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尺寸可調式皮帶牽引切管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09 14:19:57 2

本發明屬於管材切割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切割尺寸可調式皮帶牽引切管機。
背景技術:
隨著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棺材的應用也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在建築、機械等工業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常規生產中需要將長管材切割成小段管材,而不同的應用領域對管材的長度和直徑要求不同,而管材切割機作為常規的管材切割設備廣泛用於工業生產中,目前,切管機在切割加工過程中,採用傳統的手工上料方式,由於管材本身淨重量較大,長度也較長,手工上料非常麻煩,且效率低下;在切割過程中,由於切割管材的長度不盡相同,在切割過程中時長需要操作人員進行測量,導致切割效率低,對於不同管徑的管材進行切割時,需要根據管材的管徑選擇與之相適配的切管機,以滿足管材的切割需求,而切管機的更換對管材切割效率影響較大,且十分麻煩,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切割尺寸可調式皮帶牽引切管機,通過調節管材牽引裝置的牽引距離,可實現多種規格管材的牽引上料,由尺寸調節裝置可方便快捷的調節管材的切割長度尺寸,無須手工上料與調節,大大提高了管材切割的工作效率,管材切割不受管材管徑尺寸的限制,應用範圍廣,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
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切割尺寸可調式皮帶牽引切管機,具有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切割管徑尺寸可調的管材牽引裝置且位於管材牽引裝置出口端的機架上制有切割口,所述機架上設有調節管材切割長度的尺寸調節裝置且尺寸調節裝置與位於切割口下方的帶升降機構的管材切割裝置連接,並通過升降機構控制管材切割裝置上升或下降後實現對管材的切割,所述機架右側設有出料鬥且切斷後的管材經出料鬥送至機架外部。
其中,所述管材牽引裝置包括牽引組件和間距調節組件,所述間距調節組件包括升降絲杆、安裝座、導向杆ⅰ和升降座,所述安裝座固定於機架側壁上端且安裝座上制有與升降絲杆相適配的螺紋孔,所述升降絲杆和導向杆ⅰ下端通過軸承座支撐於機架上端面且升降絲杆上端與安裝座上的螺紋孔配合連接後伸出安裝座與搖杆固定連接,所述導向杆ⅰ上端通過軸承與安裝座連接,所述升降座側壁上設有與升降絲杆和導向杆ⅰ相適配的螺母座和升降軸承座,所述螺母座和升降軸承座與升降絲杆和導向杆ⅰ配合連接後將升降座與升降絲杆和導向杆ⅰ連接為一體;所述牽引組件包括牽引電機、主動皮帶輪、固定皮帶組件、從動皮帶輪和升降皮帶組件,所述牽引電機安裝於升降座上端且設於牽引電機輸出軸上的主動皮帶輪與設於升降皮帶組件上的從動皮帶輪通過皮帶連接,所述升降皮帶組件安裝於升降座側壁上,所述固定皮帶組件位於升降皮帶組件下方並與升降皮帶組件平行設置後安裝於機架上端側壁上。
進一步地,所述尺寸調節裝置包括橫移板、橫向絲杆、支撐軸承座和導向杆ⅱ,所述橫移板通過設於底面的橫移螺母座和橫移軸承座分別與橫向絲杆和導向杆ⅱ適配連接後將橫移板與橫向絲杆和導向杆ⅱ連接為一體,所述機架中部梁體上設有與橫向絲杆和導向杆ⅱ端部連接的支撐軸承座,所述橫移板右側設有與機架中部橫梁上的刻度相對應的指針且橫移板橫移後通過指針可顯示出橫移板的橫移量,所述橫移板上安裝有帶升降機構的管材切割裝置。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導向套、支撐杆和油缸,所述橫移板上端面四角均設有導向套且導向套下端固定於橫移板上,所述支撐杆下端插入導向套並與導向套內的彈簧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杆上端與管材切割裝置固定連接,所述油缸下端固定於橫移板中部且油缸活塞杆與管材切割裝置底面中部固定連接後通過油缸活塞杆的伸縮帶動管材切割裝置上升或下降後實現對管材的切割。
進一步地,所述管材切割裝置包括切割電機、切割刀和安裝板,所述切割電機安裝於安裝板上端面且安裝板下端面與升降機構固定連接,所述切割刀安裝於切割電機輸出軸上並通過升降機構帶動安裝板升降後實現切割刀對管材的切割,所述切割刀的刀面與指針位於同一個垂直面上。
進一步地,所述管材牽引裝置的進口端和出口端均設有管材夾持座,所述管材夾持座上半段與升降座固定連接且管材夾持座下半段固定安裝於機架上端面,所述機架上端面右側設有管材夾持座下半段且管材夾持座下半段位於切割口和出料鬥上埠處。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的優點:
1、通過將安裝升降皮帶組件和牽引電機的升降座與升降絲杆和導向杆ⅰ連接後,通過轉動搖杆可方便快捷的調節升降皮帶組件和固定皮帶組件之間的距離,從而適應不同管徑管材的牽引上料,應用範圍廣;
2、由尺寸調節裝置對切割刀位置調節後可通過指針指向的刻度數值,方便快捷的顯示管材切割長度,無須操作人員測量,方便快捷,一致性高;
