸儘量大的有效負載。
第四個目的是要保證運輸的服務條件和每公裡成本可與道路運輸相媲美。
現在有許多貨櫃裝載數量大、吃水深度也大的貨櫃船,比如《簡氏聯運工具》(Jane′s 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第315、338和341頁所述的貨櫃船。在這些大載量貨櫃船中,比如有ALLANCA BRASIL號,可載2200個貨櫃,航速20.4節,長200.23米,吃水深度12.02米。其中較小的貨櫃船有HERA號,可載198個貨櫃,航速12.5節,長88米,吃水深度4.6米。
這些貨櫃船通常在裝備有大量裝卸設施的目的港卸貨。而能夠接納這些貨櫃船的港口數量很少,從而不能保證鄰近其使用地的貨物的運輸。
為了達到前述目的,本發明要提供一種自主式貨櫃船,它包括一個船體、一些推進裝置、一些裝卸貨櫃的裝置和一些平衡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船體中裝有推進裝置,其特徵還在於,所述輪船具有一些裝置,可允許從裝備有貨櫃裝卸設施的大港向沒有裝卸設施且水深小於4米的小港運輸貨櫃,這些裝置包括一些推進裝置、一些適於在沒有裝卸設施的港口使用的裝卸裝置和一些船身平衡裝置,所述推進裝置既可以保證輪船在外海以巡航速度航行,又可以保證輪船在小港灣和港口內的航行,所述平衡裝置在海上用來保持船身的平衡,在裝卸時用來保持船身的穩定。
這種輪船的特徵另外還在於,它具有一些推進裝置,可以保證其在港口內的機動。
另外,相對於排水量而言,本發明的輪船可以運輸較大的有效負載。此目的的達到是藉助為推進和裝卸提供共同能源的設施,以及既可在船上又可在陸上使用的裝卸設施。
本發明的輪船系列包括可以運輸2、4、10、20、30、50和100個貨櫃的輪船。
貨櫃有下列兩種尺寸-20英尺的貨櫃(6.058×2.438×2.591米),-40英尺的貨櫃(12.116×2.438×2.591米)。本發明的輪船系列的噸位如下表所示
這些輪船是按照相同的結構原理設計的,因此其建造可以按比例進行。
所述結構原理可針對所述船體、推進裝置、貨櫃裝卸裝置和船身平衡裝置而進行選擇。
所述船體可以是單體型的。
按照另一種實施例,所述船體可以是「海灘型」的。也就是說,這種船體能夠在緩坡岸或者海灘上卸載貨物。
按照一種最佳實施例,船體可以是雙船體型,或者是前部為單船體後部為雙船體的混合型,或者是軸隧型船體。
推進裝置可通過柴油機、傳動軸和螺旋槳實現。
推進裝置還可以由活動舵實現。
根據另一種實施例,推進裝置由水力噴射器實現。
根據又一種實施例,推進裝置由射流泵實現。
推進裝置還可以由一種VOITH-SCHNEIDER公司製造的稱為「voith」的裝置實現。
推進裝置還可以由一種由SCHOTTEL公司製造的稱為「PODazimutaux」的裝置實現。
推進裝置以由柴油機、電動機或圓盤發動機驅動。
貨櫃的裝卸可以由起重機、起重架、鏟車或貨櫃車實現。
船身平衡裝置可以由一個藉助於泵由壓載艙控制的系統構成。所述泵可使船中的壓載水從壓載艙流向另外的壓載艙,從而補償船身的側傾或縱傾。
所述平衡裝置也可以由一個可充氣浮體系統構成。可充氣浮體可安裝在船身側面,以提高輪船的吃水慣性,從而限制船身在裝卸操作時的側傾和縱傾。
所述平衡裝置還可以由一個固體質量轉移系統構成。即由固體壓艙物在船中的移動來補償裝卸操作過程中由貨櫃的移動而導致的質量轉移。
從上述各特徵的組合就可以獲得所述輪船系列的結構原理。
另外,所述輪船還應該具有足夠低的建造成本,這樣,投資者才會以之替代道路運輸。
為此,導致各種經濟的方案的技術方案應當具有下述特徵相對於排水量而言,輪船應當能夠運輸較大的有效負載。
船上的設施應當儘可能具有多用途,這包括推進和裝卸使用公共能源,裝卸裝置既可用於船上又可用於陸上,由共同的推進裝置同時保證輪船的巡航、在小港灣內的航行和其在港口內的機動,船身平衡裝置既用於在海上時,又用於裝卸操作時的船身平衡維持。
本發明的輪船整體在下述方面具有完全的自主性-航行慢速及快速推進,以及外海導航設備,-船上生活允許3至5名船員在船上生活若干天的設施,-裝卸裝卸裝置可允許輪船在沒有裝卸設施的港口裝卸貨櫃,-平衡平衡系統保證了輪船在航行和裝卸貨櫃時的橫向平衡和穩定性。
附圖示出了本發明的最佳實施例。
圖1示出了本發明的一種裝有一起重機的單體型輪船的一個縱剖視圖。
圖2示出了本發明的前部帶有卸料臺的「海灘型」輪船的一個俯視圖。
圖3是本發明的後部裝有卸料臺的「海灘型」輪船的一個縱剖視圖。
圖4是本發明的後部裝有卸料臺的「海灘型」輪船的一個側視圖。
圖1示出了本發明的一艘輪船,它包括-一個單體型船體1-一架起重機2-貨櫃3-一個帶螺旋槳4的推進系統。
圖中所示的輪船的船體是單體型的,可達到15到20節的航速。
所需的能源由柴油發電機提供。
推進裝置由柴油機、傳動軸和螺旋槳4構成。
貨櫃的裝卸操作是由裝在輪船後部的一架起重機2完成的。
輪船的平衡是由壓載系統實現的。當進行裝卸操作時,船身的側傾通過一個水泵系統而得到持續控制。
圖中所示的輪船的有關參數如下-全長65米-寬11米-滿載排水量1100噸-吃水深度4米-貨櫃數20-最大航速17-21節圖2是圖1所示輪船的俯視圖,其中可以看到,在後部裝有起重機2。
圖3示出本發明的一艘船,它包括-一個有平底5的船體1,可允許「衝灘」-一輛鏟車6-位於前部7的一個卸料臺-貨櫃3-一個推進系統4。
圖中所示的輪船的船體具有平底5,可達到10到12節的巡航航速,並可以「衝灘」,也就是說,可以在緩坡岸或者海灘上泊靠。
