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的製作方法
2023-07-15 10:29:0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轉軸,具體涉及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
背景技術:
轉軸用於轉動工作中既承受彎矩又承受扭矩的軸。轉軸在安裝後往往需調節其左右位置,常用的方法是在轉軸上加工多個安裝孔,通過更換不同的安裝孔調節轉軸的的左右位置,或者在轉軸上加工長條孔來調節其位置。第一種方式需要將螺栓全部拆出後重新安裝,而第二種也需要將螺栓放鬆後,調節轉軸位置,不僅操作麻煩,且第二種方式當螺栓未鎖緊時,轉軸容易出現左右晃動。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於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包括轉軸、固定楔塊和可調鎖緊裝置,所述轉軸上設置有階梯孔,所述階梯孔的上表面一側安裝有齒條,所述固定楔塊上面設置有調節銷軸,所述固定楔塊通過所述調節銷軸伸入所述階梯孔內,所述可調鎖緊裝置包括螺杆和連杆,所述連杆一側設置有半圓支腳,另一側安裝有齒輪,所述齒輪上設置有播柄,所述螺杆從所述連杆的中部穿過,下端與所述調節銷軸連接。
上述結構中,將所述螺杆插入所述階梯孔,並擰入在所述調節銷軸的螺紋孔內,將所述連杆套在所述螺杆上,使所述齒輪一側對應於所述齒條,並使所述齒輪嚙合在所述齒條上,將六角螺母從所述螺杆上端擰入,並與所述連杆摒緊,當需要調節所述轉軸的左右位置時,只需轉動所述播柄,使所述齒輪沿所述齒條向左或向右移動,即可調節所述轉軸位置。
為了進一步提高可調節轉軸的使用功能,所述階梯孔為工字型的長腰孔。
為了進一步提高可調節轉軸的使用功能,所述調節銷軸的外徑與所述階梯孔中間段腰型孔的直徑相匹配,且所述調節銷軸內部加工有螺紋孔,螺紋尺寸與所述螺杆尺寸相匹配。
為了進一步提高可調節轉軸的使用功能,所述連杆中間段的截面為長方形,兩端為圓柱形,中間段的中部加工有孔,孔徑大於所述螺杆外徑1mm,所述半圓支腳與所述連杆連為一體,所述齒輪與所述連杆通過軸承連接,所述播柄與所述齒輪連為一體。
為了進一步提高可調節轉軸的使用功能,所述齒輪與所述齒條齒部尺寸相匹配,所述半圓支腳的半徑等於所述齒輪的齒底半徑與所述齒條的高度和。
有益效果在於:通過轉動所述播柄即可調節所述轉軸的左右位置,避免拆卸所述螺杆,同時所述齒輪與所述齒條的緊密嚙合可有效防止所述轉軸左右晃動。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的爆炸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的可調鎖緊裝置右側放大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的轉軸局部放大俯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如下:
1、固定楔塊;2、調節銷軸;3、轉軸;4、齒條;5、可調鎖緊裝置;501、螺杆;502、半圓支腳;503、連杆;504、齒輪;505、播柄;6、階梯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3所示,一種隱藏式可調節轉軸,包括轉軸3、固定楔塊1和可調鎖緊裝置5,轉軸3上設置有階梯孔6,階梯孔6用於安裝固定楔塊1,同時使轉軸3可左右移動調節,階梯孔6的上表面一側安裝有齒條4,齒條4用於使轉軸3在齒輪504的作用下向左或向右移動,固定楔塊1上面設置有調節銷軸2,固定楔塊1通過調節銷軸2伸入階梯孔6內,可調鎖緊裝置5包括螺杆501和連杆503,連杆503一側設置有半圓支腳502,半圓支腳502用於支撐連杆503的另一側,使連杆503受力平衡,連杆503另一側安裝有齒輪504,齒輪504上設置有播柄505,播柄505用於轉動齒輪504,螺杆501從連杆503的中部穿過,下端與調節銷軸2連接。
上述結構中,將螺杆501插入階梯孔6,並擰入在調節銷軸2的螺紋孔內,將連杆503套在螺杆501上,使齒輪504一側對應於齒條4,並使齒輪504嚙合在齒條4上,將六角螺母從螺杆501上端擰入,並與連杆503摒緊,當需要調節轉軸3的左右位置時,只需轉動播柄505,使齒輪504沿齒條4向左或向右移動,即可調節轉軸3位置。
為了進一步提高可調節轉軸的使用功能,階梯孔6為工字型的長腰孔,調節銷軸2的外徑與階梯孔6中間段腰型孔的直徑相匹配,且調節銷軸2內部加工有螺紋孔,螺紋尺寸與螺杆501尺寸相匹配,連杆503中間段的截面為長方形,兩端為圓柱形,中間段的中部加工有孔,孔徑大於螺杆501外徑1mm,半圓支腳502與連杆503連為一體,齒輪504與連杆503通過軸承連接,播柄505與齒輪504連為一體,齒輪504與齒條4的齒部尺寸相匹配,半圓支腳502的半徑等於齒輪504的齒底半徑與齒條4的高度和。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範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範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