3、安裝切割電機的安裝板底部設有油缸,通過油缸活塞杆的伸縮帶動管材切割裝置上升或下降後實現對管材的切割,管材切割長度無須人工測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無牽引電機、主動帶輪和從動帶輪時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1-2描述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
切割尺寸可調式皮帶牽引切管機,具有機架1,所述機架1上設有切割管徑尺寸可調的管材牽引裝置且位於管材牽引裝置出口端的機架1上制有切割口2,所述機架1上設有調節管材切割長度的尺寸調節裝置且尺寸調節裝置與位於切割口2下方的帶升降機構的管材切割裝置連接,並通過升降機構控制管材切割裝置上升或下降後實現對管材的切割,所述機架1右側設有出料鬥3且切斷後的管材經出料鬥3送至機架1外部;具體的,所述管材牽引裝置包括牽引組件和間距調節組件,所述間距調節組件包括升降絲杆9、安裝座10、導向杆ⅰ11和升降座12,所述安裝座10固定於機架1側壁上端且安裝座10上制有與升降絲杆9相適配的螺紋孔,所述升降絲杆9和導向杆ⅰ11下端通過軸承座支撐於機架1上端面且升降絲杆9上端與安裝座10上的螺紋孔配合連接後伸出安裝座10與搖杆14固定連接,所述導向杆ⅰ11上端通過軸承與安裝座10連接,所述升降座12側壁上設有與升降絲杆9和導向杆ⅰ11相適配的螺母座15和升降軸承座16,所述螺母座15和升降軸承座16與升降絲杆9和導向杆ⅰ11配合連接後將升降座12與升降絲杆9和導向杆ⅰ11連接為一體;所述牽引組件包括牽引電機4、主動皮帶輪5、固定皮帶組件6、從動皮帶輪7和升降皮帶組件8,所述牽引電機4安裝於升降座12上端且設於牽引電機4輸出軸上的主動皮帶輪5與設於升降皮帶組件8上的從動皮帶輪7通過皮帶連接,所述升降皮帶組件8安裝於升降座12側壁上,所述固定皮帶組件6位於升降皮帶組件8下方並與升降皮帶組件8平行設置後安裝於機架1上端側壁上;具體的,所述尺寸調節裝置包括橫移板18、橫向絲杆19、支撐軸承座20和導向杆ⅱ21,所述橫移板18通過設於底面的橫移螺母座和橫移軸承座23分別與橫向絲杆19和導向杆ⅱ21適配連接後將橫移板18與橫向絲杆19和導向杆ⅱ21連接為一體,所述機架1中部梁體上設有與橫向絲杆19和導向杆ⅱ21端部連接的支撐軸承座20,所述橫移板18右側設有與機架1中部橫梁上的刻度13相對應的指針24且橫移板18橫移後通過指針24可顯示出橫移板18的橫移量,所述橫移板18上安裝有帶升降機構的管材切割裝置;具體的,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導向套25、支撐杆26和油缸27,所述橫移板18上端面四角均設有導向套25且導向套25下端固定於橫移板18上,所述支撐杆26下端插入導向套25並與導向套25內的彈簧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杆26上端與管材切割裝置固定連接,所述油缸27下端固定於橫移板18中部且油缸27活塞杆與管材切割裝置底面中部固定連接後通過油缸27活塞杆的伸縮帶動管材切割裝置上升或下降後實現對管材的切割;具體的,所述管材切割裝置包括切割電機28、切割刀29和安裝板22,所述切割電機28安裝於安裝板22上端面且安裝板22下端面與升降機構固定連接,所述切割刀29安裝於切割電機28輸出軸上並通過升降機構帶動安裝板22升降後實現切割刀29對管材的切割,所述切割刀29的刀面與指針24位於同一個垂直面上;具體的,所述管材牽引裝置的進口端和出口端均設有管材夾持座17,所述管材夾持座17上半段與升降座12固定連接且管材夾持座17下半段固定安裝於機架1上端面,所述機架1上端面右側設有管材夾持座17下半段且管材夾持座17下半段位於切割口2和出料鬥3上埠處。
工作時,首先根據所要切割管材的管徑調節固定皮帶組件6和升降皮帶組件8之間的距離,調節時轉動搖杆14,使升降座12帶動升降皮帶組件8、牽引電機4和管材夾持座17上半段上移至與所要切割管材管徑適配後,轉動橫向絲杆19,使橫移板18帶動管材切割裝置和升降機構橫移至指針24指向刻度13的位置與所要切割管材長度對應後,將管材由機架1右側的管材夾持座17插入升降皮帶組件8與固定皮帶組件6之間,然後啟動牽引電機4,牽引電機4工作後通過升降皮帶組件8與固定皮帶組件6將管材送入切割機內,之後通過油缸27的往復升降運動由切割電機28驅動切割刀29將切割口2上方的管材切斷,切斷後的管材由出料鬥3送至切割機外部,切割管材的長度和管徑發生變化後,重複上述步驟,調整升降皮帶組件8與固定皮帶組件6之間的距離、安裝板22橫移後指針24指向刻度13的數值,使其與所要切割管材的管徑和切割長度適配後即可;本發明通過將安裝升降皮帶組件8和牽引電機4的升降座12與升降絲杆9和導向杆ⅰ11連接後,通過轉動搖杆14可方便快捷的調節升降皮帶組件8和固定皮帶組件6之間的距離,從而適應不同管徑管材的牽引上料,應用範圍廣,由尺寸調節裝置對切割刀29位置調節後可通過指針24指向的刻度13數值,方便快捷的顯示管材切割長度,無須操作人員測量,方便快捷,一致性高,安裝切割電機28的安裝板22底部設有油缸27,通過油缸27活塞杆的伸縮帶動管材切割裝置上升或下降後實現對管材的切割,管材切割長度無須人工測量。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並非用來限制本發明實施範圍,故凡以本發明權利要求所述內容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包括在本發明權利要求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