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的製作方法
2023-05-04 07:43:01 2
專利名稱: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指示燈驅動電路,特別涉及一種用於顯示計算機電源狀態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PC(personal computer,個人電腦)的發展,用戶對PC的實用性的要求不斷提高。傳統的PC普遍採用LED(light-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體)發光與否來顯示計算機的電源狀態。
現有技術中,計算機上用於指示電源狀態的LED往往由於所述LED中的電流低於其額定電流,會存在發光不足、亮度不夠的問題,或者由於所述電流高於所述額定電流,會出現亮度過高的問題。當指示電源狀態的LED亮度不足時,在光線較強的環境下,效果並不十分明顯,用戶甚至需貼近LED才能觀察到LED是否在發光;而當指示電源狀態的LED亮度過高時,由於所述LED長期工作在高於其額定電流的環境下,所述LED容易提前失效。因此,現有技術中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的功能及可靠度並不十分穩定。
發明內容鑑於以上內容,有必要提供一種功能及可靠性穩定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
一種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包括一用於指示計算機電源狀態的發光二極體、一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負極與一電源之間的第一負載供電電阻、一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正極與所述電源之間的第二負載供電電阻、一受一第一主機板信號及一第二主機板信號控制的第一支路、一受所述第二主機板信號及一第三主機板信號控制的第二支路,所述第一支路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負極與地之間,所述第二支路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正極與地之間,所述第一支路由一第一三極體與第二三極體串聯連接而成,所述第二支路由一第三三極體與一第四三極體串聯連接而成。
相較現有技術,所述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採用三極體,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或第二供電負載電阻的阻值越大,所述發光二極體中的電流越小;反之,則所述發光二極體中的電流越大。因此,設計人員可以根據電路中具體選取的所述發光二極體的型號及規格,來選擇合適的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或所述第二供電負載電阻的規格,使得通過所述發光二極體的電流達到其額定電流,從而正常發光。
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是本發明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的較佳實施方式的電路原理圖。
圖2是本發明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的較佳實施方式的發光二極體中所通過的電流與第一供電負載電阻阻值的比例關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請參照圖1,本發明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的較佳實施方式包括一發光二極體U1、一用於控制所述發光二極體U1電流的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一用於控制所述發光二極體U1電流的第二供電負載電阻R2、一第一三極體Q1、一第二三極體Q2、一第三三極體Q3及一第四三極體Q4。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及第二供電負載電阻R2的阻值相同。
所述發光二極體U1是雙極性的發光二極體,其負極經由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接入一3.3V電源VCC,一電容C1接於其負極與地之間。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負極與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之間有一節點M。所述第一三極體Q1、第二三極體Q2、第三三極體Q3及第四三極體Q4均為NPN型三極體。所述第一三極體Q1的基極接收由一第一埠1傳輸的第一主機板信號,即S3LED信號,所述S3LED信號是在ACPI(Advanced Configuration and Power Interface,高級配置電源接口)規範下,計算機處於S3狀態(Suspend to RAM,掛起到內存,即把所有資料保存到內存,主系統停止運行,只有待機監控電路還在工作)時,主機板發出的用於控制所述發光二極體U1發光的信號。所述第一三極體Q1的基極還經由一電阻R3接至3.3V電源VCC。所述第一三極體Q1的集電極接至所述節點M。所述第一二極體Q1的發射極接至所述第二三極體Q2的集電極。所述第二三極體Q2的發射極接地。所述第二三極體Q2的基極經由一限流電阻R4接收由一第二埠2傳輸的第二主機板信號,即S4LED信號,所述信號S4LED是ACPI規範下,計算機處於S4狀態(Suspend to Disk,掛起到硬碟,即系統主電源關閉,但是硬碟仍然帶電,把所有資料保存到硬碟,並可以被喚醒)時,主機板發出的用於控制所述發光二極體U1發光的信號。
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正極經由所述第二供電負載電阻R2接入3.3V電源VCC,一電容C2接於其正極與地之間。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正極與所述第二供電負載電阻R2之間有一節點N。所述第三三極體Q3的基極接收由一第三埠3傳輸的第三主機板信號,即S1LED,所述信號S1LED是在ACPI規範下,計算機處於S1狀態(即除了通過CPU時鐘控制器將CPU關閉之外,其它的計算機部件仍然正常工作)時,主機板發出的用於控制所述發光二極體U1發光的信號。所述第三三極體Q3的基極還經由一電阻R5接至3.3V電源VCC。所述第三三極體Q3的集電極接至所述節點N。所述第三三極體Q3的發射極接至所述第四三極體Q4的集電極。所述第四三極體Q4的發射極接地。所述第四三極體Q4的基極經由所述限流電阻R4接收由所述第二埠2傳輸的第二主機板信號。
