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食品罐表面處理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7-16 06:33:2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食品加工設備,具體是一種食品罐表面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含義)[1] 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2] 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菸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由於食品罐是裝載食品的部件,其與食品直接結構,內部表面需要進行特別處理,但是很多廠家對食品罐的外表面並不加工,或者簡單加工,然後直接貼包裝紙,導致食品罐外表面容易生鏽,極大的影響了食品的美觀和安全,不滿足現在食品包裝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食品罐表面處理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食品罐表面處理設備,包括齒條滑軌,齒條滑軌下端面設有齒條,齒條滑軌上通過滾輪和安裝架裝有驅動變速器,驅動變速器與齒條嚙合連接,安裝架下端裝有電動推桿,電動推桿下端設有電磁吸盤,齒條滑軌下端設有機架,機架右端設有烘乾桶,烘乾桶上端為開口結構,烘乾桶內設有多個噴氣口,噴氣口通過管道連接風箱,風箱內設有風機,風機前端設有電熱網,機架右端上端面通過軸承裝有轉盤,轉盤上設有噴漆桶,噴漆桶與烘乾桶結構相同,噴漆桶通過管道連接超聲波霧化器,轉盤下端通過轉軸連接變速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驅動變速器上裝有驅動電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超聲波霧化器上裝有漆料桶。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變速器上裝有電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電磁吸盤上裝有食品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新穎,運行穩定,能夠實現流水線自動化加工,能夠有效的對食品罐的外表面進行處理,滿足食品包裝的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食品罐表面處理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風箱、3-噴氣口、4-烘乾桶、5-食品罐、6-齒條滑軌、7-齒條、8-驅動電機、9-安裝架、10-驅動變速器、11-滾輪、12-電動推桿、13-電磁吸盤、14-噴漆桶、15-管道、16-漆料桶、17-超聲波霧化器、18-轉盤、19-電機、20-變速器、21-轉軸、23-軸承、24-風機、25-電熱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食品罐表面處理設備,包括齒條滑軌,齒條滑軌6下端面設有齒條7,齒條滑軌6上通過滾輪11和安裝架9裝有驅動變速器10,驅動變速器10與齒條7嚙合連接,安裝架9下端裝有電動推桿12,電動推桿12下端設有電磁吸盤13,齒條滑軌6下端設有機架1,機架1右端設有烘乾桶4,烘乾桶4上端為開口結構,烘乾桶4內設有多個噴氣口3,噴氣口3通過管道連接風箱2,風箱2內設有風機24,風機24前端設有電熱網25,機架1右端上端面通過軸承23裝有轉盤18,轉盤18上設有噴漆桶14,噴漆桶14與烘乾桶4結構相同,噴漆桶14通過管道15連接超聲波霧化器17,轉盤18下端通過轉軸21連接變速器20,驅動變速器10上裝有驅動電機8,超聲波霧化器17上裝有漆料桶16,變速器20上裝有電機19,電磁吸盤13上裝有食品罐5。
本實用新型結構新穎,運行穩定,本實用新型通過齒條滑軌的設計,通過驅動變速器通過滾輪以及和齒條的嚙合連接,能夠實現安裝架沿著齒條運行,本實用新型在工作時,首先電動推桿通過電磁吸盤吸住食品罐內底面,然後運行到噴漆桶上端,電動推桿運行,把食品罐插入噴漆桶內通過超聲波霧化器的設計,能夠首先漆料的霧化工作,再通過噴氣口把漆料噴到食品罐外表面,通過變速器驅動轉盤轉動,以及配合電動推桿的上下運動,能夠實現食品罐外表面均勻噴漆的處理,再通過烘乾桶的設計,以及風箱內風機和電熱網的設計,能夠實現快速烘乾食品罐外表面的漆料,完成食品罐外表面的處理工作,本實用新型能夠實現流水線自動化加工,能夠有效的對食品罐的外表面進行處理,滿足食品包裝的要求。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