所述「衝灘」可以由船身前部進行,而在後部推進。
按照另一種實施例,「衝灘」可以由船身後部進行,而由前部推進。
所需的能源由柴油發電機提供。
推進裝置由柴油機、傳動軸和螺旋槳4構成。
貨櫃的裝卸操作是由鏟車6進行的,並通過一個卸料臺7而卸到海灘上或碼頭上。
輪船的平衡由壓載系統實現。
圖中所示的輪船的有關參數如下-全長50米-寬10米-滿載排水量900噸-吃水深度2.1米-貨櫃數20-最大航速10-12節。
另一種最佳實施例是這樣的貨櫃的裝卸通過一個後部卸料臺進行,因此輪船在前部裝有推進裝置,前部具有更好的船體外形,從而使輪船能夠更好地航行。
輪船的縱傾平衡是藉助於壓載艙實現的,壓載艙用水泵充水。
圖4圖示了本發明的一艘船,它包括-一個有平底5的船體,可允許「衝灘」-一架自行起重架8-位於後部的一個裝載斜面-貨櫃3-一個圖中未示出的由抽水射流發動機實現的推進系統。
圖中所示的輪船的船體具有平底5,可以「衝灘」,並可達到10到12節的巡航航速。
所述「衝灘」可以由船身前部進行,而在後部推進;也可以由船身後部進行,而由前部推進。
所需的能源由柴油發電機或電傳動內燃機提供。
推進裝置由抽水射流發動機實現。
裝卸由自行起重架8進行,並通過一個後部卸料臺9卸載。
輪船的平衡由一個水泵和壓載艙系統實現。
圖中所示的輪船的有關參數如下-全長65米-寬11米-滿載排水量1000噸-吃水深度2.9米-貨櫃數20-最大航速18-20節。
權利要求
1.一種自主式貨櫃船,它包括一個船體、一些推進裝置、一些裝卸貨櫃的裝置和一些平衡裝置,其特徵在於,它具有一些裝置,可允許從裝備有貨櫃裝卸設施的大港向沒有裝卸設施且水深小於4米的小港運輸貨櫃,這些裝置包括一些推進裝置(4)、一些適於在沒有裝卸設施的港口使用的裝卸裝置(2,6,7,8,9)和一些船身平衡裝置,所述推進裝置既可以保證輪船在外海以巡航速度航行,又可以保證輪船在小港灣和港口內的航行,所述平衡裝置在海上用來保持船身的平衡,在裝卸時用來保持船身的穩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推進裝置(4)另外還可以保證輪船在所述港口內的機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它包括為推進和裝卸提供共同能源的設施,以及既可在船上又可在陸上使用的裝卸設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船體(1)是單體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船體(5)是「海灘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船體是雙船體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船體是前為單體、後為雙體的混合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船體是有軸隧的船體。
9.如權利要求1、2和3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它具有由柴油發電機實現的供能裝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推進裝置由柴油機、傳動軸和螺旋槳(4)實現,或者由一活動舵實現,或者由水力噴射器實現,或者由射流泵實現,或者由一種稱為「voith」的裝置實現,或者由一種稱為「POD azimutaux」的裝置實現。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推進裝置由柴油機、電動機或圓盤發動機驅動。
12.如權利要求1、2、3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裝卸裝置可以由一起重機(2)實現,或者由一起重架實現,或者由一鏟車(6)實現,或者由一貨櫃車實現。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櫃船,其特徵在於,所述平衡裝置由一個藉助於泵由壓載艙控制的系統構成,或者由一個可充氣浮體系統構成,或者由一個固體質量轉移系統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自主式貨櫃船,它包括一個船體、一些推進裝置、一些裝卸貨櫃的裝置和一些平衡裝置,其特徵在於,它具有一些裝置,可允許從裝備有貨櫃裝卸設施的大港向沒有裝卸設施且水深小於4米的小港運輸貨櫃,這些裝置包括一些推進裝置(4)、一些適於在沒有裝卸設施的港口使用的裝卸裝置(2,6,7,8,9)和一些船身平衡裝置,推進裝置既可以保證輪船在外海以巡航速度航行,又可以保證輪船在小港灣和港口內的航行,平衡裝置在海上用來保持船身的平衡,在裝卸時用來保持船身的穩定。
文檔編號B63B25/00GK1226864SQ9880067
公開日1999年8月25日 申請日期1998年4月27日 優先權日1997年4月29日
發明者讓-伊夫·勒蘭, 奧利耶·德·斯米爾諾夫, 丹尼爾·佩森, 克裡斯蒂安·吉勒·富尼耶 申請人:(由武裝力量總代表代表的)法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