所述第一三極體Q1及第二三極體Q2組成一第一支路,所述第三三極體Q3及第四三極體Q4組成一第二支路。
工作時,當計算機處於S3狀態時,所述第一三極體Q1及第二三極體Q2導通,所述第三三極體Q3截止,即所述第一支路導通,所述第二支路截止。此時,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正極電壓高於其負極電壓,電流由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正極流向負極,所述發光二極體U1發光。當計算機處於S1狀態時,所述第一三極體Q1截止,所述第三三極體Q3及第四三極體Q4導通,即所述第二支路導通,所述第一支路截止。此時,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負極電壓高於其正極電壓,所述電流由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負極流向正極,所述發光二極體U1發出另一種顏色的光。當計算機處於S4狀態時,所述第二三極體Q2及第四三極體Q4截止,即所述第一支路及第二支路均截止,所述發光二極體U1熄滅。由此,用戶可以根據所述發光二極體U1發光顏色及開關狀態來判斷所述計算機的電源狀態。
請參看圖2,所述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中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的阻值越大,所述發光二極體U1中的電流越小;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的阻值越小,所述發光二極體U1中的電流越大。設計人員可以根據電路中具體選取的所述發光二極體U 1的型號及規格,來選擇合適的所述第一供電負載電阻R1的規格,使得通過所述發光二極體U1的電流達到其額定電流,從而正常發光。
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三極體Q1、第二三極體Q2、第三三極體Q3及第四三極體Q4還可以是PNP型三極體。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包括一用於指示計算機電源狀態的發光二極體、一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負極與一電源之間的第一負載供電電阻、一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正極與所述電源之間的第二負載供電電阻、一受一第一主機板信號及一第二主機板信號控制的第一支路、一受所述第二主機板信號及一第三主機板信號控制的第二支路,所述第一支路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負極與地之間,所述第二支路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正極與地之間,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支路由一第一三極體與第二三極體串聯連接而成,所述第二支路由一第三三極體與一第四三極體串聯連接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三極體的基極接收所述第一主機板信號,所述第一三極體的集電極接至所述發光二極體的負極,所述第一三極體的發射極接至所述第二三極體的集電極,所述第二三極體的發射極接地,所述第二三極體的基極接收所述第二主機板信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三極體的基極經由一限流電阻接收所述第二主機板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三三極體的基極接收所述第三主機板信號,所述第三三極體的集電極接至所述發光二極體的正極,所述第三三極體的發射極接至所述第四三極體的集電極,所述第四三極體的發射極接地,所述第四三極體的基極接收所述第二主機板信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第四三極體的基極經由一限流電阻接收所述第二主機板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負極經由一電容接地。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正極經由一電容接地。
8.如權利要求1、3或5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三極體的基極經由一電阻接至所述電源。
9.如權利要求1、3或5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三三極體的基極經由一電阻接至所述電源。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其特徵在於所述發光二極體是雙極性發光二極體。
全文摘要
一種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包括一用於指示計算機電源狀態的發光二極體、一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負極與一電源之間的第一負載供電電阻、一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正極與所述電源之間的第二負載供電電阻、一第一支路、一第二支路,所述第一支路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負極與地之間,所述第二支路連接於所述發光二極體的正極與地之間,所述第一支路由一第一三極體與第二三極體串聯連接而成,所述第二支路由一第三三極體與一第四三極體串聯連接而成。所述電源指示燈驅動電路採用三極體,設計人員可以根據電路中選取的所述發光二極體的型號及規格,來選擇合適的供電負載電阻,使得通過所述發光二極體的電流達到其額定電流,從而正常發光。
文檔編號H05B37/00GK1956613SQ200510100790
公開日2007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27日 優先權日2005年10月27日
發明者遊永興, 何鳳龍, 周海清 申請人: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